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6日星期日

中国将在联合国答询关於种族歧视的广泛提问

2009年8月7日,由专家组成的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开始审议中国就《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执行情况。
率领中国代表团的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段洁龙在审议会的开场致词中强调了中国政府在促进、保护各民族人权所做的努力,其特点包括宪法、法律保障,以及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的特殊发展政策和措施。
委员会在注意到中国取得进展的同时,就所关切的问题,提出了广泛的质询,其中包括:
尽管委员会已经在2001年提出相关建议,但中国法律仍缺乏符合《公约》规定的对种族歧视的定义;
中国的法律和政策宣称保障各民族间的平等,但实际情形存在明显差距,表现在内容相互冲突的报告中对受《公约》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和滥用;
中国律师在代理被当局认定属於敏感的案件上所遭遇的困境,包括与2008年3月西藏抗议示威和2009年7月新疆抗议和暴力有关的案件;
中国未对在上述两事件中被关押人士的情况作出说明。
委员会还要求获得更多有关户籍制度的信息。这一制度根据农业和非农业(城市)户口这一基於世系的分类,对农业人口获得社会福利进行限制。
8月10日举行的第二次会议即总结会上,中国代表团将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并同专家们作进一步的对话。委员会在审议结束之后,将发表结论性意见,其中包括为推动缔约国遵守《公约》而提出的建议。
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由18个独立的专家组成,其工作是监督《公约》各缔约国的执行情况。作为《公约》缔约国,中国必须向委员会定期报告其使用一切适当手段,不拖延地执行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的政策所做出的努力。委员会上一次对中国的审议是在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