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日星期一

美國獨立宣言揭示:人權高於主權

1776年6月由維吉尼亞州的托馬斯.傑斐遜起草了一份文件,這份文件僅用了17天的時間就完成了。該文件於1776年7月4號得到大陸委員會代表的批准,這就是著名的美國獨立宣言。

傑斐遜撰寫的獨立宣言分為兩部份,第一部份解釋說,人人都有反叛的權利,並描述了北美殖民地創建一個新的、共和體制的理念。

美國獨立宣言最重要的一部份是指出了人人生而平等,生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是優先於一切的,政府的建立是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下面是獨立宣言有關人權的一些內容:

“我們認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讓與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在他們中間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當權力,則是經被統治者同意所授予的。”

獨立宣言接下來闡述了北美殖民地決定獨立的原因,那就是,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對這些目標的實現起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予以更換或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