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呼和浩特3月18日消息(记者陈青平 呼和浩特台记者张航)日前,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学前教育蒙古语授课幼儿免除保教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民族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完善民族教育助学体系。
按照该规定,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并在呼和浩特市公办民族幼儿园接受蒙古语授课学前教育的蒙古族幼儿作为补助免费对象,由市、区两级财政各分担50%资金补助的形式实现免除学费(保教费),补助标准是每生每月240元,每年补助10个月,各地区也可根据能力,提高补助标准或增加补助内容。呼和浩特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将组织实施补助发放工作,执行时间从2011年3月1号开始。
该规定还指出:幼儿园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育费,如不按规定执行、弄虚作假,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此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分别于春、秋两季开学前及时足额下达预算指标,各级财政必须保证资金足额到位,区财政不得用补助金冲减、抵顶原有的幼儿园其他各项公用经费。
http://china.huanqiu.com/roll/2011-03/1572676.html
2011年3月1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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