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6日星期日

乌兰巴托市指令服务部门必须用蒙古文书写门牌

首都公民代表会议主席团作出2014年07好决议,通过了首都商业、服务部门通用的新条例。该条例自本月开始执行。
 
条例规定经营商业、服务业、医疗卫生服务的单位和企业有义务向顾客免费提供本单位的厕所、卫生间使用。
 
商店、服务业的外部牌匾照明装饰除符合城市面貌设计外,企业牌匾符合标准的内容、作息时间表均应该用传统蒙古文与西里尔蒙古文书写,并放置在清晰可见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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