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5日星期六

汉人正在用石油毒害莫嫩草原

ХЯТАДУУД МЭНЭНГИЙН ТАЛЫГ НЕФТЭЭР ХОРДУУЛЖ БАЙНА(中国人正在用石油毒害莫嫩草原)

Д. Оюун-Эрдэнэ(Д. 奥云额尔德尼)

保密和“中国石油大庆塔木察格”签订的合同的原因是什么?
  东方蒙古有名的莫嫩草原在哭泣,喀尔喀河和贝尔湖的“心”如刀割。71年前喀尔喀河畔那个击败日本军国主义分子的战争年代,这片沃土被许多俄罗斯和蒙古父子流淌的鲜血浸染,被咆哮的炮弹和呼啸的子弹击打得遍体鳞伤的时候,第一次感受到了揪心的痛苦。那个时候割开的伤口虽然已愈合,这片土地虽然已康复,为了黑色金子的“战争”却正在它腹地激烈进行。在几十千米深的地方进行爆破,把那称做黑色金子的汩汩涌出的“鲜血”运走,为了几张花花绿绿的图格里克(蒙古主币名),在市场的角逐中,他们已经开始不再给东方蒙古留情面了。
  名为“中国石油大庆塔木察格”的公司,是百分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立的,今天已经占有了莫嫩草原。他们16年以来在特别的勘探许可之下已经挖掘了这片腹地,从今年起要正式向他们的母国运输石油了。前些年在我们国家开展工作的时候,他们并不尊重蒙古国的法律,据说已经让东方省的草原成为中国的小诸侯国了。这项工程蒙古方面一点份额都没有、纯粹用中国投资进行,而且完全靠中国的工艺技术和中国工人来展开,所以在这里,蒙古国的法律不起作用。连我们政府石油局的前任和现任领导人,难道不也向参与公民运动的人承认,的确存在这个现象,“那儿遵循的是中国的规章、秩序和标准”吗?据信,在这样苛刻的条件下,奉我们之名的当权者已经向中国人屈服,让他们占领了东方省这片70年前被我们的老辈们流血保卫的草原。
  入乡随俗,这在今天是世界各国都适用的不成文的法律。在别人的家园生活,不管是谁都要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尊重这片土地及其人民。这是普世的主要守则。然而,在蒙古国的领土上,是谁给了中国石油大庆塔木察格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石油公司的子公司——这种按中国规章制度工作的特权?

谁是“保密”合同中在那里隐藏的中国权益的保护伞?
  通过在东方省塔木察格河流域的19、21、22号地块开展的和石油开采相关的工作,该公司的母公司已经和蒙古政府的相关部门签订了产品分成合同。按这个合同的规定,已经开展的工作应该在今天之前告知我方和中方的相关部门。然而这是什么样的合同呢?在“保密”的掩饰下,到今天为止,这个仍然向公民运动和地方公民隐瞒的合同却像在保守着某个当权者、在职者的秘密,而不是全国人民和地方民众的秘密。
  非政府组织“蒙古自然保护公民运动者联盟”已经按照宪法所给予的权利,向政府石油局表达了要求了解产品分成合同及其实施情况的愿望。然而这份合同却以所谓“机构秘密”的原因回避让公众接触。自然资源是人民的财产。从这个意义上说,蒙古国的每个公民都应该有获知和监查蒙古国地下的资源被谁以什么样的方式利用的权利。可是,我们却猜不出一直说着“有一方不认可,就不会叫第三方拿去”的政府机构的公务员究竟是在为谁服务。中国的一家公司和蒙古政府签订的利用蒙古地下资源的合同难道是商业秘密吗?今天我们所有蒙古人都在研究、了解奥尤托勒盖(蒙古国一个大铜矿)合同,在公开地讨论和监督获取利润的时间和方式,以及什么可行什么不可行。可是,和中国的一家公司签订的这个合同为什么是秘密呢?和金、铜、煤矿不同,和石油有关的业务就要保密的这个根本原因恐怕并不存在。
  东方省的民众说,在中国石油大庆塔木察格公司开展工作的过去几年时间里,哪怕是一点点的利益都不会赏赐给本地人。按这种做法,莫嫩草原被封闭起来,在划定了王国边界的“中国石油大庆塔木察格领地”里面,蒙古人被禁止放养蒙古的牲畜。按这种做法,莫嫩草原过去满是倏闪而过的白色黄羊的时代现在终于到头了。
  不光是黄羊,据说连草都没有了。4000个中国人的排泄物和石油废液造成严重污染,现在这片草原上一堆堆高高的垃圾上面除了蒿子已经不复有其他草本植物生长。在贝尔湖附近,数以几十计的散乱的“马头”(这应该是某种引水装置)冷酷无情地喝着深处的水,湖面已经因此下降了2-3米,本地人的心情十分难受。
  挖沟,在土地下面制造伤痕,在比蒙古的监狱条件还差的环境中生活的几千名中国工人贪婪的眼光下面和蒙古领导人做生意的形象已经是几年前的了。在用像10号袋(可能是蒙古国日常用的一种塑料袋规格)一样薄而闪闪发亮的袋子建起深达几十米的蓄水地洞之后,石油废液被倾注其中。刚不久前还有人解释说,那些蓬蓬松松、到处碎裂、随风挥舞飘扬的闪闪发亮的袋子是用来保护蒙古的土壤的。当时政府石油局的一位尊贵的首长在谁眼前都公开亲近、袒护这种“拘束”行为,他向通过考核的大呼拉尔委员哈·巴特图勒嘎解释、袒护中国人的样子太明显了。然而,这种局面到现在大概也不会有大的改变。
  只有一个部门,可以对这家在有输出许可证的时候每天用几十辆汽车运走石油、一直翻动着莫嫩草原地皮的公司以蒙古方面的名义进行监察,这就是政府石油局。然而,这个部门各个时期的领导人都在袒护中国石油大庆塔木察格公司,把此记入“秘密”档案,原因何在?秘密的那一边是更大的秘密,其实就是利益。当权者利用政府部门的职位成为亿万富翁,把个人的权益置于国家的和人民的权益之上而发家致富,他们的这些秘密是没有办法否认的。
  还有一个公开的“秘密”,在这个公司工作的3620名中国工人没有付一点办公楼使用费就“抢占”了蒙古人的办公楼来工作,这些费用本来是应该付给蒙古政府的。这些费用加起来多达六十亿图格里克。因为中国石油大庆塔木察格公司要让中国工人而不是蒙古工人工作,是谁以什么理由免除了这应付的六十亿图格里克呢?在国家大呼拉尔选举的前一年——也就是2007年的3月14日发布的政府决议,是为了节省了中国公司的钱呢,还是为了让中国工人看上去比蒙古人还多?本来,按照相关规定,合作公司的外国工人和蒙古工人的比例应该是90:10。如果中国石油大庆塔木察格公司要履行这一规定,那么在约4000名中国工人之外,还应该有400名蒙古东方省的年轻人在这里和他们一起工作。然而,据“保卫贝尔湖、喀尔喀河和诺木若格河流域”运动领导人达·刚朝克图所说,在该公司中工作的蒙古人不用说400人,连100人都不到,这几十个人干的全部都是清理垃圾、平整土地、保安这样的粗活。这是蒙古人的权利还是中国人的权利?在蒙古人的祖国中,这是满足了谁的权利呢?

什么时候让莫嫩草原的中国人遵守蒙古国法律呢?
  矿产能源部专业检查总局联合工作组在去年十月对中国石油大庆塔木察格公司的石油勘探和开采工作一直如何实行蒙古国法律法规做了检查,一共传达了43项要求。中国石油大庆塔木察格蒙古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副总经理赵立诚(音)和黄立中(音)及相关公司领导人承认了暴露出的违规行为,12月1日这天签字允诺改正。这之后三个月过去了,蒙古的法律规章和专家机构的要求在这个“王国”的莫嫩草原上如同一只顺风飘走的10号袋一样没有价值。这并不是第一次暴露的违规行为。之前的2007年1月就已经发现了24项违规行为,虽然也下发了整改要求文书,可是在过去三年时间里只有6项规定得到了执行。这样的以蒙古政府之名提出的要求都没有效力,得不到满足,是谁之过欤?
  要在什么时候,对和这家拥有逾越国家法律的权力、拥有不符合法律的保密合同、常常不遵守政府机构要求的公司有关的什么人追究什么样的责任,从而让它变得总是遵循实行蒙古国而不是中国的法律呢?

莫嫩草原在哭泣。喀尔喀河和贝尔湖的“心脏”痛如刀割。70年后与我们相邻的这个国家如果是要成为任性而为的“王国”的话,我们的老辈们抛头颅、洒热血,是为了谁、为了什么目的呢?

(蒙古国第一大报《今日报》上的一篇评论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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