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5日星期四

强硬的外交辞令,混乱的思维逻辑——评中国政府代表在联合国原住民问题常设论坛上的发言

据南蒙古观察报道:L
评论员:比特
一、缘由
联合国原住民族问题常设论坛第八届会议于2009年5月18日至29日在纽约联合国大厦举行。期间的5月27日,应邀参加本届大会的内蒙古观察员在大会上做例行发言,向大会报告了内蒙古原住蒙古农牧民的语言文化和土地环境问题。此时,同席大会的中国政府代表就内蒙古观察员的发言做了即席答复。按大会惯例,政府代表是有权利这样做的。
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政府代表的答复其实不是答复,而是拿大帽子吓唬人,他差点把最高级别的外交辞令都搬出来用光了。和代表先生的大帽子不相称的是,他的思维逻辑显得实在混乱差劲。
下面请听、请看中国政府代表的发言录音稿及笔者对它的评点。
听周宁宇的声明点击这里
政府代表发言的全文如下:
“谢谢主席女士。到今天为止,进展顺利,一定会取得预期成果。[1] 刚才,一位所谓/一个所谓蓝蒙古[2]人权组织,对我国在/对我国在雷蒙古[2]自治区的政府政策所述严重背离事实,无视中国在民族地区的发展成就,[3]对中国的民族政策进行无端诬蔑,是对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严重挑衅,因此我强烈要求论坛在以后类此组织参与论坛的申请中,不允许其在侵犯/在论坛贸然侵犯全国的主权领土完整。[4]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包括汉族、蒙古族在内的五十六个民族。他们都是中国的世居民族,[5]他们一律平等,他们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得到国家的保障,中国政府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宗教的特性,保障少数民族的参政权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权利。中国在[6]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继续采取特殊优惠政策,护持民族自治地区的/民族自治地区的公平、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事业,共同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民主、文明的和谐社会。Thank you!”[7]
二、本评论员对“发言”的注评
[1]“到今天为止,进展顺利”:
这该说“会议进展顺利”。代表先生一开头就硬塞给了听众一个“无主句”。口语虽然不能要求十分完整,但关键的主语是不能省略的。
[2]“蓝蒙古”、“雷蒙古”:
可能是指“南蒙古”和“内蒙古”而言的吧。如果是一般人在一般场合,我们也不会太挑剔他的发音,也能够理解方言之差别。但是,做为中国政府代表而在联合国的国际论坛上,不操普通话而搬出不标准的方言口语,就有些说不过去了。
另外,蓝是南,雷是内,这只不过是笔者的臆测而已。政府代表先生本来说的也许就是“蓝蒙古”,因为这个词人们确实经常用的,其中蒙古人最喜欢自称为“蓝蒙古”。至于“雷”,它是现时流行的酷语,如“太雷人了”等。既然可以“雷人”,也就无不可以“雷蒙古”。 政府代表说的到底是蓝蒙古还是南蒙古?雷蒙古国还是内蒙古?只有由他自知了。
[3]“无视中国在民族地区的发展成就”:
观察员批评的正是这种“中国在民族地区”用“国家”名义推行的“发展”。那是喧宾夺主式的、取而代之式的和杀鸡取卵式的“发展”。 就在内蒙古,中国“国家”确实是发展了的,拔地而起的政府机关高楼大厦,遍地乱跑的“公仆”官员的豪华轿车,遍地开花露天煤矿等,哪一个不是他们“发展”的业绩?但它们与本地原住蒙古人毫无相关,放眼望去蒙古农牧民的故土,入目的只是沙漠化的环境和贫困化的社会。
[4] “因此我强烈要求论坛在以后类此组织参与论坛的申请中,不允许其在侵犯/在论坛贸然侵犯全国的主权领土完整”:
“全国的主权”是否指“中国的主权”?本评论员反复聆听了政府代表的发言录音,他说的就是“全国的主权”,照这样的逻辑,应该还有个“半国的主权”。本评论员虽然自喻为评论员,但本人毕竟水平有限,听不懂政府代表的如此高妙复杂的造句,故只好放弃对此段的评论。
[5]“世居民族”:
“世居民族”是什么?不就是“原住民族”吗?汉语固然很丰富,但有必要赘造这样的同义词吗?
[6]“在……”:
这个“在”本不应该在这儿。
[7]“是对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严重挑衅”:
上注1-6,都可以都算是枝节问题,本来可以不必认真,闭一只眼不理也就过去了。
但是,就这个政府代表发言的核心内容——“对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严重挑衅”等语,不得不发声。这种高级别的、强硬的交抗议措辞,本该适用于敌对国家发动的军事侵略,或边境争端造成的武装冲突上。区区一名观察员在联合国大会上的常例发言,与主权和领土有何关系呢?它哪有那么大的侵犯力和威胁力?真可谓“大词小用”。
不用说是明眼人,就是再糊涂的人也一眼能看出,代表先生的发言只是在信口雌黄地拿大帽子压人,而他玩的那种 “上纲上线”老把戏早已没人欣赏了。
3、结语
政府代表也许过分地依赖了听众的理解能力,所以说出那么几个语无伦次的外交词令,好让听众自己猜想的吧。
令外,他也过分地依赖于国家权力,有恃无恐地乱用外交抗议。只可惜,他强硬的外交措辞和混乱的思维逻辑的反差太大,实在令人感到唐突和不当。
对此等没有轻重分寸的“发言”,本不应该太在意,不应把它当回事的。而此做出如此不烦其言的注评,不免有没事干而舞文弄墨之嫌了。

http://www.smhric.org/Chino_2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