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日星期日

艾芬豪公司创下3800万美元亏损记录

乌兰巴托邮报消息:加拿大艾芬豪公司表示,2009年第二季度该公司创下2490万美元的净亏损记录,其矿业开采成本为3810万美元,其中包括了用在蒙古国项目开发上的成本,而蒙古国的两个重要项目是奥云陶勒盖和奥夫特陶勒盖项目(Oyu Tolgoi and Ovoot Tolgoi projects)。在8月14日发布的该公司季度财报和运营绩效评估报告上,艾芬豪公司还表示如果同蒙古政府有关的谈判无法及时完成,它还会减缓正在奥云陶勒盖项目上的投资开发进度,并正在做好相关果断决策的准备。

艾芬豪公司说,一旦同蒙古政府的投资协议谈判最终完成,它预计将会开始从奥云陶勒盖项目开发上获益。

蒙古议会本周召开特别例会(an extraordinary session)考虑对相关的法律做利于奥云陶勒盖投资协议通过的某些修订,这项动议由国家安全委员会于8月11日提出。

在2009年8月9日这周,艾芬豪公司及其战略合作伙伴力拓集团完成了同蒙古政府有关奥云陶勒盖投资协议的项目谈判。根据蒙古议会第57号决议(a Resolution No.57 of Parliament)的要求,修订后的协议文本应尊重现有的蒙古法律和政策。

在奥云陶勒盖项目上,艾芬豪公司在与蒙古政府为期5年的马拉松式谈判中最终达成了大家可接受的投资协议,而在这其中2009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初期有着很多重要成果。报告说,在这项协议框架下,为以后新的矿业项目开发提供了一个长期的平稳税收和财政政策环境,也为新项目的大规模的融资活动提供了一个必要而稳定的运营环境。

2009年1月艾芬豪公司和力拓集团重启了与新成立蒙古政府工作组的项目谈判,该工作组逐步认清了当前国际投资与商业环境,并对奥云陶勒盖项目开发上的各方的经济利益是认可的。

2009年2月谈判小组就相关协议和公司股东与股权构成达成共识。该协议在经蒙古政府内阁和国家安全委员会审议和通过后于2009年3月提交议会作为最后一关期待获得最终批准。在审议过程中,议会授权奥云陶勒盖投资协议最终批准与否将是政府的责任。

7月16日议会发布第57号决议,授权蒙古政府并经总理巴亚尔同意后可与项目开发商艾芬豪公司和力拓集团完成投资协议谈判。议会的决议包含了某些条件,其中之一就是要求政府完成的项目协议谈判必须与现有的蒙古法律、法规与政策相适应。

7月20日总理巴亚尔邀请艾芬豪公司和力拓集团就与议会决议相对应的投资协议重开谈判。巴亚尔恳请谈判双方在相互受益、公平与可持续性(mutually beneficial, fair and sustainable)的条件下达成协议。艾芬豪公司与力拓集团的代表同政府工作组随后于7月最后一周和8月的头10天进行了密集的磋商。

有报道说,艾芬豪公司、力拓集团和蒙古国政府代表最后于8月9日这周达成了修订投资协议的总框架,这项协议框架是与议会的决议相一致的。据信这是过去2年来提出的第三份协议草案。
8月11日蒙古国家安全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包括总理、总统和议会议长,均同意该项协议。国家安全委员也同意对现有法律做适当的修改以使奥云陶勒盖投资协议尽快生效。

政府宣布法律拟议稿中需修改的条款之一就包括了要把为期3年,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对铜、金矿高达68%的暴利所得税条目予以取消。与2006年的矿产法相对应的是,8月草签的协议也给予了蒙古国政府在艾芬豪矿业公司中34%的公平股权,而且蒙古国政府还享有奥云陶勒盖铜金矿的所有权证。

8月13日政府正式向议会提交了修改某些法律条文的草案文本,随同还向议会议长递交了同意批准奥云陶勒盖投资协议的草案。议长召开了本次非常会议,这在目前的夏季会期当中是少见了。
议会本次会议预计将会讨论建议中四部不同法律的修改程序,其中包括了《暴利所得税法》、《公司收入法》、《水法》和《公路法》(including windfall profits tax law, corporate income tax law, water law and road law)。
2009年7月蒙古国议会修改了增值税法(the Value Added Tax Law),法律建议蒙古的矿产业不再需要先前应有的再次注册资本金要求,而除非这项成品是要生产的。对金矿的开发生产则仍然保留了不在此次修改条目之内的做法(in an exempt categ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