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蒙古政府出台新政策,建立矿山开发的利益补偿分享机制,并要求矿业公司吸纳当地牧民和其子女就业。以缓解牧民的不满情绪。
中国官方新华社星期四报道,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最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开发秩序依法保护环境保障民生的指导意见》,将采取措施保证被征地的农牧民的利益,保证矿区农牧民生活水平随着企业效益的增长而增长,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草牧场)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草原植物被恢复费。所有补偿一律按照有关标准的上限执行。
在德国的“内蒙古保卫人权同盟”主席席海明表示,内蒙古政府的这些规定字面上都很好,但在实际中不会得到实施:
“今天出台的东西咱们还要看,因为共产党好话说尽,坏事干绝 ,它说的比唱的还好听。它现在提出要给牧民以补偿,这也是我们主张的。当然它会做点儿文章,表面上给牧民发点钱这个那个。但是实际上做不到,为什么呢?中央说给西藏拨钱,实际国家是拨出这个钱了,但是这钱层层让那些贪官们给贪污了。到西藏以后,真正藏族的老百姓得不到一分钱。在内蒙同样是这样。”
内蒙古政府的《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对农牧民环境污染补偿机制,对矿区的环境影响进行检测评价。矿山企业要优先安排被征地,被征地受影响的矿区农牧民及其子女在企业就业。
今年5月10日,西乌旗蒙古族牧民莫日根与运煤司机发生争执,司机强行启动汽车,导致莫日根当场死亡。事件引起当地民众的抗议。5月23号以后,许多居民和学生到锡盟首府锡林浩特抗议示威。有海外人权组织报道,内蒙古发生抗议示威后,当局共逮捕了90多名学生、牧民和居民。
旅美中国问题专家杨力宇表示,中国政府要想缓解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冲突应该考虑给予这些地区民族自治权:
“中国所公开的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公开的说法是自治,这只是一个表象,因为在任何一个自治区里的主席并不是第一把手,真正的第一把手是党委书记。所以,所谓的自治并不是真正的自治。还是党委书记是第一把手,他控制了重大的政策、人事和政府的施政。我是认为应该实行真正的自治,真正的自治你可以获得民心的支持。所谓自治我认为有三个意义:第一个,人事独立,不受中共的指派;第二,要有民主的选举程序;第三,中央不干预,中央不能够干预自治区的财政和立法。”
内蒙古政府的《意见》还提出,要建立由地方政府、农牧民代表与矿山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农牧民因土地、草场、生态环境等与矿山开发企业的争议问题。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
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mumin-07212011162017.html
2011年7月23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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