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中国官方自称有55个少数民族,它们都是由中央政权认定的。1953年,当共产党政权进行民族登记时,登记的民族名称超过400个。1954年,中央政权认定了38个。1954-1964年,又认定了15个少数民族。后来认定了2个。
少数民族虽然只占中国总人口的9.44%,但绝对数量很大,达到1.23亿(2005年的数据)。中国的中央集权与民族大融合联系在一起。集权的中央并不希望民族的多样化,而希望民族均一,集权的中央甚至有意淡化民族之间的区别。对于民族的风俗,集权的中央并不情愿让其存在,总会有意推动移风易俗,让那些少数民族改变“陋习”。中国的少数民族有一部份人口已经汉化,与汉族没有差异。因为汉族与这些民族通婚,这种婚姻生育的孩子可以自己选择民族,所以这一部分少数民族人口其实已经有了汉族的血统,他们汉化的程度很高。
少数民族的人口大都生活在偏僻的山区,他们没有受到较好的教育,中国的贫困人口很大一部分就是这些少数民族。中国不存在西方国家历史上出现过的严格种族隔离,汉族与少数民族通婚很少受到制度的、文化的限制,相反,统治者会鼓励不同民族的融合。
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存在很深的矛盾,一些较大的少数民族对汉族有天然的敌意。在农业社会时期,当汉族人口面临土地的压力时,就会侵蚀这些少数民族贫瘠的土地,少数民族没有力量,有时会反抗,但总是遭到政府的镇压。
蒙古民族是古代匈奴人的后裔。匈奴应该是一个笼统的称呼,包括多个民族。这些民族逐水草而居。不停地迁徙,频繁地互相争斗。在争斗中,强者吞并弱者,有时也可以形成巨大的国家。在汉朝初期,冒顿(公元前209-174年)的帝国从贝加尔湖延伸到巴尔喀什湖,南部边界达到北纬40度,包括现在中国的塔里木盆地。但游牧民族的帝国都是短命的,它缺乏文明的凝聚力。
这些民族一般以“野蛮”来描述,他们总是在破坏,发动攻击。现在仍被蒙古族视为英雄的铁木真说:“人生最快乐的事,杀人性命,夺尽其财,使其根绝,令其亲友痛哭,淫其妻女。”另一种译法是这样的:“人生最快乐的事是战胜敌人,追逐他们,抢夺他们所有的东西,看他们的亲爱的人以泪洗面,骑他们的马,臂挟他们的妻女。”(转引自,雷纳·格鲁赛,蒙古帝国史,龚铖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在中国史书上有太多的记载:他们掠夺财物和人口,强奸妇女,杀人放火,在遭遇抵抗或被激发兽性时,他们还会灭绝一些村落和城镇。
至少在17世纪清朝建立前,中国农耕地区的统治者一直都面临这个问题:他们不能摆脱世界上最大也许是最野蛮的游牧民族的侵扰。即使战争把游牧民族打败也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打败他们,只是减少了他们的数量,把他们暂时地赶走了。但很快又有游牧的人口填补真空地带。定居的农耕文明面对游牧民族总是处于这样的劣势:消耗人力、物力的军事胜利意味着一无所得,军事失败意味着无穷的损失。
在中国的战国时期,接近草原游牧部落的三个诸侯国秦国、赵国和燕国都修筑长城(魏国本来与草原的游牧部落相连,但它将这一块土地割让给了秦国)。这显然是一个防御措施,到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他派十万军队重创草原部落,用汉代文人贾谊的话说:“却匈奴七百余里,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士不敢弯弓而报怨。”但秦始皇知道,匈奴人还会回来,他只能跟着前人修建“万里长城”。一直延伸到十七世纪的明朝,农耕地区的统治者仍在修建长城。
在清朝将蒙古纳入领土之前,集权帝国都会将防范北方的游牧民族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事项之一,北方一直是集权帝国军事布防的重点。
匈奴作为一个强大的、无法消灭、无法驱除的游牧民族至少是一股力量,促使农耕文明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大国。秦始皇没有说过他统一“中国”、建立中央集权是为了对付匈奴。但他确实这样做了。他派重兵攻击匈奴,修建长城。汉朝在初期与匈奴相战时总是大败,但在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以后,大为改观,屡战屡胜,一个原因就是能够集中国力。
虽然秦始皇和汉武帝发动过大规模的主动攻击。在中国的历史书中,这两次攻击只是把匈奴人赶走了。但匈奴人到哪里去了,中国人并不关心。匈奴人受到秦始皇军队打压后,向西攻击月氏,他们把“月氏的人从昆仑山的东端赶到了西端,最后越过山嶂进入西突厥斯坦的一度是雅利安人的地区。这些月氏人征服了希腊的巴克特里亚国(大夏),并在那里同雅利安人相混合。以后这些同雅利安成分混合的月氏人形成了印度-斯基台人。这个新的民族征服了印度北部地区,扫清了希腊统治印度的最后痕迹。”(赫·乔·韦尔斯,世界史纲,吴文藻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中央集权的皇朝确实有这样的作用,它向匈奴施加第一推动,然后引起一连串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至少,匈奴人在南向中国长城碰壁后,只好转向西部(东部是太平洋,北部是严塞地区),他们或直接西进,或迫使其它民族西进,在公元4世纪,像雪崩一样,虚弱的罗马帝国遭到覆灭之灾。
匈奴或者说蒙古民族对中国历史的影响比任何一个其他少数民族都大。铁木真曾率领军队四处征伐,蒙古人的这股征伐浪潮横扫欧亚,也在中国建立了元朝。
元朝覆灭对蒙古族的影响与清朝覆灭对满族人的影响不同。蒙古人被打败,但回到了他们的祖居地,也就是说,这个民族不像满族那样在征服中国时押上了全部赌注,他们在失去对中国的统治权后,回到了原来的出发点。他们继续着以前的游牧生活,明朝称他们为“北元”。如果说中国的蒙古人走下坡路,不是从元朝灭亡的时候,而是在清朝。
在清朝初期,蒙古族帮助满族征服了中国。掌握政权的满清对蒙古族表面上笼络优待,实际对他们进行打压防范。满清利用藏传佛教彻底驯服了蒙古人,使他们已经不可能对农耕文明构成威胁。在这之前的1571年,“北元”的俺答汗皈依黄教(藏传佛教的一支),黄教开始在蒙古迅速传播,《蒙古-卫拉特法典》规定:“十人中必须有一人献身于佛。”三世达赖有较长时间在蒙古传教,并在临终时留下遗嘱:他的将世在俺答汗的家族中。一个蒙古人因此成了四世达赖。满清政权利用藏传佛教来控制蒙古人,实行“兴黄教以安众蒙古”的国策,提高喇嘛的地位,给予他们优厚的待遇,让他们进入到贵族阶层,并且特别拨款修建寺庙。诱使蒙古的男性大量投入寺庙。在黄教鼎盛时期,喇嘛人数占到蒙古族总男性人口的1/3。直到民国时期,蒙古族人口一直在下降。
1918年,外蒙古(蒙古国)人口仅64.8万,他们生活在156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这是现在排在世界第十七位的领土面积。现在的蒙古人口只有280万。
中国境内的蒙古族人口按中国的统计超过580万。蒙古族人口主要集中在内蒙古自治区,2005年有421万,当然,蒙古族的人口在这个地区仍然是少数,只占17.6%,内蒙古自治区以汉族人居多,有1870.3万,占78.4%。
中国蒙古族在数量上比二十世纪初有很大的恢复,比外蒙古(蒙古国)恢复更快,显然这种恢复有汉族人在帮忙。因为蒙古族与汉族结婚的子女可以选择民族,而他们常会选择蒙古族。中国对少数民族确实有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实际上不是每个少数民族的人都可以享受到的,这些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那些少数民族的精英,这些精英一般具备汉族和本地少数民族的家庭背景,他们比较容易进入到官场等上流社会。中国政权需要这些少数民族身份的人去统治自己的民族,他们可能竞争不过内地的汉人,但确实已经汉化,政权便有意提携他们一把,这是他们能享受优惠政策的一个原因。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政权对少数民族的友善,政权只是为维护政权着想:集权的中央政权需要的是顺从,尽量避免民族之间的冲突。
蒙古族与满族一样,在中国的文化环境下很尴尬。政权一方面极力淡化这两个民族与汉族的冲突,另一方面又提倡爱国主义教育,而汉族人主导的爱国主义教育又不可避免地排斥蒙古族和满族。
这两个民族都曾武力征服汉族取得政权,这自然有血腥的屠杀。满族有著名的“扬州十日”、“嘉定三屠”。蒙古族的记录更坏,一般估计,蒙古人在灭西夏、金、南宋时屠杀的人口有七千万,至少,金和南宋被认为是历史上属于中国的正统政权,人口的多数属于汉族。这个记录被列入世界吉尼斯记录(1985年版)。抵抗蒙古族和满族入侵在中国是绝对的爱国行为,其中的英雄人物绝对是爱国英雄。这就使蒙古族和满族成为一个反面的角色。这两个民族的人接受中国整齐划一的爱国主义教育肯定会接触到这类内容,他们内心肯定有反感。
中国历史有这样的传说,包括蒙古族的几乎全部少数民族,他们最早的祖先来自中国的中原地区,与汉族有共同的祖先。如《史记》就有这样的描述:“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曰淳维。”但儒学文化又贬低少数民族,对少数民族的称呼一般都与野兽、虫这类动物联系在一起,儒学的大师孔子和孟子也非常贬低少数民族。汉族的统治者和文人甚至不能容忍汉人政权在外交方面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平等,与少数民族政权“和亲”、向少数民族政权“进贡”被视为卑躬屈膝。蒙古族和满族对中国的征服本身就给自负的汉族人带来了屈辱。在满族人征服明朝后,连日本和朝鲜半岛受儒学影响的知识人都感到愤愤不平。也许是为了打压汉族人自负的傲气,蒙古族和满族在统治时期都把汉人视作低人一等。在蒙古人统治的元朝,人被划分了等级,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这是信仰伊斯兰教的一群人,来自中亚、西亚。第三等是北人,他们较早被蒙古人征服,多数是中国北部的汉人。第四等是南人,他们基本上是汉族人,属于原来的南宋政权,最后被征服。汉人的许多行为被禁止:打猎、学习武术、持有兵器、集会拜神、夜间走路等。甚至有传说,蒙古人垄断了汉族女人的初夜权,以至重视血缘关系的汉族家庭因此都会溺死第一个孩子。满族统治的清朝比蒙古族统治的元朝要好得多。它一开始就启用汉人加入统治集团,但它有“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极端政策,也把汉人视为低于满人、蒙古人的一个民族。
这两个民族在统治的中后期都有所转变,甚至做了一些民族和解举措。她们甚至接受儒学,重新解释儒学,把自身的政权看作是中国历史政权的继承,以中国的“道统”自居。但不管怎样说,蒙古族和满族都是少数民族,她们的身份改变不了,她们也限制与汉族人通婚,不想改变自己的身份。只要他们统治汉族,她们总是汉族的异类甚至是敌人。孙中山推翻清朝的革命口号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孙中山的口号不是新的,明朝的开国皇帝在推翻蒙古族统治的元朝时,就已经使用过类似的口号。这个口号不只是把满族和蒙古族当作汉族的敌人,也是低贱的敌人。
从外表看,汉族和这两个少数民族和解了,但她们之间并没有在心灵上和解。
蒙古族比满族人的收入低,受教育程度也低。但蒙古族有聚居区,这个民族还有一个外援,这就是蒙古国,而且蒙古曾征服过欧亚大片地区,其民族具有世界性。在俄罗斯和世界其他地区,还有超过一百万(也许有几百万)的蒙古人。对于中国来说,蒙古族比满族要复杂得多。按照人口,满族排在少数民族的第二位,蒙古族排在第八位,但在中国政权民族问题的日程上,蒙古族可以进入前四位,而满族也许在十位以外。
1911年,趁中国爆发辛亥革命的混乱之际,活佛哲布尊丹巴宣布外蒙古独立,当时的清朝政府和后来的民国政府都没有承认,俄国和后来的苏联虽然承认中国对外蒙古的宗主权,但事实上控制了外蒙古。最后,在1945年雅尔塔体系的框架下,外蒙古还是以公民投票实现了独立,并在1961年加入联合国。在这之前,共产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无条件地承认了外蒙古的独立,并与其建立了外交关系。
与此对应的是,日本在1932年策划“满洲国”并不成功,“满洲国”不被中国承认,中国称其为“伪满洲国”。“满洲国”有完整的政权体系,也建立了军队,还有日本这个外援。1941年,日本以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外蒙古)为条件,换取了苏联对“满洲国”国家地位的认可。但在日本战败后,“满洲国”立即解体,没有任何影响,这个政权根本就没有人民的基础。“满洲国”的皇帝溥仪虽然是一个满族人,但他的人民却主要是汉族人,满洲国的汉人有国家之念。当时庞大的“中华民国”虽然虚弱,但总是一个精神的寄托。
从“满洲国”的失败看,将后永远不会有“满洲国”。所以,中国的政权对满族人几乎没有提防。蒙古族就是另外一回事。
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后,连续发动了多次“政治运动”,每一个“政治运动”,中国人都受到影响,少数民族也不例外。“文化大革命”触及到每一个人的灵魂,它当然也要触及到少数民族的灵魂。满族中有人受到迫害,有的人被打死,有的人自杀,有的人坐牢,有的人受到歧视。但几乎没有一个满族人认为受到民族压迫。在政治运动中,有满族人攻击陷害汉族人,也有汉族人攻击陷害满族人,他们都不认为民族身份是攻击陷害的动机。
但蒙古人不这样看。文革时期,内蒙古曾发生过著名的“内人党”案件。
“内人党”是“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的简称(在中国官方的报道中几乎不使用全称,大概是“内蒙古人民”这个表达太敏感)。这个党是1925年成立的一个左翼政党,是内蒙古的一个地方性政党。这个政党的目标是实现内蒙古的自治。当时的共产党和国民党还在合作中,与这个政党保持着良好的关系,而真正操纵这个政党的组织是“共产国际”。在国民党和共产党分裂(1927年)后,这个政党实际上已经解散。1945年日本的败势已定,内蒙古的各种政治势力开始联合起来。内蒙古的一些知识分子和青年第二次组党,1946年3月,这个政党的名称为“新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在内蒙古共产党操纵下,同年4月3日,“新内蒙古人民革命党”被解散,成员集体加入内蒙古共产党。乌兰夫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
内蒙古共产党是与中国共产党彼此独立的一个政党,它受中国共产党的影响,但并不完全听命于中国共产党。在内蒙古共产党试图组建自治政府时,中国共产党在1946年2月24日发布过“关于不宜成立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给东北局的指示”,要求蒙古人在当时的辽北省与热河省的管辖下成立自治区,也就是说,这些区域只能作为省内的一个自治区域。中国共产党反对从热河省和辽北省中分离出蒙古族的聚居区作为一个独立的自治区域组成“东部蒙古”。但内蒙古共产党并没有理会中国共产党的要求,不仅成立“东蒙自治政府”,并且与内蒙古西部的政治势力联合起来,在1947年,将“东蒙自治政府”扩充为“内蒙古自治政府”。内蒙古共产党控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乌兰夫是这个政府的主席。这时,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还有两年。
内蒙古自治政府经过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而诞生的,它并没有宣称具有独立的国家主权,只是中国内部的一个自治政府。它没有依赖当时的中央政府,甚至没有得到当时的“中华民国”中央政府的承认。在1948年,中国正式的行政区划没有“内蒙古”或“东蒙”为名称的行政区。“内蒙古自治区”的区域在当时分属热河、辽北等几个省管辖。
中国共产党不得已承认了这个政府,在1947年5月19日,毛泽东、朱德以中共领导人同时又是局外的支持者的身份向内蒙古自治政权发去过贺电。
乌兰夫被称为“蒙古王”,从1947年到“文革”开始的1966年一直在主政内蒙古。他虽然属于蒙古族,却不会说蒙古语,他在苏联接受了共产主义,又在共产党的革命圣地延安工作过。也许是因为他不会说蒙古话让中央政权放心。他的头衔很多:内蒙古党委第一书记、内蒙古人民政府主席、内蒙古军区(中国的十三个军区之一)司令员兼政委、内蒙古大学校长。他控制了内蒙古的党、政、军,另外,他还是中共华北局第二书记。在中央,他是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民委(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在少数民族的干部中,直到现在也没有一个在掌握实权上超过他。新疆在1949年后、西藏在1959年后被“军管”。而内蒙古的政权却掌握在这个蒙古人的手里。
在文革前夕,乌兰夫被打倒。他当然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但他还有“破坏祖国统一、搞独立王国的民族分裂主义、修正主义的错误。”
乌兰夫不愧是蒙古王,他在内蒙古有很强的势力,在他被撤职受到批判后,内蒙古的党、政、军系统明显不服从中央政权的摆布。1967年北京军区一个师进驻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内蒙古军区降级,并入了北京军区。与从北京开来的军队同行的还有一个北京军区的副司令员,他被空降到内蒙古主政,他带着中央的指示到内蒙古领导“文化大革命”,他揭开了事后证明不存在的“内人党”案件。
这个案件大致是这样:有人举报内蒙古仍有一个名为“内人党”的秘密组织,许多成员特别是骨干成员属于过去的“内人党”。或者说过去的“内人党”并没有解散,这个组织在进行不公开的活动。其成员有许多已经在内蒙古的政权身居要职,他们被视为“钻入共产党内,窃取要职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乌兰夫被认为是这个“内人党”的总头目。通过酷刑,内人党成员越挖越多,并且扩展到内蒙古以外的蒙古族聚居区。
按官方统计数据,内蒙古有34.6万受到诬陷迫害,其中,87,180人终身残疾,16,622人死亡。受伤害的人数有多种说法,在美国成立的内蒙古人民党宣称,中国的“内人党”案中,“五万多人被残害致死,七十万人遭关押,上百万人受牵连。”在这些人中,也有汉族人和其他少数民族身份的人,但绝大多数是蒙古族,有些个案人为地把几个无辜汉族人故意拉扯进来,只是为了显示这不是在进行“民族迫害”。那时的蒙古族人口大约是200万,可知这个案件对蒙古族的伤害深度。内蒙古还发生了其它案件,但这个案件最大,牵涉到民族这一敏感问题最明显。
那时的中国与苏联已经交恶,隶属中国的内蒙古与苏联、蒙古接壤。蒙古紧跟苏联,自然与中国作对。蒙古与内蒙古有更长的边界相连,它们原来都属于一个民族,甚至同属一个国家。所以,这个案件里的涉案人是中国其它地区所没有的“双修”(修正主义分子):既是“苏修”,也是“蒙修”。这是一种对叛党的称呼。案件中的受害人还有一个头衔:“分裂主义分子”,分裂国家也是严重的罪行。在中国与蒙古敌对时,蒙古族人自然处于一个难堪的处境,很容易招致怀疑,这当然是民族主义在作怪。这个案件被后来的中国政权平反,在世的受害人得到了微不足道的安慰。
乌兰夫确实是当时政治的异类,现在人可能搞不清楚他为什么身兼这么多职务。即使一个汉族人,在汉族生活的一个地方主政,也不可能如此大权独揽。内蒙古靠近苏联与蒙古,又是蒙古族聚居区。让一个蒙古人大权独揽,在中央集权的中国是反常的。乌兰夫可能不知道集权中国的历史:一个人只要有谋反、独立的潜在实力和可能性,就有谋反、独立的嫌疑,最后往往都因为这个罪名受到整肃。他可能不知道在中央集权的中国有“天无二日”的古训,中央政权不允许让“蒙古王”存在。
在“内人党”案的处理之中,“空降”官员下手较狠,但其目的只是清除乌兰夫的势力。内蒙古本地官员反弹强烈,这种僵持应该是“内人党”案件非常惨烈的一个原因。当然中央政权的掌权者显然也有意扩大事态。1969年,中央政权明显知道在“内人党”案件中存在“逼供信”和扩大化的错误,毛泽东甚至为此作了指示,中央政权发布通知要求平反被“误打”的同志。但犯“扩大化错误”的人依旧掌权,“平反”政策没有落实。毛泽东的批示显然是一次欺骗。同年,中共中央下令,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哲里木盟划归吉林省;昭乌达盟划归辽宁省;巴彦淖尔盟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阿拉善盟划归甘肃省。原内蒙古自治区的面积减少了三分之二。并从几个野战军中抽调出精锐部队对内蒙古实行全面军事管制。显然,毛泽东和中央政权不是在无意中伤害无辜,而是有意对内蒙古和蒙古族动用外科手术。乌兰夫被认为是“内人党”的总头目,应该是首恶,死有余辜。奇怪的是,乌兰夫只是被剥夺权力,并没有受到严重的“迫害”,他幸存下来,后来做上了国家副主席。这也说明这个案件民族压迫多于政治压迫。民族压迫指向多数人,政治压迫主要指向宗派的领导人。
乌兰夫和蒙古人应该没有谋求独立的奢望。在1960年代,这根本不可能。他们应该有这个常识。但乌兰夫确实屡屡犯忌,触怒了中央政权特别是毛泽东。1961年1月,乌兰夫指示向内蒙古各级干部印发《对内蒙古人民的宣言》,这是毛泽东在1935年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的身份发布的。
这个宣言除了一段非常可笑的、孩子气式的说明外,提出了五个主张,其中的第二个主张是:“我们认为内蒙古人民自己才有权利解决自己内部的一切问题,谁也没有权利用暴力去干涉内蒙古民族的生活习惯、宗教道德以及其他的一切权利。同时,内蒙古民族可以从心所欲地组织起来,它有权按自主的原则,组织自己的生活,建立自己的政府,有权与其他的民族结成联邦的关系,也有权完全分离起来。总之,民族是至尊的,同时,一切民族都是平等的。”
当时,脆弱的共产党政权发表这个宣言,给内蒙古自治甚至允许独立的承诺,这是为了与内蒙古达成交易,共产党想要得到的是这个宣言的第五条,希望内蒙古方面“不要允许中国军阀或日本帝国主义的军队,经过草地来向我们(共产党军队)进攻”。
共产党政权当时是非法的,它创立了一个国中之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这个政权的存在就表明,共产党正在分裂中国,这个宣言在鼓动内蒙古从中国分裂。共产党1949年执政后,把分裂国家的行为又看成十恶不赦。
所以,当共产党政权组织人员批判乌兰夫时,批判者甚至不承认这个宣言是毛泽东写的,坚持它是“当时的(共产党)党内教条主义者假借毛泽东的名义发表的”,指责乌兰夫是想照着这个宣言“进行民族分裂活动,搞独立王国。”
1961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全中国人在挨饿,许多人饿死。内蒙古人稍好一些,但肯定感受到与众多民族一起分享这个集权大国痛苦的无奈。也许乌兰夫也有这个无奈。蒙古族是他手上的一张牌。如果没有这张牌,他肯定登不上中国共产党的权力高位。但当看到一个正常的年份下,饥荒如此普遍,他看问题的角度与一个汉族官员肯定不一样。汉族官员认为这只是一个政策失当的问题,少数民族的官员就会看成是一个民族问题。他要尽量减弱中央政权的愚蠢政策对本民族的伤害。在中央集权的国家里,每个民族都有这样的政治人物,他们牺牲本民族的利益从中央政权获取权力和政治资源,他们这样做往往出于私欲,这时,他们是民族的叛徒。但当他们掌握一定权力的时候,他们也会为本民族做一些事。当中央政权使他们民族利益严重受损的时候,他们会抵制。抵制的坚决程度又取决于他们的良心。
1961年,也是毛泽东地位下降到一个低谷的年份。这也是毛泽东和刘少奇发生冲突的时期。乌兰夫在华北局,与彭真这些人的关系好,应该在刘少奇的势力范围。乌兰夫在自己管辖的地域公开毛泽东1935年发表的宣言,也许是借此揭开毛泽东当年分裂国家的材料,带有共产党内部政治斗争的意味。也许他是拿这个宣言来主张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时的自治权,这个自治权已经被中央政权侵蚀。
在1950年代末,官至副总理的乌兰夫反对中央政权在内蒙古开垦土地,反对设立农垦兵团。内蒙古的知识分子和牧民也普遍反对。他们坚决维护赖以生存的土地。乌兰夫这样做,多少也触怒了中央政权和毛泽东。中央政权要求的是服从。内蒙古的本土政治势力对中央政权的抵制有一些效果,这是他们受到清算的原因。在内蒙古的本土政治势力受到清算后,中央政权在内蒙古可以肆意妄行。“文革”时期,汉族知青组建成“内蒙古建设兵团”大量进入内蒙古,另外,还有大量的其他汉族人进入。被划到邻近省份的、原属内蒙古的地区也迅速汉化。中国在1958年就实行了户籍制度,人口迁移受到政府控制。大量汉族人口迁入内蒙古肯定是一个政治的、有意识的行为。与内蒙古类似的地区有新疆和西藏。
内蒙古根本承载不了这么多的人口,内蒙古的草原转变不成耕地。集中的权力和愚昧一起,导致了现在内蒙古积重难返的生态问题:草原退化、沙漠化。其实这个灾难性的局面的原因还应该包括共产党特有的致命的自负。中国历史上的皇朝也曾对北方的游牧民族给予过打击,把他们赶得远远的,但从来就没有移民占据他们的草原。中国季风性气候决定了降水量分布。在草原与农耕地之间界线分明,这也是修筑长城的路线。历史上的中央政权肯定知道这个简单的知识,草原就是草原,它不适宜耕种。中国向内蒙古移民导致了双重伤害,害了蒙古族的生活,也伤害了汉族人的生活。现在,沙漠化和沙化土地在向南移动,离北京并不遥远,而且,沙尘暴更加频繁,更加剧烈。
在共产党掌权初期,毛泽东就把中国民族之间矛盾的原因归结为历代统治者的反动统治,也就是清朝政权、军阀和共产党的政敌国民党造成的。后毛泽东时代的掌权者把毛泽东时代伤害少数民族的行为归结为极“左”路线的错误,加害主体被抽象化了。他们还不情愿承认毛泽东在其中也有一份功劳。海外的一些汉族“民运分子”不满共产党,他们也不能接受疆独、藏独、蒙独人士的这种判断:中国存在民族压迫,汉族在压迫那些少数民族。在这些“民运分子”看来,少数民族的灾难与汉族的灾难一样,都是共产党的极权统治造成的,全中国的人在一样地受难。
中国宪法一直坚持,民族是平等的,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在毛泽东时代,虽然法制废弛,集权的中央政权也一直是这样主张的。
当少数民族受到中央政权的伤害时,他们的想法与汉族有很大的分歧。这也许是所有国家的共性。当一个少数民族受到本民族不能控制的伤害,他们寻找原因非常简单,伤害就是其他民族造成的。1911年革命后,中国的政局由汉族人操控,在集权的中央政权建立后,其掌权者是汉族人。即使在中央政权决策控制圈中也有少数民族的人,但汉族人保持压倒性的优势。掌权者的决策可能使一些汉族人受到侵害,受害人只会理解成政治迫害或政治问题。但少数民族如果是受害人,他们很容易理解成民族问题。对少数民族的敏感,汉族人是无法理解的。
中国1950年代末因为“大跃进”引发全面饥荒,中国汉族区域受害比少数民族区域受害严重。这时的少数民族不太会感受到民族压迫,他们虽然是受害者,也会情愿地帮助受害比他们严重的汉族。在中国的那个饥荒时期,蒙古族的牧民收养了大量的汉族孤儿。但汉族人控制的中央政权发生重大错误,也会使这些民族反省自己的民族命运是否应该与汉族的命运联系在一起,至少,他们会试图控制自己的命运。少数民族容易与一个多数民族共享大国的荣耀,却不愿与一个多数民族共享大国的痛苦。在美国,有哪一个少数民族裔不感到作为一个美国人的自豪呢?在中国却真的有少数民族的人体会到做中国人的悲哀。这也是人之常情。在中央集权的国家里,问题更严重,中央政权对地方事务干涉过多,少数民族的生活受到中央政权的干涉,这容易被理解成少数民族的命运被多数民族操控,因为中央政权掌握在多数民族手中。因此,即使集权的中央政权没有民族偏见,也有这样的危险:它使一个政治问题转化成了民族问题。中央政权“好心办错事”容易被多数民族理解,但却不容易被少数民族理解。
共产党把宗教理解成精神鸦片,在毛泽东时代,全面限制宗教信仰。确实,这没有针对哪一个民族。汉族人也有和尚、尼姑被逼迫结婚的事例,也有牧师和基督徒被逼将《圣经》踩在脚下的事例。但是,藏族、蒙古族、回族、维吾尔族不会把限制宗教、禁止宗教当成简单的政治问题。汉族普遍是不信教的,而这些少数民族普遍信教,他们受到的伤害更深。蒙古族恐怕也不会简单地把“文革”理解成中国政治的内乱,他们受害人的比重比汉族高很多。中央政权的一个干预行为在名义上没有针对哪一个民族,如果对一个少数民族造成伤害比较大的时候,往往被理解成对这个民族的压迫。因为中央政权由多数民族主导,所以这又被理解成多数民族对这个少数民族的压迫。
中国中央政权很少明目张胆地打压某一个少数民族。涉及到少数民族,政治问题常常包含民族问题。
政治问题有时就是基于民族问题。
在中国“反右”斗争中,不仅有触怒共产党政权和共产党权贵的右派,也有维护少数民族利益的“民族”右派。这些“民族右派”基本上属于少数民族,他们得到“平反”,表明他们受到打压只是曾经试图维护本民族的正当利益。
在内蒙古“内人党”的案件中,案件的开展当然有共产党政权常见的宗派斗争,但主要是蒙古族与汉族干部的斗争,是中央政权与内蒙古本土政治势力的斗争。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成立时,“内蒙古共产党”控制政权,但“内蒙古共产党”不是中共内蒙古委员会,它有独立性,是独立于中国共产党的政党。在日本军队投降前夕的8月11日,原来隶属于日本军队的蒙古族军人组织成立“内蒙古人民自卫军”。这支军队由内蒙古共产党控制,即使在1949年中共掌权后转变成“内蒙古军区”,它与其他十二个大军区不一样,它有很强的本土势力。这也是乌兰夫这个“蒙古王”有实权的一个原因。也许在中国与苏联、蒙古的蜜月期,中央政权放任这种本土势力存在。但在中苏交恶后,中央政权必须清除内蒙古的本土势力。为什么向内蒙古大量移入汉族人?这种违背常识的做法也许只是对内蒙古本土势力的一种过度反应,掺沙子是中国政治斗争的一种常用战术。向新疆移民、成立军事化的建设兵团,向西藏派驻大量的汉族官员,这些不只是“支援祖国边疆的建设”,大都是用民族的制衡来解决集权大国的政治控制问题。那些在“党的号召下”支援边疆建设的青年被迫“扎根”边疆,他们并不情愿,但他们不能回家乡,他们希望子女们回到内地,因为户籍制度也难以实现,他们感慨:为了祖国,献了青春献子孙。他们发现他们只是中央政权用于稀释新疆、内蒙古等少数民族地区的水。
蒙古族的牧民早就失去了游牧的能力,他们已经定居,但草原的生产力在下降,而人口在上升。他们已经很贫困,他们要改变处境,还得做一次彻底的迁移:进入工厂。工业化是内蒙古的出路,如果内蒙古的工业化不成功,这些牧民将只得离开内蒙古,到中国沿海的工业区寻找机会。
蒙古族有一股力量,主张内蒙古的独立。有人声称,他们在美国成立了“内蒙古人民党”,这个政党的章程主张与中国建立邦联式的政治体,最终实现内蒙古的独立。2003年,这个政党声称将总部从美国搬到了日本东京。这个政党与蒙古国有一定关系,它在蒙古国设立了分部。显然,这样做不是为了参与蒙古国的政治,而是想获取蒙古国的支持。有趣的是,蒙古国共产党的名称是“蒙古人民党”,它长期在蒙古执政,现在虽然减退了共产主义的色彩,仍然在蒙古国主政。这个新成立的“内蒙古人民党”既是对以前内蒙古政党的继承,也想与蒙古接轨。
外蒙古(蒙古国)与内蒙古相比,历史上与中国的联系更加微弱,这也反映内蒙古和外蒙古的蒙古族人是有区别的。在二十世纪上半期,曾经有人试图努力实现两个蒙古的合并,并不成功。现在这个理想更不可能实现。基于地缘政治(与俄罗斯抗衡)、基于内蒙古的资源、基于内蒙古的接近80%的汉族人口,中国不可能放弃内蒙古,无论是让其独立还是让其与蒙古国合并,都不可能。
蒙古国也不可能明目张胆支持内蒙古的独立。它没有这个力量。蒙古国肯定希望内蒙古独立,内蒙古独立可以满足民族的荣誉感,中国力量因此分散,增加蒙古国的安全。至少,有内蒙古作为缓冲地带,蒙古国减弱了靠近一个集权大国的压力。但蒙古国不敢开罪中国,开罪中国的代价太大。
蒙古族与汉族在历史上相持超过二千年。两个民族在失败后都有机会东山再起。汉族有人口优势,短期可以被征服,但可以长期与这个少数民族消耗。而蒙古族在失败后,可以在茫茫的草原舔愈自己的伤口,恢复元气,在汉族的集权帝国衰弱时展开进攻。
但当战争进入到热兵器时代以后,蒙古族作为游牧民族的攻击性受到了制约。掠夺被贸易替代,文明压倒了野蛮。民主自由的制度和教育科技决定了一个民族的实力。蒙古族再也不可能重现昔日的辉煌。
内蒙古独立是不可能的事。汉族人口已经有了压倒性的优势。在内蒙古,蒙古族也是少数民族。在元朝时期,蒙古族人口曾经达到总人口的10%左右,仍然失去了政权,逃回草原。现在汉族人控制了中央政权,蒙古族不会再有机会。即使内蒙古真的出现奇迹而独立,蒙古族作为少数民族又能怎样?
内蒙古独立只不过是一小群蒙古族人的臆想,在中国境内的蒙古族中不可能得到认同。这不是因为蒙古族的无知,而是因为他们知道这样的常识:不可能。中国根本就没有把内蒙古独立当作一回事,在他们的民族问题事项中,有台独、藏独、疆独,但没有蒙独。
藏族
大约在1997年的某一天,我上医院看望一个人。他是一个大学的年轻教师,汉族人,他被几个藏族学生打伤,不是在上课的课堂上,而是在他们共同的校园里。他因此住院。我看他时,他的手上包了纱布。伤并不严重,至少可以不住院。如果同样的伤来自街头的斗殴,受这种伤的人是不会住院的。这些藏族的学生没有学籍,属于藏族班,他们从西藏被挑选过来,一起来到这个学校学习,被编成了专门的藏族班。他们文化素质比其它学生低,他们上课、生活都在一起。在校园里,谁都知道这些藏族班的学生,谁都知道这些学生与其他学生不一样。
西藏独立的势力很小,并不是不想独立,而是没有独立的力量,它独立后还要依赖中国。西藏的悲剧也在这里,它不能自立。1988年以来,达赖喇嘛多次公开声明放弃寻求西藏独立。只希望西藏能够在中国有“高度自治”。中国政权却指责达赖喇嘛继续追求“西藏独立”和“分裂国家”,称他为“分裂分子”。中国把藏人提出的“高度自治”理解成独立,这反映中国政权没有让西藏自治的想法。当然,无中生有地污蔑自己看不顺眼的人也体现了这个集权的政权和它的官员的蛮不讲理和霸道作风。
达赖喇嘛想回到西藏,他想与北京对话。北京不让他回到西藏,也不愿同他对话。为什么呢?
中国的中央政权在立国开始就把西藏放在一个长期的战略中,它要经营西藏。共产党无论在意识形态上怎样改变,无论领导人怎样更替,这一点没有改变,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也没有改变。
中国军队本来可以不必进驻西藏。这之前西藏已经派人与中央政府签订了“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表明西藏已经完全承认中国的宗主权,西藏的军队接受改编。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并不是害怕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而是中央政权要亲自统治西藏。
1950年代中国军队进驻西藏付出了很大的代价。运输后勤物资依赖于骆驼, 1951年,为运输进藏的军用物资,使用了2万多头骆驼,从青海到西藏的路上走了四个月才到达拉萨。1953年,又一次动用2.8万头骆驼运输军用物资。这些骆驼几乎全部累死,走过之处,留下一串长长的骆驼尸体。当时中国的骆驼总量不超过20万头。为修建青藏公路、川藏公路,仅官方认可的军人死亡数字就超过6000。青藏铁路是高原铁路,在近半个世纪中,这项浩大工程曾三上两下,有多年冻土、高原缺氧与生态脆弱这三大难题,冻土地段长达550多公里。2001年开始大规模修建,数万人参与建设,历时5年,2006年通车。在施工高峰期,青藏铁路工地上共有3.6万人。修建这条铁路死人较少,可是投资巨大,超过330亿元,在中国也算得上是一个巨大工程。
中国官方媒体宣传这些是对高原生活的藏人的恩赐。一个自称是藏族的歌手在官方媒体上唱出了这样的歌词:“一条条巨龙翻山越领,为雪域高原送来安康,带我们(指藏人)走进人间天堂。”毫无疑问,这样的歌词出自汉人和官方的手笔。
这些大型工程真是为了藏人吗?西藏的藏人到现在也仅仅突破200万。这些工程的投资足够在中国内地树起一座大城市,完全安置那些藏人。
投资还不止这些,每年中国都会派“援藏干部”到西藏。中央财政在很大程度上维持了西藏的运转。中央财政一直在给西藏输血,西藏也完全依赖于中央政权。中国任何一个地方都没有像西藏那样离不开中央政权。
恐怕没有人相信中央政权花费如此巨大,是为了藏人。它只是为了把藏人的西藏变成中央政权的西藏而已。中央政权的投资只是形成中央政权的资产,这个庞大的资产是有回报的。短期回报率不高,甚至可能为负,但长期回报率丰厚。达赖所追求的自治,北京当然不会满足。就像中国在非洲撒钱是为了石油、矿石和制成品的市场,中央政权在西藏花费如此巨大,不就是为了那一块辽阔的高原领地吗?
西藏并不是不能养活自己。藏人非常勤劳吃苦,高原也有大量出产。藏人并不缺少自治的智慧,历史上,在这个相对封闭的区域,藏族一直是自我统治的。但高原与外界的联系被大山封闭,历史上西藏与内地贸易中,产品的运输成本比产品的生产成本多几倍甚至十倍以上。只有打通西藏与内地的交通才能降低运输成本,用汽车比用骆驼好,用火车比用汽车好,只有中央政权才有这个能力完成这个巨大的工程。藏人有求于中央政权,它需要投资来改善交通。
如果西藏是中央政权统治的西藏,中央政权就有求于藏人。谁也不能否认这样的事实,历史上的西藏是藏人的西藏。在世界许多地方,哪一块地盘属于哪一个民族可能谁也理不清,但这一点在西藏不应该存在争议。藏人适应高原的器官功能就足够证明这一点。
中央政权在西藏的统治要获得一个合法性,至少要得到这块地方主人的认同。中央政权不能过于强制,否则会招致天怒人怨,也会引起国际社会的谴责。一个政权统治一个地方,它至少应该得到这个地方多数人的合作。西藏与汉人的生活环境相差太大,中央政权需要藏人的合作。而且,与新疆不一样,中国近期向西藏大量移民是不现实的,高原的环境阻挡了移民的进入。
在西藏,藏族人口仍占有绝对优势,超过90%,集权的中央下了很大的力气,鼓励汉族人到西藏工作、定居,经济刺激(给予优厚的待遇)和政治刺激(提拔升官)用上了,强制的手段也用上了。这使得汉族人在西藏的比重有所提高,但仍然不超过7%。在藏区,藏族人口也超过50%。
相对于蒙古族,藏族与汉族的联系不紧密。蒙古族与汉族有长期的战争、贸易、通婚,蒙古族的聚居区与中原地区邻近,汉化程度高。现在的蒙古族有很多人忘记了本民族的语言,而只会汉语。藏族受地理环境限制,交通不便,比较封闭。藏族还有自己的宗教,有自己的宗教领袖。在共产党掌权前,蒙古族也普遍信仰藏传佛教,但在毛泽东时期,强硬的“禁教”措施摧毁了蒙古族的信仰。藏族也受到同样的打击,但藏人的宗教情结使藏传佛教仍然延续,在后毛泽东时代逐渐恢复,而蒙古族就没有恢复。这反映不信教的汉族对藏族的影响受到藏族的文化抗拒比较强烈。
这些作为理由足够解释中央政权为什么花特别大的力气拉拢甚至讨好藏人。在中国,官方宣传的民族大团结,汉、藏这两个民族的主题占了特别大的比重。显然,在中央政权看来,汉藏之间的团结应该特别加强一下。
藏族人外表粗鲁,其实是和平的民族。在一些藏族社区,有世界上罕见的一妻多夫制。几个男人能与他们共同的妻子生活在一起,这足以证明藏族的和平倾向了。
藏族安于在高原上生活,也无须防备外敌的侵入。所以,在195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的军队还没有进入西藏(当时行政区划的西藏,不包括昌都),他们就选择了谈判。藏人注重精神生活,他们追求来生的幸福甚于现实的幸福,他们不像汉族人那样追求物质享受。在一些汉族人看来,藏人比较懒。而且,藏人不在乎俗世统治者的选择,他们不像维吾尔族那样敏感。历史上,藏族对汉族的疏远接近于维吾尔族对汉族的疏远,但藏族是因为地理环境的限制,而维吾尔族不屑与汉族交往。
藏族人口少,加上交通闭塞,他们在文明的道路上比汉人走迟了一步。他们特别弱小,根本不能保护自己。汉族在西藏的人口微不足道,却控制了政权,控制了经济,控制了社会。这不只是中央政权在背后的支持,藏人基本上就竞争不过汉族人。他们一些人也想反抗,但这种力量比受到打击的力量低得太多。他们会听任命运的安排。他们的语言还是藏语,但很多人已不识藏语的文字了。在1988年的“中国藏学”工作会议上,班禅喇嘛这样说:“从1959年开始,我们的藏文也处于‘左’的势力(共产党的委婉表达)控制下,要使用藏语变得极为困难……。”在这以后,藏语文字的使用有所恢复,1990年代西藏才开始有数学、物理、化学教材的藏语译本。西藏的路标用汉字、藏文两种文字,汉字的标记已经不只是为了照顾不到人口7%的汉人,也是为了照顾人口超过90%的藏人,很多藏人已经只识汉字而不识藏文了。
中央政权有意识地废弃藏语文字只是让藏人减弱与过去的联系,这很容易做到。但藏语却不容易废弃。语言毕竟是交流的工具,任何统治者,不能强迫被统治者做他们不能做的事。如果没有大规模移民,在西藏,除非在汉人圈子中,汉人要统治藏人,就要学会藏语,并不是每个官员都能配备一个翻译。汉族人可以给藏族社会带去一些文明的东西,带去汉族人的麻将,但他们也被迫适应藏人生活的社会。
藏人是一个严格的佛教社会,精神领袖对藏民的影响力巨大。统治这个民族就得从两个方面下手,其一,控制他们的精神领袖或者让他们的精神领袖与信众隔离开来。其二,强制、诱导这个社会世俗化。中国在这两方面都做了。
十四世达赖喇嘛被逼出走西藏,就再也不能回到西藏。十世班禅在北京曾经长期受到控制,并且破戒,娶妻生女。十世班禅去世后,北京方面立了一个十一世班禅,他很少露面,一般认为这个即将成年的孩子(估计2008年他18岁)受到北京的控制。西藏精神领袖很难与信众交流。
虽然变化不显著,但仍然看得出来,在汉族人的影响下,藏族社会也在变化。一些藏人学会了汉族的麻将。藏族的一些宗教仪式和宗教活动也淡化了宗教的气氛,有世俗化的趋势。
2007年《凤凰周刊》的一篇文章有这样的描述:“以拉萨市中心的太阳岛为核心,色情经营场所遍布全市。一位走南闯北多年的矿老板认真地说:‘我觉得拉萨才是中国真正的性都。’”1950年代解放军的18军进驻西藏。2000年代西藏的妓女多数来自中国内地,她们被戏称为“19军”。两支军队均是征服西藏的力量。
但控制藏人的精神不容易实现。2007年,当流亡境外的达赖呼吁信众放弃穿兽皮衣服的奢糜之风。即使有被中国政权处罚的风险,西藏的许多信众把兽皮衣服扔到火里烧掉。在十世班禅故去后,中国政权挑选了一个十一世班禅。这个转世灵童在西藏并没有得到与他身份相称的信徒崇拜。他注定成不了活佛,就如同苹果树上不能结出桃子一样。
在所有的弱小民族中,藏族最值得同情,汉族人和中国的政权应该善待他们。藏族弱小,但纯洁,他们给其他民族的礼物就是洁白的哈达。达赖喇嘛用他那蹩足的英语与外族人交流,在国际舞台上征服了世界。他不是用弱小民族的软弱,而是用他纯洁的精神。他被迫流亡,却没有仇恨,也抛弃仇恨。他的魅力是心灵的魅力。
北京的中央政权总是侮辱这个善良的老人并且不让他回到家乡。这是违背人道的。中央政权似乎不愿看到这样的事实:达赖喇嘛是一个善良的老人,也是藏人的宗教领袖。即使中央政权不顾及侮辱一个善良老人而引起的舆论反感,也应该顾及侮辱藏人的宗教领袖对藏人的心灵伤害。如果年逾古稀的达赖喇嘛真的在他乡圆寂,这肯定会在汉族与藏族之间产生一道深深的裂痕。中央政权对达赖喇嘛的恐惧过头了。阻止达赖喇嘛回藏对中央政权有短期的好处,但长期的负面影响却被忽略。
中国中央政权当然不希望藏族有自己的宗教领袖,而希望藏族一盘散沙。达赖喇嘛是藏族的宗教领袖,是凝结藏族的向心力。切断达赖喇嘛与藏族人民之间的联系可以减弱藏族的凝聚力。但这样做也会适得其反,政权的压制使藏族人更加依恋和尊敬他们的领袖。
中国政权对藏人没有采用肉体消灭的方式,也让他们有生活的出路,这值得庆幸。但中国政权总是改变他们,这并不好。在文明的旅途中,藏人应该做出改变,但他们应该有权选择。藏人顺从,但他们还想是藏人。对中央政权来说,藏人顺从不就足够了吗?
我不认为中国政权和汉人对藏族表现过真正的同情和仁慈,也不认为中国政权真正尊重过藏人,不认为汉族会把藏族当作一个平等的民族看待。藏族人的精神感化不了他们,藏族人的处境感动不了他们。真正让藏族人没有变得更惨的原因还在于高原的环境。如果有大量的汉人移民,藏族就会快速地被边缘化。中央政权根本不在乎他们的存在,藏人甚至会失去被统治者的资格,成为西藏多余的人。
维吾尔族
维吾尔族的人口在800万到900万之间,在少数民族中排第五位。他们在中国聚居程度最高,超过99%的维吾尔族生活在新疆。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民族被认为是中国最孤独的民族。新疆的地名是新的疆域的意思,这也表明,它是纳入在中国版图的一个新成员。如果说西藏是中国拓展的潜在空间,新疆则是中国人拓展的现实空间。新疆是接受汉族移民的地区。1884年,满清政府设置新疆省时,新疆几乎没有汉族人。一般估计,在1940年代,新疆汉族人的比重还不超过5%。毛泽东时代,移民依靠号召和强制。维吾尔族在新疆的人口比例已经不到一半,汉族的人口比维吾尔人口略少。现在的移民多不受政府控制,新疆的发展机会总是具备吸引力的。维吾尔族和汉族是生活在新疆的两大民族。因为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对少数民族的偏袒,维吾尔族的人口出生率比汉族高,所以本地人口比汉族增长快,但移入新疆的人口主要是汉族。这两个民族在新疆实力相当,将来的变化却不可知。
维吾尔族是最敌视汉族的一个少数民族,这一点维吾尔族应该比汉族更清楚,维吾尔族在这方面也不太掩饰。
一般的汉族人不太可能接触所有的少数民族。除了回族、满族等分布较分散的少数民族,汉族对其它一些民族的感觉是模糊的,维吾尔族集中在新疆,新疆外的人对这个民族很难直接接触,如果说有,那一般是在电视的媒体上,新疆外的汉族人对维吾尔族感到神秘。但维吾尔族在新疆确实感到汉族的存在。他们肯定感觉到周围的汉族人越来越多,他们认为汉族在侵占他们的空间。
新疆北部经济发展水平高,维吾尔族、汉族和其他民族混居的程度较高,居民有较高的生活水平。新疆南部以维吾尔族人为主,这里的居民比较贫穷。
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不同,维吾尔族有一些人不认为自己是中国人,他们不把中国看作自己的国家。维吾尔族高度聚居,是因为他们对中国的认同感很差。维吾尔族高度聚居,也使得他们对中国的认同感很差的状况难以改变。
中国中央政权在民族团结方面的宣传很少涉及到维吾尔族,不是汉族和维吾尔族的团结不重要,主要原因是这种宣传缺少观众或听众。在新疆的汉族人也对汉族与维吾尔族的团结持悲观的看法。维吾尔族不是弱小的民族,他们的野心比任何少数民族都大。他们是中央政权最头疼的民族。
在境外,一些维吾尔族人组织了“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的流亡政府,他们不仅有纲领,还有行动。他们有组织,也有武装力量。他们在新疆有中国官方称的“恐怖活动”。
如果说维吾尔族在中国是孤独的,那是汉族人或其他少数民族的想法。他们孤独,不是因为汉族人排斥他们,不与他们交往,而是他们不愿同汉族人交往。他们不认为自己孤单。无论是“泛伊斯兰”运动、泛突厥斯坦运动、还是“东突厥斯坦”(有时维吾尔人称“东土耳其斯坦”)复国运动,他们都能找到知音,他们的伙伴在从土耳其到新疆的一大块区域的民族中。泛突厥主义者的口号是:“祖国不是土耳其,对土耳其人,土耳其斯坦也不是祖国。祖国是广大的统一的图兰(Tulan,即从天山到土耳其广大地域的统称)。”1992年12月,“东突民族代表大会”在伊斯坦布尔召开,会上成立了东突厥斯坦国际民族联合委员会,并确定了“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的国名、国旗、国歌和国徽。在1996年10月,“伊斯兰真主党” 在新疆境内成立,当然,这被中国政权视为非法组织。
土耳其是一个人口超过七千万的大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土耳其倾向支持维吾尔族在新疆独立建国。
与新疆相邻的哈萨克、塔吉克、乌兹别克、吉尔吉斯与中国保持着若即若离的关系。她们与俄罗斯一起是中国主导的“上海合作组织”的成员,但“上海合作组织”并没有多少实质内容。
据2007年7月的香港《明报》报道,2007年上海合作组织首次大规模联合军事演习在俄罗斯举行。哈萨克本身亦将派出小分队参加。中国军队在新疆集中训练,原本的安排是借道哈萨克进入俄国,不料哈萨克突然宣布不准解放军过境该国,中方被迫改道,行程陡增至1万多公里。
俄罗斯曾多次策划过新疆独立,为此甚至与中国发生过冲突。哈萨克、塔吉克、乌兹别克、吉尔吉斯的民族与维吾尔族有亲缘关系,有共同的宗教信仰。撇开民族感情和宗教感情不谈,这些国家肯定希望新疆成为中国向她们境内扩张的绊脚石。这些地区是世界格局中的软肋,是中国未来最可能扩张的方向。
藏族也有境外的流亡政府和势力,但力量很小,几乎难以生存,不能对中国在西藏的统治产生威胁,在西藏也缺少响应和支持。维吾尔族的流亡政府已渗透到新疆,甚至得到维吾尔族平民的同情,还肯定让中国政权感到了威胁。维吾尔的“疆独”势力与中央政权没有任何妥协谈判的空间,两者之间势不两立,两者之间的话语也不一样。中央政权把维吾尔族当作中国的一个少数民族,而“疆独”势力不承认中国在新疆统治的合法性,他们把新疆的汉人视为“非法移民”。这大概可以解释维吾尔族人为什么在中国其他地区少见,他们大概不想“移民”中国。“疆独”势力甚至不认同“新疆”的称呼,他们把“新疆”称为“东突厥斯坦”(有时称“东土耳其斯坦”,这是中国更反感的名称)。对维吾尔族的来源、有关新疆和维吾尔族的历史,“疆独势力”和中央政权也很难找到共同点。完全是各说各话。
在西藏的汉人很少,却有地位,有安全感。中央政权在西藏的统治稳而泰山。在新疆的汉人较多,地位恐怕比维吾尔族低,而且缺乏安全感。后毛泽东时代的汉人迁入新疆,主要是做工的,他们只是谋生而已。而汉族的精英却想离开新疆。中央政权在新疆的统治仍然稳固,并且掌握了新疆的重要资源,但对新疆的控制并不完全,特别在维吾尔族的聚居区。维吾尔族在新疆政权中也有力量,一些“恐怖”案件表明,“恐怖分子”中曾有些是新疆政权中的维吾尔族官员。
如果新疆的汉人与维吾尔人有各自的聚居区,他们冲突较少。但在混居区,冲突明显增多。两个民族缺少融合,加上汉人地位较低,汉人在新疆的存在对中央政权在新疆的统治帮助不大。但汉人可以加大中央政权统治新疆力量,新疆的汉人依赖中央政权的保护。
中央政权倾向于向新疆移民,这是统治新疆的需要,也是统治新疆的一个目标。新疆是生存空间。开发资源需要劳动力,特别是新疆有大量待开发的土地,农业劳动力不足。而四川、陕西、重庆、甘肃、贵州这些西部省市有大量的劳动力。在新疆,仅中央政权控制的“建设兵团”,就有大量耕地。他们能接收大量的汉人移民。新疆是中国长绒棉的著名产区,2006年,仅重庆彭水一个县就有几千人到新疆拾棉花。这些“临时工”将来肯定会定居新疆,他们每年在新疆做“拾棉花”的临时工所获得的收入就比在家乡的收入高。
在毛泽东时代,中央政权需要有汉族人“扎根边疆”,移民带有强制性,总是男多女少,这甚至引起移民不满。在后毛泽东时代,迁徙的移民是为了改善个人的生活处境,移民更为自然,有男人,就有女人。他们最终会自然在新疆定居下来。
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中国的汉人主要向东南亚拓展。在二十一世纪,中国人增加了一个拓展的方向,俄罗斯和中亚。新疆既是汉人的移入地,也会是汉人通向中亚的渠道。这些中亚国家都是地广人稀的国家,正适合中国农业人口的口味。新疆可以成为中国与中亚、西亚连接的枢纽,历史上的“丝绸之路”经过这里。
维吾尔族反对汉人向新疆移民,这意味着冲突既普遍,也容易升级。汉人并不想也不可能灭绝维吾尔族,但可以逐渐同化他们。维吾尔族聚居在一起可以避免被同化。但是,这不能持久,一些维吾尔族人很贫穷,他们主要集中在新疆南部地区。这些人会被迫向中国的内地发展,其中,年轻人容易融入内地社会。中国内地男多女少,维吾尔族年轻的女孩更受到欢迎。中国政府显然愿意看到这样民族融合的局面。
中央政权在新疆无疑布置了重兵,他们不只是边防的职能,控制新疆局势的职能也特别突出。军队在新疆时常举行阅兵,目的显然是:向新疆维吾尔人宣示武力,威慑官方宣称的“恐怖分子”。
“新疆建设兵团”独立于新疆政权,和新疆政权一样直属于中央政权。这个组织仿照中国历史上的“军垦”而设立,“兵团”里的军人也是农民。“新疆建设兵团”是新疆境内特有的现象。它既是镇压“疆独”势力的武装力量,也为汉族移民提供了保护。建设兵团更像一个农场,最终,这些农场会成为汉族人的聚居区。这里也会形成新的城镇、新的工业。2000年,新疆人口不到2000万,比狭小、荒凉的甘肃省还少600万。新疆的发展潜力还没有用尽,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可以提供更多的机会。
如果说中央政权对西藏的主导政策是胡萝卜,那对新疆的主导政策是大棒。一些维吾尔人根本不会感激中央政权给新疆、给维吾尔族人的小恩小惠。他们想到的是中央政权从新疆提走的石油、天然气和其它资源,他们想到的是,他们的生存空间被侵占。
在国际上,藏族获得支持的基础是人们的同情,而维吾尔族获得支持的基础是利益的角逐。历史上这一地区一直是大国角逐的地盘,18世纪后中国虽然对新疆行使主权,但俄罗斯也曾长期向这一地区渗透。从整体上讲,俄罗斯没有得逞,它的力量不够,而且没有足够的移民来填补这一真空地带。苏联解体后,土耳其在这一地区的影响增加,土耳其人声称与维吾尔人是同一个民族(中国方面并不承认)。可以预计,新疆以及与其周边的中亚国家将会引起中国、俄罗斯和土耳其的角力。也许还有其他大国卷入,这取决于地缘政治格局的变化。这不一定能引起三国之间大规模的战争。但会发生局部冲突,也许会有持续的局部冲突,这些冲突的背后就是三国之间的角力较量。
无论是“蒙独”、“藏独”、“疆独”和“台独”,它们相互支持,相互同情。它们有一个共同目标,从中国分离出来,它们不一定形成合力,但它们可能让中国的政权在控制力减弱时,顾此失彼。
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
共产党在争夺统治权的革命时期,它不仅承认少数民族的自治权,甚至承认少数民族具有独立权。
1922年,共产党在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二大)发表宣言,提出“蒙古、西藏、回疆(作者注:大约指宁夏和新疆)三部实行自治,成立民族自治邦”。它们以民族自治邦的身份作为“中华联邦共和国”的成员。
1923年,共产党在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三大)上通过《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提出,“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的关系由各地民族自决。”
1931年,共产党在其占据的根据地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这个国中之国是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前身。它明确提出少数民族有自决权,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4条)。1935年12月20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提出:“内蒙古民族可以随心所欲地组织起来,它有权按自主的原则组织自己的生活,建立自己的政府,有权与其他的民族结成联邦的关系,也有权分立起来。”
1935年12月25日,共产党的政治局会议呼吁“蒙古人、回人(实际上应称维吾尔人)等被压迫民族组织自己的国家”。这不只是承认少数民族自治或独立的权利,共产党还鼓动少数民族去实现这些权利。
共产党是善变的,它对少数民族并没有一贯的原则。在共产党处于危机时,它作为反政府的一支武装希望中国越乱越好,它不在乎策动民族对立和国家分裂。当它希望争取少数民族的支持时,它也不在乎胡乱地许诺,许诺自治和独立。其实,也不只是共产党这样,共产党的政敌国民党也有过类似的表现。所以,在少数民族权利方面表现出的善变,不是共产党独有的特性,而是中国的特性。
1936年,美国记者斯诺在延安采访了毛泽东。毛泽东谈到长征途中红军遇到缺粮的困境,他们在藏区获得了藏人的食物以及借宿的帮助,毛泽东说:“这是我们对外国的唯一债务。”(见《Red Star over China》, 转引自:茉莉,中国人对西藏看法之演变,香港《争鸣》杂志十月号)至少在1936年的毛泽东看来,西藏是独立于中国的一个“外国”。
1940年代后,共产党在中国有了比较稳固的基础。它在1949年掌握政权。它再没有宣称过民族自决和独立,而仅仅承认民族平等和民族自治。只有一次例外。为顾及与苏联结盟的政治需要,共产党在刚刚掌握政权时,便承认蒙古国的独立。
在共产党掌权后,只有一个短暂时期,中国曾有真正的民族区域自治。包括内蒙古和西藏。
1947年成立的内蒙古自治政府虽然是一个地方政府,它与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应该是平等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因为这种平等关系,内蒙古自治政府可以与中央政府签订协议,以获得中央政府的承认,并且确保自治权的实现。
但是内蒙古自治政府没有与中央政府签订任何协议。在1949年后,内蒙古的自治在稍然变化。内蒙古共产党变成了中国共产党在内蒙古的一个分支机构。内蒙古自治政府变成内蒙古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它是隶属于中央政府的一个地方政府。原来的内蒙古自治政府有自己独有的旗帜作为形象标志,自然这个标志在1949年后被取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和国徽替代。内蒙古自治军在1948年1月1日改称为内蒙古解放军,帮助过人民解放军参与中国的内战,但有自己的番号。到1949年,它纳入了中国军队的系列,成为“内蒙古军区”。
在1949年,在行政区划上,“内蒙古”得到了承认。中央政权把它当作了一个特别的行政区——“自治区”。当时享受自治区这一殊荣的也只有内蒙古。内蒙古当然还继续处在“自治”状态,但其本身拥有的自治权已经转变成了中央政权的授权。
中国从秦始皇后便自称“中央之国”,它认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中国是地球的中心。中国统治者代表了“天命”。中国的外交不是平等互利地与周边的国家交往,而是一个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在国内,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包括分封自治的诸侯国)具有严格的尊卑,儒学的礼仪本身是一种等级秩序。地方政权没有资格与中央政权在法律意义上平等。
蒙古族与汉族有较充分的交往。蒙古人应该知道这一点:如果不能实现内蒙古的独立,内蒙古的自治就只能服从中国中央政权的恩赐。与其让中央政权剥夺自身的自治权还不如乖乖地交出自治权。内蒙古虽然拥有自治的条件,还有自己的军队,但这些都不足以保护其自治权。它与中国中央政权的政治中心北京相邻,不像新疆、西藏地处偏远地带,而且它没有西藏的高原屏障。中央政权如果不能容许内蒙古有自身的自治权,很容易将其剥夺。
蒙古人也曾统治中国,他们应该明白这个常识:中国历史上的中央政权从来就没有信义,如何对待地方政权完全取决于中央政权的政治需要,任何协议都毫无意义。从1947年到1949年,主导内蒙古自治政权的是内蒙古共产党,这个政党与中国共产党有密切的交往,它应该清楚中共对少数民族的政策朝三暮四,根本不可能信守任何协议和承诺。
1965年以后的几年,借“内人党”等政治案件,中央政权比较彻底地清除了内蒙古的本土政治势力。在这之前,从1949年到1965年,自治权虽然不断地被削弱,内蒙古仍然处于较好的自治状态,这个自治状态在以后再也没有恢复过。这期间,内蒙古的政权机构中仍然具有本土性质。中央政权在全国推行的政策在内蒙古被打了折扣,“三反”、“五反”、“大跃进”、“反右派”等政治运动在内蒙古也发生过,但比中国其它省份缓和得多。1959-1961年,因中央政权征购粮食和强制征用劳动力导致中国普遍的饥荒,中国几千万人死于饥饿。但这在内蒙古并不严重。内蒙古的领导人乌兰夫宁愿让蒙古人收养汉人因饥荒而遗弃的几千名儿童,也不愿调出食品接济汉人的孤儿院。这既表现出了人道主义,也保护了本民族的利益。
中央政权在1949-1965年容忍了内蒙古的自治,还刻意把内蒙古打造成“模范自治区”。内蒙古成为“模范自治区”不是因为蒙古族精英和人民的努力,也不是因为中央政权的宽厚。就像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是拉拢台湾的一个诱饵,中央政权在内蒙古打造“模范自治区”是为了稳定西藏和新疆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情绪。蒙古族在内蒙古主动放弃了自身拥有的自治权,而中央政权把其中很大的一部分还给了内蒙古。“模范自治区”因此具有两种意义:它既显示了中央政权宽大的恩赐,又暗示这是顺从中央政权的回报。 “模范”的作用是诱导,中央政权的诱导当然服从中央政权的政治需要。中国的“模范”具有欺骗性,它提供一个虚假的预期,按照诱导行为的结果并不能达到这个预期。如果西藏和新疆的少数民族像蒙古族一样对中央政权表现出顺从,他们并不能得到蒙古族一样的结果。
“模范自治区”并不是中央政权期望内蒙古的理想状态。中央政权控制了西藏的局势、并且在西藏开始推行“民主改革”后,内蒙古的“模范自治区”已经失去了价值。中央政权可以收回内蒙古的自治权了。
在中国的五个自治区中,广西、宁夏和新疆是从“省”变成“自治区”的。内蒙古是新立的行政区,其区域原本分属几个“省”。中国对这些地区拥有主权应该不存在争议。1949年共产党掌权后这些“自治区”的自治权都是中央政权单方面给予的。只有西藏自治区是一个例外。
1949年的中国对西藏是否有主权是存在争议的,即使现在,也有一些藏人和学者认为西藏在这时是一个有主权的国家。在中国爆发革命时,1911年12月,13世达赖喇嘛宣告西藏独立。1913年1月,西藏与外蒙古签订脱离满清、并且互相承认独立的条约。这时,满清政权已经垮台,这两个地区不承认“中华民国”对它们拥有主权。
1912年成立的中华民国政权在1945年有条件地承认了外蒙古的独立,而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完全承认了外蒙古的独立。但这两个政权都没有承认西藏的独立。1911年,宣布独立的西藏面积很大,包括现在中国行政区划的西藏自治区,还包括被划入到其它省的藏区。也许是为了控制西藏的独立,“中华民国政府”有意地切割了西藏,在1949年时的西藏比现在的西藏自治区还小。昌都地区在1949年不属于西藏,而是属于“西康省”。1950年,解放军向西藏方向进军,藏族军队在昌都抵抗失败,最终选择了谈判。1951年5月23日,西藏以地方政府的名义与北京的中央政府达成《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这份协议共有17条,又被称为“17条协议”。
“17条协议”是大军压境下西藏被迫做出的反应。西藏作为弱势的一方,应该更多地处于接受协议的一方。传说,中共的首席代表因为藏人代表在签字时犹豫,拍桌子威胁:“如果不签,我发一个电报,解放军就攻打拉萨。你们要和平还是要武力?”藏人澎措扎西透露,在“17条协议”之外,还有一个附件,内容包括西藏可以拥有小规模的军队维护地方治安。但中央政府只公布了“17条协议”,没有公布这个附件。
在签订“17条协议”后,西藏领袖达赖喇嘛和他领导的西藏政权与中央政府保持了短暂的合作关系。可以说,达赖和西藏政权应该认可了“17条协议”。达赖喇嘛和西藏政权不能从中央政府那里争取到更多的属于自己的权利。如果真的存在有利于西藏的附件,即使中央政府没有公开,达赖和西藏政权似乎也没有在意。无论是被迫,还是自愿,他们已经满足于中央政府公开的“17条协议”。
“17条协议”包括西藏自治条款,这些条款表明:西藏争取到了很大的自治权,这个自治权不是中央政权的赐予,而是西藏本身所拥有,它得到了中央政权的承认。
“17条协议”的第一条是西藏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家庭中来。这个条款好像暗示:在协议签订之前,中国并不具有对西藏的宗主权,但它至少点明了西藏在签订协议后承认中国的主权,西藏政府只是中国的地方政府。这一条与协议中的自治条款一起,被现代一些学者解读为“一国两制”。也就是说,在中国对香港实行“一国两制”之前,对西藏也曾实行过一国两制。当时西藏的政治制度确实与中国其它地方不同。中央政权承认西藏可以保持其政治制度,完全切合邓小平时代对在香港实行的“一国两制”的理解。
17条协议中,有利于自治的条款需要长期执行。中国对香港“一国两制”还规定了50年的期限,1951年对西藏的“一国两制”并没有提出期限要求,它似乎永远有效。如果中央政权守信重诺,这当然有利于西藏。
自治的条款恰恰是中央政权抛出的诱饵。中央政权用这个诱饵换取了第二条“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第八条“西藏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每十四条“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外交事宜”,第十五条“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设立军政委员会和军区司令部。”
从1951年到1959年,这些条款都得到了比较好的执行。人民解放军兵不血刃,控制了西藏。不管如何,西藏在这一段时间确实有较多的自治权。中央政权在控制西藏的局势之前,在干预西藏方面比较收敛。西藏事实上处于自治状态。
17条协议中,中央政权主要追求短期的利益,而给予西藏长期的利益。当中央政权获得了短期利益后,它就很难遵守协议了。
西藏是高原地区,解放军的官兵很难适应,而且因为交通限制,其后勤补给非常困难。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没有“17条协议”,解放军将会有重大伤亡,而且不会轻易攻下拉萨。高原的屏障是西藏要求自治的筹码。如果藏人利用地利的优势开展游击战争,中央政权很难控制西藏,至少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游击战争可能还是将来西藏争取自治权的法宝。
当解放军控制西藏以后,西藏就面临这样的劣势:它尽了义务,却不能保全自己的权利,而且,西藏连当初谈判时的筹码也失去了。它对中央政权的失信无可奈何。中国并没有宪法法院或最高法院可以裁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协议。在政权稳定时期,中央政权可以直接决定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中央政权不履行对地方政权的承诺,就像一个中国的父亲没有兑现对其儿子的诺言。这称不上违约。在签订“17条协议”时,西藏政府是地方政府,但与中国其它地方政府不一样,它是独立的。当解放军控制西藏后,特别是在1959年发生叛乱后,中央政权改组了西藏地方政府,让其成为了中央政权的附庸,这相当于“17条协议”中西藏地方政府一方已经消失,使得协议自动失效。
北京的中央政权如果真的诚心让西藏实行自治,它就没有必要向地处高原的西藏大规模地派遣军队。西藏承认了中国的主权,这对北京的中央政权来说,已经足够了。在签订“17条协议”后,达赖和班禅在访问北京时受到超规格的隆重接待,甚至得到了最高领导人肉麻的恭维,两人都担任了中央政权的名誉职位,在中国内地到处参观访问。这些在中国都是异常的,但却蒙混了藏族人。与此同时,强大的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只等着西藏发生一次“叛乱”了。1959年,“叛乱”真的发生了。
藏人不应该在解放军进驻西藏后发动“叛乱”。如果这些藏人真的主动发起“叛乱”,他们在此以前就不会接受“17条协议”,而应该在解放军进驻拉萨前发动“叛乱”。
但“叛乱”总是会发生的,它不取决于藏人,而是取决于中央政权。班禅喇嘛1987年3月28日在全国人大西藏代表团的小组发言上说:“1958年我在青海听到党内文件说,要挑起叛乱,压出叛乱,然后在平叛过程中彻底解决民族和宗教问题。”西藏的“叛乱”只是为藏人设计的一个陷阱。共产党政权和中国历史上的中央政权擅长这类花招。藏人出于绝望发动“叛乱”、“叛乱”后流亡的西藏政府放弃“17条协议”都是不理智的,他们都步入了中央政权的陷阱。
公正地说,西藏很难做得更好。在强大的中央政权面前,西藏处于绝对的劣势地位,这已经注定了它的命运。西藏拿出过它的诚意,西藏的经历见证了中国中央政权的毫无信义。藏人一步一步地落入圈套,并不是因为愚蠢,而是因为单纯,他们相信人性中有美好的一面。
如果中央政权真的有让西藏自治的诚意,如果中央政权真的有诚意履行“17条协议”中的承诺。中央政权可以做到这些。在镇压“叛乱”后,谁都明白:西藏不可能独立,中央政权可以完全放任西藏实现自治。但中央政权没有这样做,“叛乱”后,西藏实际上已实行军事管制。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流亡的达赖喇嘛主张:依照香港、澳门的模式,在西藏实行“一国两制”、“高度自治”。这实际上是在呼吁中国的中央政权回到“17条协议”的精神上来。但这一次,达赖似乎没有把自治权视为西藏本身拥有的,他是在向中央政权哀求自治权。
六、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
就好像在麻袋上不可能绣出花来,在中央集权制度下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可能有真正的自治。西藏是一个“自治区”,达赖喇嘛却一直在请求中国的中央政权让西藏“真正的自治”。达赖喇嘛在2007年11月访问日本时,也呼吁蒙古族、维吾尔族放弃独立的追求,而追求本民族聚居区内的民主和自治。
在中央集权的框架内,地方自治注定要受到排斥。在1959年后,西藏的“一国两制”夭折了。现在香港的“一国两制”、“高度自治”还能维持多久呢?谁能保证香港、澳门不会步1959年的西藏的后尘?西藏有高原的屏障,有与汉族文化不同的藏族文化,有小规模的军队、有宗教领袖和广大忠于这些领袖的信徒群体,而且,西藏与中央政权之间还签订过协议。但西藏不能保护自己的自治权利,与此相比,香港、澳门的自治权是“中央授予”的,这两个特别行政区更不能保证自治权的实现。
虽然中央政权在1959年压制了西藏、1965年压制了内蒙古的自治倾向,但中央政权一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甚至把它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的民族自治区域包括五个“自治区”,还有自治州(可能在五个自治区之外)、自治县(可能在自治区和自治州之外)。另外,中国还设有民族乡(可能在自治县之外)。一般来说,中央政权或上级政权并不把实行民族自治的行政区同其它行政区区别开来,中央政权的指示总是面向全国各行政区的。
中国的民族自治区域不伦不类。藏人的聚居区本来很大,而且藏区与西藏也是接壤的,但中国却将藏区划入其它的省。中国最大的少数民族壮族本来聚居在广西的西部,中国偏偏将汉族聚居的广西东部与壮族聚居区拉在一起,这使得广西的壮族人口比汉族人口少。因为汉族的移民,内蒙古、宁夏的少数民族所占比重很小,它们应该算不上少数民族的“自治区”。
中国的中央政权在形式上追求民族自治的完美,这种追求甚至过度。但中央政权并没有给予足够自治权的诚意。中国民族区域的自治是中央集权体系下的自治。
中国有一部《民族自治法》,其法律精神有两个:其一,少数民族如何对中央政权表现出忠诚,其二,中央政权如何对少数民族进行优待。而且,在实际实施中,少数民族的忠诚是一个硬性要求,而中央政权对少数民族的优待是一个软性要求。中国对少数民族的优待虽然有一些政策和承诺,但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空头支票,并没有兑现或根本兑现不了。一些对少数民族的优待只是名义上的优待,实际上是对少数民族受到亏待的弥补。
例如,中国在高考招生时,对少数民族有优待。但由汉族人主导的高考本身就使得少数民族处于劣势。有些少数民族有自己的语言,在中小学却不得不使用汉语的教材。少数民族孩子听教师用本民族的语言上课,教材却是用汉语写成的。他们很难达到汉族学生一样的成绩。在高考招生时对少数民族降低分数标准,很难弥补少数民族的劣势。一些少数民族有自己的语言,汉语相当于一门外语。中央政权推广汉语的普通话,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推行“双语教学”(包括汉语和本地少数民族语言)。少数民族的学生面临着这样的双重困难:因为经济落后造成的教育资源短缺使他们处于劣势,在这样的劣势下,他们还要努力地适应汉族人主导的教育体系。
中国法律并不是将自治权授给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而是授给其政权。与中国其它地方一样,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也没有权力。而且,中央政权授予给民族自治区域政权的自治权微不足道。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本地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报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这相当于有一个地方立法的立法提议权。这个权力仅限在因为民族不同,本地与其它地方不同的方面,而且不能与全国性的法律冲突。这可以算得上是最重要的一个自治权。再如,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的预备费可以高出一般地区,民族自治地方在上级政府的批准下,在本地适用全国性的税法时,可以减免一些税收。民族自治地方政权还有其它几项权力,但再找不到比上述两个权力更能体现为自治权的权力。
在民主国家,如果地方政权拥有自治权,它能充分行使,因为地方政权服从当地人民的要求,它在上级政权面前能够独立。但在中国,不仅上级国家机关经常忽略其下属行政区的民族区域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政权也不看重这样的权力。民族自治地方政权没有独立性,它们的人事和财政几乎控制在上级政权手中,他们在行使自治权时,要看上级政权的脸色,对上级政权的忠诚优先于行使本级政权的自治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和立法机构领导人应该由当地民族(不是汉族)身份的人担任。但这对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权本地化几乎没有作用。与其它行政区一样,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最大的权力者是共产党党委,而不是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最大的权力者是共产党的书记而不是行政领导人。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书记几乎肯定不是本地少数民族的人。和中国其它地方一样,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领导人主要由上级政权任命,而不是由本地的民意决定。因为这些领导人的少数民族身份,他们更容易被上级政权的汉族领导人视为“非我族类”。这些少数民族身份领导人常常更加努力地表现对上级政权的忠诚,他们对待本民族甚至不及汉族的领导人。
如果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数量加总起来,有70%以上是汉族人口占多数(陈云生,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经济管理出版社)。如果实行民主制度,让地方政权顺从民意而不是上级政权,可能有70%的民族自治区域的政权会掌握在汉族人手中。即使这样,在民主制度下,这些地方的自治效果仍然比中央集权体制更有利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在民族自治地方可能是少数,少数民族人口在其所属的更大的行政区中将更是少数。本地选举的地方政权比听命于上级机构的地方政权代表了更多当地少数民族的民意。
中央集权下的内蒙古政权更多地迁就中央政权,而在中央政权中,蒙古族的影响几乎不存在。如果内蒙古实行民主制度,蒙古族虽然是少数,但具有份量。民选的内蒙古政权比中央集权下的内蒙古政权对蒙古族更有利。在内蒙古,如果实现民主,多数的汉族可能会压制少数的蒙古族,但这总比全国的汉族压制蒙古族好。而且,在一个较小的区域,共同利益更多,多数的暴政容易受到制约。内蒙古境内的汉族与蒙古族并没有深仇大恨。他们与蒙古族有一个共同的生活环境,他们应该比全国其它地方的汉族人更希望蒙古族人过得更好。而且他们知道蒙古族的感受。如果内蒙古在1960年代保持“模范自治区”的状态,即使汉族人在内蒙古掌权,内蒙古也不会出现过度放牧、草原过度开垦的悲剧,这些也对内蒙古的汉人不利。
对于西藏这类的民族自治区域,汉族人口占少数,如果这些地方实行民主,就等于实现了民族自治。
没有民主,就没有自治。民主的程度决定了自治的程度。这对中国任何地方都成立,这对少数民族的自治地方同样成立。
少数民族聚居区非常贫困,他们要走上现代化的道路,不能寄希望于中央政权的虚假仁义。因为中央政权对给予少数民族的恩惠总是大张旗鼓地宣传,这使得少数民族感觉到中央政权给予的恩惠比实际给予的多,这让少数民族有太多的对中央政权的依赖。如果中央政权没有给予少数民族恩惠,少数民族也不会指望中央政权的恩惠,少数民族也许通过努力改善自己的处境,效果还要好一些。中央政权的恩惠也许害了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应该自立。民主制度对汉族人可能不适用,但少数民族可以做出尝试。
共产党政权曾经折腾过中国庞大的农民群体,导致这个群体极度贫困。1980年代后的农业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农业改革并没有什么绝妙之处。它的本质是放权,让农民自己折腾。中央政权如果真的希望少数民族改善处境,就应该拿出诚意,不要折腾少数民族,而让他们自己折腾:让他们自治,让他们选择民主制度。
自治是很多少数民族的期望。达赖喇嘛一直希望西藏能够实现真正的自治。但是,共产党政权不会放松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管制。一个民族的自治不能寄希望于共产党的让步。期望自治的少数民族应该通过努力,使得本民族自治对共产党政权有利,而且要让共产党政权明白:不让本民族自治对共产党政权是不利的。
附:十七条协议
1、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
2、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
3、根据中国人民政府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4、对于西藏现行的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固有的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
5、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应予维持。
6、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系指十三世达赖喇嘛与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彼此和好相处时的地位及权职。
7、实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寺庙的收入,中央不予变更。
8、西藏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的一部分。
9、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
10、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改善人民生活。
11、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
12、过去亲帝国主义和亲国民党的官员,只要坚决脱离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关系,不进行破坏和反抗,仍可继续供职,不究既往。
13、进入西藏的人民解放军遵守上列各项政策,同时买卖公平,不妄取人民一针一线。
14、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并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邻邦和平相处,建立和发展公平的通商贸易关系。
15、为保证本协议之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设立军政委员会和军区司令部,除中央人民政府派去的人员外,尽量吸收西藏地方人员参加工作。
参加军政委员会的西藏地方人员,得包括西藏地方政府及各地区、各主要寺庙的爱国分子,由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代表与有关各方面协商提出名单,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16、军政委员会、军区司令及入藏人民解放军所需经费,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给。西藏地方政府应协助解放军购买和运输粮秣及其他日用品。
17、本协议于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此文于2008年03月28日做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