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承志
《元朝秘史》卷三第一二三节保存了帖木只(成吉思汗)第一次即蒙古本部汗位时,蒙古诸部贵族向他立下的誓辞。这个誓辞在秘史第一七九节被再次重复。同一记载也见于波斯史料《史集》。此外,《元朝秘史》中尚保存着大量可以被认为属于誓辞的资料。在蒙古人收复了中亚和波斯以后,这种誓辞又以变化了的(因文字使用而更完善的)的形式在有关畏兀儿史料和波斯史料中屡屡出现。经过分析,应当承认在13世纪的蒙古汗国中存在着某种盟誓制度;这种盟誓实质上是汗国的共同的契约或基本法,它维持发挥了蒙古汗国的政治军事机能。对于《元朝秘史》中记载的盟誓的研究,或许有益于探讨蒙古汗国拥有的文化水平,以及作为一个国家的蒙古汗国的独特道路。
一
本文以《元朝秘史》第一二三节为中心资料进行分析。对秘史的转写、翻译、注释至今已有很多,本文基于这些研究先提出此节的新译文,有关的探讨写入注释。
阿勒云、忽察儿、撒察•别乞一块商量着对帖木只说:“把你立为汗吧!我们【1】若是把帖木只立为汗的话:
(以下为誓辞,本文转写主要以李盖提的转写为基础,有关词汇分析加注,译文以译出词义为原则,不加汉文润饰。)
olon dayin-tur alginči qa’ ulju 百战【2】之中做好头哨奔驰。
ŏngge sayin ökin qatun 颜色好的姑娘贵妇、
ordo ger【3】 宫帐毡房,
qari irgen-ü 外邦百姓的,
qačar qo’ a qatunöki 脸颊美的贵妇姑娘、
qarqam sayin aqta 臀节好的骟马、
qatara’ ulju abčiraju čksü ba 赶得大步跑着,我们拿来给(你)。
oro’ a görö’ esün abala’ asu 若是围猎惯逃【4】的野兽啊,
uturaju【5】 öksu ba 我们给(你)当(队列)尖头,
ke’ er-ün görö esün- ü 把旷野上的野兽,
ke’ēli inu niketere šiqaju čksü (赶得)它们肚皮挤在一处,(我们)给(你),
qun-u gčrč’esün-ü 把山崖上的野兽,
quya inu niketele siqaju čksü ba (赶得)它们腿挤在一处,我们给(你)
qatqylduqui üdür: 在厮杀得日子里,
qala činu busi bbolqa’ asu 若是违反了你得号令
qari šri-deče 从家里、从财产那里、
qatun eme-deče manu qaqačauju 从贵姬妻子那里,把我单独分开;
qara teri’ ü manu 把我的黑头,
qajar kčsčr-tür gejü Ot 扔到地面上去。
engke üdür: 在太平的日子里,
eye činu edbe’ ěsü 若是破坏了你的定议,
eres harad-ača 从家人、从人民那里、
eme kč’üd-eče manu hiriče’üljü 从妻儿那里,把我离散开,
eje ügei qajar-a geju ot 扔到没有主人的地方去。
他们议定了这些词句,照这样宣了誓,使帖木只名以成吉思合罕(的名号),使他当了汗。
上举的这一段译文,据笔者看乃是《元朝秘史》中保留的最为正式、重要的誓辞。它的被宣诵年代,像所谓成吉思汗即位问题一样仍需考察。大约之,与后来的1206年丙寅称成吉思汗并列,秘史在此又叙述了依次继汗位之举。此事不见《圣武亲征录》;年代据《蒙古源流》卷三为“岁次己酉”,为1189年。一般史界认为此次应是第一次即蒙古本部汗位。从本节史料列举的参与盟誓的贵族来看,阿勒坛是忽图拉合罕第三子;撒察•别乞是合不勒合罕长子斡勤巴儿合黑的孙子;忽察儿和帖木只本人则都是同一世系斡勤巴儿黑兄弟、把儿坛把阿秃儿的孙子。可以清楚地看出举行这次盟誓的四支间血统之近,所以应当承认蒙古本部中确实曾有过一次推举帖木只为本部汗的事件。
这节由三名蒙古部贵族“议定”的盟誓,实质上是蒙古贵族与他们推举的汗之间严格订立的共同契约。贵族们以宣誓的形式正式承认汗的君权。这种君权规定无论在战争时期还是在和平时期,各部贵族都将绝对服从汗的命令,如违背誓言则甘愿给剥夺财产,沦作奴隶,以致处死。承认汗的国家统治者的绝对权利——这是盟誓时贵族们与汗之间最基本的契约。
盟誓也是具体的。13世纪蒙古汗国的共同行为主要有战争与围猎两项。或者说在以阿寅勒(户)为生产单位的蒙古游牧社会中,社会性集团的行动只有两项:战争与围猎。《秘史》第一二三节誓辞在战争和围猎这两大社会行动中,都规定了汗对战利品的占有的优先权。
二
这个用盟誓形式决定下来的契约所以重要,主要在于这并非一个随便可以发的誓,更不是一种由于《蒙古秘史》的史诗体裁而导致的文学性表现。第一二三节的誓辞是一个一经盟誓便固定化,法律化的具体契约的条纹。秘史中另外一处,即第一七九节的记载以及波斯史料《史集》的记载证明了这一点。
一七九节再次重复的誓辞,虽然在文字上有所差异,但内容与前引第一二三节是一致。中心仍只有两点:在战争与围猎这两大共同的社会性行动中,承认汗将拥有绝对的君主权。但此处史料在主语方面存在着问题【6】,因此本文仅就誓辞内容分析。先看《秘史》第一七九节(转写略):
百战之中教我作头哨奔驰,
被天庇护着,
在掳掠敌人的时候,
把脸颊好的姑娘贵妇女人、
臀节好的骟马,
拿来给(你),——我曾这样说过。
以上是誓辞的第一页内容,立誓者将承认汗在战争中的一切权力。以下是关于围猎【7】:
若让我围猎惯逃的野兽啊,
巉岩上的野物,
我(赶得)它前腿挤在一处(给)你。
山崖上的野物,
我(赶得)它后腿挤在一处(给)你。
旷野里的野兽,
我(赶得)它肚皮挤在一处(给)你。
与《元朝秘史》第一七九节相呼应的是《史集》的资料。如前所叙,《史集》此节记事在一些方面与秘史不同;但在基本内容上,即在誓辞对于战争围猎两项事业的约束方面,却与秘史完全一致。这说明在帖木只继汗位时,盟誓行为的存在和誓辞本身,都是可靠的,据《史集》:
如果我成了汗,成了众邦军队的领导者的话,我将有(这样的)义务:我将从人们那里把马群,把毡帐,把女人和儿童夺来,并且送给你(们)。(我将)为了你(们)把草原上的野兽,领先围猎。把山地的野兽朝你(们)一侧赶过去。你们,阿勒坛和忽察儿两人,不要让外人在三河之地自由驻营!【8】
综上,尽管史料中还存在一些可以进一步商讨的问题,但已经可以肯定:在蒙古汗即位之际,他与贵族们之间有着一种特殊的仪式;在经过了这种特殊的形式之后,汗与蒙古诸部贵族之间规定了彼此的义务以及汗的权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前13世纪蒙古汗国尚未使用文字以前,这种重要的仪式或行为,是通过口头盟誓的形式来进行的。
《元朝秘史》中使用的盟誓一词是“阿蛮阿勒答周”(aman aldaju)。阿蛮(aman)即口、嘴,是一个常用词;“阿勒答-”(alda-)的含义,在蒙古语中主要含义是“丢失、掷下、抛出”等。《元朝秘史》中alda-出现共9次,均使用同样的汉字转写。其中,一次指刀脱落于地,旁译“脱了”(卷九,页十四上);一次指流下眼泪,旁译“坠了”(卷十,页三十七下);三次只逃跑、跑失,旁译“脱”(卷二,页十八上,页二十上等);还有一次指“断送”,旁译“险了”(卷二,页二十五下)——其余几次均译为“宣誓”,旁译及汉字原文 分别如下:
1,阿蛮 阿勒答罢 者 (aman aldabaje, 卷八,页四十三上)
口 开了 也者
2,阿蛮 客连 阿勒答周 (aman kelem aldaju,卷八,页十上)
口 舌 放着
3,阿蛮 阿勒答周 (aman aldaju,卷三,页四十四上,即第一二三节)
口 誓着
在这个蒙古语言词组的字意里,包含有郑重的 一言既出无可反悔的内容与语感。这个词组与普通的“说话”(üge kel-)完全不同。在蒙古人的观念中【9】,aman aldaju的人自己已知话语掷地有声,自己意识到讲到这句话的严重责任,上引诸例即使用于其他语义也不难看出,它们都包涵严肃的内容和语感。
直至进入13世纪初年,蒙古平定乃蛮以后,蔑儿乞人纳牙阿献美女忽阑给成吉思汗时,还曾引用过这一誓辞一表忠诚:
曾说过,如果遇见外邦百姓的脸颊好的姑娘贵妇,臀节好的骟马,(给)合汗本人。(卷七,页四十八上)
这说明,帖木只即蒙古汗位时贵族们对他立下的盟誓是有效的、词句固定的。《元朝秘史》使用的诗体韵文文体,其实正是为了更准确地记录史实。或许秘史的诗体或韵文体记录方式,正是由于当时蒙古汗国在尚没有文字的条件下,一切必须通过口头的话语来约束;并使用易于强记的民歌语言处理公共事务的体现。
三
这种盟誓还不尽尽用于汗的即位。秘史记载最多的盟誓大约还是诸部之间的结盟。
《元朝秘史》卷五所载成吉思汗与客列亦惕的王罕按照两族缘分的道理(约速yüsü)结为父子之盟时,誓辞为:
向众多的敌人出征时,
一块(像)一个人去出征。
朝惯逃的野兽围猎时,
(像)一个人一块去围猎。
同时,为了重修旧好,两人还就不受挑拨、永远和睦立了誓。秘史特别注明“帧因兀格把(舌)剌(勒)都周”(teyin üge baralduju,议定了那样的词句)。如前所述,誓辞是经过商定的、固定而不能改动的。蒙古部与客列亦惕部的结盟事关重大,秘史不仅记载了盟誓的词句,还细致记叙了两部间关系的由来;复述和往事重提的现象的本质在于无文字的时代特点。王罕再次愿意结盟时,誓辞很简单:“现在我若再看见儿子(指帖木只)起坏心,像这样使我的血流掉!”【10】但这里却记下了关于盟誓时的部分仪式:刺破手指,把血盛在桦皮筒里。秘史另有一处关于盟誓仪式的记载是卷四第一四一节,众部共推扎木合为汗(“中合”,旁译“皇帝”)时,扎木合继汗位时曾杀一种马一骡马(阿只儿合ajrga,ge’ün)为礼。但那种仪式应仅用于大汉(不同于一部几部之汗)【11】即位时。就这种仪式本身,《史记》记为杀“种马、公牛、公羊、公狗”,【12】《元史•耶律留哥传》记为“刑白马白牛”。对其他盟誓场合的仪式,秘史记载不多;显然秘史重视的只是“话”。
褚部在联合实行军事行动前也盟誓。《元朝秘史》一〇八节有札木合谴责褚部违誓迟到三日的记载中,也提及了誓辞:
(即使)是风雪,而约会,
(即使)是下雨,而聚会,
我们都不能落后。
——不是(这样)说过么?
我们蒙古人(说了)行,
不就是宣了誓么?
除开褚部之间的盟誓,蒙古本部或成吉思汗的国家中也以誓约来管束军队、官员,以及各项事务。本文叙及的帖木只第一次即蒙古汗位后,曾经委派豁儿臣(豁儿赤,火儿赤,qorči,即弓箭手)、保兀儿臣(巴兀儿赤、博儿赤,baurči,即掌膳者,私厨)、豁纫惕(赤)(qoniči,羊倌)、帧儿格赤(tergeči,掌车者)等职。《秘史》卷三第一二四节中,分别就任上述各职的官员们对帧木只表示的话,实际上属于就职誓辞。
在没有文字的早期蒙古汗国,盟誓的约束力来源于社会对这种盟誓的需要,来源于褚部对誓言的绝对重视的观念。《元朝秘史》的大量记录说明,尊重自己说过的话(兀格,üge);遵守共同商定的决议(额耶,eye);按照立过的誓(阿蛮 阿勒答-,aman alda-)行动并违誓认罚,乃是13世纪褚部人们的一个基本的道德观念和行动准则。
札木合在与成吉思汗敌对失败后,尽管成吉思汗表示劲释前嫌,然而札木合的观念是:
不能消化的饭食,已经一块吃了;
不能忘记的话,已经一块说了。
札木合这篇悲剧性的自白中关键的词汇是“兀格思”(***),即言语、话(复数)。使他不能再苟活下去的原因,就在于当初盟誓时那些严厉而不允许忘记的誓辞的压力。此事见于《元朝秘史》卷八第二〇一节:
坚硬结实的话已经说了,
就像我黑黑的脸皮被剥了一样,
——已经不能再见我的汗兄温和的面容了。
不能忘记的话已经说了,
就像我红红的饿脸皮被剥了一样,
——已经不能再见我汗兄本人的面容了。
这种违誓者耻、违誓者死的观念极为普及深入。本文主要依据的帖木只即位盟誓时,立誓者三贵族之一撒察•别乞在后日被杀时,成吉思汗问他的话是:“以前的日子咱们说了什么来着?”而撒察•别乞和泰出(他作为撒察•别乞的兄弟,据此节和第一七九节史料看,也参加了推立帖木只的盟誓)的回答是:
我们说过的话,
我们没有做到,
按照我们的话办吧。
此事见于《元朝秘史》卷四页二十。显然知道双方的共同伦理观念仍然是“兀格昔言”(üges-iyen),即自己的话。札木合、撒察•别乞兄弟的结局均是死于成吉思汗之手;但是在秘史的观念中,在仪式上,他们被杀均出于情愿,杀他们是按他们自己的话办事。
相同的观念表现在《元朝秘史》中不胜枚举。誓言同样约束着蒙古汗本人。成吉思汗即位前,豁儿赤制造天命舆论,预定事成后要封万户(秃绵)、选三十美女、言听计从三事;后来成吉思汗果然践约。此事不应理解为成吉思汗贤明云云,应当认识支配时间的观念以及习惯法的原因。又:在蒙古兴起的过程中,畏兀儿亦都护举国来附是最重要的历史事件;而仔细研究亦都护归附前与成吉思汗的交涉,应当认为其中也存在着某种盟誓的意味。对于此事,《元史》,《世界征服者史》、危素《西宁王忻都公神道碑》、欧阳玄《高昌契氏家传》、赵孟*《全公神道碑铭》等诸种史源不一的资料中均有特笔。《史集》尚讲到此次交涉是蒙古方面首先派出使节的。而交涉中亦都护的条件是:
使臣得与陛下四子之末
四子之末绝非谦词,而是相当高的条件,正因此日后畏兀儿高昌王世代尚公主为制。在秘史中相对应的是“按他的话,成吉思汗说……”也是以亦都护的“话”为基本原则。
总之,前13世纪或者蒙古兴起之处,在草原诸部和汗国的事物中,盟誓的行为是广泛使用的一种保护国家技能的手段。誓言本身由于社会的需要而更显得严峻,从而也深入到人们的意识之中。这样,盟誓因它的约束力和被信守而常常成为一种法的雏形——一种社会的共同契约。这种誓言从一种特殊的话(“兀格”,üge),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和需要也渐渐演化着它的形式和内涵。而在观念中,有时“话”已经被写为“道理,规矩”(“约束”,yosu),如成吉思汗在向王罕历数两家友谊时,一再讲到“依着共同说了的道理”(客额(勒)都(克)先约束阿(舌)儿,ke’eldüksen yosen yosu-qar);这更证明盟誓已经具有共同法或契约的性质。同样,如下文所述,它在形式上的演变还意味着更深刻的内容。
四
《元朝秘史》中所见的这种盟誓是一种文明尚未发达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与它关系最为密切的现象即是蒙古汗国的无文字状况。由于游牧经济本身寓有的军事能力(尤其在骑兵为决胜兵种的时代)以及自匈奴、突厥以来的军事汗国传统,13世纪的蒙古汗国(或称诸汗国)存在着政治军事活动与自身文化水平不协调的矛盾。
在蒙古汗国因畏兀儿亦都护国归附而最终实现的文化质变以前,蒙古汗国的早期特点非常醒目。依仗口头传达的盟誓制度或盟誓习惯,就是这种早期性的一个特征。
关于前13世纪,尤其帖木只第一次继蒙古本部汗位时的蒙古国家性质和君主性质,以及13世纪最初十年蒙古社会、国家和君主的性质问题,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但本文认为:帖木只只第一次即汗位时的汗(秘史中有“罕”、“(和)合罕”、中“合惕”几种汉字转写形式)乃是游牧部族军事联盟的君主;此时的蒙古“兀*鲁思”,乃是一种典型的早期游牧汗国类型的国家。
文化水平低下的蒙古汗国,在1209年前后已经征服了客列亦惕汗国和乃蛮汗国,并全面与以东部天山为中心的畏兀儿文明相融合,在13世纪初叶终于完成了以拥有畏兀儿体蒙古文字为象征的文化飞跃。以前在早期汗国阶段曾以口头表述为形式的盟誓,自此以后又以变化了、进步了的形式有所出现。很多在这以后见于波斯伊儿汗国的记事和中亚记事,都带有口头盟誓传统的痕迹。
木田实信氏曾整理了波斯文献中的蒙古誓辞。在波斯文献中的mūčalgā一词源于蒙古语词möčelge,有“契约、证书”的含义,本田氏根据内容释为“誓辞”;并分析了拉施特丁《史集》中出现的十三条带有誓辞(读为mujakā/mūčalka/mūčalgā诸形式,波斯语行MUJLKA/MUČLKA等形式)的史料。【13】这种波斯化了的誓辞显然已经与《元朝秘史》中的现象有所不同。他用于书写,署有签名,主要用语皇帝即位、任命官职,使用上也存在区别。但是,无疑它根源于前述的口头盟誓。这种波斯化的誓辞的另一种形式是Xaţţ,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中记载的有关窝阔台汗即大汗位的誓辞(Xaţţ),是书面誓辞的最早记录。在波斯文的蒙古史料中,上述MUJLKA/MUČLKA与Xaţţ两种形式,就是盟誓在波斯-伊儿汗国书写以后的形式;也就是说,它是 amanalda 的文字形式或称文书形式。
中亚地区也同样如此。众所周知,蒙古人征服乃蛮以后便普及畏兀儿体蒙古文字,从其时起,有关保证文书的记载开始见于史料。如志费尼书载,畏兀儿亦都护萨仑的斤(sarintegin)被杀前后,别失八里的畏兀儿上层曾经“立下文字保证书,表明自己无罪;帖格迷失也立下保状以证明所说为真。别的畏兀儿贵族照样立下文字证书”。【14】
显然,在获得文字以后,口头盟誓在中亚已变为保证文书。虽然至今尚无这种文书的原件发现,但可以推定它一定是用畏兀儿体蒙古文或者回鹘文(畏兀儿文)书写的。以后的历史时期里,口头盟誓渐次消失于史籍,保证文书代表的观念意识也在书写普及的同时,与诸先进文明(波斯、畏兀儿、中国)融会混合。曾经支配蒙古人盟誓的伦理观念逐渐不再那么醒目。
注释:
【1】我们:《元朝秘史》汉文原文作“巴”,旁译作“俺”,为第一人称代词复数。但是,在秘史盟誓资料中,第一人称复数主语均为后置主语;这个形式乃是此节誓辞资料形式上的特点之一。使用“巴”(ba)的排列后置,首先造成了韵律的齐整和谐,使誓辞同体形式。此外,主语的排列后置,强调了立誓者本人以及心甘情愿的语感,具有着内容的意义。此外,本文引用的《元朝秘史》资料,均为《四部丛刊》本。
【2】战:《秘史》原文“答因”;旁译“敌”。小泽重男《关于(中)忽难》(耕文),1961.10),认为这个词 dayisun(敌人)的复数形式。据此蒙古语“战争”(day in)即应为“敌人”(dayisun)的复数形式。此节此处更应译为“战争”,因为《秘史》卷七第一七九节有“歹亦孙古温”(daisungü’ n),敌人,才是“敌人”一词在《秘史》中的形式。
【3】在此句后面,白鸟库吉转写本补入如下一句:“秃(舌)里【自的】-颜【行】 斡罗周【入着】斡(勒)周【得】 阿卜赤(舌)【将来】 剌周【着】 斡(克)速【与】”。但不知此处校补依据。如果为了读通则不必,原文即可读通。“汪格”(önge,颜色)与“斡儿朵”(ordo,宫殿)都是圆唇元音,在韵文中排比为宾语;如此类推。总之,《秘史》此处原文并不存在读不通而必须补入句子成分的必要。
【4】oro’a:《秘史》原文作“斡*罗阿”,旁译作“狡”。这是一个游牧术语。oro’a专指虽未必性烈,但在围捕它时,有出圈离群逃走的癖习的马或动物;这个形容词包含了一种牧民对远逃不归、鞭长莫及的马或野兽无可奈何的态度。远逃不归是这种动物的恶癖,并非属狡猾的本性。有些研究者,若札奇斯译本就根本没有解释这个语汇。
【5】《秘史》原文“兀秃(舌)刺周”,旁译“首先出去围着”。对这个词的理解需要对蒙古围猎方式的了解。这个词讲的是分两翼包围猎场的两队中的先头骑手。因为队伍出发后,以两队先头骑手的动作为号行动,所以这种先头对与围猎非常重要。
【6】关于此处誓辞的主语,史料中存在着矛盾。据《秘史》第一二三节,立誓者为三名贵族。而在第一七九节回顾这次盟誓时,《秘史》中主语为“必”(bi),即“我”。文中不易判断誓言是引语还是成吉思汗本人的话。谢再善在翻译蒙古达木丁苏荣的简写蒙文本《秘史》时,添补“你们曾对我说”一句,是誓辞成为成吉思汗回数往事时的引语;则立誓者和后置主语bi仍为三贵族。但《元朝秘史》原文(以及达木丁苏荣蒙文本)没有这样明确。《史集》的记载相去更远,《史集》中立誓的主体不仅是成吉思汗,誓言内容也被写成汗对贵族将负的义务或责任。根据《秘史》原典,这个后置主语bi仍被看成成吉思汗本人。因为这个后置主语是单数,有别于第一二三节的“巴”的复数性质;此外一七九节立誓主题对汗的称呼是复数;“塔泥*合惕孛鲁(黑)三孛额速”(tan-iqatboluqsan bö’esü),译“你们若是当了汗”;这个复数的汗[*合惕]与前句明确指撒察(sača)、台出(eaiču)二人时所用的汗[*合惕]都是复数(见《秘史》卷六,第一七九节)。
【7】关于《秘史》中记载的围猎,前人研究很多。吉田顺一氏还分析“旷野”(ke’er)应为草原,“(中)合答”(qada)为山地;并与《史集》这节记事联系,以为围猎在这里分为草原围猎与山地围猎两种(《东洋史研究》,40-3,pp.110~111)。
【8】《史集》,俄文版第1卷,第2分册,p130,参照波斯文校过。
【9】在今锡盟东乌珠穆沁地区的蒙古人中,这个词更具有着严重、认真的语感。
【10】此处“宣誓”一词使用了另一个蒙语词“安答*合周”,(andaqaju),旁译为“说誓着”。这个词还见于卷四页三十上,诸部共举札木合为汗时。[安答*合*都周,andaqalduju,相互态];下文卷三札木合谴责会误兵期时,“做誓”也为次词[安答*合儿坛,andaqartan,形动词做名词用,立誓者]。
【11】刘荣jun中译本《蒙古社会制度史》为表达弗拉基米尔佐夫观点区别两种汗的汉译,将大汗以汉字“合罕”,一部或几部之汗以汉字“汗”分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101~102页。有关qan和qa’an两个词的年代和内涵的研究不在本文范围。但弗拉基米尔佐夫对qan(汗)的分析有些过低。“汗”显然不仅是首领而且是君主。
【12】见村上正二,《蒙古秘史》卷一,p.323。
【13】本田实信:《蒙古的誓词》,《北大史学》10,pp.28~40。这篇论文据波斯文原典集录了全部十三条有关誓辞,并着重分析了太宗即位前后的蒙古上层观念。成吉思汗在与诸子约定以窝阔台为继后,曾讲到了阿勒坛、忽察儿等三贵族背誓旧事,并要求他们立下保证文书。盟誓的内容变成了新的套语,中心是对血统的承认。参考本田的研究。这一问题就可以更为系统地认识了。
【14】《世界征服者史》,中译本上,第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