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5日星期五

清代旅蒙商的暴利

清代的蒙古是当时牧业经济区。当然,这是一个为使用而生产的自然经济区域。



清代的蒙古牧区市场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受到多种因素的推动而形成的。首先,清政府推行怀柔方针,在经济上实行比前朝松弛的政策,比较有利于这一区域市场的形成。北部历来是游牧民族出没,繁聚之地。汉人政权对北方游牧民族在政治上、军事上无不严加防范。明朝后,尤为如此。而且在经济上也只是实行“浮往薄来”的贡市贸易政策。加之明中叶以来,皇帝多不视朝,宦官擅权,边吏利用马市各饱私囊,限制贡市人数,致使蒙古地区人民“焚无食,釜无市”,怀怨殊深,纷纷入塞骚扰,边境日无宁时。

入清后则不同于明朝,清朝统治者始终把同娴于骑射的蒙古各部结盟视为不可动摇的国策。清朝统治者不仅在政治上对蒙古贵族宠以高爵,在宗教上尊崇蒙古人信奉的黄教,在感情上,除通婚联姻外,而且在经济上采取了比较重视和扶持畜牧业的发展,扩大边市贸易和允许汉人商人到蒙古牧区经商的政策。

清政府规定札萨克蒙古族 “图利容留民人开垦地亩典与民人者,照隐匿逃人例”治罪,“口内居住旗民人等不准出边在蒙古地方开垦地亩,违者照例治罪”②的政策,起到了保护牧地的作用。清政府还将蒙古原有各部分为若干旗,并以旗为单位固定牧场,规定不得随意“越自己所分地界,肆意游牧”③,这一政策的实施,消除了原蒙古各部封建主之间为争夺牧地发生无休止战争和减少了蒙古各部移牧迁徙的状况。

其次,蒙古是辽阔的单一畜牧经济区,牲畜为蒙古主要资源。大致骆驼产外蒙古,马产察哈尔,青海蒙古多产牛、阿拉善多产羊。自康熙时建旗划定牧区后,各旗均能较有计划地使用牧场,牧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皆有明显改进,打井搭棚筑围较过去增多,各营亦多能固定下来。贮备干草,以村落为单位将若干块草地,划为草甸子,(草场)秋收就地盘垛,解决了冬季饲料问题。清代蒙古牲畜无准确统计。

今口外马厂孳生已及十万,牛则六万,羊则二十余万。”⑤苏联学者兹特拉金在《游牧民族的社会经济史若干问题》一文中,曾就18至20世纪蒙古社会各阶级牲畜占有情况作过比较,认为 “蒙古富有的和上层的人物所拥有的经济,典型的平均为3000—4000匹马,60130—8000只羊,600—800头牛,400—600峰骆驼”,亦即王公贵族牧主平均占有大小牲畜数在1万至13000头只之间。一般牧民要养活5口之家,“需要13头牛,90只羊,3峰驼,17匹马”,亦即牲畜数在 100头只左右。这个估计与《乌里雅苏台志》所载:“富者驼马以千计,牛羊以万计,即赤贫之家亦数十只,以为糊口之资”,大致吻合。

蒙古漠南地区的所谓农业约在16 至17世纪已有一定基础,厄鲁特蒙古也是很早就有了农业。加上一批批破产的汉人农民大规模流入蒙古地区开荒种地。到塞外蒙古开荒种地农民以山西、河北、山东、陕西等省人最多。下面是道光初年科尔沁部和郭尔罗斯部垦地统计:


年代 旗 名 招民人 垦熟地(晌)
道光二年 科尔沁达尔汉王旗 200户 2000晌
道光三年 科尔沁卓哩克图王旗 255户 3184晌
道光三年 宾图王旗 103户 1546晌
道光四年 郭尔罗斯札萨克公旗 2700晌
道光六年 科尔沁卓哩克图王旗 760户
合 计 1318户 9430晌

(资料来源: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978)

再次,清代蒙古地区驿站的设置,为牧区市场的形成提供了交通上的便利条件。清后,仅在蒙古地区设置有交通干路15路,台站230多个,可达恰克图、库伦、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等地。

在辽阔的草原,驿路密布,台站林立,为历代王朝所无。而且台站规模一般较大,对人力、畜力、物力多能综合利用,这也为历代王朝所不及。漠南站每驿牲畜总数达数十头(只),漠北更多些。驿站组织系统亦比较严密,实行由理藩院为主、兵部为辅的双重领导制,基层台站设司员、章京、领催、骁骑校等职。大体说来,内地商人到蒙古经商有以下几条通路:经多伦诺尔可达漠南锡林郭勒、察哈尔、昭乌达、呼伦贝尔、喀尔喀车臣汗部、土谢图汗;经张家口可达漠南乌兰察布、饧林郭勒、察哈尔、昭乌达、喀尔喀库伦、恰克图、科布多、漠西新疆北部;经归化城可达漠南乌兰察布、伊克昭、阿拉善、额济纳、喀尔喀蒙古库伦、恰克图、乌里雅苏台,唐努乌梁海、科布多、漠西新疆北部、塔尔巴哈台。


清代蒙古牧区市场的贸易形式及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其一,旅蒙商是牧区市场的主要商人。汉人商人到塞外经商。经政府允准,大批内地人出外经商则始自清代。清政府规定:凡由直隶出口者,在察哈尔都统或多伦诺尔同知衙门领取院票;凡由山西出口者,在绥远城将军领票。该票书写商人姓名、货物及所往之地、起程日期。清代旅蒙商人数无确切统计,估计可达二三万人,下面是蒙古部分集镇旅蒙商户统计:

集 镇 商号数 时 间 资料来源:
归 化 面铺140座 (1776) 档案 军机处录副
绥 远 面铺80座 (1776) 档案 军机处录副
库 伦 晋商12家 康熙年间 《内蒙地志》
恰克图 商店60余家 嘉庆年间(1799) 档案 刑部
乌里雅苏台 铺房1000余间 《乌里雅苏台志》
多伦诺尔 坐贾1000余户 《蒙古志》卷3

这些旅蒙商根据牧区市场的特点,采取了许多欺骗投机经营手段,而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例如,创办于康熙年间的大盛魁商号,专门组织销售蒙人所需商品和采购蒙古畜牧产品,一砖茶换三只羊,一只牛和一只骆驼。

这个商号销售商品主要不是靠开设铺面在柜台上做生意,而是采用人称“货房子”的骆驼队在草原上进行流动贸易。“货房子”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批发 “货房子”包括帐篷1顶、商人和驼工20余人,骆驼和马200多头,狗十几只。每顶货房为一个销货单位,到指定的盟旗将货物成批赊销。专做零售业务者,驼队大小视商品情况,有时只用一二头或三五头骆驼,驮少量货物,走串到蒙古人住的毡房做买卖。

他们抓住牧民对某些日用商品的急需心理和牧民手中缺乏现银的特点,采取赊销办法。甚至到期亦不收取现金,而是以牧民的畜产品折价偿还,然后再将这些畜产品远销内地,获取双重商品利益。因为是赊销就要计算利息,即以商品赊销金额为本息,加上利息,折合为牲畜或皮张,到期用实物还本付息。这样,大盛魁又获取了一项高利贷的利息收入。这个办法剥削很重。

对于蒙古王公贵族奢侈生活的特殊需要,大盛魁亦全部包下来,满足供应,从而又获得了蒙古贵族的欢心。至于赊销债务是否能全部按照收回,大盛魁并非全凭个人信用,而是使用一种“印票”。凡赊购商品者,须持地方官负责担保并加盖地方政府印章的印票。印票上写有:“父债子还,夫债妻还,死亡绝后,由旗公还”。这样,大盛魁就不怕放债收不回来了⑥。

乌兰察布岁入砖茶20余万方、糙米2000余石、油麦800余石。蒙古地方为买而生产的商品以牲畜(马、牛、羊、骆驼)和皮张为大宗。这些商品在牧区市场成交后运往内地。如蒙古羊有数种,每年可成交后运内地数百万头。马的成交额亦挺大,乾隆时察哈尔马岁销江省各营10000余匹⑦。乌兰察布盟销往内地的成交商品有驼马牛100万余头,羊皮400余万张,此外还有皮毛、蘑菇、药材等。乌里雅苏台每年把内地茶10000箱运到古城贸易米面。这种转售一直延续了60年。

归化城是当时联结察哈尔、喀尔喀、鄂尔多斯及内地的重要贸易信道亦是蒙古牧区的商业枢纽。昔时不过一小镇的多伦诺尔,自乾隆时已经气人家鳞比,衡宇相望”,成为蒙古牧区第二大商业城镇,其贸易有马、牛、羊、骆驼等,尤以马市最盛,成交额以千万计。包头城商业自乾隆时亦始发达,其商店大多在东西两街,而西街又较东街繁华。兹将该城部分商店名称列出如下:

开办时间 商号名称
乾隆 三义公
乾隆 丰昌
嘉庆 东顺成
嘉庆 源茂升
嘉庆 祥盛号(祥盛瑞)
嘉庆 广昌永
嘉庆 复信魁
嘉庆 义和公
嘉庆 仁义全
嘉庆 广盛魁
嘉庆 祥盛元
嘉庆 义成元
(资料来源:《北方民族关系史论丛》第1辑第127页)

乌里雅苏台,台市在城西距三里许,有铺房千余间,商民二三千”⒂。科布多城建于乾隆三十二年(1767),有东、西、南三门,“门外有关厢,长里许,俱系商铺”⒃。其商庄分京庄、山西庄,亦有俄商在此行销本国之货。其贸易以砖茶、洋布为大宗,其余为绸缎、铜铁、瓷器及日用杂货,俄商行销之物以糖、铁器、布匹为大宗。库伦城汉蒙分区而住,19世纪初亦成为蒙古牧区一个较大的商业城镇,为外蒙古地区商业批发和零售中心。恰克图中国市圈——买卖城是与俄罗斯进行贸易的重要市场,该城到18世纪末,有商店100余家,其中较大商店37家。

另一种重要的贸易形式是定期的集市,寺庙和兵营周围往往成为集市的中心。每逢集市之期,商人和牧民不远千里赶来进行贸易,使寺庙或兵营周围顿时成为闹市,其贸易额亦很大。兹将部分庙会列表如下:

庙会 所在地
甘珠尔庙 呼伦贝尔
大板 巴林右旗
经棚喇嘛庙 克什克腾旗
贝子庙 锡林郭勒盟
准噶尔庙 鄂尔多斯
百灵庙 乌兰察布盟
南寺 阿拉善旗
额尔德尼昭 外蒙古
丹噶尔寺 集宁口外
王呼勒 外蒙古

旅蒙商通过在牧区的商业欺诈,获取了巨额利润,积累了大量的资本。旅蒙商在蒙古牧区进行的销售茶布等日用品和收购牲畜皮张贸易,是一项获利很大的买卖,有的商品利润超过成本的数百、数千倍。如前所述,他们把内地商品赊销给牧民,再将牧民的畜产品运销内地获取双重商品利益,又通过赊销折算利息获取了高利贷收入。下面是旅蒙商在商品交换中获取高额利润示意图:

时 间 地 点 交换商品 资料来源
1656年 库库和屯 (归化) 茶叶14包=白银1两 《蒙古中国俄国》1153页
康熙14年 津本台吉营地 骆驼1峰=20—25卢布 《蒙古中国俄国》1370页
1675 年 (约指车布登) 马1匹=20—25卢布
康熙 杭爱山西北陀罗海 茶1斤=羊3只 《圣武记》108页
康熙27年 茶10斤=牛1头
1688年 喀尔喀 羊1只=15索尔秘鲁货币单位 《清史资料》五、115页
科布多 砖茶1块=银5钱 清(佚名)《考察蒙古日记》
北蒙古 绵羊3只=1块砖茶 普尔热瓦斯基《蒙古和唐古特地》

1709年 秫米1石=银2钱 《清圣祖实录》卷240
小米1石=银3钱 清中叶
12只1岁绵羊=母马1头 《民族关系史论丛》第101、94页
15只1岁绵羊=普通马1头
32只1岁绵羊=公牛l头
砖茶1块=1只1岁绵羊或3张羊皮
布1匹=银1两2钱
牛犊1头=银1两2钱
喀尔喀
察哈尔
青海蒙古 骆驼1峰=银30—35两
马1匹=银12—15两
牛1头=银12—15两
羊1只=银2—3两

乾隆以后,有些旅蒙商携带元宝到蒙地进行交易活动。于是,蒙古牧区除仍以茶、羊为交换折算标准外,在一些较大的商业城镇,如库伦、恰克图等地,开始用元宝做为商品交换的价值尺度。旅蒙商正是通过在牧区市场进行的不等价交换,获取了巨额利润。如大盛魁商号在蒙古牧区市场每年周转额达银10000万两以上,总财产达银30000万两以上,3年分红一次,每股可分红银10万两以上,另外还积累了巨额公积金。大盛魁在极盛时期,蒙古全部王公和广大牧民几乎全是它的债务人⒅,每年仅利息可收回折合马70万匹,羊500万只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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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 经君健《试论地主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本质联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
②③ 光绪《大清会典》卷979。
④ 汪鸣銮《隋銮纪恩》,《小方壶舆地丛钞》第一帙。
⑤ 乾隆《口北三厅志》。
⑥ 孔祥毅《清代北方最大的通事行——大盛魁》,《山西文史资料》第34辑。
⑦ 宫中档,乾隆朝20年4月尹继善:“江省各营仍照例出口买马1000余匹”。
⑧ 《清圣祖实录》卷240康熙48年11月庚寅。
⑨ 乾隆《口北三厅志》卷5,田赋志。
⑩ 光绪《续修寿阳县志》卷10,风土。
⑾ 军机处录副巴延三《查明归化城税务情形》。
⑿ 《古丰识略》卷20。
⒀ 军机处录副巴延三《查明归化城税务情形》。
⒁《古丰识略》卷20。
⒂《乌里雅苏台志》。
⒃《科布多事宜》。
⒄《蒙古志》卷3。
⒅ 见吕洛青《大盛魁印票简介》,《山西文史资料》第29辑。
⒆ 见刘景平等《内蒙自治区经济发展概论》。
⒇ 《国际贸易报告》第5卷第5期,《茶叶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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