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6日星期日

青海佛教史

青海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普遍信仰藏传佛教,另外当地部分汉族群众亦信奉藏传或汉传佛教。约在公元3世纪藏王聂赤赞普时期,藏族先民已由原始氏族公社过渡到奴隶社会。公元7世纪30年代,藏王松赞干布统一西藏各部,建立吐蕃王朝,数次运兵青海。8世纪后叶,藏王赤松德赞时期,吐蕃势力日盛,进一步东渐,一度奄有青海全境。进入青海的吐蕃人同土著的羌人及鲜卑吐谷浑人交错杂居,长期融合,形成青海藏族,主要游牧于广大的牧区草原,在东部农区与其它民族杂居,或形成小聚居区,兼营农业。现主要分布于今果洛、玉树、黄南、海北、海南五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另散居海东各县和西宁市的大通、湟中、湟源县。土族自称“蒙古尔”或“察罕蒙古尔”,汉、回等族称其为“土民”、“土人”,藏族则称“霍尔”。对其族源,向有争论,有源于蒙古说和源于吐谷浑说两种。前者认为,现在的土族(蒙古尔)是青海历史上不同时期来到河湟及浩门河流域定居的蒙古人。后者则认为,现在的土族以吐谷浑人为主体,融合其他民族发展而来。认为在唐代吐蕃灭吐谷浑政权,迫使一部分吐谷浑人东迁,定居河湟,由游牧民族转化为农耕民族 ,后与蒙古族等民族融合,形成青海土族。现主要聚居在互助、民和两县,另散居于大通、乐都、门源、同仁等县。蒙古族曾在青海历史舞台上活跃一时,是十分强大的民族,史称“西海蒙古”或“青海蒙古”,足迹遍及青海广袤草原和河湟谷地。公元13世纪20年代,随着蒙古帝国的建立,蒙古人开始进入青海境内环湖地区。元亡明兴,青海蒙古族有的北迁,有的降附明朝,被安置在原牧地或迁入内地。明代中叶以后,大批漠南东蒙古和漠北喀尔部次第移牧西海。明末崇祯年间,漠西厄鲁特蒙古和硕特部在其首领固始汗率领下,从新疆南下,移牧青海,进而运兵康地,统一卫藏,扶持黄教(格鲁派),建立汗国,兵强人众,西裔大邦。迨至清雍正年间,发生罗卜藏丹津反清事件,势力渐微,人口锐减,直到民国时期,人口仅两万左右,现主要聚居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的德令哈、格尔木市和都兰、乌兰县,黄南藏族自治州的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的默勒乡、海晏县的哈勒景乡和托勒乡、门源县的皇城乡。另在西宁市的大通、湟源县,海东的乐都、平安县,海南州的共和县亦有少量分布。

青海藏族社会基层组织为封建部落制,大小部落数以千计。明清以来,多数地区实行千百户统治制度。蒙古族亦原实行部落制,罗卜藏丹津事件后,划编为青海蒙古29旗,设扎萨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爵,均世袭,实行封建领主统治。

青海藏、蒙古、土族人民长期生活在艰苦的社会自然环境中,培养出勤劳、勇敢、顽强、朴实、诚信、智慧、豪放、豁达等品格,具有很强的适应自然的能力。他们以游牧为主的生产生活方式,表现在文化形态上,属于草原游牧文化,宗教信仰上普遍信仰藏传佛教。在这里,藏传佛教源远流长,根深蒂固,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至今有着广泛的信仰基础和深刻的影响。可以说,藏传佛教文化是这些民族的一种文化传统,成为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定式,是一种内在潜能、文化心理积淀和文化行为方式,是这些民族生存和发展的一种动力。

藏传佛教,或称“西藏佛教”、“藏语系佛教”,清代以来俗称“喇嘛教”,为佛教重要流派之一。公元7世纪,佛教传入我国藏区,至公元8世纪末叶赤松德赞时期,在西藏建立起正规的佛教寺院,有藏族自己的僧人,出现僧伽组织和教法传承,藏文译经活动进一步活跃,已具有相当规模,佛教在藏区得到很大发展,史称“前弘期”。公元9世纪中叶,佛本斗争导致达磨赞普禁佛,西藏本土禁止佛教流传,佛教一度陷于灭绝的境地。公元10世纪,喇钦贡巴饶赛弘法于安多,曾向卢棰·崔臣喜饶等卫藏十弟子(亦云七弟子)传戒授法。从10世纪70年代起,卢梅等返回卫藏,在当地各封建势力支持下,分别在前后藏、康区修建寺庙,重建僧团,使佛教再度复兴,遍布雪域藏土,史称“下路弘传”。西藏佛教后弘的另一渠道是阿里。据布顿大师的《佛教史大宝藏论》,吐蕃王朝崩溃后,达磨赞普的次子奥松占据约如地方,后其次子尼玛贡西据阿里,其孙阔惹出家为僧,法名智光,尊称“天喇嘛”。智光建阿里托林寺,曾迎请印度达摩波罗王朝的法护论师及其弟子善护、德护和智护等来阿里传比丘戒,使比丘律仪得以承袭。此后,法护弟子漾绒巴胜慧往尼泊乐、迦湿弥罗等地学习律藏释论及守戒行持方法等,回藏后广事弘扬。智光还派宝贤(仁饮桑布)等21名弟子去印度学法,后宝贤、善慧学成返藏,成为著名佛经翻译师。史称由阿里复兴西藏佛教为“上路弘传”,通过上下路弘传,佛光复照藏土,称之为“后弘期”,并以卢梅受戒返藏的公元978年为后弘期始年。

西藏佛教后弘以后,以密宗传承为主形成各种教派。各派不仅传承不同,而且各依其传承对佛典教理、流传情况,乃至仪轨法门等进行不同的诠释,形成独具特点的佛学思想体系的派别。这些教派与世俗的封建领主相结合,使宗教与经济、政治的关系“二位一体”,形成一种强大的政治、经济实体,深深扎根于群众之中。早期形成的教派,较大的有宁玛派、噶丹派、噶举派,较小的有觉囊、希解、觉宇、夏鲁、郭扎、珀东等派。其中,噶举派派系最为复杂,总分为塔波噶举和香巴噶举两支。塔波噶举又有“四大八小”支系,即帕竹、蔡巴、巴绒四大支和帕竹噶举的直贡、达垅、周巴、雅桑、绰浦、修赛、叶尔巴、玛仓等八小支,后来发展到青海,又有乃多、苏莽等更小的支系。噶玛噶举派内部,又有黑帽和红帽二系。明永乐年间,宗喀巴大师面对当时藏区佛教的混乱凌微现状,起衰救弊,立志改革,通过藏传佛教内在的自我调控机制,整顿戒律,严密学修次第,调整改革寺院组织和规章制度,最后创立了著名的格鲁派,俗称“黄教”。元代以来,萨迦、噶举派一度执掌西藏政教大权,进行政教合一统治。明末,格鲁派在和硕特蒙古势力的支持下日趋强大。公元1652年,第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进京晋见顺治皇帝,受封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意圣识一切持金刚海上师),尊为西藏佛教领袖。从此,格鲁派跃居各派的统治地位。18世纪中叶,经西藏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确立了以七世达赖喇嘛噶桑嘉措为首的格鲁派政教合一的统治制度,以人王而兼法王,形成为一特殊区域之佛国世间,一直延续到公元1958年西藏社会制度民主改革。

藏传佛教奉行说一切有部戒律,遵行大乘菩萨戒及密宗根本戒,但各派的持戒不尽相同。宁玛派是最古老的教派,前弘期后因历禁佛的磨难,其教法一度在家庭中世传,后世有出家为僧常居寺院者,也多有仅受近事戒的居士,安多藏语称“宦”,平时居家生产,可以取妻,定期到寺院或其它宗教活动点参加佛事活动。萨迦、噶举派的早期创宗传法者多有妻室,后来亦分两种,受出家戒、近圆比丘戒者住居寺院。格鲁派自创派起,视戒律为佛教之根本,严格建立比丘僧伽制度。各派在见修方面也各有侧重和特点。如萨迦派的道果教授、宁玛派的大圆满法、噶举派的大手印、觉囊派的他空见及六支瑜伽修持等,皆为其别法。格鲁派在佛教理论方面,以龙树、提婆、佛护、月称、寂天、阿底峡尊者等师师相传以缘起性空为主旨的中观应成派之见为正宗,以藏传佛教噶丹派教义为立说之本,吸收其它各派法要,综合大小乘教法,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佛教思想体系,提倡广学三藏,全修三学,先显后密,显密兼修。藏传佛教的佛事仪式,既有前弘期的传承,又全盘接受了印度晚期大乘佛教盛行的无上瑜伽部密宗,传承千差万别,仪轨极为繁复,各尊所传,情况复杂。特别密宗传法灌顶以及修法仪式种类极多,为汉地佛教所无。宗教节日活动因派别和地域的差别亦不尽相同。

藏传佛教在其发展过程中,寺院集团为解决其领袖人物的继承问题,依据佛教灵魂不灭和佛的三身说理论,实行独具特色的活佛转世制度。这一制度从噶玛噶举派黑帽系于公元1288元确认公元1284年出生于后藏贡塘地方的让迥多杰为噶玛拔希的转世灵童,迎入粗朴寺坐床起,开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的先河,后来藏传佛教各派乃至藏区原始的本教都竞相仿效,实行转世制度。认定的灵童藏语称“朱古”、“央吉”等,蒙古语则称“呼毕勒罕”。认定的方法多具有神密色彩,常见的有:生前授记,即上辈活佛圆寂前向信徒预言自己隆重的情况,如出生地、父母姓名等,有的直陈,有的梦示,有的定诗或赞誉某一地方,委婉预示;垂仲降神,指将佛教护法神的神识附在固定巫觋的身上,让其言说,认定灵童;神湖显示,察访人员前往西藏塔布地区加查宗的拉摩拉措神湖,作法事祈祷,观察湖中景象,根据所现图形或方字等,确定查找文位、灵童特点等;生辰计算,根据上辈活佛入灭的年月日期时奈推算灵童的年庚生辰;察看预兆,观察上辈活佛圆寂时的各种预兆、灵童出生前后出现的各种征兆、梦兆等,认定灵童;审查宿通,将前世用过的法器、餐具、用具等混放于其他同类物件中,让初选的灵童辨认,或辨识与前世活佛共同生活过的人物、前世常诵的经典等,以最后确定灵童;审查相好,即查看灵童的相貌,认为佛具32相、80种随形好,不同于普通人,这也是查访的内容之一;食团问卜,将初选灵童的基本情况写在纸上,揉进糌粑团中,在佛像前诵经祈祷,最后确认;金瓶掣签,从清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六月始,清廷设两个金瓶,志门用来拈定呼毕勒罕,一个置北京雍和宫,一个置拉萨大昭寺,专门认定诸如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哲布尊丹巴、噶丹赤巴、章嘉、第穆、济咙等在京掌印呼图克图以及蒙藏地区各大活佛的转世灵童;经典预言,根据佛教经典中的一些章句,确定灵童的出生地、生辰、父母姓名、庄园名称等;压舍转世,藏传佛教认为,人是灵魂和躯体的结合,人的灵魂可离开自体入于其他人的尸体使之复活,谓“入舍”或“夺舍”,有的活佛也以此法转世,再生人间,这是一种特殊的转世法。各活佛系统的佛号有固定名称,其来源有第一世的出生地名、职衔或职业名、中央王朝或蒙藏首领赐赠的封号以及第一世长期居住地的地名、主要业绩名、主要职务名等等。对各活佛,常呼其佛号,并加呼敬语“仁波切”,忌直呼其法名。各寺院均有自己的活佛系统,多少不等,大寺院多至数十人或百余人。活佛的等级不一,有全寺性的大活佛,称“磋钦朱古”,也有寺属各扎仓的活佛,称“扎仓朱古”,还有地位更次的小活佛。旧时,西藏的达赖和班禅、内蒙古的章嘉、外蒙古的哲布尊丹巴,是地位最高的大活佛。各活佛系统的第一世,一般是各寺院的创建者或建寺有功者,担任过西藏甘丹寺法台噶丹赤巴者,在各大寺担任过重要僧职者,有佛学造诣,获得格西学位者,学识渊博,德高望重、任过大活佛经师者等。各转世活佛在政治、经济、宗教上享有特殊的地位,一般在本寺以及所属寺院内建有自己的府邸院落,因地区不一,称“喇让”、“囊钦”、“噶尔哇”等,有一批执事人员管理活佛的起居、膳食、外事接待、财务收支、财产管理以及宗教活动待方面的各种事务。在宗教领袖的承袭方面,除了活佛转世制度外,还保留有宁玛派父子相传、萨迦派叔侄传位等世袭方法。个别寺院也有不实行活佛转世制度的,如青海玉树蒙古族自治州囊谦县的达那寺,玉树县的邦郭寺等,一般采用民主选举制,从谙通佛法、戒行严谨、德高望重的僧人中选出寺院住持,地位与活佛相若。

藏传佛教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对汉、印等各种文化博采众长、兼收并蓄,形成自己丰富多采的民族宗教文化,成为我国宗教文化的重要一支。在丰富这种民族宗教文化的各种活动中,历代高僧大德的讲、辨、著述,许多翻译大师的译经活动发挥了重大作用,为后世留下了浩如烟海般的各种佛教典籍,保存了丰富的文化遗产。清康十九年刻成的北京版《大藏经》,共收入各类典籍4577部,清雍正八年刻成的《大藏经》共收4673部,同时,藏传佛教各族高僧将部分藏文经籍翻译成其它民族文字。大藏经《甘珠尔》的蒙文译本,完成于元成宗至明神宗年间。清乾隆年间,在章嘉国师若贝多杰的主持下完成《丹珠尔》的蒙文翻译。藏文大藏经的满文译本亦于乾隆末年完成 。藏传佛教文化集中表现在遍布整个藏区和广大蒙古族 、土族等民族居住地区的各类佛教寺院中。寺院不仅是僧尼进行诵经修持等各种宗教活动以及供信徒们顶膜拜的场所,而且也是该地区的文化中心,是研习佛教理论和藏族语言文字、天文历算、医药卫生、工巧建筑、绘画雕塑、宗教舞蹈等多种学科的地方。一座座寺院实际上是一座座艺术宝库,各种佛像精神文明形兼备,工艺精湛;殿宇建筑雕梁画栋,气势雄伟;各种佛经刻版,工艺精美,独具特色。至于彩绘画像、壁画堆绣、药泥油塑等,更以布局特色见长,纤细入微,形成特殊的艺术风格。各寺院都有有一套较严格的寺院管理制度和僧人学经制度。较大寺院由若干扎仓(经院)组成,小型寺院只有一个扎仓。全寺的最高负责人为赤巴堪布,亦称“赤巴”,汉译“法台”或“住持”,下分行政和教务两个管理系统。行政系统设管家,吉索若干人,管理全寺的庄园、属民、经商、筹措经费等行政和财政事务,其办事机构称作“吉哇”;教务系统下设僧官,引经师等僧职,僧官称“协敖”或“格贵”,负责僧众纪律,审理僧俗的诉讼等,引经师称“翁则”,从熟悉经典的僧人中选任,负责领头诵经。现各寺均成立有民主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寺一切行政宗教事务。各大寺院,除全寺性的大经堂外,各扎仓亦有自己的经堂,另外还有若干佛殿(拉康)、护法神殿(衮康)、高僧灵塔祀殿(“却康”或“冬康”)、印经院(巴康)、佛塔、嘛呢轮房以及活佛府邸、僧舍等建筑,形成庞大的建筑群。各派的佛法传授和习经制度大同小异,以格鲁派的学经制度最为完备。格鲁派大寺一般设有参尼扎仓(显宗经院)、居巴扎仓(密宗经院)、曼巴扎仓(医明经院)、丁科扎仓(时轮经院)、欠巴扎仓(舞蹈学院)等。初入寺的学僧称“贝恰哇”,直译为“读书者”,随师(一般是其亲属僧人)学习藏文拼读、书写知识。至13岁左右,经师父推出荐,进入参尼扎仓,成为正式学经僧人。参尼亿扎仓设13年班次,一般要学15年左右,有的长达20年。学僧每日黎明即起,先去经堂集体诵经,然后上下午各学习一次。学习方法有集体诵经、经师讲授、讲辩经文等。参尼扎仓主要学习因明、般若、中观、俱舍和戒律学等五大内容。学完因明、般若学后,可申请考取“然坚巴”;学完中观、俱舍学后,考取“噶仁巴”。噶仁巴僧人经过钻研苦学,自认为有把握,并经赤巴考察批准后,申请报考“多仁巴”学位。多仁巴候选人参加考试,每人只能有一次机会,落选者终生不再报考。考取多仁巴学位后,称为“格西”,意为善知识。拉萨三大寺系统的格西学位共分四个等级;第四等是多仁巴,意为在佛殿门前石阶上经过辩论考取的格西;第三等是林塞,意为从寺院里选拔的有才能的人;第二等是磋仁巴,意为全寺性的卓越高明人;第一等是拉仁巴,意为在拉萨正月祈愿大法会上考取的格西。居巴扎仓的学僧分两种:一种一开始入学业即进入居巴扎仓专攻密宗,初学生起次第,后学圆满次第,最后按生圆次第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持实证,学僧必须学会用彩色细砂绘制坛城、修供坛城、念诵密咒、具结手印以及守护我及处等、迎神、护摩、收摄、送神等各种仪轨,修学到一定程序后可外出为人念咒诵经、卜算吉凶、降神作法以及求雨、防雹、驱魔、治病等;另一种则完全按先显后密的学修程序,先学完参尼扎仓规定的显宗课程,再进入居巴扎仓,系统学习密宗教义和各种修习仪轨,学习3至10年后,参加密宗考试,考取的授予“俄仁巴”学位,意为密宗博士。丁科扎仓主要学习佛教关于香拔拉国内、外、别三种时轮的道理以及藏族传统天文、历算等知识,学完《时轮本续》及各种疏释本后,对考试成绩优异者,授予“孜仁巴”称号,意为“算师”。曼巴扎仓主要学习藏医采药、制药、诊断、治疗等知识,对成绩优异者授予“曼仁巴”称号,意为“医师”。在曼巴扎仓,除学医药知识,学僧还须学习必要的显宗经典,掌握建立彩粉坛场、修供药师佛等方面的宗教仪轨。欠巴扎仓主要学习供法会上演出的各种宗教舞蹈,舞蹈的名称和内容因地因寺而异,多不一致,各有特色。

藏传佛教寺院是一个强大的经济实体,各寺院都有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牲畜、森林、草场等生产资料,部分寺院尚有大量的商业资本,有可观的宗教布施收入、土地牲畜出租收入、高利贷收入和经高收入等,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公元1958年宗教制度民主改革后,寺院的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现各寺走以寺养寺垢道路,不少寺院开办藏医诊疗所、商店、旅社,购置自己的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发展旅游事业,封山育林、种草绿化等,逐步自食其力,走向新的生活道路。

青海是藏传佛教的重要传播区。青海东部湟水河谷地区已有僧人活动,并建有佛塔。佛教由内地和吐蕃两个渠道不断传入青海。公元9世纪中叶,吐蕃达磨赞普禁佛,西藏部分僧人避居青海,延续佛教律仪,使青海成为西藏佛教后弘的发祥地。公元11世纪后,藏传佛教宁玛、噶丹、萨迦、噶举、觉囊诸派相继形成,藏传佛教进入空前的活跃时期,青海是藏传佛教再度弘传的重要基地。元代,随着大元帝师八思巴的活动,萨迦派大量传入青海,同时觉囊派传入果洛藏区,不少宁玛派寺院亦在此时形成。明王朝沿袭元制,仍以支持藏传佛教为安藏方略,在青海兴建瞿县寺、结古寺等,以为明朝联贯青海其它地区和西藏等地的纽带。明永乐年间,宗喀巴创立格鲁派,青海为格鲁派之源。第三世达赖喇嘛两次来青海活动,使该派迅速在青海传播,著名的塔尔寺形成,并经青海东科尔等活佛的传教活动,格鲁派从青海起步,次第传入漠南、漠北和漠西蒙古,形成后来蒙古族普遍信奉格鲁派的格局。明末和硕特蒙古首领固始汗从新疆率部入据青海,以青海为基地,击败康藏格鲁派的对立势力,支持格鲁派取得宗教上的统治地位,建立噶丹颇章政权,格鲁派进一步在青海传播,佑宁、东科、广惠、德千寺等格鲁派大寺先后新建,并有不少他派寺院改宗格鲁派。雍正元年罗卜藏丹津反清事件后,清廷根据年羹尧《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建议,曾限制青海藏传佛教的发展,规定各寺“房舍不得超过二百间,喇嘛多者三百人,少者十数人”,每年派遗官员稽查两次,青海藏传佛教一度出现萧条景象。但清朝镇压罗卜藏丹津,旨在削弱蒙古敌对势力,其尊崇藏传佛教的基本政策并未改变,不久有关规定即成一纸空文,湟北各被毁寺院相继修复,原有寺院继续扩建发展。乾隆年间,西藏地方经过行政体制改革,确立以七世达赖为首的格鲁派政教合一统治,再次促进了格鲁派的发展,青海又出现了拉加、都兰寺等一大批格鲁派寺院,原有寺院规模进一步扩大。清末,全省藏传佛教寺院的派属、类型、布局等基本定型。民国时期主要是修葺和护建,也在偏远的牧眍兴建了一些寺院,一般规模较小,最大的有兴海县赛宗寺等。公元20世纪50年代,随着本省经济发展和各族人民生活的改善,各教派寺院一度呈发展趋势。公元1958年后,除塔尔寺等少数寺院外,全省绝大多数寺院关闭,僧侣还欲。公元1962年西北民族工作会议后,全省约80座寺院恢复开放。“文化大革命”期间多数寺院被毁。公元20世纪70年代末起,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绝大多数原有寺院相继修复,并新建10余座寺院,宗教活动转入正常。

青海全省信仰藏传佛教人数1122745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24%,占藏、蒙古、土族人口的98%;全省现有藏传佛教寺院652座(其中末经批准自行开放66座)、本教寺院11座,在寺宗教职业人员24478人(其中转世活佛450人,尼姑898人),约占藏、土、蒙古族总人数2.1%。(注解:以上基本数据来自青海省统计局(96)省统制字第48号《青海省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职业者手工汇总表》。该表称1996年青海省共有藏传佛教寺院666座,显然包括了本教寺院。根据藏传佛教各派寺院的分项统计,全省藏传佛寺应为652座)青海现有藏传佛教格鲁、宁玛、噶举、萨迦、觉囊五个教派。其中格鲁派寺院343座,52.4%,各地均有分布;宁玛派寺院170座,占26%,多在果洛、玉树(除治多县)、海南、黄南(除河南县)四藏族自治州各县,在海东专区的循化、化隆、互助、乐都等县和海北藏族自治州的刚察县亦有少量分布;噶瘵派派系复杂,有巴绒、噶玛、址贡、周巴、叶巴、乃多、苏莽等七个支系,共有寺院105座,占16%,除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的多合旦寺和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玛县的吉德寺外,均分布在玉树藏族自治州的囊谦、玉树、称多、杂多四县;萨迦派寺院28座,占4.3%,全部在玉树藏族自治州的囊谦、玉树、称多县;觉囊派寺院6座,占1%,分布在果洛藏族自治州的班玛、甘德、久治县。本教属本土原始宗教,在其发展过程中,与外来佛教长期斗争融合,多有吸收,至今仍有广泛的信仰基础,现存本教寺院11座,在寺教徒303人,分布在海南、黄南二藏族自治州和海东的化隆、循化县。

藏传佛教的活动场所种类繁多,青海主要有:

1、贡巴  指正规藏传佛寺,一般有固定的法名,如塔尔寺称“衮本贤巴林”,意为“十万佛身弥勒洲”。寺院是僧团定居之地,一般远离或离开村庄,必有一所以上扎仓,有讲经说法之制和完善的学经制度。全寺性的组织为“磋钦”,即大经堂,也是全寺的活动中心。扎仓的主持人是堪布,主要扎仓的堪布,同时也是全寺的堪布,堪布下设格贵、翁则等僧职,格贵负责纪律、指导生活与督促学经,译为掌堂师,全寺性大经堂的格贵,也称“协敖”,意为僧官;翁则负责经堂中领诵经典、执行各种法事仪轨等,译为“引经师”或“经头”。格贵、翁则以下,尚有一批执事僧侣。寺院的最高权力组织,由全寺法台、各扎仓堪布、行政管理机构吉哇的负责人以及有声望的各地区或部落的僧侣等组成。

2、拉康  意为神庙,指佛堂。多位于牧区、乡村,个别的也在市镇。多隶属某个寺院,为当地寺院的辅助活动场所。建筑规模较小,多为四合院,主房为佛堂,供奉有佛像、唐卡(藏式卷轴承佛画)、经典等。平时只有数名僧人或庙祝居住,负责点灯、清扫、接待香客等事宜,在固定时间举办宗教活动,届时附近信众参加。

3、日朝  意为“山间静房”,建筑简陋,通常修建在幽静的山谷、林间,有小佛堂,内有佛像、经典、佛塔等,多隶属于某个寺院或私人,只住一个或几个僧人,深居简出,讽经修持,不问世事,专修佛法,几科与外界隔绝,称之为“日朝巴”。

4、拉让  又译作“喇让”、“拉章”,意为喇嘛住房,牧区又多称“噶尔卡”。拉让除在大寺院外,还独立建在偏僻山林、雪山中,是专事静修的雏形寺院,有佛殿、活佛居室等建筑,僧侣比日朝较多,有自己的宗教活动形式。寺院内的拉让,既是活佛及其侍从的住处,又是他们的办事机构,总管活佛私人的经济、宗教、效等事务,所属产业和收入由活佛委专人管理,列于寺院财产之外。拉让规模的大小,一般依活佛经济实力的大小和地位的高低等而定。

5、扎仓  意为“经院”或“学院”是一个较完整的寺庙组织,有活佛、僧侣,也有经堂、僧舍等建筑和一定的讲学修持制度。有些寺院因只一扎仓,故以扎仓命名。有些寺院有全寺性的大经堂和一个以上扎仓,则成寺院,即“贡巴”。大寺内的扎仓,是按主要修习的内容命名的,如参尼扎仓,是主学显宗经典经院,或叫法相学院;居巴扎仓,是主学密宗的经院,译为密院;丁科扎仓,是研习天文历算的学院,译为时轮经院;曼巴扎仓,是研习藏医药学的学院,也叫医明学院;欠巴扎仓,是演习跳神舞蹈的学院。

6、参康  意为修行处,类似日朝,多在山间僻静地,建有简易茅蓬,或利用天然岩洞,专供藏传佛教僧人闭关修持。修持者生活简朴,毅力顽强,类于苦行,称之为“参巴”。

7、贡扎  亦称“珠扎”、“穆康”等,意为禅院或禅房,隶属于某一寺院,多独设于山间静地,以免干扰禅修,有的也与本寺其它建筑在一起。此类禅院多见于宁玛、觉囊、噶举派,一般在金刚上师指导下专修密法,修习内容和时间等,因派、因人、因层次等不一,各具特色,不尽相同。

8、嘛呢康  意为六字真言轮房。类似拉康,多在村庄,为该村信众的主要民间宗教活动场所。藏区多观音信仰,以有观音六字明“嗡嘛呢叭咪吽”转轮而得名。主体建筑实际同于寺院经堂,内供嘛呢轮外,还供奉有佛像、佛经、佛塔。各地规模不一,有固定的活动时间和内容,届时信众参加,集体饮食,似同庙会。

9、俄康  为宁玛派真言堂,译为密宗真言寺。建筑类似拉康,平时有少量出家僧人住守,多数教徒居家生产,定期到俄康参加宗教活动。教徒称“俄华”或“宦”,汉人称其为“本卜子”。

10、多卡  指前代僧人的宗教活动遗址,诸如著名喇嘛、大活佛的讲经处、出生或圆寂地等等,被视为宗教圣地,后世多在此举行宗教活动,有的多卡有少量僧人居住,有些还形成小型寺院。

11、奔康  意为“万佛房”,多在村侧,以矮形土木建筑为主,不设门户,内装许多用胶土木模翻制的佛像,数以十万计,故称“奔康”,意在压伏邪恶,征服地祗。本康周围宽阔,不连接其它建筑,为民间宗教活动点之一。

12、擦康  意为泥像堂。用各种佛像木模将泥巴压成泥制佛像,称之为“擦擦”,有的装入塔中,有的置专修的房内,称擦康,亦为不定时的宗教活动点。

13、嘛呢石堆  由雕刻或书写有六字真言的嘛呢石块垒成。青海最大的嘛呢石堆在今玉树藏族自治州州治结古镇东铡新寨村东面山坳,由结古寺嘉那活佛首倡,称“嘉那嘛呢”。该石堆因历年增添嘛呢石,体积越来越大,至公1955年,嘛呢石传有25亿多块,有“世间第一大嘛呢堆”之称。

14、俄博  为蒙语,青海汉族亦呼俄博,藏语作“拉则”。俄博是当地山神的象征,源于藏区传统本教学楼的自然崇拜习俗,后来被藏传佛教所吸收。一般在山头(也有在平地),垒土石成堆,内埋喇嘛用辛红写有藏梵文字的柏木牌、八吉祥物、粮食等物,石堆上插挂着哈达、羊毛、红布条的木杆以及木制箭、剑等物。以往各地区、部落、村庄一般都有象征保护自己的山神的俄博,在固定时间信众去俄博处,点燃松柏树枝,烧施食品,谓之“煨桑”,并顺时针徐步绕转,谓之“转廓拉”。

青海藏传佛教寺院的类型亦较复杂。从教派来说,多为一寺信仰某一教派,也有少量为两派或三派僧人或尼姑合住在寺院。从僧源看,有分别以藏族、蒙古族、土族为主要僧源的寺院,也有各族僧人合住的寺院。全省多数藏传佛寺以藏族为主要僧源,约占95%;以蒙古族为主要僧源的寺院18座,约占2.7%;以土族为主要僧源的寺院亦有10余座,约占2.3%。除了纯藏族聚居区的寺院,东部各寺僧源一般有藏、土、蒙古族和少量汉族等多种民族成份。从宗教职业者看,以男性僧人为主的寺院居多,约占96%,也有20余座尼姑寺。另有8座僧尼混合寺院,其中6座为宁玛派寺院,2座属噶举派。从建筑看,绝大多数为土房寺院,也有18座帐房寺,占2.7%,多在边远牧区,随牧搬迁。帐房寺派属宁玛派居多,噶举、格鲁派次之。历史上,部分寺院曾是当地区域性政教合一的统治中心,寺院的主要活佛为当地部落头人,有的受到中央王朝的册封,寺院规模一般较大,在本地区影响更大。

青海藏传佛教寺院内部的学经制度、宗教活动内容和方式、管理体制等基本上同于其它藏区。但一些寺院独具活动特点。贵德、玉树等地的许多宁玛派寺院和海西格鲁派寺院的教徒,多数平时居家生产,可以娶妻成家,只是定期入寺参加宗教活动。今玉树县仲达乡的阿乜寺是更具特色的宁玛派寺院,教徒称之为“阿乜”,均娶有妻室,不脱离生产,定期到寺诵经或坐禅。在寺活动时,阿乜头戴莲花生大师所传称为“班玛通卓”的修行帽,身着深灰色上衣和白色僧裙。修行帽标志普贤之明妃普贤佛母。阿乜均蓄长发,发辫粘连,状若垂柳,谓之“姜洛”。藏传佛教寺院多在青藏高原,地处高寒,气候严酷,蔬菜等副食品种类贫乏单一,尤其牧民以肉食为主,故寺僧信徒不主张素食,但肉食以牛、羊肉为主,禁食圆蹄动物肉,牧区寺院还忌食鸡鸭鸟类、鱼肉和大肉。青海个别寺院与内地佛寺相同,吃素忌荤。如兴海县中铁乡的俄合沙寺,建于清代,属格鲁派,以教规严明和寺僧常年闭斋闻名。寺僧一律禁止肉食,两日一餐。上师与普通僧人均在寺院集体食堂就餐,食物不得带出食堂,不准穿皮制和长袖衣服,每日集体诵经3次,禁止将肉类及葱、蒜等有味食物带入寺内,寺僧不得私自收取财物、扩建僧舍,出门不能骑马,回俗家不得超过10日,禁止妇女留宿寺内,禁止牧民在寺周15华里内扎立帐房等,戒规可谓极其严格。世人公认,活佛转世制度为藏传佛教一大特色,但个别寺院并无转世制。今囊谦县吉尼赛乡的达那寺是全省仅存的一座叶巴噶举派寺院,迄今有800余年历史。该寺世代从学经优异、德高望重的寺们中选任主持,地位与活佛相若,称作“叶巴弟子”,至今已有20多任叶巴弟子。在青海,个别寺院纯属寺院学校性质,如今同德县巴水乡的香赤寺,由该县迪干寺的第三世宗俄仓活佛难能可贵俄建于公元1950年,属宁玛派,寺内仅有少量僧人修禅,称之为“参巴”,多数是招收的青少年学员,不限地区、民族,由堪布教授藏文和佛学,学制15年,毕业后少数人留寺当参巴,多数离寺自谋职业。

青海地处青藏高原东隅边缘,是连接西藏、甘川藏区、 新疆与祖国内地的重要纽带,历史上一直是内地通往西藏的主要通道和丝绸之路的南路干线。这里曾是唐蕃相争的主战场,吐谷浑国、唃厮啰政权等活跃一时的舞台。西藏萨迦班智达衮噶紧赞即在甘青藏蒙地区活动,使西藏纳入元朝版土,为祖国统一大业做出突出贡献。元代,大元帝师思巴往返于西藏,多取道青海,在这里广泛传播藏传佛教,并举荐青海籍僧人胆巴、桑哥等,任职元朝,官至帝师和丞相。明代,格鲁派以青海为基地,创立发展,并迅速传播到广大蒙古、土族地区。明末,漠西和硕特蒙古正是看到青海的重要战略位置,从新疆入据青海,支持格鲁派,平定川康,进而控制全藏。因此,历代中央王朝无不把经营业员青海作为安定边陲的施政方略。特别有清一代,针对藏、蒙古、土族人民普遍信仰藏传佛教的实际,采取“兴黄教,以安众蒙古”的策略,封授藏传佛教上层人物,以控制西藏,安定蒙藏地区,从而维护大一统的王朝统治,从康熙年间起,设置驻京呼图克图,在京供职者12名,其中因青海格鲁派上层在“安抚蒙蕃”中的特殊地位,竟占到7位。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乾隆帝饮定驻京喇嘛班次时,定章嘉为左翼头班,敏珠尔为右翼头班,均为青海大活佛。从文化传统来看,青海处在藏文化、汉文化和伊斯兰文化三种文化圈的交汇地带,三种文化虽相对独立,但总体上又互相吸收和渗透,互相影响和融合。特别是藏汉两种文化,因其主体在信仰上的许多共同点和一致性,这种文化上的联系和交流尤为突出,这一特点在青海东部地区因各民族杂居表现得更为明显,在文化形态上呈现出多元性,在政治上具有内向性,最能起到中央王朝联系蒙藏地方的桥梁作用。近代国土破碎,西藏亲英势力猖獗的形势下,青海成为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和十世班禅大师的故乡,在很大程度上是藏传佛教界爱国力量和青海重要战略地位的一种体现。由于历代中央王朝的重视,册封作用高僧,进一步刺激了藏传佛教界人士对佛教文化的苦学和研修。青海藏传佛教办向以多出名僧享誉海内外。名大寺院学制完备,寺僧戒行来谨,潜心五明文化的学习,成为一种传统。这种传统造就出无数高僧大德,不少人苦读经论,学有所在,任职京师;有的佛学造诣高深,选任格鲁派的最高僧职噶丹赤巴,成为达赖、班禅的经师;有的博通佛典群籍,著书立说,著述等身,蜚身学林。许多人弘法讲经于祖国内地和广大蒙古地区,蒙译和满译藏文大藏经,乃至出护世界各国等,为弘扬藏传佛教文化,沟通民族文化交流等,做出过卓越贡献。可以说,青海如同江河之源,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 在藏传佛教文化形成、发展、传播的过程中,一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一个重要的文化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