满清自建国起以史为鉴,(南宋末期,金被南宋和蒙古联合所灭),大喊满蒙一家口号。实行满蒙结盟,乃是整个清代的国策,清廷根据蒙古封建主原来地位的高低程度、功劳大小,分别授予汗、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台吉等各种爵位,使他们享有各种政治和经济特权。此外,政府每年要拨出大量银两、缎匹,以及俸禄等形式,赏赐蒙古贵族。清朝统治者还通过满蒙亲贵世代互通婚姻的办法,紧密双方的关系。
看似满清非常优待蒙古,但实际上满清在一方面笼络蒙古贵族的同时,另一方面让大量的蒙古牧民如同羔羊一样软禁在羊圈里,同时用喇嘛教让蒙古人变成寄生人口,从而让整个蒙古草原性病泛滥。这才是满清对蒙古政策的真相!
一、旗界封闭制度----“众建以分其力”
自成吉思汗至明代末期,游牧界限在战争中不断地变化,游牧民也处于大区域的流动中,不断地接受到新的信息,生态系统和文化系统相对开放,因此此时蒙古人对世界各地区的技术和文化有着相当强的吸收能力。
而在满清时期,清朝统治者在厚养蒙古头领人物的同时,对蒙古防范甚严,作了种种限制规定。蒙古共被分为了200多个盟和旗,始终被束缚在各自的地域,不相统属,不能统一在一起,这样就不会对满清的统治构成威胁。
康熙《大清会典》规定:“外藩蒙古不得越旗畋猎。越境游牧者:王罚马十匹;贝勒、贝子、公罚马七匹;台吉罚马五匹;庶罚牛一头。”比如喀尔喀原来是三部三十七旗,后来增为五十五旗,雍正时分为四部七十四旗,乾隆时又增为八十二旗。又如青海和硕特蒙古,原是个统一的部落。雍正二年(1724),清廷以其首领罗卜藏丹津叛乱,将它编为二十一旗,并长期不设盟长,连同其它各部蒙古,共二十九旗,统归于西宁办事大臣辖领。乾隆三十六年(1771),土尔扈特部蒙古由欧洲伏尔加河下游回到伊犁后,清廷又将其部编为新旧二部,分归两地进行游牧。
康熙以后,几乎每年都有大批内地民户流迁到关外东北、口外蒙古以及新疆等地。对于内地民户,清朝政府都用设置府州县厅的办法,与蒙古等盟旗制度,分别进行治理。象热河设承德府,察哈尔地区设张家口、独石口、多伦诺尔、丰镇等厅,在土默特归化城地区建萨拉齐、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等厅,新疆有镇西府、迪化州,等等。清廷的此种做法,根本意图还是想要严格区别移居汉民和原住民族,隔绝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不致互为影响。
满清还规定蒙古人到内地只能从山海关、喜峰口、古北口、独石口、张家口、杀虎口六处入关。入关时登记人数,出关时仍照原数放出,而且除以上六个关口外,不得从其他关口出入。同时,禁止蒙古人学习和接触汉文化。如道光年间规定:蒙古人只准以满州蒙古字义命名,不准取用汉人字义,而且还规定,蒙古王公台吉等不准请内地书吏教读,或充书吏,其公文量词也不得擅用汉文。
而且还禁止内地人出关种地和经商,内地出关经商者必须持有理藩院发的票证,而且限定一年期限,不准滞留各部娶妻生产,不准取蒙古名字等等。满清通过这些严格的法律来隔离蒙古与内地汉族地区的交往,严格的游牧界限强化了草原民族的生态封闭性,而这一点恰恰与游牧社会的生产力要求不相符合,从而使蒙古人民无法获得汉族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始终处于游牧的地位,三百年不能进一步的发展。
二、喇嘛教政策----“崇释以制其生”
从康熙时代开始,满清在蒙古地区大力提倡喇嘛教,以宗教鸦片来麻醉广大蒙古人民。在清朝三百年中,一户蒙古人如有三到五个男子,就必须有二到三个出家当喇嘛。而喇嘛是不能娶妻的,长此以往,人口必然下降。
综上所述,一个人口众多而又十分强悍的蒙古族,曾经一度征服过欧亚许多国家,建立过一个近百年之久的蒙古大元王朝,在经过满清三百年的统治后,人口由清初一千多万下降到辛亥革命时期的一百多万,整个民族被制服成了一个一蹶不振,不相统属,人口下降,贫穷落后的弱小民族。
据1978年调查结果显示蒙古与满洲人口几乎相同(这还是解放后的民族政策实施了近30年以后的事):满族265万,蒙古26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