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中央东北局于哈尔滨召开的内蒙古
内蒙古干部会议上的报告提纲1948、7、30(页79)
一、蒙古民族是中国境内一个少数民族,历史上是一个英勇、强悍、富于战斗性的民族。
二、三百多年以来,蒙古民族饱受清王朝、北洋军阀、国民党蒋介石大汉族主义的统治和压迫以及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同时还遭受本民族内部封建势力的压迫与剥削,因此处在长期不统一的状态,这就阻止了蒙古社会的进步与蒙古民族的觉悟。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运动中的两条道路斗争与党的政策
第三部分 8.15以来几项主要工作的总结(页87)
第四部分 今后党的任务与党在不同地区的工作(页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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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党的教育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第一、加强对职工、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与健全支部生活。高级干部要学理论,学习斯大林《论民族问题》和苏联解决民族问题的经验,学习毛泽东思想,学习我党的民族政策和其他各项政策。开展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严肃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反对大汉族主义与狭隘民族主义,从而统一思想,统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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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创办教育性质的党内刊物,加强对内蒙古日报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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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有计划地把各种社会科学教材、党内教材译成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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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办各种工作训练班,大批培养工、农、牧民与青年知识分子干部。各盟要办好一所中学校(附设师范班),提倡以民办公助方式在乡村普遍建立小学。为了便于用本民族语言教育学生,各级学校可以蒙汉分设或蒙汉分班。自治政府应于短期内编好蒙文小学课本,并有计划地编译中等学校的蒙文教材。汉族的中小学校可采用东北编的教材。(《乌兰夫文选》页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