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6日星期二

档案中的清代内札萨克蒙古王公爵号

蒙古各部落,世代居于中国的北部边疆,以从事游牧、狩猎为生。清朝初年,蒙古各部分布在以大漠为中心的中亚细亚和东北亚干燥、半干燥的蒙古高原地区。大体上可以划分为漠南蒙古(内蒙古)各部,漠北喀尔喀蒙古(外蒙古)各部,漠西厄鲁特蒙古(卫拉特)各部这三大部系。清王朝建立后,为了对北方草原上如此众多的蒙古部落进行有效的统治,曾针对着蒙古地区土地辽阔、民族强悍勇敢和人随畜迁的游牧生活特点,采取了不同于内地的统治方法。据清代档案和历史文献的记载,清朝统治者曾将驻牧于当今内蒙古大部分地区的科尔沁等二十四个蒙古部落,编定为四十九个札萨克旗,总称为内札萨克。为了笼络内札萨克的蒙古封建主,清朝统治者还根据清代的外藩封爵制度,对其陆续封爵。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里,爵位是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自然是有三六九等之别的,内札萨克蒙古封建主的爵位也是如此。当时所封的爵位,第一等是“和硕亲王”,简称为亲王。“和硕”是满语的部落之意,这里是作为荣衔加在亲王之前。第二等是“多罗郡王”,简称为郡王。“多罗”是满语的称美之辞,相当于汉语的“理”字,在此冠于郡王之上。第三等是“多罗贝勒”,简称为贝勒。“多罗”之意已述;“贝勒”是满语,意为“管理众人”,亦即“旗之王”。起初,贝勒是女真族中强有力的酋长的称谓,清太祖努尔哈赤曾将此称授予女真族中强有力者,最强有力者称为“和硕贝勒”,清朝时将贝勒定为爵位的名称。第四等是“固山贝子”,简称为贝子。“固山”是满语清代八旗的“旗”;“贝子”是满语,原为贝勒的复数,清代成为爵位的名称。第五等是“镇国公”,第六等是“辅国公”。以上六个等级统称为王公,与清朝宗室爵位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宗室爵位在这六等之下,尚有“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这其它六等,共计十二个等级。而内札萨克的爵位在这六等之下是“台吉”和“塔布囊”;这二者都属于贵族,并不是两个不同的等级,而是同一级别爵位的不同名称。“台吉”是蒙语,来源出自于汉语的“太子”,是历史上蒙古贵族的称号,成吉思汗统治时期只用于称呼皇子,后来渐渐成为他子孙后裔的通称,清朝沿用此名称作为爵位之一。台吉又分为一至四等,地位有所差别。“塔布囊”也是蒙语,意为“驸马”,原是明朝时蒙古人对于同成吉思汗后裔女子结婚者的称号,在清代成为爵位之一。它与台吉地位相当,也分一至四等,但仅仅用来封赠内札萨克喀喇沁部左、中、右三旗的贵族。

在这些荣受封爵的蒙古王公贵族去世之后,所遗留的爵位经过清朝皇帝批准,可以由他的子孙后代来承袭。承袭的方式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世袭罔替”,即某王公的爵位经皇帝颁诏允许后,其后代可以按父祖爵位的原等级承袭。内札萨克蒙古王公贵族的爵位大多是如此继承的。另一种是“降等承袭”,即按照清朝时的惯例,王公贵族的爵位其后代要降一个等级来承袭。这样逐代降等承袭,子孙的爵位就越来越低了。就某一位王公来说,他的爵位等级也并非如同“铁饭碗”那样终其一生不会改变,有时因其功过也会有所升降,甚至被削去爵位的。

与封爵有关联的还有封号。封号的办法在清朝制定封爵制度之前即已产生了。原是对于作战有功的人赐以不同的封号以示褒奖,后来清廷开始封爵,封爵与封号有了些关联,常被统称为爵号。内札萨克蒙古王公贵族有的人既有爵又有号,有的人仅有爵而无号,有的人因其功高享有双封号。这些封号也可以由子孙来继承,但也时有例外。

这样介绍似乎显得还有些抽象,下面举出两位蒙古王公的爵号变化情况,他们很具有代表性,可以说明这种种情况。

清朝初年,蒙古科尔沁部有过一位著名的孝庄文皇后,她有位四哥,名叫满珠习礼,曾因追随清太宗皇太极作战有功,于清崇德元年(1636年)被封为“多罗巴图鲁郡王”,诏“世袭罔替”。在此“多罗郡王”是爵位,“巴图鲁”夹在中间是封号。这就是既有爵又有号,并可以世代子孙按原来的等级承袭。到了顺治九年(1625年),清世祖顺治皇帝又赐他“达尔汉”号,后来晋升为“和硕达尔汉巴图鲁亲王”。这样他因功晋爵一级为“和硕亲王”,同时还享有“达尔汉”和“巴图鲁”的双封号了。到他在康熙四年(1665年)去世,儿子和塔在继承父亲的爵号时,被清廷停袭了“巴图鲁”号,只承袭了“和硕达尔汉亲王”爵号。这个爵号因属于“世袭罔替”,所以一直传到了清末,共相沿了十二位达尔汉亲王。

上述满珠习礼的第四代子孙中,有位色布腾巴勒珠尔,他曾在乾隆十七年(1752年)承袭了其父亲罗卜藏衮布的“和硕达尔汉亲王”爵号,成为第五位达尔汉亲王。后来在乾隆二十年(1755年)因获罪而削去爵号,该爵号由他的二哥色旺诺尔布来承袭。在乾隆二十三年(1763年),这位色布腾巴勒珠尔又因为立有军功,而另封为“和硕亲王”爵,但到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又再次因获罪而削爵。至乾隆四十年(1775年),他以从征剿平金川叛乱有功,被复还了“和硕亲王”爵。他的这个亲王爵位始终没有封号,并经数度封削,属于典型的因其功过而升降。在他去世后,因生前的“和硕亲王”爵位皇帝并未曾下诏“世袭罔替”,所以其长子鄂勒哲特穆尔额尔克巴拜在承袭他的爵位时,就只能按照惯例降等承袭为“多罗郡王”,后来虽蒙皇恩浩荡在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得了个郡王的“世袭罔替”,可谁知好景不长,又在七年后因获罪而被革去,子孙们只好逐代降袭爵位,到光绪年间已经降袭到辅国公了。

获得爵位的内札萨克蒙古王公贵族,享有清廷给予的各种政治特权和经济待遇。在掌握政权上,当时内札萨克各旗的旗长,蒙语称为“札萨克”,必须由获得一等台吉以上爵位的人担任;旗内的属官中,协理台吉这一职务必须由贵族出身的人担任;其余的管旗章京、参领、佐领等职务,贵族都享有优先权。在经济待遇上,清廷也给予他们丰厚的俸禄。每年的标准是:亲王俸银二千两,俸缎二十五匹;郡王俸银一千二百两,俸缎十五匹;贝勒俸银八百两,俸缎十三匹;贝子俸银五百两,俸缎十匹;镇国公俸银三百两,俸缎九匹;辅国公俸银二百两,俸缎七匹;担任旗札萨克的台吉或塔布囊俸银一百两,俸缎四匹。但是,在科尔沁部有四位亲王和一位郡王的俸禄情况特殊。其中,土谢图亲王、达尔汉亲王、卓哩克图亲王、博多勒噶台亲王每年各给俸银二千五百两,俸缎四十匹;札萨克图郡王每年俸银一千五百两,俸缎二十匹。这是因为他们的祖先在清朝开国定鼎时期的功勋卓著,所以比其它亲王郡王的待遇要优厚一些。此外,内札萨克蒙古王公贵族还享受着“年班”和“围班”的特殊恩遇。清廷规定,内札萨克分为三班,每年一班,轮流入京朝觐,给皇帝拜年,这称为“年班”。参加年班的王公贵族,在除夕和元霄之时,都由皇帝设宴款待,此外还多次加宴,这称为“燕飨”;按规定赏给衣帽、撒袋、腰刀、鞍辔、缎匹、茶布等物,都计值折银,按照亲王四百两、郡王三百两、贝勒二百两、贝子一百五十两、镇国公和辅国公一百两的标准赏予,这称为“锡赉”。他们在京期间的各项费用和返回时的路费,也都是按照爵位等级由清廷供给的。上述的科尔沁四位亲王和一位郡王在赏赐、供给、路费等方面的待遇也是从优的。清朝皇帝每年秋季都要到热河北部木兰围场打猎,称为“木兰秋狝”。届时内札萨克蒙古王公贵族也要按其年班分定的班次,轮流到承德避暑山庄朝觐,并随皇帝赴木兰围场行围,这即为“围班”。行围时,皇帝从王公贵族中派令管围之人,其余的随围。围猎之后,按爵位等级给予赏赐。“年班”和“围班”使这些王公贵族既能够目睹皇帝天颜,又有了对皇帝表示忠诚的机会,还能得到皇帝的大量赏赐,他们何乐而不为呢?

封爵和封号的施行,是清朝统治者对蒙古族封建主怀柔羁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促使内札萨克蒙古王公贵族为了维护自己的荣耀地位与权利,心甘情愿地充当清王朝统治蒙古人民的鹰犬。清王朝正是通过他们,实现了对地域辽阔、人口分散的广袤内蒙古草原的统治。

说明:撰写此文依据的是《光绪会典·理藩院》、《光绪会典·宗人府》、《清史稿·列传藩部一》、《清史稿·藩部世表一》等档案和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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