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

送 中共赤峰政府的 公开信

赤峰市人大,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市纪检委:
抄送 国家民委,自治区民委,自治区纪检委

2016年11初赤峰市微信舆论界一片哗然 :【惊人的践踏少数民族权益实例,请大家关注:内蒙古赤峰市教育局局长韩立中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顾破坏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一意孤行,把自己的亲信(也许存在权钱或权色交易)原赤峰市六一幼儿园一个普通教师戴晓丽(汉族)任命为赤峰市蒙古族幼儿园代理园长一事引起了很多不满和愤怒。戴晓丽到任后在这个单位一手遮天,全面禁止蒙古族老师用蒙古语写教案,甚至她的办公室主任吕晓丽公开声称蒙古族老师们不许在办公室说蒙古语。戴晓丽还从六一幼儿园带来自己的一个亲信(她曾经是一个市领导家的保姆),全面掌控蒙幼,打压广大蒙古族教师,破坏民族团结。在这样的民族单位发生如此严重践踏法律,破坏民族团结的事有关部门是知不知道呢?】。这是传播主要内容,望赤峰市有关部门领导尽快查清处理,给赤峰市各族人民满意的答复。

1.一个汉族普通教员爬上民族幼儿园代理园长位置——这很不寻常,而且把领导家里的原保姆带来当民族幼儿教师——这太荒唐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第二章办学形式与管理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 《民族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校校长应当由具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赤峰市蒙幼代理园长戴晓丽是汉族,赤峰市新城区新建的蒙古族幼儿园园长也是汉族。市政府人事部门尽快把民族干部调整到位,把市民族幼儿教育尽快纳入正常正规发展轨道上来。

2.赤峰市蒙幼《全面禁止蒙古族老师用蒙古语写教案》和《办公室主任吕晓丽公开声称蒙古族老师们不许在办公室说蒙古语》等官方行为严重违犯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自治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内蒙古自治区主体民族是蒙古族,拥有民族自治和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2)《戴晓丽事件》和《吕晓丽事件》严重违犯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第三章教育教学《第二十条蒙古族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主要招收蒙古族学生,实施以蒙古语授课为主加授汉语或者以汉语授课为主加授蒙古语的双语教学》和《第二十一条实施双语教学,应当在学前教育阶段培养幼儿学习本民族语言能力和学习汉语兴趣,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掌握本民族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等有关规定。

3. 戴晓丽和吕晓丽这次公开言论对党的民族政策唱反调,所做行为阻碍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和实施。她们在国家机关常规管理中公开指责和剥夺另一个民族的母语发言权和使用权,这事实上就是一种民族歧视行为。党和政府一贯主张各民族平等,一贯强调民族团结。可戴晓丽和吕晓丽所为国家教育机构负责人,不顾及党的民族政策,破坏民族团结,这是严重失职行为。对这种失职行为要负起法律责任,对伤害民族感情和歧视行为要公开认错道歉。

4.戴晓丽和吕晓丽个人言语行为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有关规定。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 : 《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那这次《戴晓丽事件》和《吕晓丽事件》中暴露出来的言论和行为不是别的东西,是地地道道的大汉族主义。她们想剥夺一个主体民族的母语权,让我们闭嘴或只讲汉语,这太可怕了,就像变形的民族恐怖主义,拿到国际上那就是反人类言行,对照历史那只有殖民地统治者们拥有的言行,难道不是吗?我市出现这种荒唐现象,全区各族人民都恐慌,也涉及到国家安全。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指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要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多看民族团结的光明面;善于团结群众、争取人心,全社会一起做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创新载体和方式,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

5.在我国官方活动中禁止民族语言文字和禁止民族教育等行为属变相民族歧视行为。 习近平主席在2015年国庆前召开的民族工作会议上要求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的言行。

6.戴晓丽和吕晓丽干部工作岗位任职不符合党和政府对民族地区工作的有关规定。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应学习掌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具备双语工作能力的绝大多数是蒙古族干部,戴晓丽和吕晓丽根本没有具备我们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能力,这种不合格的干部要处理或调动。

7.不懂党和国家法规,不懂民族政策,更不具备双语工作能力,而且工作作风极为嚣张,侮辱民族教育工作者,公开场合想剥夺少数民族发言权和使用权,我们极为反感这种言行恶劣的干部,极少数这些人不配民族地区工作,更不能继续待在工作岗位上了。

8. 《戴晓丽事件》和《吕晓丽事件》不仅仅是属于个人行为,也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公众行为,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赤峰市教育局主要领导韩立中尽快出来解答和公开道歉。
我们蒙古族干部群众强烈要求赤峰市有关部门对戴晓丽和吕晓丽违纪违法和破坏民族政策的个人言行尽快做出决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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