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星期日

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关于对“内人党”的几个具体政策的请示 - 1969.02.07

毛主席、林副主席、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国务院、中央军委:

在 清理阶级队伍中,我们破获了在内蒙古地区存在着的一个很大的有组织、有纲领的反革命民族分裂主义集团“内蒙古人民革命党”。这是乌兰夫反党叛国的工具,其 主要成员大部分是苏、蒙修和日本的特务。长期以来,他们盗窃了我国大量的军事、政治、经济情报。确凿的证据说明,这个反革命组织的总头目就是乌兰夫。他不 但在一九二五年就参加了“内人党”,一九四六年又去蒙古受领任务,一九四七年四月二十日,正是中央明令不组织“内人党”的这一天,他却在内蒙自治运动联合 会执委会议上说:“我们最后的奋斗目标是内蒙古人民共和国,目前的策略是不公开的,将来我们广播到全世界,争取进步人士,如今天独立国际上不承认,但是我 们将来争取国际上的同意。”这样“内人党”就有计划地转入地下,乌兰夫则先后把“内人党”的头目哈丰阿、特木尔巴根、特古斯、鲍音扎布等拉入共产党内,给 他们披上合法的外衣。
“内人党”从来也没有解散,他们只是在一九四七年“五一”大会以后潜伏下来了。从 一九四七年到一九六○年,他们从组织上做了一些秘密的、个别的发展。这个期间,乌兰夫和他的一群党棍,明目张胆地反对毛泽东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社 会主义。同时,放肆宣传成吉思汗,宣传“三五宣言”,宣传“民族自决”,极其恶毒地蒙蔽群众,为其组织发展大作舆论准备。特别是在一九六○年以后,正当 帝、修、反联合反华,西藏、新疆伊犁民族反动派搞叛乱,蒋介石叫嚣“反攻大陆”,印度反动派武装入侵,加上我国三年自然灾害,他们认为时机成熟了,立即跳出来,极力扩大组织,形成了“新内人党”的大发展。这个时期乌兰夫伙同他的死党分子,利用合法身份,大搞反革命“宫廷政变”和民族分裂活动,公开地反汉排 外,使大量的群众受了蒙蔽,失足加入这个反革命组织。
这个反革命民族分裂主义组织,是我们伟大祖国北部 边疆的一大隐患,必须坚决彻底地从组织上摧毁,从政治上搞臭。为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利用矛盾,争取多数,反对少数,各个击破”的策略,打击首要,争取 胁从,挽救失足;就是对首要分子也要分化瓦解,作政治思想工作,争取起义,不能看成铁板一块。在具体政策上应执行以下几条:
1、挖“内人党”的活动,主要在旗县以上城镇进行。公社以下农村、牧区也要把“内人党”挖出来,但主要应采用正面教 育、办学习班的方法进行。
2、坚决打击证据确凿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上层机构中的领导成员和支部书记 以上),或虽系一般党徒,但有重大罪恶的。对于这些分子也应当贯彻执行“给出路”政策,实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原则。
3、一般党徒,要通过办学习班搞清问题,只要他们彻底交代,一律不戴反革命分子的帽子。
4、工人、贫下中农(牧)、农村牧区的基层干部、青年学生、干部和职工的家属,坚持正面教育,开展对“内人党”反党叛 国罪行的革命大批判,启发教育他们,使受蒙蔽参加了“内人党”的人主动交代,并给他们开办学习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只要他们从组织上、思想上与“内人 党”划清界限,就不再追究。
5、各级革命委员会的成员中,如发现有混进来的“内人党”分子,应报上一级 领导机关批准,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6、对一般“内人党”分子的家属、子女不应歧视,即使是“内人党” 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的子女,也要按中共中央、中央文革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通知的精神执行。
7、在 挖“内人党”时,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伟大领袖毛主席关于“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指示,坚持“要文斗,不要武斗”的原则。
这样做是否妥当,请中央指示。
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一九六九年二月七日

呼和浩特工代会翻印10000份1969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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