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7日星期五

蒙藏文化系列谈---草原蒙古

草原蒙古——大蒙古帝国之前的蒙古高原

与直到近代的情形相似,12世纪时,在今天称为蒙古高原的自然地理区域里,可以看到的四种主要自然景观:草原、戈壁、沙漠和森林。草原面积占据高原总面积的四分之三。在高原南部和北部丰美的水草地带之间,是一片植被稀疏的砾石荒原,在这里、那里地上裸露着黑色的石头,蒙古人称它为“戈壁”。正是这片戈壁把草原分为两大部分,分别叫做漠南蒙古(今中国内蒙古)和漠北草原(今蒙古国),漠在这里指戈壁滩荒原而言。漠南和漠北都有一些沙漠地带,在刮大风的时候,砂子遮天蔽日;沙丘此起彼伏,做波浪形的移动。漠南东缘是大兴安岭的森林;漠北的北部沿边有很多的桦树林,草原中还分布着大大小小的沼泽。

蒙古兴起以前,这片草原早已养育过许多闻名世界的游牧民群体:匈奴、鲜卑、柔然、突厥、回鹘等等。9世纪中叶,回鹘汗国瓦解,大批回鹘人向西、向南迁出漠北草原,使这里成为权力真空。于是原先居住在大兴安岭山地中的室韦部落便一批接一批地向西迁入草原地区,因此从根本上改变了漠北民族地理的面貌。

自6世纪到9世纪中叶,突厥、回鹘先后称霸大漠南北,在这里游牧的主要是讲突厥语族各支语言的部落。历史记载最早提到迁入漠北腹地的室韦部落是在8世纪初。他们的语言与鲜卑、契丹等相类似,很接近后来的蒙古语,所以现代的历史语言学家把他们划归为原蒙古语族。突厥人把这些语言、文化、族属与自己有明显差异的新来者叫做“鞑靼”人。随着回鹘的衰亡,越来越多的室韦——鞑靼人成群结队的涌入草原,他们很快适应了草原游牧型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这个过程一方面使室韦——鞑靼人的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发生了突厥化的变迁;另一方面,这个新来的文化——部族群体又像海绵吸水一样,逐渐把离散于草原上的突厥语族游牧民吸纳到自己的社会联合体中间。到12世纪,漠北高原基本上完成了蒙古化的历史过程。在它的东部和中部,分布着许多相互不相统属的突厥化蒙古部落;在西部和西北部,则是正在越来越快地蒙古化的突厥部族。后来的蒙古民族共同体,就是以这些部落为主体形成的。在漠南游牧民中间,突厥文化仍然占优势地位。

12世纪以前,蒙古高原并没有游牧民族的共名,它们各有自己的专名,蒙古只是其中一个部落的专名而已。狭义的蒙古部最早是室韦的一个分支部落,两唐书称之为蒙兀室韦,它的居地当位于大兴安岭北端,今额尔古纳河下游东侧。大约10世纪初,蒙古部从额尔古纳河故地迁到今鄂楞河(旧名斡难河)中上游、布尔汗山(今蒙古国肯特省山区)地区。

11世纪,蒙古部开始强盛起来,当时蒙古部的分支氏族约有三四十个。除蒙古部外,当时在大漠南北游牧的大部落集团还有塔塔尔、蔑儿乞、克烈、乃蛮、汪古部等。塔塔尔部分布在今蒙古高原东部水草最为丰美的呼伦贝尔草原地区。突厥人把讲蒙古语的东邻统称为鞑靼,这个名称当即来自塔塔尔(其曾为草原上势力最大的室韦——鞑靼族游牧民)。蔑儿乞部在蒙古部兴起时游牧于在今色楞格河中下游两岸和鄂尔浑河下游一带。11世纪至13世纪初,漠北势力最为强大的是克烈部,它分布在漠北草原的腹心地带,牧地广阔,即今土拉河、鄂尔浑河上游和杭爱山区,东至克鲁伦河,南控大漠。克烈部信仰基督教聂思脱里派,统治中心位于回鹘汗国旧都哈剌巴剌哈孙。克烈部以西是另一强大游牧部落乃蛮部,分布在杭爱山以西,阿勒泰山两麓,西北至今额尔齐斯河,南至准噶尔沙漠。大漠以南势力最大的是汪古部,驻牧于阴山地区,蒙元以前曾臣属于辽、金王朝。

草原蒙古——蒙古高原之草原(上)

作为人类经济活动的一种基本类型,广义的游牧经济包括以下这些最重要特征:游牧人以畜牧作为恒常的经济活动形式;终年以不用畜厩得自由放牧维持畜群(晚上可能用畜厩保护牲口);根据放牧经济的需要,在特定的放目的端或者这些地段之间周期性迁徙;人口的部分或者全部都参与移牧活动;生产的基本取向是维持游牧人的生计。

纯粹的游牧经济是存在于新石器时代以后直到前工业化社会的一中经济生产方式。按照人类学家的概括,出内陆亚洲草原(包括蒙古高原、哈萨克草原和男俄草原)上的骑马民族的游牧类型外,世界各地与特定文化生态环境相适应的游牧类型还有:撒哈拉以南和东非地区的以牛群游牧为主的游牧类型,撒哈拉和阿拉伯沙漠的骆驼游牧类型,西藏高原的高海拔牦牛游牧类型,西南亚洲(阿富汗)山地的绵羊和山羊游牧类型,以及北部欧亚大陆冻土带的驯鹿游牧类型等。

13世纪的蒙古草原人和当代21世纪的传统的典型草原人一样,以放牧迁徙为生,只不过现在这类人群越来越少了。游牧人所牧养的“五畜”即:绵羊、山羊、马、骆驼和牛。绵羊一向是蒙古人估量财产的价值尺度,它能吃的草类十分广泛,包括很多不适宜于马和其他大头匹食用的草类,在覆盖有厚15厘米以上的大雪草场上,绵羊仍能吃到雪下的草。草原上的马和沙漠中的骆驼一样重要,所以它们与绵羊一样被蒙古人视为牲畜中最重要的品种。在水草较贫瘠的山区和山地,山羊多于绵羊。牛是草原人重要的牵引、驮运和载重工具。在漠南干燥、沙砾的草场上,骆驼几乎与马一样成为大头匹。历史进入到21世纪,虽然由于历史和政治原因,漠北和漠南蒙古人处于分离状态,但今天的生活中都少不了一样被草原人称之为“铁马”的东西,即摩托车。但饶有意味的,虽然两者同文同种,相比之下,漠南蒙古人的生活状况要远远强于漠北蒙古人。根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的有关统计数据,北部蒙古国时至今日仍然是世界最落后与贫穷的国家,而南部的内蒙古却是中国经济增长最具活力和效率的地区之一。

草原蒙古(3)——蒙古高原之草原(下)

游牧人的生活节奏,几乎全部是按照保证牲畜吃到足够的草料、供给它们充分的水源并保护他们免受严寒伤害的必要性来规定的。由于草场的季节性变化十分明确,牧民一般按照固定的线路有规律的循环移牧。每年春季草清,他们就从冬季营盘起营,向最合适的夏季牧场(一般是较北的高地)进发。夏季营盘的选择以水源为首选,并适当考虑草场的情况。在那里驻夏到初秋后,牧民边牧便行,把生长的肉肥膘厚的羊群赶到向阳背风的冬季营地(一般在较南的山谷中)驻冬。入冬以前,体力不好、难以熬过严寒的牲畜都被窄杀掉。秋末和冬季也是游牧民组织集体狩猎的好季节,这是对游牧经济的重要补充,同时也是旧时蒙古人常规的准军事训练(本文作者注:清中叶以后这种训练大为减少)。入春以后,新一轮的移牧重新开始,早春对牧民来说是最危险的时节,牲口由于一个严冬的消耗,身体都已极度虚弱,忽冷忽寒的气温使融雪结冰增加了牲畜饮水吃草的难度。每降温一次就会大量的牲口倒毙,同时春季也是瘟疫最易流行爆发的季节。

蒙古游牧民的饮食结构集中在两种最基本的食品上:肉和奶,此外还加上非有不可的一点熟食品。肉和奶的比例随季节而变化,夏季奶制品较多,冬季则以肉为主。最普通的肉是绵羊肉,还有山羊肉和牛肉,马肉一般不吃。所有的雌性牲畜都产乳,他们也饮动物的血。牛马粪在树木很少的草原地区是主要燃料,游牧民的衣服和庐帐也取自于牲畜的毛皮。


草原蒙古——蒙古地区的宗教、政治与文化

蒙古人早先信仰原始的萨满教,后由于藏人的影响改宗喇嘛教(藏传佛教)。根据藏文史料记载,西藏僧人最早进入蒙古地区大概是在1209年或1210年间,这之后蒙古贵族和皇帝渐渐接受了藏传佛教并广为影响到漠北草原,明代中后期喇嘛教在今中国内蒙古地区和蒙古国地区广为盛行,至阿尔丹时期掀起了一股持续不断的宗教狂热。1586年蒙古修建了第一座喇嘛寺庙,而且藏传佛教并因此而成为了国教(今蒙古国宪法规定为国教)。1635年土谢图汗部可汗宣称他的儿子是一位古代受人尊敬学者的转世化身,他成功地控制了这个精神王国并已成佛,因此这个年轻的王子被称为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或者活佛,变成了蒙古的最高传教士。这是近三个世纪以来一套完整最高宗教精神领袖遴选过程的开端。第一任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之后的继任者被认为是转世灵童,他们都被发现于土谢图汗部。这对17世纪乃至以后几个世纪的蒙古人的生活和文化影响是最为深刻和持久的。

清朝乾隆年间,清政府出于维护西藏和蒙古地区稳固统治的需要,颁定了钦定西藏和蒙古章程,这些措施的主要内容是:政治上实行政教合一的神教政治制度,大喇嘛(达赖喇嘛)既是蒙古和西藏地区的最高宗教领袖,也是所在地区的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由驻在地办事大臣督办各地事务,其地位与大喇喇、班禅平等。地方政府主管官员由一僧三俗组成,协助办事大臣和大喇嘛工作以下的僧俗官员都是办事大臣的属员,其人选和升黜赏罚由办事大臣决定,大小事务必须报告办事大臣后才能办理。达赖(大活佛)和班禅的亲属不得干预政治事务。另外确立达赖、班禅和各地呼图克图(活佛)等转世的“金瓶掣签”制度。“金瓶掣签”制度的执行由驻藏大臣监督,并需经清朝皇帝批准。同时根据喇嘛教转世灵童习俗,蒙古地区的大活佛(达赖喇嘛)在西藏地区产生,并还须西藏地区的达赖喇嘛认可和清朝皇帝的批准。

宗教在蒙古高原地区的地位与影响是极其深刻和重大的,完整的喇嘛教教义和大喇嘛的遴选过程是蒙古民众400年历史长河中的思想与文化核心。17世纪末期和18世纪中叶,中国的满清王朝先后完全征服漠北蒙古和漠西蒙古各部后,便开始在蒙古各部中大力推行喇嘛教,满清统治者最初的想法是利用西藏地区既有的经典藏传佛教思想与文化来维护它在蒙古高原各部中的权威与影响,但是统治者们又顾忌到历史上成吉思汗曾经创造过的辉煌,担心蒙古人彪悍果敢的民族性格会危害到它的统治,因此对蒙古各部采取了分封瓦解,思想麻痹的政策。同时还考虑到元朝时藏传佛教在蒙古贵族的尊崇地位与作用,通过宗教来控制强悍的蒙古人也就显得不足为奇了。的确,喇嘛教在16世纪晚期至20世纪前期的蒙古高原历史中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的,它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每个角落里都有着清晰的反映与印证,囊括了这400年的所有历史。外蒙古地区的大活佛至20世纪20年代初传至第八世(博格汗),后由于前共产党政权(蒙古人民革命党)实行无神论政策,转世灵童的寻访被迫终止。

进入现代社会,蒙古人南北方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甚至饮食结构上出现了巨大的差异。早在末代蒙古大汗博格汗统治时期,一股既想摆脱旧式中国封建统治,又愿极其步俄罗斯西化的“新派浪潮”在蒙古高原风起云涌。1911年冬,博格汗宣布中国人在漠北草原的统治结束,以致于南北方蒙古人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渐成隔离断绝态势。1921年7月苏赫巴托儿和乔巴山的革命之后,漠北蒙古的全面倒向俄罗斯政策使得北部蒙古人大量西化,喝啤酒、吃面包,穿西装成为潮流,连语言和文字也发生西化(斯拉夫——西里尔蒙古文),其中还包括在1924年达赖喇嘛(即博格汗)死后取消了喇嘛教。如今的蒙古国民众不愿存钱和超前消费的现象十分严重,喜爱酒吧、迪厅和夜总会的夜生活,较高的城市化率和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的民主改革使得大量年轻人崇尚西方文化和价值观,近年来蒙古政府逐渐意识到了失去民族身份与认同引发的危害。与前共产党政权有所不同的是,喇嘛教再次获得了新生。2009年5月27日的蒙古大选后,当选总统为民主党领导人查希亚·额勒贝格道尔吉。

漠南蒙古在清王朝崩溃后,与内地的联系与交流更加紧密,多数蒙人高级僧侣和贵族都受到了中央政府的礼遇和优抚。20世纪30、40年代在侵华日军的鼓动下,一部分人曾发起过“蒙独运动”,但最终归于失败。1949年中国共产党取代中国国民党赢得大陆地区的执政权之后,漠南蒙古越来越深刻的受到中原汉族文化的影响.


草原蒙古——蒙古之独立

1911年10月10日南方湖北武昌城内爆发了推翻清王朝统治的“武昌起义”,消息传到漠北高原,八世哲布尊丹巴立即就坐不住了,积极筹划外蒙古独立事宜。早在当年7月初,在库伦(今乌兰巴托)举行的一次反抗中国统治的会议上就有与会者请求俄罗斯人的支持。8月15日,八世哲布尊丹巴派出的以“外交大臣”杭达多尔济为首的蒙古代表团抵达了圣彼得堡,寻求沙皇尼古拉二世的支持。沙皇俄国为了维护其在远东的利益并进而实现占领整个中国北部的野心,同意给予八世哲布尊丹巴集团大力援助。为了全力支援库伦“独立”,沙俄陆军部命令伊尔库次克军区,将步枪一万五千枝,骑兵军刀一万五千把,弹药七百五十万发交给哲布尊丹巴为首的外蒙古分裂集团,并派出一营步兵和几百名哥萨克骑兵,以加强库伦领事馆的防卫为名开驻库伦城。
1911年12月1日,外蒙古以它与满族人的联盟已经结束为由而宣称它事实上已脱离于中国。随后,第八世哲布尊丹巴经36位上层喇嘛13天苦心计算、占卜、看星相等一系列繁琐宗教活动,最后经其本人裁决,定其“登极日”为1911年12月28曰(十一月初九),并以“共戴”为纪元年号。12月28日这天,盛大的“登极”仪式在王府的大蒙古包内举行,八世哲布尊丹巴以成吉思汗三十世孙的身份登极为“大蒙古国日光皇帝”。“登极”之后,立即组成了“独立政府”,下设内务、外务、财政、军事、司法等部。民族分裂集团的主要人物达喇嘛车林齐密特任“总理”兼“内务大臣”,杭达多尔济任“外交大臣”,察克都尔扎布任“财政大臣”,棍布苏伦任“司法大臣”,那木萨赖任“军事大臣”。另外还同时成立由上、下两院组成的议会,其中上议院议员由贵族和高级僧侣担任,可以世袭。为了加速独立进程、防范中国中央政府的干涉,在沙俄的积极援助下,迅速组建了一支20,000人的军队。

1912年1月,新成立的中华民国政府坚决拒绝承认外蒙古的独立,并要求外蒙古政府立即放弃独立立场,其间孙中山多次致电八世哲布尊丹巴和蒙古王公要求他们为维护中华民族团结和大统一立场出发,收回独立决定,但是却无法得到积极地回应。2月14日清朝宣统皇帝宣布退位,袁世凯继任中华民国大总统,南方内部的混乱局面使得中央政府无法迅速施加主权影响。

面对处在军阀混战状态的中国南方,沙俄和哲布尊丹巴集团却在巧妙、快速的利用这个机会。1912年11月3日和12月19日,外蒙古和俄罗斯、西藏在库伦分别签订了相互间承认或认可的条约,与西藏订立的条约承认了各自相互独立的地位,而与俄罗斯订立的条约仅仅只是认可蒙古在中国统治下实行自治。由沙皇政府导演的蒙俄之间的协议和条约把外蒙古看作是俄国的一个保护领地。1913年11月5日,俄罗斯承认了中国对外蒙古的主权,中国则表示承认外蒙古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和有关处理自己内部商贸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中国还同意不再派驻军队进入外蒙古。

1915年5月25日,第二轮的蒙、俄、中三方条约在恰克图签订,形成了外蒙古自治局面。然而由于俄罗斯在这时卷入了第一次世界大战而使沙俄政府减少了对外蒙古的注意力。

1916年6月,中国政府正式册封八世哲布尊丹巴为呼图克图汗,即为外蒙古地区的最高宗教领袖与地方行政首长,1917年外蒙古正式复归中华民国统治。同年11月7日,在沙俄爆发了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人起义,新的苏维埃政府成立。

中国政府为更有效控制外蒙古地区,1919年9月中华民国大总统徐世昌任命安福系将领徐树铮将军为西北筹边使,总署蒙古、新疆、甘肃、绥远、察哈尔、热河和山西等边区省份的所有军民事务。当年10至11月间,经过20多天的军事进剿和强大外交攻势,中国军队于1919年11月17日占领了库伦并接受了八世哲布尊丹巴政府承诺的愿意再次归顺中国政府的请求,自治蒙古军队也被解散和遣散。

但是一年之后俄罗斯动荡不安的局势也影响到了蒙古,1920年10月由巴伦·罗曼·尼古拉斯·范·恩琴·斯坦伯格率领的俄罗斯白卫军从西伯利亚侵入进了蒙古。1921年初至7月,先是恩琴的白卫军把中国军队赶出了库伦城,但接下来的几个月恩琴的恐怖和灾难性统治激起了广大蒙古民众的激烈反抗。而后由于苏俄的直接武装支持和干涉,苏赫巴托儿和乔巴山领导的蒙古人民军先后击败恩琴白卫军和中国政府军。

这一时期,中国军队、日本军队和俄罗斯军队的许多威胁性军事性行动大大地激发了蒙古人的民族主义情绪,1919年两个秘密革命小组在库伦建立。一个是由行伍出身的苏赫巴托尔和丹尚建立的秘密组织,另一个是由贫民出身的乔巴山和鲍佗建立的地下革命组织。总部设在莫斯科的共产国际建议为了共同对付中国人和俄罗斯白卫占领军,两个革命小组合并成一个组织,合并大会于1920年3月在伊尔库茨克完成并创建了以苏赫巴托尔为领袖的蒙古人民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给大会发去了慰问函并表示支持两人的革命,大会还以苏赫巴托尔的名义寻求莫斯科的更多支持和援助。

日本人利用俄罗斯内战所引发的混乱局面向这一地区施加压力,一支强大的反布尔什维克联盟远东干涉军侵入到了东西伯利亚,这支干涉军占据了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和贝加尔湖之间的跨西伯利亚铁路。为了防止苏维埃政府(1922年后称为苏联)获得对东西伯利亚的控制和扩大其对蒙古更大的影响,大量的资金由日本政府提供给了恩琴和其他俄罗斯白卫军。但是由于远东地区的联盟式远征干涉军中的美国一方对此持中立态度,日本政府的种种努力最终无功而返,渐渐的苏维埃政府建立起了对西伯利亚的控制权。

早在1918—1919年期间,鉴于蒙古同中国和日本已达成了一些协议,莫斯科方面就已经放弃了在远东地区的所有利益。新成立的蒙古人民党第一次党代会于1921年3月1日—3日在蒙俄边境城市恰克图举行。3月13日新的党中央委员会组建了蒙古人民的临时政府。随后苏赫巴托尔的人民军占领了买卖城(今蒙古国阿尔丹布拉克),并以此为新的首都。由苏方扶持的蒙古军队在7月初把恩琴的势力驱逐出了库伦城并占领了该城。1921年7月11日被当作是蒙古的国庆日,(哲布尊丹巴)博格多格根汗的政府为新的蒙古人民党的政府所取代。由于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蒙古大汗)在普通民众的威望,新的蒙古人民政府仅给予了博格多格根汗很有限的宗教权利(名义君主)。鲍佗被任命为内阁总理和外交部长,苏赫巴托尔继续担任事实上的最高领袖和军事战争部长,乔巴山为其副手。这个政府为苏维埃政府所豢养,而且实际上苏俄已经占领了这个国家。

对白俄军队的战争以1921年8月俘获恩琴的行动而结束,恩琴的残余势力于1922年1月被击溃。1921年9月14日,蒙古宣布独立,随后于10月26日建立立法机构,国家临时小呼啦尔宣布开幕。与此同时蒙苏之间的联盟关系更加紧密。1921年11月5日,蒙苏相互承认和友好双边关系条约在莫斯科签订,该条约承认蒙古人民政府,而且双方还相互派驻了外交代表。不仅如此,条约还给予了唐努图瓦(中方称为唐努乌梁海,即今俄罗斯联邦图瓦自治共和国)地区的民族自决权,该地位于蒙古西北方,在1914—1917年之间是俄罗斯的保护领地。

正在这一节骨眼上,蒙古内部发生了一些混乱纷争局面。此时博格多格根汗政权的支持者对蒙古人民党有意限制大汗的宗教权利和其他权利极为不满,由此引发了蒙古人民党的政府变本加厉的迫害宗教喇嘛僧侣和上层贵族王公,而且把更多的权力集中在蒙古人民党政府的手中。另外一方面,蒙古人民党新政权内部的一些人对蒙古和苏维埃政府的关系拉的是如此之近表示了严重的担忧和关切,甚至连政府总理鲍佗也对此表示了相当的反感,他更倾向于和宗主国中国保持良好或者更加紧密的关系,他的这种倾向遭到苏赫巴托尔和乔巴山的忌恨。不料,1922年8月,他和其他40名蒙古人民党中高级官员被控以从事反革命活动和试图恢复贵族和喇嘛的无限权力的罪名而被逮捕,不久鲍佗和另外14人被迅速处决。当1923年7月蒙古人民党第二次党代会召开时,蒙古和苏维埃政府的关系更加密切,在这次大会上,第一次公开要求在党内消除剥削和压迫阶级因素。

如此重要时刻和敏感时期,蒙古人民党内发生了一些重要的政治变动。1923年2月22日,年仅30岁的革命英雄苏赫巴托尔因病死亡(乔巴山后来声称他死于毒杀),这给乔巴山最终夺取最高权力铺平了道路。紧接着,1924年5月20日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博格多格根汗)死去。蒙古人民党政府宣布成立共和国,并禁止传统的转世灵童的寻访,这一行动消除了蒙古社会传统的政教合一的最高精神象征。稍晚,苏维埃政府与中国政府于1924年5月30日签订了《中苏解决悬案问题大纲协定》,根据该条约苏维埃政府承认外蒙古是中华民国政府完整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还规定苏俄军队必须从外蒙撤走它的驻军。

蒙古人民党第三次党代会于1924年8月4日—24日在库伦举行,很快这次党代会变成了乔巴山和新的党主席丹尚之间的争斗和分歧,丹尚欣赏鲍佗本人并赞同他的做法,希望减少苏维埃政府的影响。没过多久丹尚被逮捕并以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罪名处决。这次党代会宣布在消除了剥削和压迫阶级因素的胜利旗帜下闭幕并把蒙古人民党改名为蒙古人民革命党, 简称蒙古人革党。1924年11月25日第一届国家大呼拉尔通过了苏维埃式的国家宪法,蒙古人民共和国正式建立。国家小呼拉尔,是大呼拉尔闭幕期间的常设机构,大会选举丹巴多济为政府总理,乔巴山为军事战争部长。同时把首都库伦改名为乌兰巴托(意为红色英雄城)。

1924年后前苏联政府大力支持和武装蒙古政府,积极对抗新成立的中国政府,完全忘乎所以地视1924年中苏条约为一纸空文。1945年2月,苏、美、英三国首脑签订雅尔塔协定,规定“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现状须予维持”,并以此作为苏联参加对日作战的条件之一,粗暴干涉中国内政。1946年1月5日,当时的中国政府被迫承认外蒙古独立。1949年10月16日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蒙古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1992年2月蒙古人民共和国改名为“蒙古国”。

政教合一,神权政治

国家政权和宗教神权合二为一的政治制度。其基本特点是:国家元首和宗教领袖同为一人,政权和教权由一人执掌;国家法律以宗教教义为依据,宗教教义是处理一切民间事务的准则,民众受狂热和专一的宗教感情所支配。

政教合一制度在中世纪时期拜占庭帝国、沙俄、阿拉伯帝国、印度、意大利等国家或地区实行过。当时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和加强自己的政治统治,需要利用宗教;而宗教首领为了扩大影响、争夺势力,也需要与封建统治者的联合。掌握神权与掌握政权的两大集团既彼此争夺权势,又相互依赖和利用。欧洲历史上曾出现过宗教控制政权或由封建君主担任教主的局面。如拜占庭当教会的保护者和宗教事务的主持者;俄国沙皇伊凡四世滥用权力干预教会事务等。政教合一制度是宗教教义和世俗政治权利结合最密切的形式。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诸多思想启蒙运动以后,大多数国家实行政教分离,即宗教权利与世俗权利分开,宗教属公民个人私权利,宗教不得干预政治事务,国家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但目前仍有伊朗等少数国家实行这一制度。

历史上西藏地区和外蒙古地区(今蒙古国和俄罗斯联邦图瓦自治共和国)的所谓政教合一制度,指的是政权和神权合二为一的制度,即神职人员和世俗贵族联合专政的制度。1959年以前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在西藏延续了上千年,而在外蒙古地区封建农奴制是随着1924年的所谓“蒙古人民共和国”的诞生而结束的。

据原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院长次旺俊美编著的《西藏宗教与社会发展关系研究》一书记载,从13世纪中叶西藏封建农奴制全面确立到20世纪中叶(1959年)西藏封建农奴制被推翻,西藏社会处于封建农奴制时期。藏传佛教是随着西藏封建农奴制度的形成而形成,随着封建农奴制度的发展而发展。这一时期,藏传佛教在中央政权的扶植和西藏封建农奴主阶级的支持下,政治上取得了对西藏地区的统治权,经济上形成了强大的寺院经济,在思想文化方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藏传佛教文化。

藏文史籍将佛教在西藏的发展分为两个历史阶段,其中7世纪中叶到9世纪中叶的吐蕃王朝时期为“前弘期”。这一时期,佛教在吐蕃王朝还是一种外来宗教,在与当地原有的苯教不断斗争中得到发展,期间曾一度占据优势。有学者认为,贯穿于整个吐蕃王朝的崇佛运动中就曾经出现佛教僧人干预政治的现象,藏传佛教“后弘期”的政教合一制度即滥觞于此。

约从10世纪下半叶开始,藏传佛教进入“后弘期”。这一时期,西藏地区政权更迭频繁,同时佛教走向全面复兴,出现了诸多教派。

史料记载,公元1269年,元世祖忽必烈册封萨迦派主持人八思巴为“帝师”,将西藏13万户的政教大权赏赐给他。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开始萌生。1354年,由朗氏家族主持的帕木竹巴噶举派开始掌管西藏地方政教的大权,得到元朝中央政府的册封。帕木竹巴政权建立之后,颁布了《法典十五条》等一系列法规,设立宗本制度,使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得以进一步加强。

1642年,格鲁派又夺取西藏政教大权,在哲蚌寺建立噶丹颇章政权。1653年,五世达赖喇嘛受到清朝政府的册封。此后清乾隆朝先后出台了《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及《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不仅实现了清政府对西藏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还由此正式确定了藏传佛教格鲁派达赖系统和班禅系统的宗教领袖地位,使之与驻藏大臣列于平等的地位共同履行对西藏地方的治理权。这一时期成为西藏政教合一制的完备期。

旧西藏社会政治制度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达赖喇嘛作为藏传佛教格鲁派的主要首领,同时兼任西藏地方政府的首脑,集政教大权于一身。达赖喇嘛本人既是这个政教合一制度的总代表,也是最大的农奴主。同时,由官家、贵族、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组成的农奴主阶级对广大农奴及奴隶进行极其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西藏人民灾难深重、生存维艰,西藏社会陷入极度贫穷落后和封闭萎缩的状态。

据统计,民主改革前,西藏共有寺庙2676座、僧众114925人,其中大小活佛等上层僧侣约500人,掌握经济实权的僧侣共4000余人。当时西藏大约有四分之一的男子出家为僧。哲蚌、色拉、甘丹三大寺僧人一度超过1.6万,共占有庄园321个、土地14.7万多克(1克相当于1亩)、牧场450个、牲畜11万头,占有农牧奴6万多人。

1959年的西藏民主改革实行“政治统一、信教自由、政教分离”的方针,废除寺庙在经济、政治上的一切特权,废除寺庙的封建占有、封建剥削、人身奴役以及寺庙内部的封建管理和等级制度。

外蒙古地区的政教合一制度源于西藏地区,13世纪初期以前蒙古高原民众普遍信仰原始宗教,其中包括萨满教等。成吉思汗统一蒙古高原各部以后,蒙古贵族实行宗教宽容与理解政策,允许各种宗教的存在。大约在1209年至1210年间,西藏僧侣首次进入蒙古地区,随着蒙古贵族军事征伐进程的加快,西藏地区先于中原地区并入蒙古贵族的统治范围,藏传佛教的影响也随着扩大。1260年前后,蒙古贵族为便于统治西藏地区,在赐主——福田关系的相互影响与斗争中,赋予了藏地高级僧侣一部分世俗政治权利以图更稳固的统治。元朝统一后,忽必烈以下各位中国皇帝和王公贵族也普遍接受了藏传佛教,藏传佛教的影响随之扩及至整个漠北高原并成为全民信仰的宗教。
明神宗万历五年(1577),青海土默特蒙古部俺答汗遣使入西藏,迎请第三世达赖喇嘛巡锡蒙古,并在绥远归化城(今属内蒙古)为三世达赖喇嘛建寺,俺答汗从此息武崇佛,禁止杀戮,这是黄教盛行内蒙古的开始。而外蒙古地区佛教的广为盛行则是在阿巴岱汗时期。阿巴岱汗曾经延请三世达赖喇嘛的大弟子大慈迈达里呼图克图,在喀尔喀图拉河边(今蒙古国首都图拉河,或译土拉河)的一所寺院宣扬佛法,甚受蒙人欢迎,因此赠赐“大慈诺门汗”的尊号。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达赖喇嘛四世派遣爵南派高僧多罗那他前往漠北传教,被蒙古汗王尊为“哲布尊丹巴”, 意为圣贤尊者。崇祯七年(1634)多罗那他在库伦(今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圆寂,喀尔喀土谢图汗衮多尔吉刚生下一子,名札那巴札尔,被认定是多罗那他的转世,以后入藏学法,改宗格鲁派。清康熙三十年(1691),土谢图汗之子札那巴札尔受封为呼图克图大喇嘛,即哲布尊丹巴一世(1635--1723)。相传哲布尊丹巴是弥勒的化身,起源溯自印度、西藏,认定初祖正是释迦牟尼佛。

明朝末年,藏传佛教在蒙古高原的影响曾一度衰落。18世纪中期,清朝中央政府对外蒙古地区的统治渐趋稳固,清廷推行的“首崇满蒙”政策使得藏传佛教的影响渗入到了外蒙古地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由高级僧侣喇嘛把持的寺院经济和由王公贵族世袭的特权所组成的封建神权政治是整个社会生活的核心,普通农牧民是被统治的对象,哲布尊丹巴则成为了所有蒙古民众中最具有象征意义的最高宗教领袖(亦称达赖喇嘛),同时他还以成吉思汗黄金家族成员的名义享有蒙古大汗的世俗政治权利。随后历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外蒙古地区的政教合一的封建神权政治日趋完备。
从宗教教义上来说,哲布尊丹巴是外蒙古地区的最大教主与最高精神领袖,同时也是喀尔喀蒙古地区藏传佛教格鲁派的最大转世活佛;从世俗政治权威与影响来讲,哲布尊丹巴不仅是外蒙古地区的最高地方行政首长,对广大普通农牧民拥有着生杀予夺的大权。他还以成吉思汗黄金家族成员的名义,代表着他背后的由世袭蒙古王公贵族和高级僧侣所联合组成的强势统治阶级。根据藏传佛教习俗和中央政府的规定,外蒙古地区的达赖喇嘛(哲布尊丹巴)在西藏地区遴选产生,通过金瓶掣签和坐床仪式,经西藏地区达赖喇嘛认可,最后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或册封后方可生效。1924年蒙古正式脱离中国后,终止了转世灵童的寻访工作,哲布尊丹巴遂传止于八世。
根据目前蒙古国、俄罗斯和中国方面公开发表的历史材料,在1921年7月蒙古革命前,外蒙古地区的70万民众中约有10万名喇嘛,其中中高层僧侣大约有1万人,历经1929—1939年的残酷大清洗与屠杀后,仅剩大约200人。
1990年蒙古国民主改革之后,喇嘛教再次获得了新生,新的宪法规定喇嘛教为国教,藏传佛教也重新恢复了昔日的在普通民众间不可忽视的作用与地位。近20年来,大量曾被废弃和损毁的寺院得到了较好的修缮和保护,同时还在各地新建了一些与宗教事物有关的博物馆和艺术馆等,许多人进入佛教寺院修行,凡有重大活动草原上一般都会举办盛大的宗教仪式和祭祀活动,崇敬佛教与回归历史文化传统的思潮不断高涨。据最新资料统计,目前在蒙古国政府登记注册的佛教僧侣大约有1到2万名。

政教合一,神权政治

国家政权和宗教神权合二为一的政治制度。其基本特点是:国家元首和宗教领袖同为一人,政权和教权由一人执掌;国家法律以宗教教义为依据,宗教教义是处理一切民间事务的准则,民众受狂热和专一的宗教感情所支配。

政教合一制度在中世纪时期拜占庭帝国、沙俄、阿拉伯帝国、印度、意大利等国家或地区实行过。当时封建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和加强自己的政治统治,需要利用宗教;而宗教首领为了扩大影响、争夺势力,也需要与封建统治者的联合。掌握神权与掌握政权的两大集团既彼此争夺权势,又相互依赖和利用。欧洲历史上曾出现过宗教控制政权或由封建君主担任教主的局面。如拜占庭当教会的保护者和宗教事务的主持者;俄国沙皇伊凡四世滥用权力干预教会事务等。政教合一制度是宗教教义和世俗政治权利结合最密切的形式。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诸多思想启蒙运动以后,大多数国家实行政教分离,即宗教权利与世俗权利分开,宗教属公民个人私权利,宗教不得干预政治事务,国家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但目前仍有伊朗等少数国家实行这一制度。

历史上西藏地区和外蒙古地区(今蒙古国和俄罗斯联邦图瓦自治共和国)的所谓政教合一制度,指的是政权和神权合二为一的制度,即神职人员和世俗贵族联合专政的制度。1959年以前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在西藏延续了上千年,而在外蒙古地区封建农奴制是随着1924年的所谓“蒙古人民共和国”的诞生而结束的。

据原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院长次旺俊美编著的《西藏宗教与社会发展关系研究》一书记载,从13世纪中叶西藏封建农奴制全面确立到20世纪中叶(1959年)西藏封建农奴制被推翻,西藏社会处于封建农奴制时期。藏传佛教是随着西藏封建农奴制度的形成而形成,随着封建农奴制度的发展而发展。这一时期,藏传佛教在中央政权的扶植和西藏封建农奴主阶级的支持下,政治上取得了对西藏地区的统治权,经济上形成了强大的寺院经济,在思想文化方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藏传佛教文化。

藏文史籍将佛教在西藏的发展分为两个历史阶段,其中7世纪中叶到9世纪中叶的吐蕃王朝时期为“前弘期”。这一时期,佛教在吐蕃王朝还是一种外来宗教,在与当地原有的苯教不断斗争中得到发展,期间曾一度占据优势。有学者认为,贯穿于整个吐蕃王朝的崇佛运动中就曾经出现佛教僧人干预政治的现象,藏传佛教“后弘期”的政教合一制度即滥觞于此。

约从10世纪下半叶开始,藏传佛教进入“后弘期”。这一时期,西藏地区政权更迭频繁,同时佛教走向全面复兴,出现了诸多教派。

史料记载,公元1269年,元世祖忽必烈册封萨迦派主持人八思巴为“帝师”,将西藏13万户的政教大权赏赐给他。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开始萌生。1354年,由朗氏家族主持的帕木竹巴噶举派开始掌管西藏地方政教的大权,得到元朝中央政府的册封。帕木竹巴政权建立之后,颁布了《法典十五条》等一系列法规,设立宗本制度,使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得以进一步加强。

1642年,格鲁派又夺取西藏政教大权,在哲蚌寺建立噶丹颇章政权。1653年,五世达赖喇嘛受到清朝政府的册封。此后清乾隆朝先后出台了《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及《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不仅实现了清政府对西藏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还由此正式确定了藏传佛教格鲁派达赖系统和班禅系统的宗教领袖地位,使之与驻藏大臣列于平等的地位共同履行对西藏地方的治理权。这一时期成为西藏政教合一制的完备期。

旧西藏社会政治制度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达赖喇嘛作为藏传佛教格鲁派的主要首领,同时兼任西藏地方政府的首脑,集政教大权于一身。达赖喇嘛本人既是这个政教合一制度的总代表,也是最大的农奴主。同时,由官家、贵族、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组成的农奴主阶级对广大农奴及奴隶进行极其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西藏人民灾难深重、生存维艰,西藏社会陷入极度贫穷落后和封闭萎缩的状态。

据统计,民主改革前,西藏共有寺庙2676座、僧众114925人,其中大小活佛等上层僧侣约500人,掌握经济实权的僧侣共4000余人。当时西藏大约有四分之一的男子出家为僧。哲蚌、色拉、甘丹三大寺僧人一度超过1.6万,共占有庄园321个、土地14.7万多克(1克相当于1亩)、牧场450个、牲畜11万头,占有农牧奴6万多人。

1959年的西藏民主改革实行“政治统一、信教自由、政教分离”的方针,废除寺庙在经济、政治上的一切特权,废除寺庙的封建占有、封建剥削、人身奴役以及寺庙内部的封建管理和等级制度。

外蒙古地区的政教合一制度源于西藏地区,13世纪初期以前蒙古高原民众普遍信仰原始宗教,其中包括萨满教等。成吉思汗统一蒙古高原各部以后,蒙古贵族实行宗教宽容与理解政策,允许各种宗教的存在。大约在1209年至1210年间,西藏僧侣首次进入蒙古地区,随着蒙古贵族军事征伐进程的加快,西藏地区先于中原地区并入蒙古贵族的统治范围,藏传佛教的影响也随着扩大。1260年前后,蒙古贵族为便于统治西藏地区,在赐主——福田关系的相互影响与斗争中,赋予了藏地高级僧侣一部分世俗政治权利以图更稳固的统治。元朝统一后,忽必烈以下各位中国皇帝和王公贵族也普遍接受了藏传佛教,藏传佛教的影响随之扩及至整个漠北高原并成为全民信仰的宗教。
明神宗万历五年(1577),青海土默特蒙古部俺答汗遣使入西藏,迎请第三世达赖喇嘛巡锡蒙古,并在绥远归化城(今属内蒙古)为三世达赖喇嘛建寺,俺答汗从此息武崇佛,禁止杀戮,这是黄教盛行内蒙古的开始。而外蒙古地区佛教的广为盛行则是在阿巴岱汗时期。阿巴岱汗曾经延请三世达赖喇嘛的大弟子大慈迈达里呼图克图,在喀尔喀图拉河边(今蒙古国首都图拉河,或译土拉河)的一所寺院宣扬佛法,甚受蒙人欢迎,因此赠赐“大慈诺门汗”的尊号。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达赖喇嘛四世派遣爵南派高僧多罗那他前往漠北传教,被蒙古汗王尊为“哲布尊丹巴”, 意为圣贤尊者。崇祯七年(1634)多罗那他在库伦(今蒙古国首都乌兰巴托)圆寂,喀尔喀土谢图汗衮多尔吉刚生下一子,名札那巴札尔,被认定是多罗那他的转世,以后入藏学法,改宗格鲁派。清康熙三十年(1691),土谢图汗之子札那巴札尔受封为呼图克图大喇嘛,即哲布尊丹巴一世(1635--1723)。相传哲布尊丹巴是弥勒的化身,起源溯自印度、西藏,认定初祖正是释迦牟尼佛。

明朝末年,藏传佛教在蒙古高原的影响曾一度衰落。18世纪中期,清朝中央政府对外蒙古地区的统治渐趋稳固,清廷推行的“首崇满蒙”政策使得藏传佛教的影响渗入到了外蒙古地区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由高级僧侣喇嘛把持的寺院经济和由王公贵族世袭的特权所组成的封建神权政治是整个社会生活的核心,普通农牧民是被统治的对象,哲布尊丹巴则成为了所有蒙古民众中最具有象征意义的最高宗教领袖(亦称达赖喇嘛),同时他还以成吉思汗黄金家族成员的名义享有蒙古大汗的世俗政治权利。随后历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外蒙古地区的政教合一的封建神权政治日趋完备。
从宗教教义上来说,哲布尊丹巴是外蒙古地区的最大教主与最高精神领袖,同时也是喀尔喀蒙古地区藏传佛教格鲁派的最大转世活佛;从世俗政治权威与影响来讲,哲布尊丹巴不仅是外蒙古地区的最高地方行政首长,对广大普通农牧民拥有着生杀予夺的大权。他还以成吉思汗黄金家族成员的名义,代表着他背后的由世袭蒙古王公贵族和高级僧侣所联合组成的强势统治阶级。根据藏传佛教习俗和中央政府的规定,外蒙古地区的达赖喇嘛(哲布尊丹巴)在西藏地区遴选产生,通过金瓶掣签和坐床仪式,经西藏地区达赖喇嘛认可,最后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或册封后方可生效。1924年蒙古正式脱离中国后,终止了转世灵童的寻访工作,哲布尊丹巴遂传止于八世。
根据目前蒙古国、俄罗斯和中国方面公开发表的历史材料,在1921年7月蒙古革命前,外蒙古地区的70万民众中约有10万名喇嘛,其中中高层僧侣大约有1万人,历经1929—1939年的残酷大清洗与屠杀后,仅剩大约200人。
1990年蒙古国民主改革之后,喇嘛教再次获得了新生,新的宪法规定喇嘛教为国教,藏传佛教也重新恢复了昔日的在普通民众间不可忽视的作用与地位。近20年来,大量曾被废弃和损毁的寺院得到了较好的修缮和保护,同时还在各地新建了一些与宗教事物有关的博物馆和艺术馆等,许多人进入佛教寺院修行,凡有重大活动草原上一般都会举办盛大的宗教仪式和祭祀活动,崇敬佛教与回归历史文化传统的思潮不断高涨。据最新资料统计,目前在蒙古国政府登记注册的佛教僧侣大约有1到2万名。

元代行政区划

公元1206年出身于蒙古乞颜部的成吉思汗统一了漠北草原各部,建立了大蒙古国。成吉思汗及其后继者窝阔台汗(Ogedei Khan)、贵由汗、蒙哥汗(Mengke Khan)东征西讨,扩大了蒙古国的疆域。1260年成吉思汗的孙子忽必烈汗(Khubilai Khan)即位,效行汉法,按照中原王朝传统的统治模式建立了行政管理等系统。1271年,忽必烈汗将国号改为大元。1279年,忽必烈汗灭掉南方赵宋王朝统一了中国,随后又对行政机构、军事组织等进行了调整,加强了对全国的控制和管理。

元朝的疆域,“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东、南所至不下汉、唐,而西、北则过之”,除了今天中国的疆土外,还包括今蒙古国全境和俄罗斯西伯利亚地区以及泰国、缅甸北部的一些地方,面积大致相当于今天中国疆土的两倍。

中国的行省制度发端于元代,按照元朝人自述,自南宋灭亡后,“四海混一,若夫北庭、回纥之部,白霫、高丽之族,吐蕃、河西之疆,天竺、大理之境,蜂屯蚁聚,俯伏内向,何可胜数。自古有国家者,未若我朝之盛大者”。为有效的管理如此广袤之国土,元朝统治者以行省作为行政区划单位,“分天下为十一省,以山东西、河北之地为腹里,隶都省,余则行中书省治之”。元代政书《经世大典》记载,“国家自平江南以来,内而省部、密院等衙门,外而行省、行院、宣慰司,总管府、州、县官”。腹里即内地的意思,专指中书省直辖地区,辖境包括今山东、山西、河北三省及内蒙古大部分地区。都省、省部是指中书省,中书省是全国最高行政管理机构。密院即枢密院,是掌管全国军事的最高机构。

元朝建立后,先后设置的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有以下10个。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省治辽阳(今属辽宁省),辖境包括今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及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地区。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省治汴梁(今河南开封),辖境包括今河南省及湖北、安徽、江苏三省的长江以北地区。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省治京兆(今陕西西安),辖境包括今陕西省及内蒙古、甘肃部分地区。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省治成都(今四川成都),辖境包括今年四川大部及陕西、湖南部分地区。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省治甘州(今甘肃张掖),辖境包括今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及内蒙古部分地区。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省治中庆(今云南昆明),辖境包括今云南省全境和四川、广西部分地区,以及泰国、缅甸北部一些地区。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省治杭州(今浙江杭州),辖境包括今浙江、福建两省和江苏南部地区,以及江西部分地区。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省治龙兴(今江西南昌),辖境包括今江西大部和广东省。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省治鄂州(今湖北武汉),辖境包括今湖南、贵州、广西三省大部分地区及湖北南部地区。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省治和林(后改名为和宁,今蒙古国后杭爱省额尔德尼昭北),辖境包括今蒙古国全境、中国内蒙古、新疆部分地区以及俄罗斯西伯利亚地区。

除了上述10个行政区划外,元朝政府还在中央设置了宣政院,总管全国的佛教事物,并且直接管辖今西藏自治区全境及四川、青海部分地区的吐蕃地区,实际上成为了与行省平级的行政区划。西藏也正是从元代开始正式纳入中国的统一国家版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