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1980年。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形成并全面推行。1970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计划正式纳入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73年明确了“晚、稀、少”的方针,经过逐步发展,政策明确要求,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3年以上。
1980年~1984年。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抽紧。198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在此情况下,计划生育政策一度抽紧。地方政府最终把“提倡”当作“政治任务”来抓。基本只准生一个孩子。1982年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但是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来不是纯粹“一胎”政策,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开始在农村,实行生了一个女孩再允许生一个的,一共有19个省。
中国对汉族的生育政策从来不是纯粹“一胎”政策。在城市,男女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在农村,多数省规定,生了一个女孩的可以再生一个;云南、青海、宁夏、新疆(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都可以生育二胎)、海南等省(区)规定农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西藏农牧民没有生育数量的限制。
据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王国强透露的数据显示,未实行纯粹“一胎化”、“一孩化”的地区占总人口的比重高达64.1%。“中国城镇和部分农村实行的是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这部分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是35.9%,也就是说总人口中35.9%是属于生育一个孩子政策的。在农村,实行生了一个女孩再允许生一个的,一共有19个省,它占总人口的比重是52.9%。在农村我们允许生两个孩子的,有5个省,占总人口的9.6%。在部分省或者部分地区,如人口比较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允许生两个以上孩子的生育政策的,占总人口的1.6%。”。
实行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生育二胎的政策,,“大家都知道,独生子女的这一代大都是在80年代,他们这一代人就可以生两个子女了,再也不收所谓的一胎化政策的限制。
农村一直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中国农村生产力还不发达,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群众生育意愿尚未根本转变,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缺乏有效手段,稳定低生育水平面临诸多困难,人口结构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愈益突出。河南等省区农村地区只省两胎那是给你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