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3日星期四

西藏與蒙古:宗教勢力的興起

贊普朗達瑪(公元836-842年)滅佛,短期殘暴統治西藏,於公元842年被弒。死後,因王位繼承引發衝突,致使西藏贊普王統中斷,國家瓦解分裂多小國,小國間或傾軋或聯盟,是為「西藏分裂時期」。期間,西藏外交關係由中國轉向印度尼泊爾,阿底峽尊者等眾多印度法師受邀到西藏,從而對西藏的宗教文化產生新的發展及深遠影響,為「佛法後宏期」。

尤其,薩迦、噶舉等新教派,在藏地建立眾多寺院,使世俗酋長或官員在經濟、社會、政治的統治勢力,面臨宗教領袖的挑戰。此復興的運動,超越了宗教與文化,改變了西藏社會、經濟、政治等基礎結構,也改變了國家的基本性質。西藏人不再熱衷政治與軍事擴張,將強烈情轉移到宗教與精神生活。由此,宗教意識和影響普遍地影響了人民生活的各個面向。

西藏人從西藏南部和西部的邊界外退回,或被趕出,使西藏的勢力侷限於喀拉崑崙山脈、崑崙山脈和喜瑪拉雅山脈所環繞之西藏高原。尚武精神和進攻性格被削弱,西藏人從此再也沒有跨出邊界以外尋求擴張。正如F.W.Thomas所言:沒有任何宗教比佛教在抑止人們的殺戮精神與殘酷心態方面更有效。

唐朝比贊普時期多維持了一代。到907年唐朝滅亡時,中國人已收回大部分昔日被西藏人佔領的土地。唐亡,中國也陷入分裂,兩國交界各州成為「無人佔領地區」,由地方豪酋統治。其後五代(公元905–960)與宋朝(公元960–1276)期間,除邊界居民禮尚往來或小規模衝突外,兩國政府並無實質交往,直到蒙古成為中亞的第三股力量,先後征服兩國時為止。

公元1206年,所有蒙古人尊奉成吉思汗(公元1167–1227)為汗王,經過一系列的征服戰爭,建立了這個世界前所未有的龐大帝國。公元1207年征服西夏,公元1218年征服高麗,然後進攻金國,而金國從公元1126年開始征服並統治中國北部。公元1234年,窩闊台(公元1229–1248)征服金國,一年後,侵略歐洲和宋朝。公元1279年,蒙古征服中國。

蒙古的擴張行為、尤其是征服西夏,讓西藏人感到驚訝,並意識到應與蒙古建立友好關係。成吉思汗的孫子-統治青海湖的闊瑞,於公元1240年向西藏派出一支軍隊,邀請西藏主要世家之一薩迦派的領袖-薩迦班智達(公元1182–1251)前往闊瑞駐地。薩迦班智達接受邀請,前往闊瑞首府並向蒙古人介紹西藏的宗教與文化。

闊瑞為表示對薩迦班智達的尊敬與回報,將當時尚未統一的整個西藏之政權獻給班智達,使蒙古元朝皇帝與西藏薩迦派宗教領袖建立檀越(供施)關係。對於獻上政治權力的行為,五世達賴喇嘛說:據天命文殊薛禪皇帝之敕令,將雪域西藏與大西藏之所有境土供獻給俱福薩迦派,因而有了「天上日月雙輝,地上一對供施」的說法。

由於當時王子闊瑞和薩迦上師都不具有國家最高權威,因此,這個時期的「檀越關係」僅是兩人間個人性質。後來演化成政治屬性的檀越關係,上師(喇嘛)滿足施主宗教需求,施主以武力保護上師及其教法,有時還包括保護上師的世俗政治權益來做為回報。

實際上,直到公元十三世紀,忽必烈(公元1259–1294)才在西藏擁有某種程度的實質權威。忽必烈極為崇信自己的上師-薩迦班智達的繼承人法王八思巴(公元1235–1280),獻給上師「國師」、「帝師」等名號,這些名號還為法王八思巴的後人繼續擁有。佛教成為整個蒙古帝國東部地區的國教,西藏的薩迦喇嘛則具有宗教上的最高權威。喇嘛為蒙古統治中國及週邊各國賦予合法性,以做為對喇嘛獻上名號的回報,由此形成蒙古國王與西藏人之間極為特殊的相互依存關係。

法王八思巴首創政教兩種責任結合的理論。根據這種理論,蒙古諸國王作為統治者為眾生安樂而在世俗政治上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而西藏喇嘛則統轄宗教,並為至高無上的領袖,通過政教結合的理論,雙方互為依賴。根據這一理論,蒙古諸國王被視為佛教宇宙中帝王系統的合法繼承者,而不是中國某代王朝的繼承者。如此,成吉思汗和忽必烈就被尊奉為印度諸轉輪聖法王,加入西藏諸法王及古代聖者行列,備受尊崇。西藏喇嘛賦予蒙古王室的這一神聖系譜,使蒙古統治者甚至具有統治整個世界的合法依據。

正如之前的蒙古王子向薩迦班智達做出的奉獻一樣,法王八思巴在宗教方面獲得「帝師」名號,也獲得統治整個西藏(包括衛藏、康、安多)之政治權利的供養。法王八思巴透過負責佛教和西藏事務的機構(宣政院)及任命負責政治軍事的事務大臣來統治西藏。

在蒙古統治時期,西藏成為這個帝國一個特殊的部分,但卻從未成為其不可分割的統一體。例如,為了西藏與中國間的貿易需要而經國王特許的邊界貿易市場繼續存在,而元朝統治下的中國卻是不存在的。

公元1350年,西藏完全擺脫蒙古而獨立,萬戶長降秋堅參(公元1350–1364年)重新成為統一集權之西藏的統治者,與蒙古國王間只保持形式上的聯繫。

公元1279年,忽必烈從宋朝皇帝的手中奪取中國,這標誌著中國喪失獨立。此後的八十九年間,中國成為東蒙古帝國的組成部分,後者的疆域一度包括整個蒙古、西藏、中國以及高麗的部分地區,以及西伯利亞、安南的一部分、緬甸北部等。公元1368年,中國人推翻異族建立的元朝,重新獲得了獨立。

西藏在忽必烈征服中國以前就已處於忽必烈統轄之下,也在中國恢復獨立之前就已經獲得真正的獨立。因此,蒙古對西藏的征服統治與蒙古對中國的征服統治,二者之間並沒有任何的關聯。蒙古與西藏的關係,是民族、文化、尤其是通過宗教建立的兩個民族密切友好的關係,這種密切的關係不管是蒙古或西藏均未與中國人一起分享。蒙藏間的這種特殊關係在蒙古帝國衰亡以後仍然繼續存在,並由此成為中亞政治關係中的一個決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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