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6日星期五

蒙韩互换《公民和贸易法律援助协议》批准书

蒙韩关于《公民和贸易法律援助协议》批准书互换仪式今天在蒙古国对外关系部举行,蒙对外关系部对外经济局局长巴特铁木尔、韩国驻蒙大使分别代表双方互换批准书并签署备忘录。该协议自批准书交换起30日后生效。

近几年来,随着蒙、韩两国公民往来、通婚、企业合作的不断增加,两国公民和贸易纠纷呈上升趋势。为协调解决上述问题,蒙总理巴亚尔2008年10月访问韩国时,双方签署了关于为两国公民和贸易事务、纠纷相互提供法律援助的协议。蒙古国家大呼拉尔(议会)和韩国国会分别于2009年4月16日和12月7日批准该协议。

该协议共有30项条款,主要目的是通过两国司法机构和外交机构就公民和贸易纠纷案件向两国的公民、企业和法人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