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4日星期六

没有斗争就没有权利

(转载本文的目的在于:此文涉及的内容不仅适用于藏区,也同样适用与藏区以外的其他族裔聚居区,其中包括南蒙古地区)

王力雄
在中国,只要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或是官员的个人利益,他们就会把权力当作私器,对法律进行操纵与干涉,维护他们的利益。一些到藏区进行掠夺性开发的公司和商人看准这一点,往往先收买当地官员,把他们纳入利益共同体,让他们成为保护伞,然后就可以肆无忌惮地以破坏生态环境、亵渎神山圣湖、欺压百姓的方式去开发。被他们拉下水的官员除了得到好处,还因为受贿一旦败露,他们的仕途前景甚至身家性命都受影响,所以会拼命压制当地群众,这是维权往往难以成功的原因之一。

面对腐败的权力和被党控制的司法,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还有没有作用?该不该做,又该怎么做呢?

首先,维权一定要做。因为权利是争来的,不是等来的,也不可能被赐予。可以说,没有斗争就没有权利。你如果不维护自己的权利,就只能受到更多侵犯。你这次忍了,不去维权,并不是从此相安无事,而是会得寸进尺。你挺身捍卫自己权利,即使一次没有成功,那些当权者下次就不会毫无顾忌,会知道他们侵权不会一帆风顺,因此可能收敛一些。因此,不求针对具体事件的维权一定成功,也不因为一次失败就灰心丧气。维权的目标不是孤立的,重要的是产生一种持久的威慑。而只有不断坚持,锲而不舍,这种作用才能形成。

第二要认识到,集体维权的作用远远大于个人维权,对地方官的威慑也大很多,所以应该团结起来,互相支持,把个人面对的问题汇合在一起,形成共同诉求。专制权力容易镇压个人,摆平集体行动却困难很多。但是集体维权切忌变成闹事,而是和平理性,以法律说话,让当局没有理由采取镇压手段。同时,面对一个团结的集体,当局也不容易事后报复。

第三是要注重与媒体结合,寻求汉人的NGO组织,维权律师等支持。虽然在当局高压下,他们对跟政治有关的议题不敢介入,但是对非政治化的维权、保护生态、惩治贪腐等却是积极的。有了他们介入,能打破当地官员的黑箱,让事情见阳光。地方官员往往最怕阳光,因此也就可能被迫解决问题。

目前,一些地方的藏人已经开始用法律手段维权的过程,并且形成了维护权利的共同体,可以相信这是一个好的开端。
2009-6-4 (本文为RFA藏语节目,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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