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发表了中共统战部副部长朱维群的一篇文章,题目是:“对当前民族领域问题的几点思考”。众所周知,朱维群是现今中国政府在民族事务上的主要发言人,因此,他这篇文章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政府在民族事务上的政策走向,值得关注。
文章说:“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并不意味着团结、稳定的问题,尤其是反对分裂主义的问题自然而然就可以解决了。在这个问题上,前苏联和南斯拉夫的教训非常深刻。”朱维群的建议,概括起来说就是:淡化民族意识,强化对中华民族的认同。
不难看出,朱维群的主张,深受北大教授马戎的影响。2009年,我从《共识网》上读到马戎的文章,当时就感到马戎的观点很重要,很可能会被政府采纳作为政策。
马戎认为,目前中国民族问题的症结就在于中共学苏联,搞民族自治,助长了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和分离主义。
按照马戎,民族自治这一套根本就应该取消。朱维群自然不敢走这么远。因为朱维群知道,和马戎说的正好相反,当今世界的大多数多民族国家,包括美国,对原住民族都是实行高度自治的。
因此中国如果公开取消民族自治制度只会招致国际社会更严厉的批评。朱维群只是说今后中国不再增设民族自治地方,不搞民族自治市。与此同时,朱维群又提出种种建议,进一步把现有的民族自治的内容抽空。
不错,朱维群也讲到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他特地讲到,汉族人喜欢说的“龙的传人”“炎黄子孙”其实并不科学。这个问题我早在八年前就讲过了。
在2004年的维吾尔人权研讨会上我就指出,由于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彻底破产,中共当局不得不乞灵于民族主义,然而民族主义是双刃剑。你讲你的民族主义,那就必然反过来刺激别人的民族主义;你讲你的民族传统,别人也会讲别人的民族传统;你大讲特讲龙的传人炎黄子孙,大讲特讲儒家传统,可是,象藏族维族蒙族,人家不是龙的传人,不是炎黄子孙,也不属于儒家传统,你这样讲,不是刺激人家的疏离感,刺激人家的分离意识吗?
朱维群建议强化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可惜的是,中华民族这个概念只有一百来年的历史,更由于中共拒绝普适价值,因此这个概念在中共那里尤其缺少内涵。实际上,中共所说的中华民族,往往就是大汉族主义。
例如2007年年底,中国总理颁布法令,将中国传统节日——清明、端午和中秋改为法定节假日,可是我们都知道,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都是汉人的节日;还应该加上春节,因为春节是汉族传统历法的元旦,藏人有藏历,穆斯林有伊斯兰历,他们的新年和我们的不是一个日子。官方还出版了《我们的节日》一书;中央电视台也制作播放了《我们的节日》七集电视片,其中讲的都是汉民族的传统节日,没有一个是其他民族的传统节日。
另外,两年前,2010年1月15日教育部发布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于春节期间组织学生参与“给祖国母亲拜大年”活动。这个“拜祖国”共有六项内容:一拜壮美河山,二拜炎黄始祖,三拜历代英杰,四拜革命先烈,五拜英雄模范,六拜亿兆黎民。
在这些地方,所谓“我们”,都是没想到人家少数民族的。这不是大汉族主义又是什么呢?
过去,在一些刑事案件上,政府对少数民族的人处理比较宽。汉人对此十分不满。这次,朱维群宣布:“不要突出民族身份,给予超市民待遇”;“不能对违法行为采取‘息事宁人’态度,不能允许任何人以‘民族’身份躲避或抗拒法律的实施”;“防止形成体制外的什么‘民族村’、‘民族社区’、‘民族团体’”。看上去,这是一碗水端平,其实不然。因为我们知道,中共对少数民族是小事从宽,大事从严。
同样是偷渡越境,如果是汉人,被抓住通常都不会受到特别严厉的惩罚,如果是藏人维人,就可能被当场开枪打死,有的还要扣上恐怖主义的帽子。不久前,温家宝讲话,说“政府把那些少数自焚的藏人视為恐怖主义者”。可是对于汉人自焚就不会说你是恐怖主义。前年,江苏泰兴陕西南郑福建南平等地,接连发生砍杀幼儿事件,政府也没有加上恐怖主义的罪名。前年,浙江湖州织里万人暴动,不少来自安徽的民工和当地人爆发冲突;如果是少数民族民工,那就又要安上“境外势力操纵”“搞分裂”的罪名了。在西藏,地方政府强行把四位领袖的画像送进寺院,而内地的寺院教堂,政府就不敢这么干。
以上种种都说明,所谓中国政府在民族事务上的政策调整,无非是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的强制性同化即汉化。 也许有人会说,历史上很多民族的融合即同化,也是靠强制手段才成功的。但问题是,要使强制性同化政策获得成功,必然要采取野蛮的手段,而且还要经历很长的时间。在当代世界,我们还能够允许那些野蛮的做法吗?中共政权还能维持那么长的时间吗?可以肯定的是,中共当局的这些做法,只会进一步激化民族矛盾,导致更多的流血冲突,并留下无穷的后患。我们必须坚决反对。
2012年2月20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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