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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状
控告人:敖淑英,女,58岁,达斡尔蒙古族,身份证号:152301195506240029,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西门十一委5组6号。电话:15164937977
被控告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
控告事项
1、 暴力强拆,洗动民财
2、 暴力打击报复举报人,对举报人实施拘留、劳教!
事实与理由
2008年5月13日,在汶川地震火灾难发生的第二天,通辽市科尔沁区区长严洪波带领警察与防暴大人一百多官兵,来到我的家,强行将我与丈夫王德贵绑架非法拘禁在西门派出所长达十几个小时,当我回家时,家已不在,已成一片废虚,所有财产被洗动一空,我父亲的六枚勋章(其中两枚是金质的),也被洗劫,全家人被迫上访。五年来,多次被拘留、劳教。至今告状无门,没有活路了。十八大召开了,中央决心反腐败满怀信心进京,希望党中央为民申冤!
控告诉求:1、严惩凶手,还我民宅。
2、帮我找回我父亲一生所获得的六枚荣誉勋章。
3、归还我被浩劫的财产、物品及损失。
4、平反被错拘,错误劳教的冤情!
具状人:敖淑英 电话:15164937977
2013年2月3日
2013年5月6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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