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

蒙古决定实行专柜卖烟

蒙古政府于5月25日召开例行会议,研究审理了20多项议题。在执行控烟法的范围内,通过了对于烟草生产、进口、销售实施监督的条例。
 
条例中对于烟草生产、进口、销售、服务实施监督机构之间发生的关系、监督任务做出了细致的协调。并明确了对于烟草生产、进口、销售、服务的要求。具体说:应在除商店收款处以外的地方设置专柜销售烟草;取得烟草销售许可证的企业距离普通教育学校宿舍500米距离的库存图必须经过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验证。庆典节日、体育竞赛、运动会、文艺演出、旅游观光、活动日等群体性活动的地方禁止销售烟草,禁止拆盒零售、在街道广场上手递手直销、上门送货形式的烟草销售。条例的实施,重要的是人民群众的参与。各县、区、巴嘎、小区行政长官、公平竞争监督、技术监督、警察、海关、税务部门都应设立和公布与烟草销售、服务矛盾相关的公民投诉电话。从而让公民、企业、机关将与烟草销售活动产生的矛盾、投诉意见可以送交相关的职权人员和国家检察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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