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藩院
理藩院是清朝统治蒙古、回部及西藏等少数民族的最高权力机构。
1631年,漠南东部以科尔沁为首的蒙古诸部,先后归顺了清朝。同年七月,皇太极设立六部,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各部里设蒙古承政一员,负责处理有关蒙古事务。1636年,漠南蒙古诸部均归顺清朝。清太宗设立了蒙古承政(俗称蒙古衙门),以负责处理蒙古事务。由于需要处理的有关蒙古事务日益增多,因此,1638年六月,将蒙古承政改为理藩院。博洛任理藩院承政(相当于尚书),塞冷为左参政,尼堪为右参政。
1644年(顺治元年)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扩大了机构,增加了人员。1662年,复将理藩院升格,使之与中央六部同等,内设录勋、宾客、柔远、理刑四司。1699年,划柔远为二,曰前司和后司。1757年,改录勋司为典属司,宾客司为王会司,柔远后司为旗籍司,前司为柔远司。乾隆年间,又增设徕远一司(1761年),使理藩院各机构更加完整。理藩院共设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司和满汉档房、司务厅、当月处、蒙古房、内外馆、银库等机构。
旗籍司承办内札萨克(内蒙古二十四部)及内属部的疆理(各札萨克旗、总管旗以山河之名表以图,确定其游牧界)、封爵(凡六等: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谱系(各考其得姓受封之始,皆记以世次)、会盟(凡内札萨克六盟,各定其所会之地)、军旅邮传兼稽游牧内属者(凡呼和浩特土默特、黑龙江布特哈皆是)。
王会司承办内札萨克六盟王公、台吉、公主、额驸等的年班、进贡、俸禄、燕赉等事宜。
柔远司承办外札萨克蒙古(喀尔喀、科布多、新疆土尔扈特、青海以及阿拉善、额济纳)汗、王、贝勒、贝子、台吉、呼图克图喇嘛的年班、进贡、俸禄、燕赉等事。
典属可承办外札萨克各游牧疆界、封爵、会盟、驿递、边疆贸易、屯戍并稽游牧内属者(察哈尔、巴尔呼、额鲁特、扎哈沁、明阿特、乌梁海、达木)。
徕远司承办回部札萨克、伯克岁贡、年班等事。番子、土司亦如之并典外裔职贡(附牧回域卡伦外,布鲁特、内附者各给以衔。岁遣使输马。哈萨克、浩罕、博罗尔、巴达克山、爱乌罕各效其职贡)。
理刑司承办外藩蒙古及回部的刑罚,制定蒙古律条,审决重大案件。清廷制定了《理藩院则例》、《蒙古律例》等,以此作为统治蒙古的法律依据和准绳。 1696年,康熙帝命理藩院,将清太宗以来陆续发布的一百二十五条有关蒙古的法令,汇编成《理藩院则例》,作为处理蒙古事务的法律依据。1789年(乾隆五十四年)在康熙时所编的《理藩院则例》的基础上加以修订和补充,汇编成新的《理藩院则例》二百零九条。1812年(嘉庆二十年),将《则例》再行修订,将其内容扩编为五百二十六条。
《蒙古律例》的产生,早于《理藩院则例》,是《理藩院则例》形成的基础。1643年(崇德八年)《蒙古律例》正式颁发。1667年,理藩院颁发了顺治朝以来增定的条例。1741年,又完成了新修订的《蒙古律例》。1795年,《蒙古律例》再次重新刊印颁行。
各地都有理藩院的派出机构和司员。乌兰哈达、三座塔、神木、宁夏等处派驻司员各一人,分驻塔子沟笔帖式一人,主管蒙古人诉讼之事。察哈尔游牧处理事员外郎十六人(察哈尔各旗官员内番选)主管游牧察哈尔民人诉讼之事。张家口、喜峰口、独石口、杀虎口、古北口等处,驻扎司官和笔帖式各一人,主管蒙古邮驿政令。围场总管一人(康熙四十五年置,乾隆十四年始隶理藩院,嘉庆七年改热河都统),左、右翼长各一人,章京、骁骑校各八人,主守木兰围场,专司巡察。
二、札萨克旗与会盟
17世纪20年代末,蒙古东部的科尔沁、敖汉、奈曼、内喀尔喀五部以及喀喇沁等部,先后相继归顺清朝。1634年十月,清太宗皇太极命大臣阿什达尔汉、塔布囊达雅齐前往硕翁科尔山(今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后旗境内),召集科尔沁、敖汉、奈曼、巴林、札鲁特、翁牛特、阿鲁科尔沁、喀喇沁等部的贝勒会议,划定了各部牧地疆界,分配了民户,各民户不得越界游牧。1636年十月,内宏文院大学士希福、蒙古衙门承政尼堪、塔布囊达雅齐与都察院阿什达尔汉奉命前往内喀尔喀五部和察哈尔、科尔沁诸部,稽查户口、编置牛录、建旗。经过多次稽查,编审旗分佐领,授札萨克以及设盟,逐步完善和巩固蒙古地区的统治机构,达到了"众建而分其力"的政治目的。
后来,清朝把所属蒙古地区划分为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两部分。外藩蒙古又有外札萨克蒙古和内札萨克蒙古之别。内蒙古四十九旗为内札萨克蒙古。喀尔喀八十六旗、科布多十九旗、新疆伊犁将军管辖的十三旗、青海二十九旗以及阿拉善旗、额济纳旗为外札萨克。内外札萨克的主要区别在于,内札萨克盟有兵权,并直属于理藩院;外札萨克盟无兵权,并受当地将军或办事大臣及参赞大臣节制。内属蒙古(察哈尔、巴尔虎、额鲁特、扎哈沁、明阿特、乌梁海、西藏达木蒙古)一般不设札萨克,也没有王公世袭封爵。内属蒙古各部"官不得世袭,事不得自专"(魏源《圣武记》卷3,中华书局1984年)。分别辖于当地将军、大臣和都统,并辖于理藩院。
内蒙古的札萨克旗与会盟。1635年,设三旗。1636年,设二十二旗。1642年,增加到二十七旗。1662年,增加到四十七旗。 1676年 (康熙九年),增加到四十九旗,这四十九个札萨克旗,分为六个盟。其中科尔沁六旗、扎赉特旗、杜尔伯特旗、郭尔罗斯二旗共十旗,在科尔沁右翼中旗境内会盟,称哲里木盟。喀喇沁三旗、土默特二旗共五旗,在土默特右翼旗境内会盟,称卓索图盟。敖汉、奈曼、阿鲁科尔沁、克什克腾、喀尔喀左翼旗、巴林二旗、札鲁特二旗、翁牛特二旗共十一旗,在翁牛特左翼旗境内会盟,称昭乌达盟。乌珠穆沁、浩济特、苏尼特、阿巴噶、阿巴哈纳尔各二旗共十旗,在阿巴噶左翼、阿巴哈纳尔左翼二旗界内会盟,称锡林郭勒盟。四子部落、茂明安、喀尔喀右翼旗、乌喇特三旗共六旗,在四子部落境内会盟,称乌兰察布盟。鄂尔多斯七旗,在鄂尔多斯左翼中旗与右翼前后旗接壤之处会盟,称伊克昭盟。
喀尔喀的札萨克旗与会盟。1655年,喀尔喀三汗在清朝的压力下,遣子弟到京,盟于宗人府,形式上设左右翼八札萨克。 1686年,由于内讧,喀尔喀左右翼会盟于库伦伯勒齐尔,将札萨克旗增至十九个。1688年秋,喀尔喀会盟于苏尼特旗阿鲁额勒苏台,又增设了几个札萨克旗。1691年,举行多伦诺尔会盟,共编札萨克旗三十二个。1696年,清圣祖打败博硕克图汗后,喀尔喀返回故地,其札萨克旗增至五十五个。至1713年,设札萨克旗六十五个; 1725年,增至七十四个。1759年,将喀尔喀四部及所附厄鲁特、辉特二部,编为八十六旗。土谢图汗部二十旗会盟,称为汗阿林(汗山)盟;赛音诺颜部二十二旗及厄鲁特二旗会盟,称为齐齐尔里克盟;车臣汗部二十三旗会盟,称为克鲁伦巴尔和屯盟,札萨克图汗部十九旗及辉特部一旗会盟,称札克毕赖色钦毕都尔诺尔盟。
青海蒙古札萨克旗与会盟。1697年,青海和硕特达什巴图尔为首的部分台吉来朝,被封为亲王、郡王、贝勒、贝子,但并未授札萨克。镇压罗卜藏丹津反清斗争后,1725年开始编旗。和硕特二十一旗、绰罗斯二旗、辉特部一旗、土尔扈特部四旗、喀尔喀部一旗,共编二十九旗。初不设盟,若需盟议,由西宁办事大臣召集,在察罕托罗海会盟。1751年,改为每年会盟一次,均由西宁办事大臣召集。
阿拉善、额济纳札萨克旗。阿拉善旗祖为巴图尔额尔克济农和罗理,是青海和硕特顾实汗第四子巴延阿布该阿玉什的长子,拜巴噶斯汗所养。博硕克图汗统一准噶尔后,和罗理率部逃至阿拉善。1697年,清朝授和罗理为札萨克多罗贝勒,称阿拉善旗,不设盟。额济纳旗祖为额济勒土尔扈特阿玉奇汗之侄阿拉布珠尔。 1698年,阿拉布珠尔曾跟他的母亲去西藏朝拜。1704年,路经北京时,被康熙皇帝扣留,在北京居住多年,被封为固山贝子。1753年,授阿拉布珠尔之孙罗卜藏达尔札为札萨克,称额济纳旗,不设盟。
科布多的札萨克旗与会盟。1753年九月,准噶尔汗国杜尔伯特部首领车凌、车凌乌巴什、车凌蒙古为达瓦齐所迫,率一万多人归服清朝。1754年四月,将杜尔伯特部编旗分佐领。其左翼十一旗,附辉特部一旗,共十二旗,称赛因济雅哈图左翼盟;右翼三旗,附辉特一旗,共四旗,称赛因济雅哈图右翼盟。1771 年,土尔扈特台吉舍楞及从子沙喇扣肯随渥巴锡汗从额济勒来归,遂授札萨克,称新土尔扈特二旗,与新和硕特一旗(1796年授札萨克)共三旗,称青塞特奇勒图盟,牧于科布多西南的布拉干河一带。
新疆土尔扈特、和硕特札萨克旗与会盟。土尔扈特汗渥巴锡率部返回故土后,清廷作了安置。1772年和1775年两次调整牧地,以分而治之的原则,编旗设盟,确定了牧地。渥巴锡汗所属称旧土尔扈特和旧和硕特,共分十三个札萨克旗和五个盟。在喀喇沙尔一带所设土尔扈特四旗,称南路乌讷恩素珠克图盟;在和博克萨里设三旗,称北路乌讷恩素珠克图盟;在库尔喀喇乌苏一带设二旗,称东路乌讷恩素珠克图盟;在精河设一旗,称西路乌讷恩素珠克图盟;在珠勒都河一带设和硕特三旗,称中路巴图塞特奇勒图盟(资料来源:内蒙古社科院历史所《蒙古族通史》,民族出版社,2001年发行版)。
2010年10月1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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