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第一章 尊重人格的完整,包括不受以下行为的侵犯:
a任意或非法剥夺生命
b失踪
c酷刑或其他残暴,非人道,有辱人格的处理或惩罚
d任意逮捕或拘留
e拒绝公平公开的审讯
f任意干涉隐私,家庭,住处和信件
第二章 尊重公民自由,包括
a言论和新闻自由
b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c宗教自由
d迁徙自由、境内迁移人员、对难民和无国籍人士的保护
第三章 尊重政治权力:公民改变其政府的权力
第四章 政府腐败以及缺乏透明
第五章 中国政府对国际和非政府组织调查侵犯人权指控的态度
第六章 歧视,社会虐待和贩卖人口
第七章 工人权利
a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b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
c禁止童工和最低就业年龄
d可接受的工作条件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是一个专制国家,中国共产党(CCP)在宪法意义上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共产党员几乎担任所有政府、安全机构的最高职务。最高权力属于25名委员组成的中共中央政治局(Politburo)和7名委员组成的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习近平拥有最重要的3个位置中的2个(注1),即中共总书记和军委主席,在2013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上(NPC),习有望成为国家主席,从而完全占有3个关键位置。安全部队通常受到文职当局的有效控制。
压制和强迫部分,当局对各种参与人权宣传和公共利益问题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那些当局认为具有政治敏感性的个人和团体在集会、宗教和出行自由方面仍然受到严格限制。此外,当局加紧要求政治活动人士和公益律师保持沉默,并且越来越多地使用法外手段阻止公开发表独立意见,这些手段包括强制失踪、“软禁”和严格限制出门,包括将其家庭成员软禁在家。受理敏感案件的公益律师事务所持续面临骚扰,工作人员被剥夺律师资格,律师事务所甚至被关闭。当局继续对言论,宗教,结社自由进行严厉的打压,尤其是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维吾尔族人,对西藏自治区(TAR)和其他藏区的藏族人,打压程度更为严厉。在重大事件期间,权力滥用现象达到高潮,如外国官员来访、敏感事件的周年纪念活动、在11月举办的第18次中共党代会会议。
和往年一样,中国公民没有权力更换其政府。公民也鲜有机去纠正政府的某些错误。本年内的其他人权问题包括:法外杀害,包括未经正当程序实施处决;强制失踪和隔离监禁,包括在被称为“黑监狱”的非官方拘留所长期实施非法监禁;对犯人进行严刑逼供;拘禁或骚扰律师、记者、作家、持不同政见者、上访者和其他试图通过和平方式依法行使权利的人;缺乏正当的司法程序;对法庭和法官进行政治控制;闭门审判;动用行政拘留;限制集会、宗教和出行自由;未能保护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向他国施压将中国公民强行遣送回国;严格审查和限制非政府组织;歧视妇女、少数民族和残疾人;强制实行限制生育政策,在某些情况下,强迫妇女堕胎或接受绝育手术;贩卖人口;禁止成立独立的工会并缺少对工人罢工权利的保护;强迫劳动,包括使用监狱里的劳力。腐败现象仍然非常普遍。当局对数起权力滥用案件,特别是腐败案件提起诉讼。然而,中国共产党内部纪律处分程序不透明,并且选择性地应用于高级官员。
注:本报告撰写时,在中国全国人大开会之前.
a任意或非法剥夺生命
据报道,本年度内安全部门存在任意或非法杀人的案例(见西藏附件)。在许多情况下,只有很少或完全没有细节被披露。
据自由亚洲电台(RFA)报道,11岁名为米尔扎海德(Mirzahid)的维吾尔族男孩被警方拘留后死亡,这个孩子于5月20日参加一个未注册的伊斯兰较学校时被警方拘留。虽然官方报告声称他被其宗教老师殴打致死,但是海外人权组织指责是警察将其折磨致死。
目前还不清楚问题严重到什么程度。警察杀人案件之后往往是发布一个进行调查的公告。然而,不清楚是否发现任何警察渎职行为或有任何案件中有哪一位警察被处分。
2月28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叶城县有人持刀行凶造成13名行人死亡,许多人受伤,对于这起案件各方有不同说法。据官方新闻报道,在双方的枪战中,警方打死7名维吾尔族男子,并抓获一个。海外团体声称,这次袭击是由于汉族人迁移到维族人居住区引起维吾尔人愤怒并袭击安全部队人员。虽然官方报道没有说明攻击者或受害者的种族,一个流亡组织声称,10名维吾尔人,7名警察和其他五人在事件中丧生。 RFA单独报道,维族人杀害了三名汉族人,警察杀害12名年轻的维吾尔人。
虽然政府没有报告关于羁押中死亡的官方统计数据,但是媒体报道了有些案例。
6月19日,一名尼日利亚男子被广州公安拘捕后死亡,死者曾经与载客的摩托车司机为票价争议争吵。广州市公安局在网站上发表了一份声明说,该男子被警方拘捕后晕过去了,救援队没能救活他。官方新华社宣布当局对该起死亡案件展开调查,但当局从未公开调查结果。
11月6日,来自河南省的访民张耀东从北京返回家中的路上被黑监狱的保安打死在一辆面包车内,这些黑监狱代理人受地方和省级当局非正式或间接地委托,防止从其他地方来到北京的访民向中央政府进行申冤。北京警方对张的身体进行了尸检,但是无法确定死因。河南官员向张耀东的家庭支付赔偿金330万人民币($ 530,000),条件是张耀东的家属承认他是死于疾病,并同意不再为此寻求进一步赔偿或上北京上访.
对被告人定罪并处决的刑事诉讼缺乏必要的程序和足够的上诉渠道.
b失踪
5月,北京公安人员以扰乱公共秩序罪名拘留宋泽,他曾经资助访民,转移陈可贵的妻子到北京以避免她受山东地方当局的迫害(陈可贵是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的侄子,见第1.5节)。公安人员随后将宋转移并监视居住在一个不知名的地点。在今年年底前,宋的下落仍然不明。
直至今年年底前,政府尚未就1989年暴力镇压天安门示威事件中的所有遇难者、失踪人员或在押人员提供一个全面、可信的统计。今年五月,国际人权领域非政府组织对话基金会估计,至少还有十几人关在监狱里,而其他机构的评估数字更高。参与示威的许多活动家继续受到官方骚扰。
c酷刑或其他残暴,非人道,有辱人格的处理或惩罚
中国法律禁止对在押人员进行身体虐待并禁止刑讯逼供,侮辱囚犯尊严,殴打或教唆他人殴打囚犯。3月份全国人大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修订案要求排除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得的包括口供在内的证据。该修订案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许多前囚犯和在押人员报告说,他们被殴打,遭受电击,强迫坐在凳子上数个小时,被剥夺睡眠,以至于遭受身体和心理双重虐待。尽管对普通囚犯滥用酷刑,但是政治和宗教持不同政见者会受到更加苛刻的待遇。在某些情况下,持不同政见者的近亲属也会受到虐待。
在原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和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下台后,曾经在2009年冒犯薄领导的重庆的辩护律师李庄回忆说,他被绑在一个“老虎凳”上,固定在一个直立的位置上被审讯了三天三夜。据李讲,其他人在老虎凳上被审问更长的时间,至少有一人被手铐吊在天花板上,他的脚几乎刚能接触地面。李随后被定罪为作伪证,李被指控为鼓励他的当事人谎称被刑讯逼供向法庭提供虚假证据.
4月份,警方以非法集会为由拘留三位广州居民,因为他们举行示威呼吁官员公开财产(见第4章)。据报道,当局不准这三人中的肖勇睡觉长达五天,造成多种医疗并发症。后来肖勇被带回原籍湖南省邵阳并被判处劳动教养两年(译者按:2013年2月假释,所外执行)。
6月6日.在警方突袭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一幢住宅楼内的伊斯兰学校时,发生了一次大爆炸,造成12名学生受伤。据海外人权团体消息,爆炸是由于袭击期间警察使用催泪瓦斯燃烧时所导致。据官方媒体的报道说,一位在非法教授古兰经地点的“犯罪嫌疑人”引燃爆燃装置,造成12名儿童和3名警察受伤。
6月20日,人权活动家胡佳在离开北京寓所时遭到殴打,胡佳指认凶手是国家安全部门人员。
今年8月,当一批活动人士在试图就中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申请信息公开时,遭到北京警方拘捕。湖南省的彭兰岚被指控犯有妨害公务罪,她被绑在老虎凳上受到残酷折磨。
有关维权人士和上访者由于政治原因被送到精神病院和被迫接受精神治疗的报道不绝于耳。据法制日报报道,公安部直接管理24家高度戒备的精神病医院(又称安康医院)。从1998年到2010年5月,超过40,000人被收治于安康医院。2010年,一名公安部官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把那些没有表现出犯罪行为的病人关押在安康医院是一种不当行为。然而,政治活动人士、地下宗教信徒、屡次上访者、被取缔的中国民主党党员(CDP)和法轮功学员同精神病患者一起被关进此类机构中。
在10月,政府通过立法,禁止非自愿的精神健康检查和住院治疗,除非患者表现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意图。然而,批评者坚持认为,对送到精神病院中的人士来讲,该法律仍然没有提供有实质意义的保护。三月份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实施暴力行为但不负刑事责任的的精神病人,检察院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该修订案预定在2013年1月生效,其中包括可对强制精神治疗决定提出复议的条款。该法案的实施细则将影响修订案的实际执行效果.
根据一家人权非政府组织,今年7月,来自湖南省湘乡市的辜湘红在北京一处外国使馆前请愿时被湘乡市官员抓住并,强行送进湘乡市康宁精神病医院。据报道,自1999年以来顾已被10次关入精神病医院,顾向红是因计划生育问题和母亲房子拆迁问题而上访的。
今年3月,内蒙古官员强行将杨雅梅关入位于牙克石市的呼伦贝尔市精神卫生中心,杨是结束在北京上访后回来后被当局关押的。自2004年以来,由于为经济纠纷上访,杨亚雅梅被劳教和多次拘押在精神病医院。安康医生强迫她服用药物,最终加重了她的心脏疾病,并引起了强烈的头痛。
据报道,4月11日至13日,辽宁省抚顺市访民朱桂琴在北京被抚顺市政府聘用的一群不明身份的人绑架、强奸、官员黑监狱。朱桂琴被绑架到抚顺后见到了当地的官员,她随后被拘留了三天。朱指称她已经向抚顺和北京警方报案,但是他们拒绝进行调查。
监狱和拘留所条件
关押政治犯和刑事犯的惩戒所的条件普遍恶劣,而且经常是有辱人格的。
人权团体继续报告从囚犯摘取器官的实例。据报道,在3月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承诺在三到五年内取消从死囚犯移植人体器官的做法。据报道,11月卫生部顾问王海波称使用囚犯器官是“不道德”的行为,并指出将在2013年开始通过建立新型器官捐赠使用制度来逐步取消器官移植依靠死囚的状况。
在惩戒所,强迫劳动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在惩戒所和劳教所,许多囚犯和在押人员都被强迫工作,而且往往没有任何报酬。
关押的条件:囚犯和在押人员经常被关押在拥挤不堪、卫生条件恶劣的环境中。由于食物不够且质量低劣,许多在押人员只能依赖亲属提供的额外食物、药物和保暖衣物。据称由于没有床或被褥,囚犯常常睡在地板上。尽管官方保证囚犯有权得到及时治疗,但是,为囚犯提供充分、及时的医疗护理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监狱的人口信息是不公开的。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司法部长表示,全国有681所监狱关押164万名囚犯。国际监狱研究中心(ICPS)报道,在2009年,除了判刑的囚犯,有650,000人被关押在拘留所,并估计其中处于审判前被拘留的人数在100,000和260,000人之间。 ICPS报道,在2010年年中,女囚犯约占监狱人口的5.1%,2005年未成年犯人比例为1.4%。法律规定,除非是在设施不足的情况下,否则应当将未成年犯人和成年犯人分开关押。但实际上,未成年犯人有时与成年犯人关在一块,并被迫工作。政治犯也和普通犯人关在一起,并且据报道,狱警会教唆其他犯人对其进行殴打。一些著名的持不同政见者不允许从亲戚那里接收补充食品,药品和御寒衣物。
法律规定,监舍应当通风、透光、清洁、保暖。法律还规定,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但是,许多监狱不具备充足的卫生、通风、供暖、照明、基本医疗和紧急医疗和饮用水条件。
行政拘留所的条件和监狱的条件一样恶劣,如劳教所。在行政拘留所和劳教所都发生了犯人被殴打致死的事件。据报道,在押人员遭到殴打、性侵害、缺乏适当的食物和医疗服务。
管理:目前不清楚对囚犯的记录保存是否足够完备。当局通过其他途径来关押暴力和非暴力囚犯。据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所说,自2003年以来已经有超过一百万罪犯是在社区矫正项目服刑的。目前没有监狱监察员,但是犯人和在押人员依法有权不经审查向司法机构提起申诉,也有权就不人道的监禁条件要求调查这方面的可靠指控。法律规定,囚犯写给监狱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尽管当局不定期对非人道监禁条件的可靠指控进行调查,但没有对外公布调查结果。许多犯人和在押人员被剥夺合理的探视权,并且被禁止从事宗教活动。《监狱法》第52条规定,“对少数民族罪犯的特殊生活习惯,应当予以照顾。”《拘留所条例》第23条也做出类似的规定。但有关这些规定的实施情况却鲜为人知。
监控:法律规定政府有责任调查和监督监狱和拘留所的条件,检察院也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和监督监狱和拘留所的条件。
监狱信息,包括相关劳教所和工厂,被视为国家机密,政府一般不允许对监狱或劳教所进行独立监督。地方及国际人权组织和媒体组织也无法接触囚犯。当局不允许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接触囚犯,也不允许在中国进行正常探监。
d任意逮捕或拘留
任意逮捕或拘留问题仍然非常严重。法律赋予警方广泛的行政拘留权,以及在没有正式逮捕或刑事起诉的情况下延期拘留的权利。全年,维权人士、记者,未注册的宗教领袖,前政治犯及其家属继续成为任意拘留或逮捕对象。
据报道5月4日辽宁访民赵广军前往北京市朝阳医院探望陈光诚时,被警方从途中抓住并送进久敬庄黑监狱(一个非官方的拘留中心)。辽宁省官员随后把赵广军押送回其原籍盘锦市,对其行政拘留10天。
2月上海异议人士冯正虎被非正式软禁在他上海的家中。根据西方媒体报道和其他消息来源,虽然没有面临任何刑事指控,冯正虎却被禁止外出并限制与外界的通信。之前2010上海世博会冯正虎被非正式软禁时也没有任何指控。据报道,全年有数十名上海访民在被强制从北京遣返回上海前曾被拘禁在北京的黑监狱。上海异议人士、前律师郑恩宠也被非正式软禁,而且在获得安全官员的明确许可前不得外出。维权律师高智晟仍在新疆监狱服刑,官方声称他违反缓刑规定所以被收监,当局严格控制外界与他的接触并不时隐瞒他的行踪。
马达钦,天主教上海教区辅理主教, 7月公开放弃在管理天主教的官方组织——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的职务,随即被软禁在佘山修院。据报道,马达钦仍然软禁在修院而且不许履行牧职或接待访客。
9月30日上海访民毛恒凤在北京被逮捕并强制遣返上海。她被禁止会见亲属和律师。11月初她的丈夫得知毛恒凤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被决定劳动教养18个月。直到年底她仍然被关押。
警察机构和安全机构的职能
中国主要的安全机构包括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和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解放军主要负责对外安全,但也承担了部分国内安全责任。此外,地方执法机构还经常动用城市平民保安人员,即“城市管理人员”执行行政措施。公安部负责协调全国警察力量,其行政组织包括专门的警察机构以及省、市(地)、县级警察机关。检察院对警察机关的监督有限,而且彼此之间缺乏制衡。地方腐败现象普遍。警察和城管人员有从事法外拘留、勒索和袭击等事件。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承认,执法过程中的虐待现象仍然普遍存在。2009年,据国内媒体报道,一些将涉案嫌疑人或在押犯人殴打致死的公安人员被定罪。
5月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联合下发规定,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警察如被发现实施殴打、体罚、虐待或者指使、纵容他人殴打、体罚、虐待被关押者的行为,将被开除。
8月开封市一家法院一审宣判5名警察有罪,其中王松林、郭守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丁中秋、罗明珠、周明晗被判处有期徒刑12个月到18个月不等。这5名警察曾连续33天刑讯逼供农民赵作海才使得他承认杀人,而结果发现这位“受害者”其实还活着,但这时赵作海已经在监狱服刑11年。该案中第6名警察被免予刑事处罚。(译者按:原文有误。周明晗被免予刑事处罚,司崇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对城管人员的监督是高度地方化和临时性的。根据法律,城管可以因滥用职权而受到刑事指控,但实际极少有这样的例子。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很多街头小贩与城管厮打的事件,有些冲突在调解下以受城管伤害者接受赔偿而告终。
逮捕程序和拘留期间的待遇:
警方可在正式逮捕前将嫌疑犯拘留37天。嫌疑犯在被逮捕后,法律允许警察在案件调查期间将其另行关押7个月。
在警方调查结束后可将嫌犯再拘留45天,以便检察院决定是否对其提出刑事指控。一旦提出刑事指控,当局可以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再将嫌疑犯拘留45天。实际上,警方有时候拘留嫌疑犯的时间超过法律允许的期限。在审判前嫌疑犯被拘留一年甚至更久的现象很普遍。法律规定,在押人员在刑事诉讼前可以会见自己的辩护律师,但这一权利经常受到警方的侵犯。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是盲人、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派一名律师。预定于2013年1月1日生效的刑诉法修改案将此范围扩大到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的人及精神病者。这种规定与被告是否有经济能力无关。法院也可以向其他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刑事被告人指派律师,尽管法院往往实际上没有这样做。
刑事被告人在等候审理期间有权申请保释(也可称为“取保候审”)。但实际上,很少有嫌疑犯被获准取保候审。
法律要求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然而,经常有人被关押超过24小时却不通知其家属,特别是涉及政治敏感的案件。根据一项笼统的例外规定,如果会“阻碍案件的调查”,则警方不必通知家属。修订的刑诉法将此例外限制为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恐怖主义的案件。
法律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监视居住而不必关押于正式的看守所。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的嫌疑人,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以将其监视居住在指定的居所(不是嫌疑人的家)长达六个月。如果嫌疑人被正式逮捕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但不必告知原因和执行地点。在以上三类案件中当局有权阻止律师会见嫌疑人。
法律保护公民在对政府决议不满时进行上访的权利。但是,公民到北京向中央政府请愿时常常受到其家乡派来的警察的任意拘留。一些省级政府在北京或其他地方设立机构,对当地的上访者实行法外拘留。有些地方政府采取措施限制上访。山西省政府2010年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条例中列出了8种“被禁止的”上访行为,包括“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或者重要活动场所、拦截车辆或妨碍公共交通、串联他人信访”和类似的行为。该条例还规定,信访人“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网上报道称,广东省对积极参与拦截上访者的地方官员予以奖励。
3月份广东省韶关一名维权人士代表他所在村庄的村民到全国两会上访,声称地方官员在政府征地时没有提供足够的赔偿。他被强制遣返回乡后,韶关当局把他非法关押在黑狱中超过10周。广东江门市某居民试图到北京上访,却于5月23日被不明人士劫持并送返江门,在那里她被拘留数日。
根据多份网上报道,当局3月初抓捕4名来自广西的老年访民并把他们关押在北京久敬庄黑狱中,他们是为着家乡的土地征用、强制拆迁、驱逐问题而来京上访的。访民拒绝了当局他们返回广西的命令,广西地方官员雇佣的保安就把他们强行带出北京。11月外媒报道一对夫妇被关押在上海的一家设在旅店里的黑监狱,他们此前曾到北京就上海机场扩建时给他们的房屋拆迁补偿金问题上访。在11月中共党代会之前,多名上海访民在北京被抓并关押在黑监狱,然后被遣返上海。
韩国的北韩人权活动家金永焕和另外3名活动人士于3月29日在中国东北被捕并关押到7月20日,罪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韩国官员声称中方拒绝让他们四人在114天的关押中获得正常的领事服务。金永焕还声称在关押期间受到了安全人员的酷刑折磨。
非司法性质的行政委员会,即劳动教养委员会,可以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对个人处以最长三年劳动教养或其他形式的行政拘留。劳教委员会被授权将这些行政判决的期限延长一年。技术上而言,在押人员可以就行政劳教判决提出异议,申请减刑或缓期执行。但是上诉很少有成功的。其他形式的行政拘留包括“拘留管教”(针对妓女和皮条客)和“拘留教养”(针对未成年罪犯)。法律规定了一套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吸毒人员至少在戒毒所呆两年,并且法律规定劳动也是戒毒治疗的一部分。公安机关授权可以在戒毒所实施拘留,而且通常是作为行政手段而不是刑事手段。当局使用行政拘留恐吓政治活动人士,阻止公众示威游行。
1月和2月间,数百名从尼泊尔陆路返回西藏的藏人据称被随意拘留或强制接受爱国教育(见附录西藏部分)。
任意拘留:当局以指控泄漏国家机密罪、颠覆罪和其他罪名实施逮捕,以此镇压持不同政见者,压制公开辩论。但这些罪名,包括何谓国家机密罪的定义非常模糊。公开刑事审判、会议、商业活动和政府活动信息的公民和外国人士,被当局以范围广泛、含义模糊的泄露国家机密罪名拘留。有时,当局以追溯的方式将某种行为称为侵犯国家机密罪。根据自由亚洲电台的报道,周兴容的孩子在2008年四川地震时遇难,四月份,她在微博上介绍了其他在地震中失去子女的父母们寻求国家补偿的情况,结果四川省都江堰的官员以涉嫌泄漏国家机密为由把她拘留9小时。
7月份湖南活动家朱承志在单独关押两个月后被正式逮捕,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朱承志曾质疑1989年湖南工人运动领袖李旺阳6月份离奇之死的真正原因。当地警方先将李旺阳之死定为自杀后改称“意外死亡”。
由于广东东部乌坎村的征地纠纷,当局关押或拘留了至少十二名人权和民主活动人士。根据多条报道,广州和深圳的多名活动人士被拘留10到15天,因为他们在乌坎村2011年12月示威期间曾在广州举行抗议支持乌坎,并在本年3月份的村民选举中为村民提供咨询,为新当选的村官提供从当地官方所得不到的经济支持。
根据外国通讯社报道,4月当地警方抓捕了一名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广州网友(译者按:徐琳),并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他关押到7月初。在拘留期间,他不被允许会见律师并只见过家人一次。警方从未提供拘留他的正式文书,到本年底他仍处于监视居住中。
9月当局将广东律师唐荆陵拘留五天,不许他睡觉,破坏他的手机、电脑、摄像机。当局为阻止唐荆陵参加一个外国领馆的国庆招待会曾特别传讯他八个小时。
在国庆节及其他政治敏感时期,比如外国高官来访,10年一度的领导人换届即中共18大前夕,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天安门屠杀事件周年纪念日,以及西藏、新疆地区的敏感纪念日时,政府就对很多异见人士、活动人士、上访者实施软禁。
软禁的情况各有不同,但有时包括在警察的监视下,在家被完全隔绝。有的情况下,安全官员驻守在软禁对象的家中,比如广州警方10月13日对网络活动家野渡实施软禁直到11月15日中共18大结束,此间他被禁止走出家门或接待访客。 其他人偶尔被允许离开家去上班或出门办点事,但被要求乘坐警车。有些时候,敏感人士的子女在上下学时都有警察或便衣安保人员押送。当被允许离开家的时候,软禁对象通常受到警方监视。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当局对被指控支持“三股恶势力”(宗教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的人员实行软禁和其他形式的任意拘留。
2月17日,上千名曾在1979年参与越战老兵在广州烈士陵园集会,当局阻止了与此有关的几位广州活动人士的行动。据报道,地方警察逮捕了一位在现场观看集会的活动人士,搜查了另一人的家并没收了她在集会上使用的摄像机,通过拘留使得第三人无法参加集会。
根据多条报道,在天安门屠杀周年纪念日前后,被当地警察软禁在家的广西人权活动人士进行了绝食抗议;由于其作品中的政治内容,一位广州艺术家在网上散发作品的行动受到限制;警察拘留了福建两名参与公开游行的活动人士。
根据网络报道,7月份北京当局拘留了约10名福建访民,因为他们策划要求政治改革的抗议并试图探访知名活动家(译者按:艾未未)。据称这些访民在黑监狱里受到了凌辱和折磨,他们回到福建后又被处以5天行政拘留到1年劳教不等的处罚。
根据非政府组织“中国人权”透露, 5月份当局拘留或软禁了贵州人权研讨会的多名成员,包括李任科、吴玉琴、廖双元、黄燕明、卢勇祥等。
审前羁押:审前拘留可以持续一年之久。据称,涉及“敏感案件”的被告在审判之前被拘留的时间更长。
e拒绝公平公开的审讯
法律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但在实践中,司法并不独立。法律学者将国家主席胡锦涛的“三个至上”理论解读为共产党的利益高于法律。法官定期接受来自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指导,包括如何裁决等,特别是在审理政治敏感案件的时候。中共政法委员会有权审查并影响各级法院的审判活动。
腐败也会影响司法判决。防止司法腐败的措施既不明确且执行不力。地方政府任命地方法官并支付他们工资,因此经常对其辖区内法官的判决施加影响。
法院无权裁决某项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虽然法律允许组织和个人对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宪法提出质疑,但是只能向立法机构提出有关《宪法》的质疑。因此,律师几乎没有机会在诉讼中让《宪法》为其所用。
在中国没有无罪推定,刑事司法系统更倾向于有罪推定,特别是在审理受到高度关注或政治敏感的案件之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一审和二审刑事案件的有罪判决率共计99.9%。2011年,1,051,638名刑事被告接受审判,其中891人被无罪释放。
在许多政治敏感案件的审判中,法院在诉讼过后未经考虑便会下达有罪判决。法院对拒绝认罪的被告的判决往往比坦白者的判决更严厉。极少有被告通过上诉推翻判决的案例。上诉程序没有提供充分的复核途径,也没有对被告权利受到侵犯的案例提供足够的救济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所有审判应向公众公开,除非特定的例外情况,例如涉及国家机密、隐私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当局利用涉及国家机密案件的法定例外规定向公众封锁政治敏感案件的进展情况,有时甚至连家属也被封锁在外,并且剥夺犯人寻求辩护律师的权利。法院条例规定,持有有效证明的外籍人士同中国公民一样拥有获准参加审判的权利。但是实践中,外籍人士只有获得邀请才能参加庭审。如同往年一样,希望参加一些审判的驻华外交官和记者没有获得许可。有时候,审判会被重新归入“涉嫌国家机密”案件,否则就是不便对外公开。驻华外交官被拒绝接触7月27日倪玉兰案的二审,此次审判减少倪玉兰刑期两个月但维持她的寻衅滋事罪和诈骗罪名(译者按:此处报告有误,倪的诈骗罪被取消了)。
一些审判得到了转播,庭审现场也被定期制成电视节目。少数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判决书。
法律规定,大多数被告享有在被拘留和审问的初期寻求法律帮助的权利,但是警察经常侵犯这项权利。陈可贵被屡次拒绝会见他所选定的律师,多名试图代理他的律师被威胁取消律师资格。当地官员检查陈可贵只能被法院所指定的律师代理,而该律师拒绝向陈可贵家庭提供任何信息。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预定于2013年1月1日生效,该法案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就有权委托律师。侦查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委托人时,警方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行政拘留的个人无权寻求法律顾问。刑事被告和行政被告都有权接受法律援助,但50%以上的刑事被告在受审时没有律师为其辩护。根据司法部公布的统计数据,2011年总共超过800,000起案件获得法律援助,其中约110,000是刑事案件。修订的刑诉法扩展了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要求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人、精神病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权律师报告称,他们被剥夺为某些委托人提供辩护的权利,而且威胁他们如果选择辩护将会受到惩罚。中国政府暂停或吊销某些律师的执照或关闭律师事务所,以阻止他们受理敏感案件,例如为支持民主的不同政见者、家庭教会活动人士,法轮功练习者或政府批评者提供辩护。至少有一起这样的案例,一个北京的维权律师到某主要沿海城市试图会见客户时被当地安全机关拒绝,他们告诉他这个嫌疑人只能聘请一名当地律师。
政府继续要求律师事务所应有3名或更多的中共党员,以便在事务所内部组建一个党支部。拥有1名或2名中共党员的事务所可以联合其他事务所成立一个党支部。在面积较小的市、县,律师人数更少,中共党员可以加入地方司法局的党支部。该项规定也适用于私营企业和其他组织。
有些律师拒绝为政治敏感案件中的被告辩护,因而此类案件中的被告经常很难找到辩护律师。在7月23日火车相撞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温州的律师事务所收到以温州市司法局和温州市律师协会名义发出的一份紧急通知,命令律师不得受理有关遇难者亲属的案件。律师被告知,任何与寻求法律援助的受害人有关的联系情况,都要通报温州市司法局和温州市律师协会。在该命令被泄露给新闻界和社会媒体网站之后,民愤四起,迫使这些组织撤销该项命令。同样,一些北京人权律师也被告知不能为藏族被告提供代理服务。根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7月17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告诉北京律师王亚军、张凯,当地指派的律师正在代理他们的客户藏族僧人久美江措,他们应该返回北京。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地区,一些地方政府规定只有在当地注册过的律师才能为当地的被告提供代理。
在政治敏感案件中的被告能够找到法律顾问的情况下,政府官员有时会阻碍律师组织有效的辩护。法院和政府官员采取的策略包括非法拘留、取消律师资格、骚扰、身体恐吓和不让其获取证据或接近被辩护人。
2011年6月广西北海市当局以“妨害作证”为由拘留了一宗殴打致死案中被告的四名辩护律师,后来他们释放了其中三名律师。但第四名律师(译者按:杨在新)被警方监视居住,而居住地并非他家,警方同时禁止他的妻子看望他。
北京市律师协会负责年度执照审核工作,目的是扣留或拖延批准专业律师执照,并因而限制或阻碍人权和公益律师的执业能力。司法当局拒绝更新自2011年开始为艺术家艾未未做代理的刘晓原律师的执照。直到年底,刘晓原的律师执照才得以更新,但律师协会没有为他的旗鉴律师事务所颁发执照。迫于政府的压力,刘晓原于10月解散了旗鉴律师事务所。
政府官员持续骚扰介入知名维权案件的律师。
5月,广州当局暂缓要代理陈可贵案件的律师陈武权的律师证年审。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迫与其解除合约,而且他多次被警方扣押审讯。
6月警方阻挠广州律师(译者按:唐荆陵)为李旺阳家庭做代理,李旺阳在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医院离奇去世而当局称之为自杀。邵阳警方拒绝唐荆陵进入该医院并迫使他离开邵阳,广州警方则每日骚扰唐律师家人。
如果委托人作伪证,辩护律师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而检察官和法官对什么构成伪证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在一些敏感的案件中,律师不能在审判前见到他们的委托人和被告,而且也不允许在审判期间与他们做交流。实际上,往往是在案件提交到法院的时候才为刑事被告指派一名律师。根据司法部一名官员所说,在2011年有不到一半的刑事被告有代理律师,而在某些省级行政区,仅有约12%的刑事被告有律师代理。
被告与原告当面对质的机制不足。只有一小部分案件有目击证人,并且只有不到10%的目击证人被传唤作证。预定于2013年1月1日生效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包含有强制证人出庭的制度,并要求对履行证人义务的证人给予保护和经济补助。在大部分的刑事审判中,证人证词由检察官宣读,被告及其律师没有反驳的机会。虽然法律规定,预审期间的证人陈述不能作为定罪的唯一依据,但检察官严重依赖这些陈述,为他们的案例提供支持。辩护律师可以申请获得政府掌握的涉案证据,但无权强迫证人作证或强制执行事实真相。辩护律师在审判前获得信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刑法》包括55种死刑罪名,包括伪造货币和贪污等非暴力性的经济犯罪。政府没有公开信息说明去年被判处死刑或被处决的罪犯有多少人。官方的死刑数据仍属于国家机密。一家国际人权非政府组织估计,近年来每年大约有4,000人被处决,自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启动死刑复核以来,执行死刑人数明显下降。执行死刑的办法是注射死刑或者枪毙。
政治犯和拘禁者:政府官员继续否认当局关押了任何政治犯,声称他们被关押是因为触犯了法律,而不是由于他们的政治或宗教观点。但是,当局继续因为政治和宗教原因将公民投入监狱。数万名政治犯仍然被关押,有的被关在监狱,有的被关在劳教所,还有的被行政拘留。政府不准国际人道主义组织探访政治犯。
国外非政府组织估计,仍有数百人因“反革命罪”在狱中服刑,而1997年刑法已经废止该罪名。另外,数千人因违反国家安全法规而被判刑。中国政府显然既没有复查那些在1997年之前因反革命罪被起诉的案件,也没有释放那些根据刑法已废止的规定背负非暴力罪行入狱的人士。
虽然中国政府坚称,那些因为反革命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罪而正在服刑的人有权申请减刑或保释。但是,与其他类型的犯人相比,政治犯被提前释放的几率要低得多。观察家们相信,仍有人因参与1989年天安门支持民主运动被监禁。但是,官方没有公开统计数据,因此具体数字不得而知。
2010年活动人士刘贤斌,《零八宪章》(一份要求人权和民主的宣言)的签署人,继2009年刑满释放后再一次被起诉,原因是他出狱后写的一篇文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2011年3月,他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入狱10年。2010年刘贤斌被正式拘留,他被指控撰写文章并在海外网站上发表,以及参与北京研讨会,讨论因在互联网发帖而入狱的3名福建人事件。据报道,被拘留期间当局拒绝他会见他的律师。
2011年12月两位资深人权活动家,贵州省的陈西和四川省的陈卫,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分别判刑10年和9年。在“阿拉伯之春”之后中国也有人号召进行“茉莉花”抗议行动,据报道他们俩正是因为在这时发表被认为很敏感的支持民主的文章而被判刑。
2月19日,成都异见人士、作家冉云飞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在未被起诉的情况下被拘留近6个月之后才获释,之后被监视居住,这是软禁在家的一种形式。虽然没有被起诉,但他的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权利仍然受到限制。
直至年底,许多政治犯仍旧被关在监狱或受到其他形式的关押,其中包括活动家王炳章、维吾尔族活动家热比娅•卡德尔的儿子阿不力克木•阿不都热依、记者师涛、民主改革的支持者王小宁(注:他已于8月31日出狱)、天安门广场事件的前学生领袖周勇军;土地权活动人士杨春林、劳工活动人士胡明君、黄湘维、孔佑平、宁先华、李建峰、李信涛、林顺安、李旺阳和佘万宝、四川维权人士刘晓原、天主教主教苏志民、基督教活动家张荣良、维吾尔族活动人士迪力克斯•铁力瓦尔地和西藏的丹增德勒仁波切(据报道他健康状况很差)。
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呼吁增加政治自由和人权的《零八宪章》的共同起草人刘晓波,仍然在辽宁省锦州监狱服刑。据为刘晓波辩护的北京人权律师莫少平所说,刘晓波的妻子刘霞获准每月从北京前往锦州探望刘晓波。但刘霞仍处在24小时监视下,她每一次离开家门时都必须由警方陪同。
刑事处罚继续包括在获释后的一段时间内“被剥夺政治权利”,在此期间个人被剥夺言论、结社、出版自由权。前服刑人员报告称,其就业、出行、获得居住许可、租房和获得社会服务的能力受到严重限制。前政治犯及其家属常常受到警方监视、电话窃听、搜查以及其他形式的骚扰或威胁。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面临同刑事案件一样的司法独立限制。《国家赔偿法》规定,给予权益受到政府机构或官员侵犯的原告行政和司法救济,包括错误逮捕或误判、刑讯逼供、非法使用武力导致身体伤害的、非法吊销营业执照或非法没收或冻结财产。2010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正了《国家赔偿法》,对被错误拘留、在拘留所或监狱受到狱警的精神创伤或身体伤害的人予以赔偿。
几乎没有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既因为诉讼的成本高昂、法庭的信誉很低,也因为民众对赔偿法了解不足。受害者索赔数额也难以评估,既因为法律上的模糊定义,也由于难以获得伤害或损害的证据。法官们也不愿意接受国家赔偿案件,政府机构也几乎从不执行有利于原告的法庭判决。
f任意干涉隐私,家庭,住处和信件
法律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隐私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实际上当局经常不尊重公民的隐私。尽管法律要求执法人员在搜查房屋之前获得搜查令,但执法人员往往对这一条款置若罔闻。公安局和检察官有权独立颁发搜查令而不经司法审查。关于警察强行闯入案件的报道屡见不鲜。
当局监控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和互联网通信,还拆开、审查国内和国际邮件。安全部门例行性监视并进入民宅和办公室,以获取计算机、电话和传真机信息.
根据外媒报道,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部有数以千万计的监控摄像头,其中大部分是在2011年安装的。当局声称扩张和升级安全摄像头网络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打击犯罪、管理交通和社会稳定。人权活动组织则说官方愈发依靠摄像头来监视和威吓政治异议者、藏人和维吾尔人。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地区,监控和掐断电话和互联网通信的行为尤为普遍。当局经常警告全国范围内的异见人士和活动人士、地下宗教人士和前政治犯不得会见外国记者或外交官,尤其是在敏感的纪念日之前、政府或共产党召开重大会议之时、以及国外高层访华之际。安全人员骚扰并拘留政治犯的家属,包括跟踪他们与外国记者和外交官的会面,敦促他们对其亲属的案件保持沉默。
活动人士、异见人士、法轮功练习者、记者、未经注册的宗教人士和前政治犯的家属也是被任意逮捕、拘留和骚扰的对象(见1.d)。
贵州活动人士的家属据称受到当局巨大的压力。据中国人权报道,在6月份纪念1989年天安门抗议事件23周年时,狱中的贵州活动家陈西(他也是零八宪章签署者)的妻子张群选和女儿陈仁杰受到警方严密的监视。
广州安全官员持续骚扰活动家唐荆陵的妻子。在2011年12月和2012年1月,因为广东乌坎村的抗议活动,警方把她和唐荆陵共同拘留超过10天。在6月唐荆陵调查湖南李旺阳死亡事件时,警方每天都来到唐在广州的家骚扰唐的妻子,直到唐回家。
因城市发展导致强制搬迁的事件持续发生,此类事件在去年一些地方进一步增加。对搬迁条件或补偿不满而举行抗议的现象很普遍,一些组织抗议的领袖遭到了起诉。农村地区的基础建设和商业开发项目致使数百万村民被迫搬迁。
在城市和农村地区,普遍发生公民与政府当局之间的房屋纠纷,并经常演变成暴力事件。这些纠纷往往都是因为当地官员与房地产开发商勾结,对拆迁居民赔偿很少甚至不赔偿,而且对当地官员从事房地产交易又缺乏有效的政府监管或媒体监督,对被拆迁居民也没有提供法律救济或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尽管中央政府试图更加加强控制非法征地行为及制定赔偿标准,但这一问题仍然存在。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传统维吾尔居住区的重新开发工作,如喀什老城区的重新开发工作导致历史和文化敏感地区受到破坏。一些居民提出反对,政府没有给予适当的补偿,并使用强制措施迫使他们同意重建工作。
关于政府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影响的信息,请参阅第6章——妇女。
公安部继续报告贩卖儿童团伙绑架儿童事件。12月公安部报告在一项跨省行动中当局从9个儿童团伙解救出89名被拐卖儿童,逮捕了355名犯罪嫌疑人。人口贩子受到严厉的惩罚。如果无法找到被贩卖儿童的父母,则将他们安置到孤儿院(见第6章——儿童,贩卖)。
a言论和新闻自由
法律规定了言论和出版自由,但是在实践中政府普遍不尊重这些权利。政府继续严格控制出版、广播和电子媒体,利用它们宣传政府的观点和中国共产党的意识形态。今年内,政府加强对出版和互联网的审查和操控,在敏感性的周年纪念活动期间表现尤甚。
言论自由:除了质疑政府或中国共产党的言论等特例外,人们可以在私下里小范围地讨论政治话题而不会受到官方惩罚的。据报道本年内,一些独立的智囊团、研究小组或研讨会迫于压力被迫取消某些涉及敏感话题的会议。在公开演讲、学术讨论和媒体评论中发表政治敏感言论的人仍会遭受惩罚。
政府经常性地监视讨论政治或敏感议题的知识分子、学者和持不同政见者的集会。3月,司法部宣布新执业律师须宣誓效忠中共。那些对政府或中国共产党发表批评言论的个人,特别是那些与外国人分享这些言论的个人将有可能受到惩罚,包括受到工作单位的纪律处分、警方讯问和拘留。2008年,为纪念“国际人权日”,303名知识分子和活动人士发表了题为《零八宪章》的请愿书,呼吁中国共产党尊重人权,在中国实施民主改革。据报道,一些《零八宪章》的签署人至今仍遭受来自官方的骚扰,特别是在敏感日期。
曹海波,云南一家网吧的老板,因在网上创建一个群组宣传民主和宪政,5月受审,10月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8年。
也是在5月,一名网民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江西省南昌市政府官员拘留八天。被告曾在江西大学散发传单谴责共产党、宣传人权理念等。
12月,环保作家刘福堂因自费出书被海南省一法院判处非法经营罪,他在书中披露政府支持的工程导致了环境恶化。刘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并按协议交纳17000元(2730美元)罚款以避免被监禁。他关于环境问题的博客被官方关闭。
2011年2月梁海怡在哈尔滨市政府大楼前发表演讲,呼吁自由、民主和平等。她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直至年底,官方仍未公开案情,梁海怡仍然下落不明。5月份一个网民发贴表示梁还在哈尔滨第二看守所等待判决。
出版自由:出版任何图书和杂志,均需要国家签发的出版号。出版号售价高并且往往难以获得。几乎所有的平面媒体、广播媒体和图书出版商都隶属党政机构。一些民营企业对为数不多的印刷出版物享有所有权权益,但是没有私营性质的电视台或广播电台。中国共产党指示国内媒体不要对某些议题进行报道,所有的广播节目都必须经过政府的批准。
暴力和骚扰:中央和地方的中共宣传部门对外国记者的限制仍然严格,尤其是在敏感时期和纪念日。外国记者站报告称,外国新闻机构在当地的员工也受到官方的骚扰和恐吓。
5月,政府拒绝为半岛电视台英语频道的一名外国国家记者续签签证,她不得不因此离开中国。一名外交部发言人就拒签发表评论时说“外国记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却并未指出那名记者违反了哪项规定。
2011年据外国记者协会调查,20%的受访外国记者曾受到签证或延迟签证的威胁。一些记者被明确告知他们报道的内容关系到签证的签发与否。在受访的记者中,70%的人在这一年受到干扰或骚扰;40%的人表示为其提供消息的人受到骚扰、拘留,或被传问与外国记者的交往情况;还有33%的人表示他们的中国助手受到官方压力或骚扰。
政府只允许国内媒体出席政府官方新闻发布会;外国媒体和外交官只被允许参加由外交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和围绕特殊事件的少数新闻发布会。
当局继续对受雇于外国新闻机构的公民实施严格的限制。“外国媒体机构中国籍员工行为准则”威胁开除那些进行“独立报道”的中国员工、取消其认证资格,指示他们向其雇主提供有助于树立中国良好形象的信息。
擅自与记者接触的政府官员将会受到处罚。供记者使用的官方指南通常语焉不详,宣传官员可随意修改,并可被追溯执行。宣传部门强迫报社开除发表与官方政策不一致的文章的编辑和记者,并暂停或关闭相应的出版机构。宣传官员执行的出版后审查制度鼓励编辑自我审查,避免因无意出版未经授权的内容而遭受相关损失。
政府官员使用刑事起诉、民事诉讼和其他惩罚方式,包括暴力、拘留和其他形式的骚扰,对作者和记者进行恐吓,防止散布引起争议的文章。如果国内记者发表了挑战政府权威的观点,就有可能被降职或丢掉工作。
因头版刊登了有关奥运会跨栏运动员刘翔的报道,《东方卫报》迫于官方压力解雇了总编、副总主编和新闻主管。该报道称中国奥运队、中央电视台及刘翔本人早就知道他可能甚至无法完成奥运会男子110米栏预选赛,中央电视台为此准备了四个不同的广播稿。
多家媒体机构的资深调查记者或不堪重压或对审查制度感到失望纷纷辞职。7月,报道乌坎抗议事件的刘建锋离开《经济观察报》。9月,曾报道毒奶粉事件的调查记者简光洲辞去《东方早报》职务,并宣布不再从事新闻报道。
2月,湖南省当地宣传机关开除了《边城晚报》的主编和两名副主编,该报报道中引述了怀化市民对通货膨胀加剧及政府缺乏新年庆祝活动的不满。
至年底仍在狱中的记者有师涛、杨同彦(译者按:即杨天水)、顿珠旺钦(Dondrub Wangchen)。维吾尔语网站站长迪夏特•佩里亚、鲁尔尼•阿扎特和尼娅•阿扎特因犯下“危害国家安全罪”仍在服刑中。维吾尔族记者买买提江•阿卜杜拉因传播与2009年骚乱事件相关的“颠覆国家政权”信息而被判处终身监禁。这一年,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工作的记者也受到监禁。保护记者委员会(CPJ)12月的监狱普查显示,在中国已知被关押的记者有32人,其中12人是藏族,7人是维吾尔族,1人是蒙古族。这一年,保护记者委员会新记录了两起记者入狱案件。11月,原贵州省《毕节日报》记者李元龙(译者按:原文误为Li Yuantong)及妻子被安全官员拘留,并被迫离开贵州。李曾在网上报道5个躲在垃圾箱的孩子死于一氧化碳中毒事件。2005年李因多次撰写关于毕节的负面文章被监禁两年,释放后失业。
12月德国《明镜周刊》的记者放在贵阳宾馆房间的数据和一些电子设备被不明身份人员破坏。这些记者一直跟踪报道五个孩子一氧化碳中毒致死事件,并曾接触李元龙。
审查制度或内容限制:当局继续没收“非法出版物”。据国家扫黄打非办公室统计,这一年没收非法出版物共计45,000,000册;删除涉及色情或其他非法内容的信息共计3,700,000条。
外国记者无法获得进入西藏的许可,除非是参加由政府组织受到严格控制的媒体访问。外国记者想要进入西藏自治区外的藏区也很困难,因为当地政府经常会强迫他们离开。虽然外国记者获准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但省级和地方当局仍继续严格控制外国记者的出行和采访,甚至强迫他们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一些城市离开。
媒体分支机构定期接到中央宣传部的指示,罗列出不得报道的话题。
官方继续审查、禁止和处罚与劳动、卫生、环境危机和工业事故有关的报道。在2011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发生动车相撞事故之后,当局发出指示,要报道事态的积极一面,重点是救助和恢复工作。然而众多国内媒体没有听从当局的指示,而是密集报道这起事故及其原因,揭示当局对幸存者和遇难者问题处理不当。铁道部联系媒体机构禁止他们到出事地点,并限制只有政府控制的媒体才能接触此次事件。
7月北京洪水致77人死亡,鉴于谴责中共和政府的声音不断高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指示各地媒体和互联网公司引导网上舆论,删除敌视和恶意信息,只保留询问当前形势的信息。
12月中央宣传部指示媒体在报道有关官员涉嫌贪污受贿等问题时,要严格按照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刊播。指令还包括媒体不得自行调查报道。
这一年中,中央宣传部多次指示媒体组织不得报道和评论香港行政长官选举、藏人自焚、陈光诚被软禁和出逃即薄熙来丑闻等事件。
同应对2011年5、6月广东潮州和增城骚乱采取的措施一样,当局删除了涉及6月四川民工和广东沙溪警察之间骚乱的微博发帖和媒体报道。
当局继续禁止出版他们认为内容有争议的图书。法律仅允许获得政府批准的出版社出版图书。国家新闻出版总署(PPA)控制了所有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有关省级出版机构批准不得出版发行。未经政府批准试图从事出版的个人,将面临监禁、罚款、没收图书和其他形式的处罚。中国共产党控制出版行业的手段还包括事先将某些议题列为国家机密。
许多知识分子和学者进行自我审查,因为他们知道有关政治话题的图书或文章会将被视为过于敏感而不能出版发行。私营媒体和官方媒体的审查程序日益依赖自我审查和个别情况下实施的出版后制裁手段。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中国共产党仍然频繁出台限制性的法规和决定,对媒体广播内容实施管制。
当局继续不同程度地成功拦截美国之音、英国广播电台、自由亚洲电台的汉语、维吾尔语和藏语的广播节目。VOA的英语广播通常不被干扰。上述电台的广播新闻及电视节目在网络上的传播经常被封锁。尽管海外广播受到干扰,美国之音、BBC、自由亚洲电台、德国之声和法国国际广播电台仍然有大量听众,包括人权倡导者、普通百姓及政府官员。
外国电视新闻主要在宾馆和外国人聚居区播放,但偶尔也会受到审查。外国广播在1989年天安门广场事件镇压周年纪念日及中共18大前后也会受到审查。外国报纸和杂志发表的个别文章被当局认为过于敏感时也会被禁。布隆伯格新闻网站上关于习近平家族财富和纽约时报网站上关于温家宝家族财富的文章分别导致这两家网站在中国被禁止访问。
就政治敏感事件的报道而言,对中文的审查最严格,其次是英文,然后才是其他语言。政府禁止放映一些被认为过于敏感的国内外电影或者在删除部分情节后才能在国内上映。
网络自由: 2010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网络的第一个白皮书,概述了政府为保证互联网上的某些言论自由所作的努力,但是这些言论不得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危害国家宗教政策、宣传异教或迷信思想、或传播谣言和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等。互联网获得广泛普及和应用,据国际电信联盟的报告:2011年有38%的人使用互联网, 31%的家庭连接到互联网。
2011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官方决议强调互联网在维护安全和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该文件呼吁为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需要采取如下措施:“加强对社交网络和即时通讯工具的引导和管理, 严格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构建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
中共继续加大力度监控互联网的使用,控制内容,限制信息,阻止访问国内外某些网站,鼓励自我审查,并惩罚触及政治敏感话题的人士。据透露,超过14个政府部委参与到这些活动中,导致成千上万国内外的网站,博客,手机短信,社交网络服务,网上聊天室,网络游戏,电子邮件被审查。这些措施并不总是奏效。在自身广泛的互联网审查系统之外,政府对互联网公司施加更多的责任要求他们实行网上审查和监控制度,并试图禁止在网上匿名发表意见。
国务院条例把个人博客,BBS,手机短信视作新媒体,这些媒体的内容应受到国家管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被规定只能使用国内媒体的新闻,记录跟踪用户及其浏览习惯的有用信息,安装可以复制电子邮件的软件,立即中止传播颠覆性信息。
在中共的指导下,政府雇用成千上万的人在国家、省和地方各级实施电子通信监控。政府重点监管社交网络,微博,视频分享网站等工具。互联网公司也雇用成千上万的检查员执行中共指令。
2011年7月中央政府下令所有提供免费无线上网的公共场所安装一种昂贵的能够使警方识别用户的软件。当局警告北京的咖啡厅和餐厅业主如果不安装此软件将面临20000元人民币(约$3,210)的罚款。在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一项法律,要求人们在签署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的服务时必须提供真实姓名。供应商在允许人们公开发布信息时必须获取他们的名字。
各大新闻门户网站要求用户在发表评论时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注册。在公共图书馆使用网络的个人必须用本国身份证号码登记,据说所有公共图书馆终端被监控。
政府一贯封锁其视为有争议的网站,尤其是那些讨论台湾,达赖,西藏独立,地下宗教和精神组织,民主活动家,1989年天安门大屠杀事件的网站。有时政府还封锁由外国政府,新闻媒体,医疗机构,教育机构,非政府组织运营的部分网站和社交网站,以及方便用户快速交流和组织的搜索引擎。
6月,在曝光习近平家族财富状况的文章发表后,政府封锁了Bloomberg.com。在10月,纽约时报发表关于温家宝家族财富的文章后,政府封锁了其中文版及英文版网站。这两个网站直至今年底仍处于屏蔽状态。
一些网站上引入卡通警察形象,警告用户远离被禁内容。门户网站运营商、博客托管服务商和其他内容提供者参与自我审查,确保它们的服务器不涉及政治敏感内容。拒绝对政治内容进行自我审查的国内网站被关闭,而许多国外网站遭到屏蔽。数百万公民使用类似推特的微博,转发一些被全国性媒体禁止的新闻。微博本身也会受到审查,但经常在发帖后的数小时或数天内才被审查。
在7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在线视频内容提供商在发布视频前进行审查并对本网站的在线视频内容承担责任。
今年三月,在薄熙来因腐败指控被撤职后,政府当局关闭16个网站并以“编造或传播网络谣言”为由拘留6人。新浪和腾讯的微博网站的评论部分在4月份被关闭了3天。
当局采取一系列技术手段,封锁服务器设在国外的敏感网站。用户登录此类敏感网站的能力因城市不同而不同。政府还按照一张不断改变的敏感关键词清单,如“法轮功”,“达赖喇嘛”和“西藏独立”等,自动审查电子邮件和网络聊天信息。虽然这种审查在使普通用户远离敏感内容方面着实有效,但用户可以通过多种技术手段规避审查。用户已通过境外代理服务器获取信息,而且国内可以轻易获得能够规避官方审查的软件。然而政府越来越多地屏蔽商业性虚拟专用网供应商的网站和代理服务器。尽管受到官方监控和审查,在这一年,持异见人士和政治积极分子继续利用互联网倡导、呼吁关注政治事务,例如,维护犯人权利、政治改革、民族歧视、腐败。持各种政治观点的网络用户都对审查颇有微词。这一年,当局时常屏蔽或关闭一批知名活动家、艺术家、学者和大学教授的博客。
众多媒体报道了发布反对中国当局信息的外国网站受到网络攻击的事件。
当局继续监禁大量通过和平方式表达政治观点的互联网作家。
1月7日,福建省厦门市政府的警察拘捕了一名网络活跃分子,因其在博客中声称在该市集美区政府强行驱逐百姓及拆迁房屋的背后存在着贪污腐败。这名博主之前拒绝了遵从政府要求从其博客中移除贪污的指控。
2月10日,浙江省杭州市的作家朱虞夫,在1月31日持续一天的审判后,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7年。法庭引用诗人朱虞夫在网上发表的题为“是时候了”的诗歌,以及朱虞夫在2011年早期接受采访中表达支持政治活动的观点。浙江省(译者按:原文误作杭州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朱虞夫的上诉。朱虞夫曾服过两次刑,包括一次因“ 颠覆国家政权罪”(译者按:原文误作煽动颠覆)被判刑7年。
11月当局拘留了翟小兵(译者按:原文的拼写有误,写成Zhai Xiaojun)并没收了他的电脑,因为翟小兵发表了一条推特,暗示电影《死神来了6》是预示即将召开的中共第18届党代会上人民大会堂会倒塌。政府因“散布恐怖信息”开始调查他,此罪名最多可判刑5年。
《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互联网企业必须配合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调查,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传输此类信息并向当局举报此类犯罪行为。此外,他们还必须遵守当局的命令,从他们的网站上删除此类信息。如未遵守将会受到公安部或国家安全部等有关部门的惩罚。
法规禁止被当局认定是颠覆或诽谤国家政权的一系列活动。
4月9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约1400名农民抗议出售一块集体所有的农田,警察出动镇压。此消息在报纸,网络及社交媒体一律被封锁。
据报道,从5月10日至12日,百度贴吧关于辽宁省和重庆市的在线论坛被关闭,搜索结果被转到一个提示正在进行网络维护删除非法信息的网页,此事件符合互联网审查制度。
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
政府继续限制学术自由、艺术自由、以及在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举行政治和社会题材讲座。教师普遍被告知不要在课堂上谈论某些敏感话题,比如阿拉伯之春或1989年天安门大屠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中央宣传部出台了限制性的法规和决议,限制思想传播和人员流动。一些学者面临种种压力,诸如自我审查出版物,按照当局预先制定的结论去做研究,或者在政治敏感期间无法举行国际性研讨会议。
一些情况下,当局阻止被认为政治敏感的个人入境,不同意向那些被挑选参加国际交流项目但政治上不可靠的人,特别是藏族,维吾尔族及其它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发放护照。
许多被挑选出席其他外国政府资助的交流活动的人,特别是那些来自少数民族省份的人,在获准出国时遭遇困难。
政府以政治态度和政治关系为标准选拔参加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但对自费留学生没有这方面的限制。政府及中国共产党控制大学高级别官员的任命权。尽管中共党员身份并不总是获取终身教职的必备条件,但没有中共关系的学者很难有机会获得晋升。
据报道,定居海外的研究人员、作家和学者也会受到制裁,比如如果他们的作品没有得到官方核准,当局就会拒绝发放签证。13名外国学者宣称被列入黑名单并禁止获得签证去中国旅行,原因是2004年他们在一本关于新疆的书中发表了学术文章。其他学者声称因为撰写了敏感的关于中国政治的著作,他们至今仍然被列在黑名单上或者面临获得签证的困难。
b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集会自由
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和平集会的自由,但实际上政府对这项权利的限制非常严格。法律规定这类活动不得挑战“党的领导”或侵犯“国家利益”。举行反对政治制度或国家领导人的抗议活动被禁止。当局不批准举行表达不同政治观点的示威游行,并迅速行动镇压示威游行。
公民们继续在全国各地公开集会抗议驱逐、重新安置和赔偿,经常导致和当局发生冲突或被控以其他罪名(见1.f节)。
7月1日,数百名学生聚集在四川省什邡市的市政府大楼前,抗议在当地设立铜冶炼厂。此后的几天中,数千群众举着标语加入抗议活动。官方媒体称抗议示威演变为暴力活动,抗议人士推翻警车并朝政府大楼投掷砖块。警察动用催泪弹和眩晕弹驱散人群,并逮捕27人。网络上的影像与图片显示抗议者身上染血且有被打痕迹。 7月3日,当地政府宣布暂停铜冶炼厂的建设,并释放了27人中的21人。
10月,宁波数千群众走上街头,抗议扩建宁波的石油化工厂以及其所产生的污染物对位二甲苯(PX)。 在3天的抗议活动中,警察动用催泪弹,并逮捕了超过100名抗议群众。据媒体报道,大多数的被捕人士后来被释放。随后,当局同意停止扩建石油化工厂。
4月,由南京的非政府组织天下公组织的50位维权律师的培训活动在最后一刻被推迟。苏州的主办宾馆突然宣布由于政府的征用,会议参加者的房间以及会议室的预订都被取消。2个后备场所也同样被取消。组织者无法在苏州预订其他活动场所。最后,维权律师们只好在周边城市的一个户外公园内举行一个简短的培训活动。
所有超过200人参加的音乐会、体育赛事、健身活动或其他集会都需要公安部门的批准。尽管和平抗议是合法的,但实际上警察很少批准此类集会。虽然受到种种限制,但仍然有许多示威活动。那些与政治或社会主题有关的示威很快被打断,有时当局过度使用武力。本年内,反对当地政府的“群体性事件”和抗议,包括暴力抗议的数量有所上升。如同往年一样,绝大部分示威活动涉及土地纠纷,住房问题,工业、环境和劳工问题,政府腐败,税收,以及其它经济和社会关注问话题题。其他示威活动因意外事故而起,或牵涉个人请愿、行政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
在9月有关钓鱼岛问题的反日抗议活动中,当局选择性地让希望利用游行促进人权问题的参与者保持沉默。深圳警察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抓捕审讯了举着推动民主标语的抗议人士(译者按:姜卫东、彭金元)。
土地征用纠纷仍是引起警察与抗议者冲突的主要导火索。此类冲突的例子包括:2011年12月,三千余名全副武装的警察扫荡广西柳州市新兴村,拘留31名村民;5月4日,南宁市邕宁区居民被从自家房中逐出;5月,警察暴力镇压福建省仙游县东井宫村居民对土地征用的抗议活动;6月,防暴警察与广东省左滩村的村民,由于一个允许政府官员重新划分以及商业租赁村民土地的发展计划而发生冲突。
法律保护公民向政府请愿的权利,但是,上访公民要求集会和表达不满的权利仍然面临限制。大多数上访涉及土地、住房、权利、环境或腐败问题。大部分上访者试图到国家和省级信访办公室投诉。
虽然相关条例禁止打击报复上访者,但上访者受到打击报复的报道不绝于耳。部分原因是中央政府向阻止当地上访者向上级投诉的地方官员提供激励。激励办法包括将省级干部的评估部分与该省上访人数挂钩。这项措施旨在鼓励地方和省级官员解决合法投诉,但却导致强制将上访者遣返回乡,防止他们到中央政府投诉地方官员。无论是新条例生效之前还是之后,这种拘押行为始终发生,并且往往不被记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规定,命令从北京派遣官员到各省,在当地解决上访问题,从而减少到北京上访的人数。其他新规定包括强制性规定60天的上访等待期;每个案件只能上访一次。
北京以外的访民会面临骚扰和非法拘禁。如果访民试图到北京表达不满,他们将面临更严重的惩罚。8月,作为中共十八大前大规模镇压访民的一部分,据报云南宣威市逮捕了40名可能上访的人并把其中几位送到精神病院。据报道云南访民蔡华仙被判处劳教一年(注:应该是一年半)。
2月27日,当局阻止7名福建省居民在一外国使馆外散发指控福建三明市司法腐败的传单。其中4名抗议者被强制遣返回到福建家乡后被行政拘留。
结社自由
法律规定有结社的自由,但实际上政府对这项权利的限制非常严格。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和政府法规要求所有的专业、社会和经济组织在政府进行正式登记并获其批准。实际上,这些法规阻止成立真正自治的政治、人权、宗教、精神、劳动和其他政府认为有可能挑战其权威的组织。政府对公民社会组织保持严格控制。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条例,境内机构捐赠或接受外汇捐赠“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于国内组织和国外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捐赠,该条例要求各方和银行在开始处理交易之前必须批准附加措施。该项条例的执行情况千差万别。一些非政府组织成功绕过这些要求,一些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资金,还有一些受到大幅限制甚至关闭业务。
非政府组织要想注册必须找到某个政府机构作为业务主管,拥有已注册的办公场所,并满足最低资金额。据报道,在这一年,一些以前登记为私营和营利性的、带有社会或教育目的的组织被要求挂靠一个政府机构并重新注册为非政府组织。政府单位并不想冒险以防非政府组织介入敏感活动,所以找到挂靠的政府机构非常困难。
在本年内广东省政府官员提出议案旨在帮助非劳工的非政府组织的运转,其中包含简化注册程序,以使特定类别下的非政府组织能够直接在民政部门注册。这些议案的实施条例并不一致。尽管一些非政府组织享有更多的机会,其他的则持续面临当局的干涉。与此同时,深圳的劳工非政府组织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地方当局关闭了至少7个关注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劳工非政府组织。在几个非政府组织拒绝清空办公室之后,当局切断了他们的水电。
2011年7月,民政部向国务院提交了新版登记管理制度,打算准许慈善机构和社会组织直接到民政部注册,无需机构主管者。2011年,在广东省的基础上,深圳、上海和北京等几个城市成为该项政策的试点城市。其他省份的非政府组织面临更严格的审查,导致向政府注册十分困难。从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马宏处了解到,在上半年,将近61个非政府组织在深圳直接注册。但看起来这项法规并不适用于所有领域和潜在政治敏感议题的非政府组织。
虽然所有注册的组织都在政府一定程度的控制之下,但有些非政府组织能够有一定程度的独立运作。
虽然政府施加了严格限制和监管,非政府组织的数量仍在增加。政府用 “社会组织”对于如贸易和专业组织的社会团体进行分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同于非盈利服务提供者。最后一个分类基金会包含公募与私募两种基金会。政府仍然对私人基金会设定募捐上限。
民政部表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大约有44万2千个合法注册的社会组织,包括25.5万个社会团体,20.4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和 2614个基金会。在这一年,民政部的一位官员写道,“2007年,我国开始正式使用‘社会组织’替代‘民间组织’,因为‘民间’是与‘官方’相对照的,反映了传统政治秩序中民间组织与政府相对立的角色关系。”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将此类组织名称改为“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打着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幌子,包括由中国共产党创建资助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即官办非政府组织。
由于没有合法注册,非政府组织面临种种事务性挑战,包括难以在银行开户、接收外国资金,聘任员工、筹措资金和租用办公场所。选择不挂靠政府机构的非政府组织可以以商业咨询公司的名义注册,这能够使他们以放弃免税地位为代价而得到法律的承认。安全机关常常警告国内非政府组织,不论他们的注册状态怎样,都不得接受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和其他被政府认为敏感的国际组织的资助。当局支持关注减贫赈灾等社会问题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但是仍担心这些组织可能成为政治对立的源头。在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的非政府组织面临日渐艰难的运行环境。由于旅行的限制,对员工的官方恐吓,以及当地合作者无法更新项目协议,很多在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区的非政府组织被迫减少活动。
中国没有关于组建政党的专门法律和法规。但是中国民主党仍遭取缔,政府继续监视、拘押并监禁该党以前和现在的成员。
c宗教自由
请参见位于www.state.gov/j/drl/rpt的国务院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d迁徙自由、境内迁移人员、对难民和无国籍人士的保护
中国法律提供了境内迁徙、出国旅行、移民以及回国的自由。但是,中国政府通常在实际运作中并不尊重这些权利。在严格限制操作范围的同时,中国政府偶尔会与在北京拥有一间办公室的联合国难民事务办事处合作,为难民、政治庇护寻求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士提供保护和协助。
国内迁徙:每当重要纪念日、外国政要来访以及重大政治事件来临之前,中国当局会加强对迁徙自由的限制,并特别限制被视为政治敏感的人士的活动。迁徙自由在西藏自治区以及其它藏人地区仍然非常有限。警方在大部分城镇以及通往许多乡镇的道路上设置了检查站,在主要城市也是如此,比如拉萨。自从五月二十七日两名来自外省的藏人在拉萨一所寺院前自焚后,西藏自治区将数目不详的居住在该地区的外省藏人驱逐,其中包括一些拥有西藏自治区居留证的藏人。据报道来自其它省份的藏人受到繁琐的证件要求,才能进入西藏自治区。非拉萨居民的藏人需要得到许可才能进入城内,并往往被迫在特别指定的地方住宿。这种要求并没有被强加在前往西藏自治区的汉族游客身上。
著名藏族诗人以及博客作者--北京居民唯色,在北京召开中共十八大期间,被要求离开北京并返回拉萨长达三个月之久。维吾尔族经济学教授伊力哈木也被要求在中共党代会期间离开北京。
虽然中国政府保持着对个人改变工作地点或居住地自由的限制,国家的户籍制度仍继续发生变化。大多数公民在国内因工作或居住迁徙的能力继续提高。农村居民不断迁移到城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的四倍以上。但是很多人并不能正式变更他们在国内的居住或工作地点。大多数城市都有颁发新暂住证的年度配额。所有就业者,包括大学毕业生,都要争夺这种数量有限的暂住证。农村居民获得经济发达的城市地区的户籍是十分困难的。
即使农村居民搬迁到城里并找到工作,户籍制度仍会增加他们所面临的困难。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译者按:原文有误,据查实际是国家统计局发布这份公报)于2011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在2011年,两亿五千二百七十八万农村居民从事非农产业工作,其中一亿五千八百六十三万人在他们家乡以外的地方工作。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和他们的家人面临着工作条件和劳工权利方面的重重困难。许多人无法在他们居住和工作的城市获得公共服务,如公共教育或社会保险,因为他们不是合法登记的城镇居民。糟糕的待遇和难于融入当地社区,促使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的社会动荡加剧。农民工被雇主和官员虐待而毫无办法应对。一些主要城市设有免费为农民工和他们的子女提供公共教育和其它社会服务的项目,但在一些地方的农民工报告说他们因繁琐的官僚程序而难以获得这些服务。
根据适用于劳教所在押累犯的“留场就业”制度,当局不准某些劳教期满者回到他们的家乡。一些获释人员或假释犯人回家后不得自由出行。
出国旅行:政府准许大多数公民合法移居海外和出国旅行。一些学者和活动人士的出行仍然受到限制,特别是在敏感纪念日期间(见第1.e.条)。政府在机场及其他边境口岸对离境乘客实施出境管制,通过出境管制拒绝持不同政见者和在政府敏感职位任职的个人出国旅行。这一年,律师、艺术家、作家及其他活动人士时常被禁止出境。海关官员和警方以威胁“国家安全”作为拒绝离境的理由。大部分人在打算出国旅行时被当局拦在机场。10月,著名艺术家艾未未申请护照前往美国参加他的作品展览会遭拒。对一些持不同政见者的出国旅行限制有所放松。一名来自杭州的曾被禁止出国长达数年之久的“零八宪章”签署者,获准参加一个在5月举行的海外学术会议。
绝大多数公民都能获得护照,但是那些被政府视为存在潜在威胁的人,包括宗教领袖、持不同政见者、上访者和少数民族人士,声称他们多次被拒绝发放护照或被禁止出国。
维吾尔族人,尤其是居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报告他们的护照申请很难获得地方当局的批准。他们经常被拒绝颁发出国的护照,特别是涉及到前往沙特阿拉伯参加麦加朝圣、或者因学术及其它目的而前往其它穆斯林国家或西方国家的时候。据称中国当局扣押了一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民以及其他人的有效护照。
在青海、甘肃和四川省的藏区以及西藏自治区,藏人很难申请到护照。藏区公安局不愿意给藏人签发或续签护照,实际上禁止了大批藏人出国。但藏区汉族居民没有经历同样的困境。
流亡:法律没有规定公民的归国权,也没有涉及流亡问题。政府继续拒绝众多被视为持不同政见者、法轮功活动人士或“麻烦制造者”的公民重新入境。尽管一些移居海外的持不同政见者获准回国,但保外就医并获准出国的人实质上往往是被迫流亡的。一些移居海外的活动人士只要回国即刻就被监禁。据报道,中国当局将一些途经尼泊尔前往印度后返回中国的、拥有中国公民身份的藏民拘留并驱逐到尼泊尔。
移民和遣返回国:政府继续试图阻止很多藏民和维吾尔人出境,并拘留了许多逃亡过程中被捕的人(见“西藏附录”)。年内有241名藏民抵达联合国难民署驻加德满都接待中心。此外,还有报告称有维吾尔人者在马来西亚寻求政治庇护遭到强行遣返。据报道,2009年20名维吾尔人被从柬埔寨遣返回国,其中有3人(1名妇女和2名儿童)获释,16人在2011年9月被判刑,刑期从16年到终生监禁不等。中国当局仍拒绝透露其他人的下落。
保护难民
寻求庇护:中国还没有授予难民或避难身份的法律,政府也没有制定难民保护制度。尽管中国政府不给予难民以难民或避难者身份,但它允许联合国难民署在协助非北朝鲜难民与非缅甸难民时有更多的自由。联合国难民署驻北京办事处认定了大约100人的难民身份,他们来自巴基斯坦、伊拉克、索马里和厄立特里亚,并正在受理大约100例难民身份申请。但是,由于这些人没有被中国正式承认为难民,他们在中国仍然是非法移民,不能工作、不能上学,并且随时都可能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
驱逐难民回国:实际上,中国政府并不提供保护,使难民免遭驱逐或被遣返回其生命或自由因其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观点受到威胁的国家,特别是北朝鲜和克钦难民。中国政府继续认为北朝鲜人是“经济移民”,而不是难民或寻求庇护者,联合国难民署仍然不能与在中国的北朝鲜或缅甸难民接触。由于没有长期化解决方案和选择方案,而且出于时时担心被当局强行遣返的恐惧感,北朝鲜难民易于成为人口贩运的受害者。北朝鲜难民成为强迫婚姻、劳动和卖淫等各种剥削对象的报道屡见不鲜。政府仍然不允许联合国难民署在中国与北朝鲜及缅甸的边境地区开展行动。
有些北朝鲜人进入驻华外交机构,在等待一段时间(最长可达两年)后被允许前往第三国。
从3月8日至10日,中国当局将在沈阳逮捕的31名北朝鲜叛逃者遣返回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声称这些人不是难民,而是出于经济动机的非法移民。
八月,中国当局对克钦独立组织(克钦独立军的政治力量)施压,使之接收成千上万的从云南遣返的缅甸难民,随后拆除了这些难民的临时居住营地。这些难民大部分是克钦族人,自缅甸政府军和克钦独立军在邻近的克钦邦和掸邦北部再次开战后,这些难民涌向云南边境地区的几个难民营寻求庇护。于2011年6月战火重燃。中国当局拒绝国际援助组织与这些难民进行接触。
虐待难民:据报道,自2008年开始的对北朝鲜难民的强力镇压延伸到对边境附近宗教社区的骚扰。政府逮捕并拘留了向北朝鲜人提供食物、住所、交通和其他援助的个人。据报道,一些因帮助北朝鲜人而被拘留的活动人士或中间人被指控从事人口贩运。在一些个案中,北朝鲜人被强行遣返回国。还有报告说,北朝鲜特工也在中国境内秘密活动,强行遣返北朝鲜公民。
获得基本服务:一些北朝鲜避难者和跨国通婚夫妇(即父母一方是中国人,另一方是北朝鲜人)的无身份证明子女因没有合法身份而无权享受卫生保健、公共教育或其他社会服务。
长期性解决方案:中国政府在重新安置来自越南和老挝的汉族及少数民族人员时(自越南战争时期即定居于中国境内),与联合国难民署进行了广泛合作。本年度,中国政府与联合国难民署继续就授予这些长期居民及其子女(许多人在中国出生)公民权问题进行了讨论。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区级和地方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其权力。法律赋予公民和平改变政府的权利,但公民不能自由选择或更换管理他们的法律和官员。其实,中国共产党实质上掌握一切选举活动。中国共产党仍控制着对掌握政治权力职务的任命。
选举和政治参与近期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近3000名代表组成,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总理和副总理以及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实际上,由175名成员组成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管这些选举,并确定全国人大的议程和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大多数立法决定需要经过七名成员组成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一致同意。尽管国家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所具有的广泛权力,但全国人大不能独立制定政策或者不经中国共产党的批准就罢免政治领导人。
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总共60多万个村庄几乎全部实施了地方准政府机构即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直接选举。普通公民直选官员的范围仍然很窄,而且被严格限制在地方一级。政府估计,在所有的选举中,有三分之一存在严重程序问题。腐败、贿选以及乡镇干部和党政官员干涉选举的问题持续发生。法律规定,一位选民最多能代为3名选民投票。
《选举法》适用于各级立法机构,但全国各地守法执法情况差别很大。该法规定,公民有机会每五年投票选举县级及县级以下地方人大代表,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高一级政府官员或共产党干部严格控制对候选人的提名。立法者从同级代表中选举更高一级的人大代表。例如,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共地方党委书记一般兼任当地人大领导,从而加强了党对立法机构的控制。
在这一年, 尽管符合提名标准,没有政府正式支持的独立参选人仍然被地方政府拒绝参加选举。直至年底,已宣称的独立参选人都没有赢得选举。负责选举的官员向独立参选人施压,要求他们放弃候选资格;操纵选票,将独立参选人排除在外;拒绝向独立参选人透露选区信息;有时调整选区,分散支持独立参选人的选民。
2月,成都当局对试图参加地方人大选举的独立参选人进行骚扰。2月8日,安全部门人员对试图注册成为成都双流县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干兴艳进行殴打。据报道当地警方拒绝调查此案。
据报道在成都的其它地区,整个选举过程存在严重违规现象。独立参选人被拒绝给予提名表格,或上交提名的截止日期被突然变更。在当局对签署提名书的个人进行威胁后,几位参选人退出了选举。
4月,一位2011年9月被以破坏选举起诉并关押的广东佛山市人大独立参选人被取保候审,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这名参选人在2月份接受法庭审讯,但是没有宣布判决结果,四次保释申请也未获批准。
在2011年12月的强力抗议之后,广东省乌坎村的居民举行了透明的、不受政府操控的村级选举。由村民选出的选举委员会监督候选人的选择,在国外媒体到场的情况下进行公开点票。
政党:官方文件声称,“中国实行的政党体制”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但中国共产党继续独揽政权,政府禁止成立新党。政府正式认可1949年以前成立的9个政党,全国人大会中30%的席位属于共产党之外的其他党派。从职能上禁止成立新政党,试图支持非正式政党的一些活跃人士被逮捕、关押或拘禁。
这一年,当局采取措施限制独立候选人参选。
2009年,在湖南省,持不同政见者谢长发因为试图组织被取缔的中国民主党全国会议而被判刑13年。原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中国新民党创始人郭泉2009年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至今仍在服刑。郭泉曾经发表文章批评中国一党专制。其他现任或原中国民主党党员——包括杨天水在内,因呼吁政治改革以及同中国民主党的关系,仍然被关在监狱里或劳教所。
妇女和少数民族参政:对妇女或少数民族参政,政府并没有任何特别的限制。但是,在共产党和政府机构中,女性很少担任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职位。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共有代表2,987人(任期2008-2013年),女性637人(占总数的21%)。
四名妇女担任部级或更高的职位:国务委员刘延东、 监察部部长马馼、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以及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侠。根据政府提供的信息,有超过230名女性省部级官员,占总数的10%;670名女性市长和副市长,是1995年人数的两倍;一名女性省级中共党委书记即福建省的孙春兰,一名女性省长即安徽省省长李斌。共有37名女性担任中共省级常务委员会委员,占总数的9%。在11月份中共第十八之后,中共25人政治局成员中有两名女性——现任国务委员刘延东,以及天津市委书记孙春兰。政治局常委中没有女性。中共党员中女性人数约为1500万人,约占党员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政府鼓励妇女行使权利参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并作为候选人参选,但是当选者中妇女寥寥无几。很多地方的村委会为妇女保留一个职位,通常负责计划生育工作。《选举法》对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做出一般性规定,然而,实现这些比例往往需要违反《选举法》中具体规定的选举程序。2011-2012年地方人大选举期间,许多有独立候选人竞选的选区将这些比例作为正当理由,阻止这些独立候选人参选。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中包括55个少数民族的代表411名,占代表总数的14%。所有被官方认可的少数民族在全国人代会上都有自己的代表。
第十八届中共党代会选出10名少数民族人士作为中央委员会成员。
来自内蒙古的蒙古族人杨晶是唯一一位在国务院担任正部长级职务的少数民族人士,主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工作。回族人回良玉担任政治局委员直到11月。少数民族很少担任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党政高级职务。
法律规定,腐败官员将受到刑事处罚。但是,政府并未有效执法,官员腐败事件时常发生,但却逍遥法外。很多腐败案件都与被政府严加管制的领域有关,比如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以及基础建设等,从而容易滋生欺诈、贿赂和回扣。
法院判决对某些特权机构往往失去效力,包括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军方人员和一些中共党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称,2011年全国各地检察院受理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524人(含厅局级198人、省部级7人)。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CCDI)作为打击党员腐败案件的领导机构,2011年调查了137,859起腐败案件。其中,142893人受到处分。这其中118006人受到“党内纪律处分”,35,934处以政纪处分。9月,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参观了反腐败领域内的主要报纸和杂志,并鼓励编辑人员为反腐败的公众教育做出更大的贡献。贺国强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是中共建设廉洁政府的基础性工作。
10月生效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廉洁工作作风”,禁止政府官员将公款花费在奢侈品上,比如豪华宴会、豪华车辆,还禁止接受奢侈礼品。
2010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里的官员必须申报个人财产,包括其配偶和子女名下的财产,以及家庭的金融资产投资和企业投资。根据该规定第22条(注:英文原文为23条,表述错误),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规定并未要求官员向公众公开财产,而只是向上级或组织部门申报。 对不报告者的处罚有多种等级,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规定要求官员报告全部收入,包括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其他劳务所得。官员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也要报告房产和金融投资情况,包括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 投资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官员要报告婚姻变化情况、因私出境情况,子女与非中国大陆公民婚姻情况。他们还必须报告配偶、子女(注:原文是孙子女,表述错误)移居境外的情况,在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上述事项发生变动后30天官员必须报告。官员每年度都要报告一次。
12月官方宣布在广东三个地区进行试点,要求所有中共党员和政府官员公开申报财产。拒绝公开或谎报财产的官员将被免职并接受进一步调查。
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工作人员行贿罪,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月份,总理温家宝在一篇文章中说中共的最大危险就是腐败。文章列出政府曾采取的打击腐败的措施。温还说体制内仍然存在腐败,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腐败现象尤其突出。10月25日,纽约时报发表文章称温家宝家族积累了170亿元人民币(27亿美元)的财富。据称,温家宝要求对报道内容展开调查。
这一年,最高人民法院敦促地方法院,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家属不得担任其所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一项规定,禁止法官家属接受律师贿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宣布了一项规定,禁止法官私下接触案件代理人。
这一年,大量的政府官员和国企领导因腐败受到调查,这些人通常还担任共产党的高级职务。
2月份,吉林省检察院以涉嫌腐败拘留了国有的中国移动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鲁向东。根据中国移动公司,他3月份辞去公司职务并协助司法机构调查所涉嫌经济问题。
7月份,据报道,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因受贿被开除中共党籍和政府职务,其案件被转交司法机关处理。
也是在7月份,内蒙古西部的锡林郭勒盟的盟长和中共党委书记刘卓志因受贿超过817万元人民币(130万美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5月份,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开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中共党籍,此前中纪委调查证实刘志军卷入腐败。刘志军自2011年2月就被调查,当时他已被夺去公职。在2011年温州动车事故后,刘志军对高铁管理不当的情况就被调查。
12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宣布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因涉嫌“严重违纪”而接受调查(按:原文说被免职,表述不当)。李春城是中共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根据广泛报道,李春城腐败案的指控包括受贿,裙带注意,批准低价出售土地给亲属。李春城是中共十八大和习近平公开强调打击腐败后第一位被调查的高级官员。
本年内,“裸官”作为敏感词被禁止出现在微博上(中国版twitter)。这个词是指那些家属和资产都已全部转移到境外的在职公务人员。
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将加强收回及冻结腐败官员转移到境外资产的工作。
与2008年四川大地震有关的腐败丑闻不断出现。5月份香港媒体报道射洪县通过夸大灾情从中央政府获得超过1亿元(1600万美元)救济款。试图揭露官员贪污情况的村民被官方报复甚至被关进监狱。
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建成一个全国联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列出所有在某些领域被判有行贿罪的个人和实体,包括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的案件。 公司及个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才能让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查询是否某人或某家公司曾在中国被判处有行贿罪。公司还必须提交营业执照才能查询。
2月,广东省开展一项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的反腐行动,导致上千名省市县级官员被逮捕或拘留。此项行动针对的领域很广泛,包括非法垄断、强买强卖、收保护费、敲诈勒索、行贿官员利用职权干预市场运作、食品药品中的制假售假等行为。涉案的腐败官员主要是科级或处级官员(另外也有6名厅级官员),涵盖物流、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医疗保健等行业,这些行业中的官员要么可以花费公款要么可以收取费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允许公民要求政府披露信息。条例要求政府当局为信息披露申请创建正式渠道并针对被拒绝或没有得到答复的请求设立上诉机制。条例规定政府机构尽可能当场回复信息公开申请,否则的话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答复,如果需要的话还可以再延期15天。 如果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话,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根据条例,政府机构仅可以收取与信息公开有关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由国务院规定) 公民还可以申请减免相关费用。 条例也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在公开之列。
已发布的关于信息公申请的省级及国家级数据显示,从已备案的申请到相应公布的官方文件数量来看,差距相当大。
如果信息公开申请者认为政府机构违反了信息公开条例,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公民可以起诉任何一级拒绝提供非保密信息的政府部门。2011年9月清华大学一名研究生在信息申请遭到拒绝后起诉了政府三个部委。这名学生为写论文向政府申请提供14个部委的职责信息。法院以仍在研究中为由延迟接受她的起诉请求,但2011年10月在这三个部位提供了所需信息后她撤销了起诉。
1月份,宣传部门高官王晨宣布为了促进行政透明化,政府将增加对新闻发言人的使用并利用社交媒体。
政府试图继续保持对民间社会团体的控制,遏止独立的非政府组织的出现,阻挠民间社会及维权团体的活动,并防止在中国出现所谓的“西化”。中国政府不允许国内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公开监督或评论人权状况,并对国内非政府组织进行骚扰。政府往往对独立组织持怀疑态度,对经济或其他方面与海外有关联的非政府组织加强了审查。大型非政府组织大多数是半官方的,所有的官方非政府组织都必须挂靠政府机构,虽然这一年政府在深圳、上海和北京试行了新的注册程序,取消非政府组织必须挂靠政府机构才能注册的规定(参见第2章B节)。
全国各地活动人士组成的非正式网络仍然是侵犯人权消息的可靠来源。这些信息通过设在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以及设在国外的中国人权、中国人权卫士和互联网等渠道发布。
政府仍然不愿接受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对其人权纪录提出的批评。中国政府批评国际人权监督组织的报告,声称这些报告不准确,而且干涉了中国的内政。一些国际人权组织的代表报告说,中国当局拒绝发给他们入境签证或者限制其签证的有效期。中国政府继续与外国政府展开人权方面的官方外交对话。
政府人权机构:中国政府没有设置人权监察专员或委员会。由政府设立的中国人权研究会属于非政府组织,任务是为政府的人权纪录作辩护。中国政府主张每个国家对待人权的方式都受到其经济、社会、文化和历史条件的影响。
专门有法律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少数民族。但是,一些针对民族、性别、残疾以及其他因素的歧视仍然存在。
妇女
强奸和家庭暴力:强奸属非法行为,一些强奸犯被处决。对强奸罪行的处罚包括从最轻的三年有期徒刑到最严厉的死刑缓期两年强迫劳动执行。法律并未明确承认或排除婚内强奸。中国政府尚未提供有关强奸或性侵犯的官方统计数字,所以难以确认性暴力的程度。女性农民工尤其容易受到性侵犯。
针对妇女的暴力仍然是个严重问题。据报道,至少有25%的家庭发生暴力事件,85%以上的受害人是妇女。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包括言语辱骂、心理虐待、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身体暴力和强奸。政府支持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建立庇护所,有些法院也开始为受害人提供保护。例如,在2月22日,广东省珠海市某区法院发布出一个禁制令,禁止家庭暴力施暴者接近其罪行受害者300英尺以内,这在全国尚属首例。在三月份,陕西省指定其第二人民医院为反家庭暴力服务中心,安顿那些家庭暴力受害者,这也是个首例。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受害人都能得到官方援助,公安人员经常对家庭暴力事件置之不理。2010年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ACWF)报告称,它每年受理五万起家庭暴力投诉。一般不向相关部门反映虐待配偶事件,而全国妇联的研究发现,遭受家庭暴力的农村妇女中只有7%的人会向警方寻求帮助。在最近的一个调查研究中显示,几乎30%的参与者认为不应该公开家庭暴力事件。
虽然家庭暴力在农村地区更为普遍,但是在受过高等教育的城市人口中也会发生家庭暴力。全国妇联报告称,在每年40万宗登记的离婚案件中,近四分之一是由家庭暴力造成的。
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数字,2008年全国共2.7万个法律援助服务中心,1.2万个由派出所设立的家庭暴力投诉点,400个家庭暴力庇护所,以及350个为自称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所设的伤情鉴定中心。许多家庭暴力庇护所设施不足,需要建立大量的文档,或者从总体上说还没有被有效的利用起来。大多数庇护所都是政府开办的,非政府组织也参与一些庇护所的工作。这一年,政府提供了68万间办公室做为妇女资源中心。
一个强有力的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的法律机制尚未形成。根据全国妇联的报告,由对处置施暴者的全国性法规的缺失可以看出反家庭暴力法并未具体化到可以阻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这一年,建立这样的一个法律机制被列入人大立法议程,这是全国妇联第五次提交这样的建议。《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是,有些专家抱怨,这些规定过于宽泛,没有定义什么是家庭暴力,而且很难实施。由于证据标准,即使法官明知出现了家庭暴力,在施暴者没有供认的情况下也不能对其做出不利判决。法院系统的智库——应用法律研究院2009年的数据显示,只有10%被控施暴者承认在家庭中有过暴力行为。该研究所报告称,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和家庭案件达40%到60%,但是,只有不到30%的案件能够出具间接证据,包括照片、医院病历、警方记录或孩子的证词。很少有证人出庭作证。
对抗家庭暴力的公众呼吁在不断增加。最近的一项调查表明,超过85 %的受访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反家庭暴力的立法。李金控告其名人丈夫李阳是一个备受公众关注的事件。李金在某个社交网站上发布了一些她被李阳暴打后的照片,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在等待了数月后,李金被授予民事保护令,禁止其丈夫出现在距离200米范围之内。
性骚扰:法律禁止性骚扰,此后,有关性骚扰的投诉案件急剧增加。2009年哈佛大学对中国的性骚扰研究表明,该国80%的职业妇女在某个职业生涯阶段遭受过性骚扰。同一研究发现,只有30%的性骚扰投诉得到支持。
性骚扰并不只在工作场所发生。根据中国青年报9月的一份调查报道,近14%的妇女曾在乘坐地铁时被性骚扰,并且82%的受访者认同了这一问题的存在。在8月23日海南省嬉水节那天,有数十名妇女被一群男子按倒在地上性侵,有些妇女被当众扒掉衣服。警察护送受害妇女离开,但并没有采取其他行动。
根据全国妇联网站上的信息,受到性骚扰的妇女越来越多地通过互联网获得有用信息和拨打法律服务热线获取有用信息和法律服务。北京一位人权律师告诉全国妇联,全国约有1亿至2亿名妇女在工作场所遭受或正在遭受性骚扰,但提供咨询服务的法律服务中心寥寥无几。
生育权:政府限制父母选择生育几个孩子的权利。国内法禁止使用身体强制手段强迫个人堕胎或绝育。然而,在面临实现政府依法制定的计划生育目标的高压下,造成地方计划生育官员使用身体强制手段实现政府规定的目标。此类做法包括强制使用节育措施和非法堕胎。对于已经有两个孩子的家庭,父母有一方往往被迫做绝育手术。
国家计划生育机构将重心从降低生育率转变为维持低生育率,并强调计划生育中的护理质量。2010年5月,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一位代表报告称,85%的育龄妇女采取了避孕措施。其中,70%使用了可逆的避孕方法。然而 ,9月份的一份调研显示20岁到35岁的妇女中只有12%具备避孕措施的适当知识。但是,中国的生育限制政策在法律及其实施中仍然保留了严厉的强制性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指出,每年有13万妇女由于意外怀孕而堕胎。国家对计划外生育依旧实施严厉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2010年江苏省徐州市法院受理了一桩引人注目的诉讼案,一名30岁的女性原告起诉地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她婚前产子证明,导致她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淘汰。尽管她在孩子出生后很快结婚,但是,法院裁定: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非婚生子的原始证明成立,因此原告不适合成为政府公务员。2010年晚间,江苏省泰州市出现了一起类似案件,原告是一名男性,法院裁定,男性原告同样不适合担任公务员一职。
2002年颁行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政府的限制生育政策制定了实施标准,但是,执行情况存在明显差异。法律规定已婚夫妇有生育一胎的权利;符合省级及地方规定的夫妇还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独生子女规定在城市更为严格,只有那些能够满足具体条件的夫妇才被允许生第二胎(例如,准父母均为独生子女)。在大部分农村地区,计划生育政策较为宽松。第一胎生女孩的夫妇被允许生第二胎。对少数民族的政策更加宽松。在全国范围内,35%的家庭受到一胎限制,60%以上的家庭因具备资格或符合具体条件可以生育第二胎。其余5%的家庭则能够生育两个以上的孩子。政府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妇女总合(注:英文原文为Average fertility rate 不确,准确表达是total fertility rate)生育率为1.8(注:表示所有育龄妇女平均生育的子女数量),在全国人口最多、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上海,生育率仅为0.8。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称,所有省份都已取消生育第一胎的审批程序,但是有些省份仍然要求父母在生育第一胎之前“登记”怀孕情况。这一“登记”规定可以在一些省份作为事实上的许可制度,一些地方政府继续命令怀孕的单身女性接受流产。省及地方当局对未婚妈妈施加不同程度的罚款。
辽宁省和黑龙江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和二十二条分别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妇女,终止妊娠。福建、贵州、广东、甘肃、江西、青海、四川、山西、陕西、云南等其他10省规定对计划外妊娠采取“补救措施”,但未作具体规定。
4月份,福建某城市的政府官员抓住了一名女子,并对其施行强制堕胎。9月份,陕西地方当局强行逮捕已有7月身孕的女子冯建梅,将其从家里拖到当地医院并对其施行强制引产。为回应国内及国际媒体的广泛关注,政府展开了调查,并确定当地计划生育局侵犯了她的权利。此次事件牵涉的两名当地官员被撤职,而其他5名官员受到政纪处分。冯建梅获得7万元人民币(相当于$11,230美元)的赔偿。
6月份,湖南长沙市的曹如意被计生官员暴力胁迫至医院并遭到殴打要其强制堕胎。官员在舆论的压力下立即停止了引产的强制行为,却强迫曹如意签署一份同意支付罚款的文件,罚款的数目不详。当地政府官员还对其丈夫的雇主施压,要求解雇他。
法律规定超生的夫妇双方都要付“社会补偿金”,这笔罚金可高达个人每年可支配收入的10倍。
地方一级设立并估定社会补偿金。法律要求计划生育官员在作出“强制”行动之前应得到法院下达的执行命令。例如对拒绝缴纳社会补偿金的家庭,拘留家庭成员或没收和摧毁财产。但事实上这项规定(注:获取法院执行命令后才能行动)并非总能得到遵守,国家当局减少地方官员暴力执法的努力依然不见成效。
人口控制政策依靠教育、宣传和经济鼓励,更多的还是依靠各种胁迫手段。违反生育限制政策的计划外生育的或帮助他人计划外生育的,将受到纪律处分,例如缴纳社会赔偿金,开除或降职,失去晋升机会,开除中共党籍(党员资格是一些特定工作的非正式要求),以及包括摧毁私人财产之类的其他行政处罚。
为了推迟生育,法律规定女性的最低结婚年龄是20周岁,男性是22周岁。几乎在所有省份,单身女性生育还是非法的,会被处以罚金。法律规定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对已婚妇女进行怀孕检测,并且应提供不详的“追踪”服务。有些省份对不参加定期怀孕检测的妇女处以罚款。
能否实现其行政区规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仍然是各级官员获得奖励或受到惩罚的依据,他们。地方官员的升职条件之一在于实现人口控制目标。将升职与 实现或者超额完成目标相挂钩,这种举措为官员采取强迫手段实现人口目标提供了强大的结构性激励。一些地区的行政改革试点项目试图取消官员绩效考核与这些目标之间的关联。
尽管《计划生育法》表明,官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不应侵犯公民权利,但该法律并未清楚定义这些权利以及侵犯权利可能受到的惩罚。法律规定,公民可以起诉越权实施计划生育的官员。但对举报者而言,保护他们免受地方官员打击报复的措施少之又少。对于那些协助他人逃避生育限制的官员,法律做出了严厉具体的处罚规定。
据网上报道,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要求为登记新生儿的妇女植入宫内节育器(IUD)。许多人在网上发帖投诉,官员扬言不遵守这项规定的母亲不给新生儿登记。据称,此类威胁行为甚至发生在仅生育一胎的母亲身上。
歧视:《宪法》规定“妇女在所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妇女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和受教育权。全国妇联是政府妇女政策的领导执行机构,国务院全国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政策的协调工作。然而,许多活动人士和观察人士担心,对妇女的歧视正在增加。妇女长期反映,歧视、性骚扰、不公平解雇、降职和工资差别等问题仍然是重大问题。
当局通常对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执法不力。法律专家指出,由于模糊的法律定义,提起性别歧视诉讼的难度很大。一些观察人士注意到,负责妇女权利保护的机构往往更注重产期的相关福利以及产假期间不正当解雇问题,而忽视性别歧视、暴力侵害妇女和性骚扰。倡导妇女权利的人士指出,在农村地区的离婚诉讼中,妇女的土地和财产权往往会被剥夺而判给其丈夫。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妇女保护法规定,在土地管理的相关案件中妇女享有同等权利。但专家认为由于法律的复杂性和执行上的难度,事实远非如此。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对于婚姻法的解释认定婚姻财产的所有权将全部属于该财产的登记产权人,这将加大男女双方在离婚后的财富差距,因为财产的登记产权人通常是男方。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权时,法官根据下列准则做出裁决:2周岁以下的儿童应随母亲生活;2到9周岁子女的抚养权,应视父母双方谁可以提供最稳定生活安排而定;10周岁及以上的儿童,应征求其本人意见后再确定抚养权归属方。
许多用人单位更愿意聘请男性员工,以避免产假和育儿的开支(带薪的男性陪产假存在某些地区,但是并没有全国性的男性陪产假制度)。 国家允许工作单位规定女性员工的强制退休年龄早于男性员工。有些单位将女性员工的实际退休年龄降低到50岁(官方规定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为55岁)。退休年龄的降低也减少了退休金,因为退休金通常取决于工作年限。招聘广告有时对女性身高和年龄提出明确要求。
尽管政府政策明令禁止在求职和就业中的歧视行为,但报道称女性的工资只有男性工资的6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地方劳动部门负责确保企业遵守劳动法和促进就业法,这两部法律都包含反对歧视的条款。
居高不下的女性自杀率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根据中国疾病和控制预防中心9月发布的报告,每天有近590例女性自杀案件,比2009年时每天近500例自杀事件。这份报告注意到,女性自杀率是男性自杀率的三倍。许多观察人士认为,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妇女在教育和就业方面受到的歧视、传统上对男童的偏爱、生育限制政策以及其他社会因素促成妇女自杀率高居不下。农村妇女更为脆弱。在农村地区,妇女自杀率是男性自杀率的三至四倍。
世界银行于2009年的一份报告说中国15岁至24岁年龄段的女性当中99%能够识字。年龄在15岁以上的女性有91%能够识字,而与此同时年龄在15岁以上的男性有97%能够识字。
妇女在接受高等教育反面也面临着歧视的问题。在中国有些大学的特定专业,男性考生的高考录取线比女性考生的要低。教育部的统计数据表明,2010年,在本科和大专学生中,女性学生占49.6%;在研究生中,女性学生占50.3%;而在博士生中,女性学生仅占35%。随着工作分配制度越来越具竞争性,越来越受市场驱动,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妇女报告说她们在就业过程中遭到歧视。
以性别偏见为基础的性别选择:根据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全国男女出生性别平均比为118:100。行政法禁止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性堕胎(俗称“两不准”),但由于传统上偏爱男童和限制生育政策,这种做法继续存在。
儿童
出生登记:公民身份来自父母。父母必须按照全国户籍登记制度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为其登记户口。未进行户口登记的儿童将无法获得公共服务。没有未登记的出生数据。
教育:法律规定儿童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但是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许多儿童没有上完规定的教育年限,有些甚至从来没有上过学。公立学校不准收取学费。但是,由于地方与中央政府提供的经费不足,很多学校仍然收取学杂费。这些费用和学校的其他费用使贫困家庭和一些农民工很难让其子女去上学。
2010年的城乡青年(15到24岁)识字率有99%。据报道,在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女学生的比例低于城市的比例;在农村地区,61%的男童和43%的女童完成初中以上的教育。政府报告说,将近2000万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跟随他们的父母来到城市地区。因为被拒绝进入公立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大都只能在未获官方许可和设备条件差的学校就读。
医疗:与全世界的趋势相反,女婴的死亡率比男婴要高。官方媒体报告说,在农村地区女婴死亡率比男婴高27%。造成女婴存活率低的原因之一是疏于照顾。
虐待儿童:对于儿童的身体虐待行为可以被刑事起诉。过去几年,绑架和以收养为目的买卖儿童现象有所增加,特别是在一些贫困的农村地区。关于被贩运儿童的人数没有可靠的估计数,但是据媒体报道,每年有高达2万名儿童被拐卖并被非法收养。国内大多数被绑架的儿童,被卖给无法生育,特别是无法生育男童的夫妇。那些购买被绑架儿童的人可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过去,被解救的儿童绝大多数都是男孩,但据报道,由于对儿童的需求有所增加,人口贩子也开始瞄准女童。2009年,公安部在执法过程中开始启用一个失踪儿童父母及被解救儿童的基因数据库,以帮助家庭团聚。
童婚:政府规定的法定最低结婚年龄为男性22周岁与女性20周岁。童婚尚未被是一个问题。(然而,报道称有婴儿被卖做童养媳;意即由别的家庭抚养她们长大并在将来嫁给该家庭的儿子做媳妇。)
性剥削儿童:法律规定,那些强迫14岁以下幼女卖淫的人可被判处10年或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终身监禁,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终身监禁或死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引诱14岁以下幼女卖淫的,可被判处5年或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嫖娼14岁以下幼女者,可被判处5年或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自愿性交的最低年龄为14岁。
所有的色情制品都是非法的,包括儿童色情制品。《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传播淫秽书刊、杂志、影片、音像制品、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者,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组织传播淫秽图片或其他音像制品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些向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传播或展示淫秽物品者将被从重处罚。
杀婴或杀残疾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杀害婴儿行为;然而,有证据显示这种行为仍在持续。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示,根据这项法律少数医生被指控犯下杀婴罪。由于传统上对儿子的偏爱和强制性的出生限制政策,杀害女婴、性别选择性堕胎、遗弃女婴和疏忽照顾女婴问题仍然存在。
流浪儿童:据官方媒体报道,有15万到100万城市街头流浪儿童。如果将整日在街上游荡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包括在内,这个数字甚至更高。2010年全国妇联报告因父母外出务工而留守在农村地区的儿童人数达5800万,其中4000万在14岁以下。
体制内儿童:法律禁止虐待或遗弃儿童。在孤儿院,绝大多数都是女童,其中多数是被遗弃的。男童则一般有残疾或者健康状况不佳。医务人员有时建议残疾儿童的父母将孩子送进孤儿院。
政府否认孤儿院中的儿童受到虐待或得不到治疗,但是也承认孤儿院的体制常常导致有些儿童得不到充分照顾,特别是那些有严重疾病的儿童。在大部分地区,领养的儿童也被计入生育限制规定的范围内。因此,领养了被遗弃女婴的夫妇有时被禁止再次生育。
国际拐骗儿童:中国不是1980年《国际儿童拐骗民事问题海牙公约》的缔约国。
反犹太主义
这一年内没有反犹太主义行为的报告。中国政府不承认犹太人的民族或宗教地位。据犹太虚拟图书馆的信息,2010年中国的犹太人口为1500人。
人口贩运
参阅国务院的人口贩运报告,请登录 www.state.gov/j/tip.
残疾人
法律保护残疾人的权利,禁止歧视;但是,残疾人的现实处境与法律要求相距甚远,残疾人无法参加为他们设计的扶助项目。
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一个政府组织的民间团体,是负责残疾人事务的主要机构。在六月,中国残联称,基于2010年的人口统计,中国共有8500万残疾人。根据政府的统计数字,在2011年有5,254所职业教育设施,为29万9千名残疾人提供培训。在3200万适龄残疾人劳动人口中,超过2200万人就业。政府的统计数字显示,740万名残疾人享有最低生活保障;近300万名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险。
法律禁止歧视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为青少年罪犯提供司法保护。2007年,教育部报告说全国有1,618所残疾人学校。据非政府组织统计,全国有近2000万名残疾儿童,其中只有2%接受了可满足其需求的特殊教育。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表示,2010年超过51.9万名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了义务教育,其中68%接受全纳教育,32%在1705所特殊学校和2,775种特殊课程中。非政府组织声称虽然全国儿童的总入学率为99%,但残疾儿童的入学率仅为75%。在全国范围内有24.3万名学龄残疾儿童没有上学。在2011年,7,150名残疾人被普通大学录取。近10万个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大部分设在城市。政府有时与非政府组织协作,主办一些旨在使残疾人融入社会的项目。
误诊,医疗照顾的缺乏,侮辱和遗弃仍然是常见的问题。据报道,医生经常劝说残疾儿童的父母把他们的孩子送进大型的官方运营机构,在那里往往缺乏照顾。而那些选择把残疾儿童留在家中的父母普遍面临着难以寻求合适的医疗照顾,日间护理和儿童教育的困难。政府统计数据显示,近四分之一的残疾人生活在极度的贫困中。
成年残疾人失业仍然是一个严重问题。根据《就业促进法》,地方政府必须向聘用残疾人的企业提供奖励。一些地方法规还要求,如果残疾人员工没能达到法定的最低比例,雇主应当向全国残疾人基金缴纳费用。《残疾人保障法》规定道路和建筑应符合适于残疾人通行的标准,并要求"逐渐"落实这些标准,但是执法松弛。法律规定大学可以合法地拒绝其他方面合格的残疾报考者入学。
法律禁止某些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人结婚,例如精神分裂症。如果医生发现夫妻双方有可能将先天缺陷遗传给孩子,这对夫妻只有在同意使用避孕措施或进行绝育手术的情况下才能够结婚。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必须采取这样的做法来提高健康出生率。
民族/种族/少数民族
大部分少数群体居住在他们传统居住的地区。政府政策要求对获得承认的少数民族在计划生育、大学录取、申请贷款和就业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但是,关于少数民族的政策之实质性内容及其实施仍然差强人意,歧视少数民族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居住在边境地区和其他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受教育的机会比汉族人少,在就业方面与汉族人移民相比也受到歧视,其收入远低于中国其他地区的水平。政府发展项目常常破坏了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模式,有时还包括强制迁移。汉族人从政府项目和经济增长中的受益大大超过少数民族。作为强调“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工作,政府对种族歧视及制度上歧视少数民族问题轻描淡写,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族聚居区,歧视仍使仇恨根深蒂固。
根据2011年7月发布的一份官方报告,少数民族代表大约占全国人大代表总人数的14%,占全国人大常委会成员的比例超过15%。2011年11月在面向海外读者的官方网站上的一篇文章表示,少数民族人士占广西壮族自治区干部人数的41%,占宁夏回族自治区干部人数的25%,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干部人数的51%。根据官方的新华社在2011年7月的一篇文章,云南省干部中的32%是少数民族人士。在这一年中,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的主席(自治区主席相当于省长)都来自少数民族。但是,这五个自治区的中共党委书记都是汉族人。在少数民族自治区,特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汉族官员继续掌控大多数最有权力的党政职务。
政府鼓励汉族移居到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大幅增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汉族人口。近几十年来汉维比例在首府乌鲁木齐市从20:80翻转成了80:20,并且继续成为维吾尔族怨恨的来源。歧视性的雇佣方式给予汉族以优先权并且阻碍了少数民族的就业前景。根据2010年官方的人口普查结果,2180万新疆正式居民中有875万是汉族人,比例占到了40%。回族、哈萨克族、吉尔吉斯族、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口约为1300万,占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人口的60%。官方的统计数字少报了汉族人口,因为他们没有将数以万计的汉族长期 “临时工”计算在内。政府继续鼓励汉族迁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并且用移民去填补当地的工作,据海外人权组织称,同时地方官员强迫年轻的维吾尔族妇女参加一个政府资助的到新疆以外外出务工的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取措施淡化维吾尔族民族身份的表达,,包括在自治区的学校里减少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并且制订汉语普通话要求,使得少数民族教师们处于不利地位。政府继续在学校中推行以普通话教学优先的政策,,从而减少或消除少数民族语言教学。汉语在政府、商业和学术界的统治地位使得少数民族语言学校的汉语不够熟练的毕业生处于不利地位。
在这一年中当局继续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镇压政策,瞄准该地区的维吾尔族人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官员继续打击被政府认定的“三股势力”,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并规划了发起一场集中的反分裂主义再教育运动。有理由相信,一些袭击、拘留和司法惩罚表面上是针对被怀疑宣传“三股势力”的个人或组织,但实际上是被用于针对和平表达他们政治和宗教观点的组织或个人。政府继续镇压和平表达不同政见的维吾尔族人和独立穆斯林宗教领袖,经常用反恐为借口来采取镇压行动。
维吾尔族人继续因分裂主义和危害国家安全罪而被判处长期监禁,并且在有些案件中甚至不经过正当程序即被处决。据报道,政府给外国施加压力以遣返维吾尔族人,而这些人一旦回国将可能面临压迫。
在这一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严厉限制集会自由。
据报道,在年末,流亡的维吾尔族领袖(世界维吾尔大会的主席)被政府指责策划了2009年的乌鲁木齐暴乱的热比娅卡德尔的一个儿子仍在狱中。
人们不得拥有讨论独立或其他敏感话题的出版物或音像材料。直至年底,因和平表达观点而被政府视为反对派且仍在狱中服刑的维吾尔族人包括阿卜杜拉•贾马尔(Abdulla Jamal)、阿卜杜合力•祖奴(Adduhelil Zunun)、和努尔莫哈迈提•雅辛( Nurmuhemmet Yasin)。
在这一年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国家官员辩护称,打击宗教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等“三股势力”的运动和其他紧急措施对维护公共秩序是必要的。官员们针对当地人口、记者和来访的外国人继续使用极端保安措施,理由是存在暴力威胁。
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批准通过了《信息化促进条例》,将在互联网上讨论分裂主义定性为刑事犯罪,并且禁止以任何方式利用互联网破坏民族团结。这项规定进一步禁止了煽动民族分裂主义或危害社会稳定,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网络运营商建立监控系统或强化现有监控系统并且举报违法行为。
汉族对当地政治和经济部门的控制也导致了紧张关系的加剧。虽然政府的政策继续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入资金并且带来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汉族居民得到了绝大部分的收益。
路透社报道了在4月3日,警察使用“残暴的武力”驱散了数百名蒙古族人的示威,他们是为抗议在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附近的土地被没收。海外的南蒙古人权信息中心表示,五名示威者伤势严重并且“警察用警棍猛烈地殴打示威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全年都上演着类似的抗议活动,往往导致了拘留和警察虐待,因为自治区政府试图去执行北京的重新安置中国牧民人口的政策。
在11月7日,自由亚洲电台引述了一份来自南蒙古人权信息中心的报道,就在中共18大即将召开之时,被关押的蒙族维权活动家哈达的妻儿已经在两周前与外界失去联系,直到年底他们仍然下落不明。
(对于西藏的具体信息,请参阅西藏附录。)
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社会虐待、歧视和暴力行为
没有法律规定成年人私下自愿发生的同性性行为是犯罪行为。由于社会歧视以及遵从家庭期望的压力,大多数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LGBT)避免公开地讨论他们的性取向。从事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问题工作的独立活动者和组织继续反映来自当局的歧视和骚扰。
在六月份,北京同志中心被物业管理通知,由于被人投诉称噪音大,因此房屋租约将被提前终止。在得知这是一个同性恋组织之后,邻居反复地向管理处施压要求终止租约。由于搬迁,该中心只能够收回项目投资额11000元不到半数的部分。
就像2011年的情况一样,由于当地警察、工商局和文化局官员的骚扰,第六届北京酷儿电影节被迫转入地下。警方视该活动为“非法”。组织者被迫对社会大众关闭仅为受邀嘉宾播放电影。。甚至为了躲避警察的检查,每天晚上电影节的会场都要更换。但是,警察没有干涉四月份在广州人民公园的一次同性婚姻聚会,聚会上同性恋之间接吻来吸引过路人的注意。
在九月,一家杭州市教育局下属的单位和杭州教育科学研究所出版了一本书《青春期,请家长同行》,其中称同性性行为是“性偏离”,并且呼吁父母“阻止这种行为。”这本书指出,修复性的治疗是可行的。
其他社会暴力或社会歧视
2008年的《就业促进法》禁止针对传染病患者的歧视,并且允许这类人担任公务员。法律没有解决一些在就业方面常见的歧视类型,包括基于身高、外貌、或出生地的歧视。
尽管《就业促进法》中有相关规定,但是歧视艾滋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包括2000万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现象在许多地区仍然非常普遍。艾滋病/艾滋病毒感染者同样也遭受歧视,地方政府有时试图压制他们的活动。在八月,西安一家法院判决一名因患有乙肝而被拒绝录用的男子赢得8000元人民币的赔偿。这名男子最初要求5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艾滋病毒/艾滋病活动人士万延海是总部设在北京的非政府组织“爱知行”的创始人和主管,自2010年5月离开中国后至今仍在海外。该组织继续面临来自政府的压力。
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患者通常都被医院拒绝医疗照顾。医院担心,如果普通群众发现它们在治疗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患者,就会选择到其他医院治病。综合性医院的习惯做法是让病人转入传染病专科医院。
国际社会对预防、护理和治疗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参与以及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采取适当措施的要求,使得许多地方的情况有所改善。由于国内外的培训计划提高了地方医护人员以及医院管理者对这一病症的认识,一些以前拒绝收治艾滋病人的医院现在也积极开展了护理和治疗计划。北京的数十家社区中心也鼓励成立艾滋病毒/艾滋病支持团体,并为此提供便利。
在3月,浙江省取消了对于吸毒者的强制艾滋病病毒检测,这项举动被视为保护个人隐私的重要一步。今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起草了使用真实姓名参与艾滋病病毒检测的法规,并且要求检测结果呈阳性者将结果告知他们的配偶。
尽管2010年的一项全国性规定禁止在工作和学校入学申请中强制进行乙肝病毒检测,61%的国营企业2011年2月招聘员工初选时还是继续检测乙肝病毒。
2011年9月,北京一家非政府组织的报告指出,32%的受访幼儿园拒绝招收感染乙肝病毒的儿童。
在7月,一个被广泛使用的,关于肝炎患者的公共健康网站被屏蔽了。这家网站在之前的2007和2008年曾两次被屏蔽。这家网站的主要目标是消除对于肝炎携带者的歧视并提供一个社会论坛以建立对这种疾病的认识。
a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法律不保护结社自由,因此职工不能自由组织工会或加入自己选择的工会。独立的工会是非法的,罢工权并不受法律保护。
《工会法》就歧视工会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法律救济,并且规定企业管理部门不得在工会代表的任期内将其调走或终止工作。有关集体合同的法规规定,职工代表在集体协商期间也受到同样的保护。就这些法律的执行情况而言,没有公开提供的官方统计数字,但定期会有国内媒体报道法院为受到不正当解的雇工会代表而做出金钱赔偿的裁决。
法规要求要有工会在与管理机构磋商前先征求职工的意见,并将集体合同提交给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法律没有规定雇主参与谈判的义务,因此有些雇主拒绝谈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解决劳动争议的三个步骤:双方申请调解、政府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及诉讼。该法律的一项重要条款规定,凡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用人单位必须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
《工会法》具体规定,工会有责任“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以及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受共产党控制并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担任主席的中华全国总工会(ACFTU)是惟一合法的职工组织。《工会法》赋予中华全国总工会控制全国所有工会组织及其活动的权力,包括企业工会,并要求总工会“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总工会下属工会一般无力保护其成员的权益。2010年,总工会对多起备受关注的劳动纠纷的反应遭到广泛批评,对此,总工会主张通过政府政策和立法改革,进一步装备工会,以保护职工的权利。对于旨在加强保护派遣工人的《劳动合同法》修订案,总工会发挥了明显的作用。 1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限制使用派遣(合同)工人。
总工会及其省和地方分支机构继续大力组建新工会,吸收新成员,特别是在大型跨国企业。据总工会称,将近五分之一的中国人是工会成员。2011年,有超过一千八百万的工人加入了工会,使工会成员达到两亿五千八百万。 超过九千六百万会员是农民工,并且工会已经建立超过一百七十万个工会组织。
虽然法律规定各级工会领导应当通过选举产生,但大部分工会领导都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属工会任命的。这些任命经常是与用人单位协调而定的,工会领导大多来自管理层。由工人直接选举工会领导人的做法依然罕见,只发生在企业一级,并且受到上级工会或中共党组织的监督。实际上在所有类型的企业以及国有企业中,中国共产党有各种各样的机制可能影响工会领导的选举。对直接选举工会领导者的企业,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地区办公室和当地中共党组织对候选人的选拔和批准保留控制权。在全国范围内,工人提出的一个关键问题依然是无法直接选出他们的代表。
虽然法律并没有明令禁止停工,但是《宪法》第53条规定所有公民有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共秩序”,这一条被解读成禁止罢工。地方政府对该法律条款的解释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对罢工有容忍度,而其他地方继续把职工抗议视为非法示威。由于没有明确界定的罢工权,职工影响谈判的能力极其有限。
和过去几年一样,虽然职工罢工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但是全国各地仍然有关于罢工、停工和其他示威活动的报道。由于政府限制公布目前尚无关于每年罢工和抗议事件数量的公开数据,但是中华总工会证实自发抗议的频率近年来逐渐增加,尤其是在深圳和其他地区,那里有发达的劳动力市场、大量经验丰富和具有权利意识的工人。基本上罢工仍然是在工人和管理人员之间直接解决,并无中华全国总工会或其下属分会的参与。当解决劳动关系纠纷不需诉诸罢工,工厂管理层持续直接通过雇主和员工委员会和工人商谈的趋势而不是通过合法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属工会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支持在所有的企业中扩张和建立雇主与员工委员会。
《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会应当协助和指导员工”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并且集体合同可以包括 “报酬事宜,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还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订立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 劳动法允许在各类企业的员工进行集体谈判。如果达不成协议,雇主无权禁止工人进入工作场所,同时工人也无权进行罢工。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要求,工会不能鼓励罢工,而是参与调查和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寻求帮助来解决纠纷。虽然没有法律或规则允许工会开展罢工,政府也不能鼓励罢工,但是工人自发的罢工不是非法的。基于这个原因,许多雇主更愿意直接与单个员工进行谈判,当员工有组织时这达成了一些积极效果,但同时也使得雇主违反劳动合同的现象变得十分普遍。全国总工会生产它在促进就工人核心权益进行集体谈判。许多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允许集体工资协商,而且根据全国总工会提供的数据,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有25个地方的法规中多或少强制要求某种受限形式的集体谈判权。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常见案例仍然包括:强迫职工签署空白合同,不向职工提供合同副本。另外,政府资源短缺,对《劳动合同法》的切实实施和执行造成阻碍。
随着职工法律意识增强,全国各地劳动纠纷案继续上升。《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及全球经济危机,导致诉诸法院解决劳动纠纷的案例继续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字显示,截止到九月份,有超过3000个劳动仲裁机构和25000名劳动仲裁员。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处理了130万例“劳动人事纠纷”,这些案例中有58.9万例是注册的劳动仲裁案件,其中93.9%的仲裁案件得到解决。
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其中包括要求雇主向雇员代表提供有关公司经营,包括雇员工资和福利的信息,以便用于工资协商。该指引还允许如果员工和雇主请求,地方劳动局可以作为协调方来帮助决定工资增长。然而,到今天为止,广东省立法机关在推动已陷入僵局的集体协商立法的辩论方面没有取得任何进展。观察家认为广东,作为传统的改革和试点项目的领导者,代表了全国各地可能跟进的方向。
今年三月,通过非正式代表与工厂管理层进行谈判,深圳某电子厂的罢工工人不仅加薪,并且承诺他们将能够直接选举代表进入企业级工会。这个结果引发了学者的乐观情绪,但许多劳工非政府组织警告说,这是一个孤立的案件。工人能够选出一个工会代表,但目前还不清楚这是否会成为一个制度化的过程。
据报道,截至年底,一些在往年被拘押的活动人士仍在拘押之中,其中包括:陈余千(译者按:2010年判刑10个月,已出狱)、冯新春(译者按:2009年拘留10天,无判刑消息)、贡保伦珠(Gonpo Lhundrub)、贡保塔(Gonpo Thar)、加洛(Jalo)、次洛(Tselo)、孔佑平、李剑峰、刘健、麦麦提•图尔军•阿卜杜拉(Memet Turghun Abdulla)、王殿刚(译者按:2009年被抓,2010年前已被释放)、王妙根、薛明凯、左晓环(译者按:已出狱)、周德才和朱承志。
虽然一些跨国采购商的创意策略提供了新的方法来减少在供应商工厂的劳动违法行为,但是由于政府对外企子公司和纯属国内供应商的监督不足,工厂的工作条件依然恶劣。
滥用学徒工仍然在持续。一家国际劳工非政府组织的报告显示,即使在跨国电子制造商供应链在国内的生产厂家有更严格的审查,在那里工作的学生大部分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媒体报道,学校和地方官员在提供学生工人上有不当行为。
在省和地方层面有各种各样的试验。例如,一年来,广东提出一系列议案,旨在促进非政府组织的运行和工作,包括简化登记程序以便特定类别的非政府组织可以直接在民政部门注册。这些举措包括推广到珠江三角洲的劳工非政府组织。但是这些规定在全省范围的实施情况是有区别的,据报道,一些非政府组织面临着更大的困难,而在其他地方则享有更多的机会和民间社会的参与。在2月份,针对非政府组织在敏感权益问题上的工作,深圳市的官员发起了一项骚扰非政府组织的行动,到年底,这个骚扰活动还在继续。许多受影响的非政府组织在地方当局强制驱逐后被迫停止运营,或者关闭他们的业务。许多受影响的非政府组织在地方当局强行驱逐他们后被迫暂停营业,关闭他们的办公地或不断接受经济调查。
珠三角和其他地方的工人,特别是建筑行业的,越来越多的罢工,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经济萎缩导致利润减少、工厂倒闭和建设项目停工。八月底,因拖欠工资纠纷引发一系列抗议,包括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工人在广州抗议,广东省鹤山市建筑设备厂停工,工人在福建厦门市人民法院门口的示威游行,广东省佛山市抗议的工人阻断交通并且呼吁当地政府调解他们和最近关闭工厂的案件。
工人的抗议也开始超越拖欠工资、足额支付和工作条件的范围。在4月份,广州媒体报道称,在佛山市南海区,鞋厂的工人举行示威游行,因为工厂管理层在谈判工厂搬迁到佛山另外一个地方的问题时侮辱了他们。7月,在广东省惠州市,照明公司的工人抗议解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声称投资者赶走前首席执行官并管理运营公司的三个工厂导致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以致股价下跌。
这一年,罢工基本上仍旧体现出经济特性(例如,增加工作、食品和住房补贴),但工作场所的条件和社会福利等问题变得更加突出。1月,香港媒体报道称,成都攀枝花钢铁集团数千工人走上街头,要求增加工资。当地政府部署1000警力镇压游行,并与示威者的对峙后驱散人群。6月29日,建筑工人在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大楼前集会,呼吁提高退休津贴。政府应对工人抗议的措施仍然包括调解、安抚和胁迫。为解决劳动纠纷,一些司法管辖区寻求制定更灵活的策略,而另一些继续依靠进一步的压制措施。
和其他地区一样,东部地区劳资纠纷也在增加,经常有报告称小规模的工人抗议和罢工在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等地发生。例如,5月29日,1000多名农民工在浙江省温州市示游行示威,抗议一名工人死亡,据说是由于与他的雇主的工资纠纷被杀死。9月,新加坡在上海的工厂的6000名员工举行了罢工,抗议计划将工厂搬到据称劳动条件更坏的邻省。在安徽省,据说于9月初,铁路部门雇佣的便衣保安严重殴打要求与中铁六局协商工资的农民工。
b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
法律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并规定了与强迫劳动和以劳动为目的的人口贩运有关的条款。但是,此类事件仍见诸报端。
有一些报道称,雇主克扣工资或要求非技术工人预存几个月的工资,以作为防止工人在合同期满前离开的押金。此类做法经常妨碍工人行使辞职权利,也使他们更容易沦为被强迫的劳工。随着新劳动法的实施以及员工逐渐增加对这些新法律所赋予其权利的理解,此类行为持续减少。
二月份,黑龙江省哈尔滨的警察解救了18名苦力,他们大多是外来农民工或流浪者,他们被犯罪组织强制劳动而没有任何收入。
据国际工会联盟称,在刑罚机构,强迫劳动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许多囚犯和劳教所的被关押者被要求工作,并且往往没有报酬。另外,据可靠报道,囚犯被迫为与监狱有关的私营生产厂家工作。这些工厂通常挂两幅牌子:一个是监狱的牌子,一个是商业企业的牌子。并无有效机制防止此类产品的出口。强迫劳动生产出来的商品和材料可能包括玩具、服装和纺织品、电子产品、砖和煤。
司法部与外国政府官员讨论了监狱劳动商品的出口问题,但是包括相关劳教所及其工厂在内的监狱信息都受到严密控制。
许多案件表明,劳动教养制度被用来迫害无辜的人和非法惩罚示威者。例如,八月份,湖南省(永州市),一名妇女(唐慧)被判处18个月的劳动教养,原因是她要求地方官员严惩7个绑架、奸淫并且强迫其11岁幼女卖淫的罪犯。迫于学术界、互连网以及官方媒介的共同呼声,唐慧最后得以从劳教所释放。
11月2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任建宇的起诉,已在劳教所呆了一年的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刚被释放出来不久。2011年时他因在网上发表批评政治制度的言论而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由处以劳动教养2年。
根据2011年7月在某劳动教养管理局网站上刊登的一篇文章,截止2008年年底,全国总共有16万人被关押在350个劳教所里。
请登录www.state.gov/j/tip,查阅《国务院人口贩运报告》。
c禁止童工和最低就业年龄
法律规定,禁止雇用年龄不满16岁的童工。但是,童工问题仍然存在。政府并不公布雇用童工的统计数字。然而,根据出版媒体和网络报道,雇用童工的情况在电子制造行业最为普遍,尽管不少报道此种现象发生在许多行业。
法律具体规定,对于非法雇用童工的企业给予行政处分,收取罚金和吊销经营执照的处罚,并且按照规定把童工遣送回原籍的父母或者监管人。然而,在立法与执法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鸿沟。 “少年工”通常被称为年龄在16至18岁之间的工人,法律禁止他们从事某些危险的工种,包括井下作业。
二月份,苏州现代快报报道了一则消息:当地劳动部门发现一家电子工厂雇用童工。该报道说,这些童工年龄最小在12岁,每天在流水线上工作12小时,这些童工的工资由老板汇往他们所在家乡的父母亲属。九月份,一家国际非政府机构发布了一篇报告,报告谴责了深圳某些跨国电子产品公司的供应商雇用100多名童工,其中包括一些使用假身份证谋取就业的童工。报告发布后,一家跨国电子产品公司对于其所属的中国供应商加强了内部监管,并且宣布了对该供应商非法雇佣童工的“零容忍”政策,宣称一经发现雇用童工的公司,立即终止与该公司的生产合作。
根据上述国际非政府机构报道,某些出口企业也存在雇用童工现象。过去几年,据报道称,有学校打着假期培训的借口为企业非法输送童工。通过内部审计,一家跨国电子产品公司承认其违反了劳动法,该公司发现其在山东烟台的子公司非法雇用年龄在14岁至16岁的童工。另外一则消息说,为了响应地方政府的号召,某地方职业学院的实习生自2010年以来一直在某工厂上班,用以缓解劳力的短缺。还有报道称,劳力的短缺,工资水平的上涨,成年工人要求的增多,加上激烈的竞争,诱使某些小企业主冒险雇用童工,致使当地政府对这种现象熟视无睹,以防止这些小企业主把企业迁往其它地方。
请参阅下列劳动部门网页,继续关注童工现象的恶化。
www.dol.gov/ilab/programs/ocft/tda.htm.
d可接受的工作条件
中国没有全国通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法律规定,省级和地方政府可以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的标准制定最低工资。全国各地月工资差别很大,截止2013年3月1日,广东省深圳的最低工资达到1,600元人民币(合257美元),而在宁夏自治区的最低工资仅有750元人民币(合120 美元)。本年度,国家提高了农村贫困线标准,达到每月192 元人民币(合31 美元)。按照规定,执法监管工作由县以上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如果发现有违法现象,中华全国总工会将有权责令有关地方劳动部门对案件给予处理。
由于经济和人口状况的不断变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个省级和地方政府在本年度都显著地提高了最低工资规定。经济总量的增加,熟练工人的短缺,持续的内地投资,工人的罢工,这些都使得全国各地的工资水平总体增长。流向广东的农民工不断在减少,致使这一地区的劳动力趋于老化,还有已婚的和带小孩的增多。随着珠江三角洲的工人资历的增长,其熟练程度增加,从而导致了工资的进一步上扬。
法律规定,每周工作40个小时(不包括加班),每个星期可以休息24小时。法律还规定,每天加班累计时间不超过3 小时或每月加班时间累计不超过36 小时,并且规定加班必须有加班工资。然而,法律执行力度薄弱,违法现象时有发生。遇有加班情况,工人通常要求多加班以便增加工资总额,这反而加剧了违法现象。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理论上支持同工同酬。具体到外派(合同)工人,12月26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一系列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以加强执法力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违反规定的公司,将被暂停或吊销其经营执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财政部于5月2日联合发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于揭发公司违法的人员给予现金奖励,违法现象包括隐瞒工伤事故,无照经营,使用不合格设备或未对工人提供安全培训。该实施办法虽然对于诬陷者进行警告,但规定对于那些合法的揭发人给予法律保护。
虽然许多关于工人安全的劳动法和规章能够与国际标准接轨,但由于资源的匮乏,执法力度通常却显得薄弱。劳动及职业健康与安全法律法规执行不力,使得职工的生计、健康和安全依旧处在危险之中。
在不少地方,工资争议和拖欠工资长期存在。各级政府都加大了防止欠款和追讨欠薪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作力度。
可接受的工作条件问题继续困扰着一直困扰着诸如富士康之类的电子产品制造商。通过国际媒体广泛负面曝光富士康在中国工厂的工作条件,富士康终于同意 (美国)公平劳动协会对于该公司的劳工状况进行了内部审计,包括工作时间和健康安全机制。协会于3月份公布的报告,证实了富士康的糟糕工作条件并且对如何改进工作条件提供了一系列建议。截止8月份,协会发布了富士康按期或超前完成280项动议的报告,并且说富士康承诺在2013年7月以前将工人工作时间削减至每星期49小时并将稳定工人的工资水平。
为了鼓励富士康在地方城市设厂经营,各个地方政府承诺帮助富士康招聘工人进入其劳动密集型企业。9月份,据媒体报道,山东和江苏有学生抱怨说,他们所在的大学强制要求他们在富士康流水线上进行45天的劳动实习,以完成富士康下达的生产任务。
广东省继续实施了中共广东省委于2011年7月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作为对发生在增城和潮州外地农民工风潮的回应。伴随着广东省新颁布的非政府组织注册政策、,如何面对外地农民工的迁移和吸收外地农民工进入基层公务员队伍的工作还不协调。去年,多数市政府和省政府增加了面向外地农民工的公务员岗位。
在珠江三角洲,外地农民工和本地人的紧张关系持续存在,农民工与警察的冲突也时有发生。6月份,一名外地青年农民工遭到广东省沙溪镇的本地治安人员的殴打,从而引发了来自四川的农民工与当地警察的冲突骚乱,他们砸毁了警车,并且使沙溪镇处于瘫痪状态达3天之久。
近年来,政府当局加强了对于矿井安全措施的要求并且责令矿井增加其安全投资。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统计,去年煤矿生产中的伤亡率下降了33.7%,地方媒体估计,全年有1300人死于矿难,这是煤矿工业史上首次年度死亡人数低于1500人,其中三分之二的死亡发生在小型煤矿,这些煤矿约占全国全部12000煤矿的85%。8月份安监总局宣布为减少矿难发生准备再关闭数百个小煤矿。尽管矿难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全国各地仍然有许多煤矿事故发生。例如,根据网络报道,3月份,广西省贺州一个煤矿发生事故,1人死亡,5人受伤。 3月22日,辽宁省辽阳市一个煤矿发生瓦斯爆炸,5人死亡, 17人受困。5月2日, 黑龙江省鹤岗市骏源煤矿井下透水,13人死亡。8月13日,吉林省白山市一个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7人死亡, 3人受困。 同样在8月份,四川省攀枝花市一个煤矿发生瓦斯爆炸,45人死亡。一个星期后,江西省萍乡市一个煤矿发生爆炸,至少15人死亡。10月份,湖南省永州市一个业已关闭且通风不畅的锰矿,4名矿工和3名救援人员因二氧化碳窒息而死亡。
据一家帮助治疗外地农民工疾病的非政府机构统计,肺尘症或黑肺病的发病率居高不下,大约有6百万农村人口受到这些疾病的侵扰。中华全国总工会职业病专家估计,全国有2亿工人工作在危险环境中。按照预防控制职业病的法律规定,雇主必须为危险环境中工作的工人提供免费健康检查并且告知他们有关结果,但是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统计,有的有资格的雇员中仅有10%实际接受了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服务。中小型企业,作为最大的雇主类型,经常未能提供所需健康服务。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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