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至2月1日,内蒙古高院谋划今年维稳工作。
内蒙古高院院长就今年全区实现整体推进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切实落实维稳第一责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大限度化解民族和社会矛盾。
二是坚持能动司法,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重大敏感案件派员指导。
四是围绕自治区高院党组提出的11项重点,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五是加大对情况的跟踪、督查力度。
六是强化班子和队伍建设。
2012年2月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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