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

蒙古新的控烟法从3月1日开始实行

新的控烟法从今年3月1日开始实行。该法案中有以下新增条款。

禁止售烟条款:
禁止互联网上售烟;
禁止在基础教育学校教室和宿舍周围500米内售烟;
禁止在酒吧、夜总会售烟。

禁止吸烟的场所:
所有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观赏、服务场所;
加油站、生产燃烧、油料、爆炸品的工厂及其仓库;
旅店、宾馆公用大厅、禁止吸烟的房间;
公共饭店、商店、酒吧、夜总会;
企业、机关工作场所内部;
飞行工具、旅客列车;
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宿舍、及其外部环境、公寓入口、电梯、儿童游乐场所、公园。

企业、机关须在内部条例中反映相关控烟的法律条款的监督执行内容,并有义务在单位的入口、候客厅、走廊、厕所及其它需要的地方放置禁烟标志。

违法处罚:
公民:罚款50000图古里克;
公务员:按最低月工资的10-25倍罚款;
法人:按最低月工资的25-50倍罚款,并没收法人的烟草及其非法所得和广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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