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一季度蒙古国共发生刑事案件4671起。同比减少8.8%(减少451起)。案件性质来看,41.4%为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46.5%为一般案件,10.5%为重大案件,1.6%为特大恶性案件。从发案地区来分析,首都乌兰巴托占发案总数的52.4%;地方各省占40.6%;地方各省发案中,戈壁阿尔泰、后杭爱、扎布汗、鄂尔浑等省发案率上升5.1---49.5%之间。其它省发案率下降9.7---31.4%之间。4119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警方调查审理,同比下降3.5%。.
从犯罪嫌疑人年龄分析,犯罪嫌疑人低龄化、年轻化问题较为突出。18--24岁的人作案1155起,25--29岁人作案751起,30---34岁人作案662起,35---39岁的人作案44起。
从作案人员职业来看,工人、牧民占14.2%,无职业者占55.3%,辍学少年占0.3%。犯罪嫌疑人员的27%在醉酒状态中作案,同比增长2.8%。斗殴、抢劫、抢夺、强奸案作案分子多数为醉酒后所为。
从案发场所来看,居民住宅小区发案率上升45.7%,街道、公共场所发案率下降8%。街道、公共场所发案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蒙古警方加大对街道、公共场所巡警警力、增加巡逻次数,延长巡逻时间,保持对违法犯罪分子高压态势。但在公交车发案上升54.8%,边境地区发案上升13.6%。银行、储蓄网点和其它货币结算中心发案下降76.9%,出入境通关中走私和其它违法案件下降47.4%,牧区发案下降53.7%。.
从案发时间来分析,星期一发案723起,星期二发案727起,星期三发案704起,星期四发案662起,星期五发案745起,星期六发案562起,星期日发案548起。从案发时段来看,15.2%的刑事案件发生在06:00---14:00时之内,24.7%发生在14:00---19:00时之内,17.5%发生在19:00--22:00时之内,42%发生在22:00----06:00时之内。
一季度刑事案件对4312人造成伤害,其中37.7%为女性。受害者按年龄段分析,0.9%为0---7岁,1.3%为8--13岁,3.4%为14--17岁,15.4%为18--24岁,15.6%为25--29岁,14.7%为30--34岁,14.1%为35--39岁,11.7%为40--44岁,9.1%为45--49岁,5.1%为50--54岁,3.3%为55--59岁,1.8%为60--64岁,1.1为65--69岁,2.6%为70岁以上的人。
一季度发生的刑事案件对31名外国公民造成伤害,同比增长6.9%。被伤害的外国人中,10人为中国公民,8人为俄罗斯公民,3人为韩国公民,2人为日本公民,8人为其他国家公民。4671起刑事案件中30.1%(1407起)为伤害他人人身安全,27.6%(1288起)为盗窃他人财物案件。偷盗牲畜案件184起,同比下降52%。
据蒙古警方新闻中心通报,一季度对治安状况有负面影响的案件发案率上升。一是盗窃案大幅上升,盗窃案占刑事案件的近三分之一。二是交通肇事案上升29.3%,交通肇事逃逸案增长2.3倍。三是青少年犯罪率上升,在校大学生、中学生犯罪率逐年上升。一季度犯罪嫌疑人中大学生占4.4%,中学生占3.6%;盗窃案的17.7%、抢劫案的8.8%、斗殴案的20.4%分别由大学生所为。盗窃案的22.8%,抢劫、抢夺案的9.4%,斗殴案件的10.1%分别由在校中学生所为。
在校生犯罪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各级学校学生毕业、升学同学聚会盛行,一些学生因家境贫困,无力承担同学聚会费用,以盗窃、抢劫、抢夺等犯罪手段筹集聚会经费。聚会超量饮酒又引发打架斗殴等危害社会治安案件。四是酒后犯罪率上升8.8%。
据2009年统计,蒙古公民酒类用量也在大量增加。蒙古现有酒精和含酒精的酒类生产厂家111家,其中酒精厂12家、制酒厂78家、啤酒厂13家、色酒厂8家。近4年来生产各种酒类1.198亿升,又进口6370万升各种酒类。销售、提供酒类消费服务场所日趋增多。全国现有酒类零售商店5804家,批发商店214家,酒吧904家,餐厅569家,咖啡馆453家。蒙古18岁以上成年人人均年用酒量达37升或74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