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5日星期五

不要抢我们的土地!!!

8 月20日,奈曼公安局局长领着五六十个人去大沁他拉镇道力代嘎查一村,去征购村里的林地,要建电力局。没有通过村民大会,只是由十家长签字把土地的所有权被奈曼旗政府占有。村民由于不同意而发生了争执,警察动手打人,局长也参与了打人行动。打完人强制执行,给村委会给了58000.元(听说十家长签字时是以158000.元的价格,但是到现在变成58000.了)。这极其不公平的、违背村民意愿的政府征地的事件中还抓了两个妇女(团花和万喜)当人质,如果村民不同意这笔土地买卖,政府就声称不放人质。两名妇女不服而叫喊时就注射药物,以致现在出来以后手臂疼痛,也不知道用的是什么药物――写到这里已经感到这是个黑社会性质的事件了。这哪里是一个执政政府干的事啊?
他们一再声称这是国家的土地,给也要不给也要。难道公民不是国家的主人吗?国家的主人到底是谁?难道官员才是国家的主人?
现在又要征购165亩地,要建发电厂,还是那句话,“给也要不给也要!”……20号以后连班车都不在这个村里停了,也就是不拉这个村的人,怕他们到大沁他拉告状。
什么是黑暗?人民当家做主后的又的人说只当家不做主,现在即不当家也不做主。但是把自己的土地自己保护都不可能了……

大沁他拉镇征地意见宣传
全体农户:
1. 成林地(退耕还林地)43.7亩,没成林地102.3亩,沙荒(灌木林地)14.5亩。成林地补偿标准为每亩4500元,没成林地补偿标准为2400元,灌木林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350元。
2. 经过镇村两级争取请示旗人民政府同意后该地补偿标准定为43.7亩退耕还林地按成林地标准补偿,即每亩4500元,共计补偿196650元;116.8亩其他土地全部按没成林林地补偿标准补偿,即每亩2400元,共计补偿280320元;43.7亩退耕还林地5年的专项补助,每亩每年165元,共计34960元;三项款合计511930元。
3. 除退耕还林地以外的土地地连附着物按相干政策经核实、实地核查后给予补偿。
4. 补偿款分配方案:补偿款合计511930元。
(1).其中退耕还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没到承包期20年林地补偿费和专项补助款。为承包户所有。
(2).经测算集体可获得补偿款351114元。再扣储存集体10%的积累金后,利益部分全部按现有人口平均分配到户,人均可获得补偿款600元左右。
发展经济是我旗富民重要举措,道力歹村毗邻奈曼旗化工小区,随着化工小区的建设和发展,必定会在沿线商贸经济、劳务输出等方面给群众带来实惠。希望全体农户,立足长远,着眼未来,响应政府的号召,与政府合作。

道里歹村党委 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