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5日星期日

蒙古国通过新选举法

蒙古国新选举法经过一番辩论与较量之后,日前在蒙古国大呼拉尔全会获得通过。

新的选举法将为明年的议会选举提供法律保障。新选举法规定,蒙古国将以直接选举产生48席位和比例代表产生28席位,组建国会的76名议员。

修改后的选举法得到了多数国会议员的赞同。他们认为,新选举法的出台将使明年的大选成为一次公正、公平的选举。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共设76名议员,每4年举行一次选举。议会选举中获胜政党有权单独组建新政府。如果没有政党获得绝对多数议席,则由拥有议席的政党组建联合政府。蒙古国从1990年开始实行多党制,并举行了首次民主选举。民众认为20年间每次政权更别都不尽人意,因此明年的选举将成为一次公正、公平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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