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国际, 2011年1月7日,南蒙古人权信息中心译
蒙古族人权活动家哈达和他的妻子新娜,儿子威勒斯被监禁在中国北部。他们的被管押地和目前的情况无人知道。大赦国际担心他们一家遭到了不测而失踪。
哈达以“分裂国家罪”和“间谍罪”被判处15年的徒刑,2010年12月10日应该是他刑满出狱的日子。然而他妻子新娜,儿子维勒斯在他被释放前却相继被捕。他的小姨子娜仁,舅舅哈斯朝鲁也没有实现与哈达团圆,更不知道其去向。
2010年12月11日娜仁受到一张存有5张存有哈达与家人一起进餐照片的CD。照片上的日期为12月10日。娜仁告诉南蒙古人权中心(SMHRIC),从新娜和维勒斯的服装上看去照片应该是新的。同样的5张照片也被一名匿名者公布在博讯网上。
2010年12月13日哈斯朝鲁从一个自称是哈达的人受到了一个短讯,短讯上称希望他们不要再继续找哈达一家的行踪,威勒斯和他都已经出了狱。但是哈斯朝鲁回了那个短讯后却没有受到任何回信。
2010年12月14日内蒙古公安厅的一个官员去了娜仁的家,告诉她哈达一家在一个“五星级饭店”享受着“家族的团圆”,并需要“一段时间”为未来的生活作准备。但是他并没有告诉哈达一家住在哪一个饭店,还要在那里住多长时间。
自从新娜和维勒斯被捕以来,娜仁和哈斯朝鲁成了人们取得关于哈达一家信息的唯一渠道。但是自12月18日,这个渠道也被切断,他们的电话再也不能接通。
请立即用英文,中文,或你自己的语言写信:
·敦促中国当局立即公开哈达,新娜和维勒斯的被监禁地
·敦促中国当局立即无条件地释放自1995以来被关押的哈达
·敦促中国当局立即释放新娜和维勒斯,如果他们没有犯任何国际标准下的犯罪
·敦促当局中国保证在被捕时间哈达一家有与亲人联系的权利,为自己找法律支援的权利,以及寻找医药治疗的权利
在2011年2月18日以前请发送此信件到:
内蒙古公安厅厅长 赵黎平
内蒙古公安厅,海拉尔大街15号,呼和浩特 010051
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真:+86 471 6550102
称呼:尊敬的厅长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
巴特尔 主席
内蒙古人民政府
敕勒川大街1号 呼和浩特 010098
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真:+86 471 6944148
称呼:尊敬的主席
同时邮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吴爱英 部长
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真:+86 10 65292345
邮箱:pfmaster@legalinfo.gov.cn
称呼:尊敬的部长
附加信息:
1995年12月11日哈达被逮捕。1996年11月11日,他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用不公正的审判程序以“分裂国家罪”,“间谍罪”的罪名判处15年徒刑。大赦国际认为哈达是良心犯,并长期张开了立即无条件地释放哈达的活动。
哈达曾被关押在乌兰哈达市(中文赤峰市)的监狱。2004年据从该监狱释放出来的犯人透漏,哈达在狱中受到了各种拷打和虐待,包括长期被用铁链子铐起来的酷刑。(详细:http://www.amnesty.org/en/library/info/ASA17/004/2005/en)
在被捕以前哈达经营了一家“蒙古文化书店”。他被捕是因为他组织了叫“南蒙古民主联盟”的组织。该组织的目标是促进人权和蒙古文化,并根据中国的宪法给少数民族更大的自治权。
2002年,维勒斯(哈达的儿子)以抢劫罪被判处2年徒刑。在其狱期间政府曾试图说服他与父母断绝关系。
新娜,哈达的妻子,2010年12月4日在自己经营的书店被捕。警方告诉维勒斯他的母亲被关押的呼和浩特第一看守所。警察抄了他们的书店后又逮捕了维勒斯。维勒斯在凌晨时候被放出来。他告诉南蒙古人权信息中心(SMHRIC),警方警告他不要把关于哈达的信息透漏给外界,同时还试图说服他跟父母划清界线,不要参与“分裂国家的行为”。
12月5日早晨维勒斯又被警方逮捕。哈达的小姨子娜仁受到了警方的通知;新娜以“非法经营”的罪名被捕,而维勒斯是以参与“毒品走私”的罪名被捕。
2010年11月,作家和活动家浩琴胡因准备欢迎哈达出狱而被警方非法软禁。另一位蒙古族作家阿尔斯楞也因准备欢迎哈达出狱而被软禁在家。
http://www.smhric.org/Chino_379.htm
2011年1月19日星期三
订阅:
博文评论
(
Atom
)
没有评论 :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