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多项促进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的所谓“优惠政策”。
内蒙古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每年要从录用(招聘)计划总数中拿出15%的职位(岗位),专门用于定向招录蒙古语授课毕业生,旗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蒙古族和“三少民族”人口聚居旗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高录用(招聘)比例。
同时,在公共服务类窗口单位要设置蒙汉语兼通岗位,招聘蒙古语授课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要拿出不低于招募总数15%的比例定向招募蒙古语授课毕业生。
2013年5月23日星期四
订阅:
博文评论
(
Atom
)
没有评论 :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