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星期日

十年浩劫中的内蒙古


内蒙古是“文化大革命”10年浩劫中的重灾区之一。
中共中央华北局北京前门饭店会议,拉开了内蒙古“文化大革命”的帷幕。1966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发动“文化大革命”的“五一六通知”后的第5天,华北局前门饭店工作会议开始,内蒙古党委常委以及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部分盟市旗县和“四清”工作团的负责人共计146人参加。会议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准备和过渡之后,从6月7日开始到7月20日,用了整整43天的时间,专门揭发批判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内蒙古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人乌兰夫,有目的有准备地罗织罪名,无限上纲,进行诬陷。同时,在自治区直属机关和高等院校大力号召开展“文化大革命”,暗示、引导揭发批判乌兰夫等一批革命老干部。会内会外,北京内蒙遥相呼应,很快把“文化大革命”的矛头引向乌兰夫,内蒙古党委副书记奎璧、自治区副主席吉雅泰以及孔飞、毕力格巴图尔等一大批蒙古族老干部也被株连进去。这次会议的结论是“乌兰夫的错误是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错误,是破坏祖国统一,搞独立国的民族分裂主义、修正主义的错误,实质是内蒙古党组织中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而且以莫须有的罪名给乌兰夫罗列了五大罪状。随着“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发展,制造了内蒙古第一起“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冤案。
   
紧接着在8月初,改组了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公开点名批判市委第一书记李贵。这是揭批乌兰夫的重要步骤。随即成立了内蒙古党委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四清”领导小组和生产领导小组,全面取代了内蒙古党委和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领导。内蒙古党委“文革”领导小组从内蒙古大学入手,借助青年学生的狂热情绪,从学校到机关、人民团体,煽起文化大革命狂潮,并在呼和浩特市接连召开数万人参加的群众大会,破“四旧”,斗“黑帮”,“横扫牛鬼蛇神”成为时尚,形成一片混乱局面,“文化大革命”10年浩劫的历史就这样开始了。
   
1967年1月上海的所谓“一月风暴”促成了全国性的“夺权”狂潮。内蒙古也卷入了这场“夺权”恶浪之中,“呼三司”、“红卫军”、“工农兵”、“无产者”等各种名目的群众造反组织纷纷出现,而且发展到盟市旗县。他们接管《内蒙古日报》社,冲击内蒙古军区,各级党政机关纷纷瘫痪,所谓造反派层层夺权,掌管一切,而且相互争权夺位,甚至发生武斗。内蒙古的局势严峻,混乱不堪。4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处理内蒙古问题的决定》,把群众组织分为“造反派”和“保守派”,支持前者,压制后者,把王铎、王逸伦等内蒙古党委和内蒙古军区的又一批领导人诬陷为保守派的后台,乌兰夫的代理人,又制造了一起所谓“内蒙古二月逆流”错案,批判“二月逆流”、批判乌兰夫的斗争接连地进行着。6月18日成立了内蒙古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11月1日内蒙古革命委员会成立,1968年2月13日成立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到7月1日内蒙古7盟2市94个旗县全部成立革命委员会,96%的农村牧区人民公社和绝大多数工矿、企业、机关、学校也成立了革委会,完成了所谓自上而下的层层全面夺权,宣称这是实现了“内蒙山河一片红”。
   
在这同时,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江青、康生亲自授意,在内蒙古发动了一场所谓“挖乌兰夫黑线,肃乌兰夫流毒”的“挖肃”运动,一批又一批各级干部被挂在所谓“又粗又长的黑线”上,内蒙古党委书记处书记、自治区副主席王再天、副主席哈丰阿、朋斯克、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特木尔巴根等一批老干部被打入所谓”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之中。原内蒙古自治区一级党政军高级干部除高锦明、权星垣、吴涛等少数人之外,绝大多数未能幸免。
   
在这场“挖肃”运动中,又引出了挖“新内人党”的问题。“内人党”是 “文化大革命”中对“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简称,它是民主革命时期的民族民主革命政党,在民主革命的进程中,与中国共产党合作,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其大部分成员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从而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这是早有历史结论的。在“挖肃”运动中,从历史上加入“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老干部入手,经过一番离奇的捏造,编织出一个在共产党里、政府里、军队里以及在城市、农村、牧区广泛存在的,并以乌兰夫为党魁的庞大的所谓“新内人党”。从1968年12月到1969年4月,形成了挖“新内人党”的高潮。通过残暴的酷刑逼供,编造出一系列诸如党章、党纲、党旗、印章、记录、文件、日记等假证据,甚至把内蒙古地区的中共党组织诬陷为“明里是共产党,暗里是内人党”,而且制造出数不胜数的“新内人党”的变种组织,如“统一党”、“民族独立党”、“柳条子党”、“井眼党”、“沙窝子党”、“黑虎厅”、“白虎厅”等荒唐古怪的名目。在这场挖“新内人党”运动中使用酷刑之多是触目惊心,残不忍睹的,有34.6万名干部、群众遭诬陷、迫害,有16 222人被迫害致死,有12万多人被迫害致残。遭受迫害的主要是蒙古族干部、群众,也有大批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这是内蒙古“文化大革命”中的第三大假案、冤案,是蒙汉各民族的共同灾难。
   
与此同时,清理阶级队伍又伤害了大批干部、群众和农牧民。除“挖肃”和挖“新内人党”外,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学校、厂矿、企业中进行所谓清理阶级队伍,以叛徒、特务、走资派、阶级异己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等名目伤害了大批干部、职工、群众。在农村则否定内蒙古土地改革中的一些特殊政策,以清理阶级成份为名,把一批农民特别是蒙古族农民划为地主、富农;在牧区否定“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的牧区民主改革政策,重新给牧民划阶级,大批牧民被划为牧主、富牧等剥削阶级,使农牧民普遍受到了打击和伤害;甚至在喇嘛中也划分为宗教职业者和宗教上层分子,团结前者,打击后者。清理阶级队伍是“挖肃”、挖“新内人党”的延伸,是“文化大革命”灾难的扩大。
   
从1962年到1966年,内蒙古国民经济出现了高速度发展的势头。但是“文化大革命”大动乱的头3年,内蒙古国民经济遭到极大的破坏。1969年与1966年相比,社会总产值连续3年下降16.23%,国民收入下降17.57%,工农业总产值下降11.5%,铁路货运量下降26.1%,地方财政收入下降42.89%,大小牲畜下降4.65%。70年代以后,由于中央对内蒙古实行全面军管和进行了两次整顿之后,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在艰难曲折中有所回升。但是,“左”倾错误仍然占主导地位,尤其是“四人帮”发动的“批林批孔”和“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干扰破坏,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仍很严重。10年中,前3年造成内蒙古经济全面大倒退,随后的增长率也极低,1966年至1976年年平均增长率:社会总产值为3.56%,国民收入为2.91%,工农业总产值为4.8%,农业总产值为2.4%,工业总产值为6.2%。其增长速度与“文化大革命”前19年无法相比。而且把内蒙古自治区在近20年来革命和建设中创造出来的符合内蒙古实际,具有民族特点、地区特点、行之有效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均以修正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的罪名破坏殆尽,其贻害之深,不独后患无穷,也令人抚伤即痛,不敢回眸

总之,10年“文化大革命”对内蒙古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军事诸多方面的破坏实属惊人,斥之为浩劫绝不过分。 (郝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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