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3日星期五

内蒙古政府文件:《关于依法处置进京非正常上访行为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联合下发的红头文件,即《关于依法处置进京非正常上访行为的意见》,编号内公通字[2008]71号,签署日期为2008年7月15日。

在文件中,不但在第六条中规定可以对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实施劳动教养,还在第七条中明确规定可以不走法律程序对进京非正常上访人直接予以拘留或劳动教养。这是中国信访工作中,权大于法的典型例子。类似的文件博讯发了数个(不同省市的,也有中央的),种种迹象显示,对访民严酷对待和打击是一个国策,层层接访单位和截访混为一体,起到拖延、麻痹、抓捕访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