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原蒙藏医药学校创始人巴图张嘎因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地方政府的威胁下以2009年5月26日和家人(妻子和女儿)持有效护照前往蒙古国并到联合国难民署驻蒙古办事处申请避难。驻蒙古难民署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后颁发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2009年10月26日。
2009年10月3日蒙古国警察以不法滞留,把巴图张嘎一家人没有法律程序下移交给来自内蒙古公安厅的警察。内蒙古公安厅的人和鄂尔多斯东胜区有关人员次日2009年10月4日把巴图张嘎一家人强行绑架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蒙古国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有关人权规定必须按照当地司法程序走,但是绑架巴图张嘎一家时没有任何司法程序,当然了绑架根本无需要司法程序。
巴图张嘎一家被绑架到东胜区后连夜受训之后把一家全部关起来,小女被拘押了3天(当时九岁),妻子巴银花被拘押了一个星期,而巴图张嘎被拘押了99天。东胜区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肆意践踏国家司法程序。一个不到十岁的儿童居然在《和谐社会》的《光明》制度下被拘押三天。巴图张嘎的拘留期限也远远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11年1月15日公诉人员前后以欺诈罪,财务毁证最等五项罪名起诉巴图张嘎,而法院却无法定罪。2011年1月27日,以挪用特定公款罪判决巴图张嘎有期徒刑三年缓期4年。
被告人巴图张嘎因不服判决,于2011年1月30号向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请求,但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2011年11月14日,巴图张嘎继续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请求,但高级人民法院至今仍未答复巴图张嘎什么。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对于被告人的冤情诉讼请求必须6个月内给予答复(最长为6个月),否则就是知法犯法。
2012年6月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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