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 记者: 齐勇明
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说,中国应该认真考虑国内民族关系紧张状态产生的根源,尤其是在西藏新疆地区发生的民族冲突的根源,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少数民族在经济发展中获得更大利益。
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在审议了中国政府递交执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情况报告后,于本月28号发表了对中国执行该公约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针对去年3月在西藏和今年7月在新疆发生的民族冲突,该委员会提出,应该保证被拘留者得到在拘留期间的人道对待和国际法规定的公平审判标准,包括有渠道选择律师、无罪推定、根据罪行作出恰当的判刑裁决。
*为何宗族歧视控告案件稀少*
该委员会还对据报中国很少有人对种族歧视提出控告和采取司法行动表示关注,要求中国对“缺乏这类控告究竟是因为缺乏能够帮助受害者寻求救济的有效方法、受害者不了解他们的权利,还是害怕报复、对警方和司法权威缺乏信心,或者当局缺乏对种族歧视案件的关注和敏感性等问题作出澄清。”
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共15页42条。这份报告中还建议中国采取完全符合公约规定的有关种族歧视的全面定义,禁止基于种族、肤色、世系或民族、人种的歧视,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限制使用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惩罚手段,按照国际人权标准进行全面司法控制,使之不被不公平地适用于少数民族成员。
*肯定中国的正面发展和措施*
该委员的这份报告开篇还对中国的积极方面给予肯定,欢迎中国制订的《中国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并高兴地注意到中国经济增长中有利于各地区平衡发展的政策和项目等。
总部设在纽约的人权监督组织中国人权说,2009年8月7号和10号,该委员会对中国 2008年6月24号提交的关于执行公约的情况报告做了全面审议,除了中国递交的报告,该委员会还参考了非政府组织的报告和其他消息来源。
关键词: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民族冲突,中国人权行动计划
标签:少数民族, 种族歧视, 联合国
http://www.voanews.com/chinese/2009-08-31-voa46.c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