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蒙移民部门已为在蒙投资、学习、工作和长期居住的外国公民发放“居留卡”,在蒙居留超过30天的外国公民出境蒙古时,须随身携带“居留卡”。否则,将有可能在出境时受阻或被处以罚款。
二、根据《在蒙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的有关规定,蒙古警察可随时检查外国公民的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
三、蒙古国有关部门已暂停对中国公民劳务工作许可,(HG类签证),另外,持蒙古国商务签证(B类)来蒙务工,会被蒙古国边检部门拒绝入境。除工作签证(HG类)外,持其他类签证在蒙古国务工均属违法,一经发现,处以拘留、罚款并驱逐出境。
2012年5月1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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