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9日星期六

关于内蒙古民族问题

郝维民(中共内蒙御用史学家)
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研究纲要作者按语:本文是作者与日本爱知大学海外共同研究助成B—24“内蒙古的综合研究”项目的课题研究纲要。2003年3月12日,爱知大学举办本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文化的现状”国际研讨会,作者在会上以本题发表主题演讲。

会后,爱知大学现代中国学会编:《中国21》第19号特集《内蒙古的今天——民族区域自治的现状》,以《内蒙古的民族区域自治》为题发表了演讲内容。后来,作者又经过进一步研究,撰写成本文。目前,国内外对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些说三道四者,甚至歪曲、否定民族区域自治,声称要创造所谓“二代民族政策”。今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5周年,特发表此文,以示纪念;同时对从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了解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或许有点参考价值。

内蒙古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一部分,蒙古民族是中华民族的一员。这是研究本课题的基本立足点。在中国近代历史上,蒙古民族外遭帝国主义侵略,内受清王朝、北洋军阀和国民党的民族压迫,由此产生了极其复杂的内蒙古民族问题,而且表现在内蒙古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方方面面。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核心是实现蒙古民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解放,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实现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与汉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以什么方式、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这是近现代内蒙古乃至中国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在内蒙古近代百余年的历史上,蒙古民族各阶层志士仁人为此而进行了各种各样的探索;中国的各种党派和社会民主力量,也提出过各自的主张。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曾提出中国国民党实行民族平等和各民族自求解放的主张,后被蒋介石蜕变为民族压迫政策;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的探索,提出了以民族区域自治方式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主张,并付诸实施,取得了成功。本文是研究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纲要,概述历史,提出问题,发表一些初步的见解。

一、关于内蒙古民族问题

中国历史以1840年的鸦片战争为标志,进入了近代历史时期,从此中国逐步由封建社会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清朝统治者对蒙古民族的政策逐步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原来的满蒙统治者联姻统治中国转变为满汉统治者联合统治中国,蒙古民族渐渐丧失了有限的自主权利,清朝对蒙古民族的压迫逐渐显现出来。在民国时期,不论是北洋军阀统治,还是国民党当政,对蒙古民族都实行大汉族主义民族压迫政策,蒙古民族没有平等和自治自决的权利,是一个被压迫的民族。这是产生内蒙古民族问题的主要根源之一。近代以来,外国侵略者特别注视蒙古民族问题,提出种种理论和主张,其核心是打着解放蒙古民族的旗号,控制、利用蒙古民族为其侵略中国的总政策服务,其实质也是民族压迫。这是产生内蒙古民族问题的另一个主要根源。因此,推翻民族压迫制度,实现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解放,成为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核心内容。当然,由于民族的差异而产生民族问题的现象也是存在的,但这是次要的原因。这在民族平等的条件下,通过调节民族关系可以得到解决。

在内蒙古建立自治政府,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推翻了民族压迫制度,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实现了民族解放,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获得了政治上的民族平等权利,内蒙古的民族问题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蒙古民族与汉族在经济、文化方面事实上的不平等仍然存在,而且不是短时期内能够得到解决的,发展经济,文化便成为现代内蒙古民族问题的重要内容。因此,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原则,继续推行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经济、文化等方面事实上的不平等,不断地发展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达到与汉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成为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中心内容和根本途径。

二、在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探索

蒙古民族争取民族解放,实现民族自治自决,是从20世纪初开始的。中国辛亥革命时期,在外蒙古独立运动中内蒙古虽有过响应的举动,但是失败了。在20年代,内蒙古兴起了新型的蒙古民族解放运动,应当说这是外受苏俄革命和外蒙古革命的影响,内有中国共产党对国内民族问题的主张和中国国民党新三民主义民族政策的召唤,促进了蒙古民族的觉醒,产生了新型的民族民主解放运动,而且成为当时中国兴起的国民革命运动的一部分。

当时,在寻求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探索中,国内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力量,一个是中国共产党,一个是改组后的中国国民党,一个是蒙古民族自身。中国国民党早期对国内民族问题的主张,随着孙中山先生的逝世、特别是由于蒋介石背弃革命而蜕变为大汉族主义民族压迫政策,压制蒙古民族的解放事业。对此,乌兰少布先生在国民党对蒙政策的研究中进行过系统的阐述。1中国共产党对蒙古民族的主张,从建党初期开始,在中国革命的实践中进行了长期反复的探索,最终形成了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政策。我的这个课题主要探讨这个问题。至于蒙古民族自身,为实现民族解放进行过各式各样的尝试,有的误入歧途而归于失败。

乌兰少布:《中国国民党对蒙政策》(1928—1949),载《内蒙古近代史论丛》第三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7年9月。

1920年12月1日毛泽东首次提出“帮助蒙古、新疆、西藏、青海自治自决,都是很要紧的。”1旗帜鲜明地亮明了中国的共产主义者对国内少数民族的主张,这是对民族压迫制度的宣战。1922年中共二大制定了对国内民族问题的纲领,揭示了中国的民族压迫制度,主张“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2将毛泽东的主张具体化,确定以联邦制解决国内边疆少数民族问题的基本主张。蒙古民族问题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此后,中国共产党的创始者李大钊、陈独秀先后对蒙古民族问题发表了重要见解,抨击了清王朝、中国军阀对蒙古民族的压迫政策,主张承认蒙古民族的自决权。李大钊在谈到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时说:“今后中国的汉、满、蒙、回、藏五大族,不能把其他四族作哪一族的隶属”,“凡具有个性的,不论他是一个团体,是一个地域,是一个民族,是一个个人,都有他的自由的领域,不受外来的侵犯与干涉,其间全没有统治与附属的关系,只有自由联合的关系。”3而且断言,凡持大某某主义,悍然自大,没有不归于失败的。从而深刻地阐发了民族平等的思想。1925年3月,李大钊还专门发表了《蒙古民族的解放运动》4一文,揭露清王朝“对蒙古民族,纯用藩属政策,以笼络其王公喇嘛,沦蒙古民族于外国的帝国主义、中国的帝国主义、蒙古王公的封建制度、喇嘛教的愚民剥削四重压迫之下,而未由解脱。”指出北洋军阀与帝国主义勾结,继承清王朝的民族压迫政策,而使蒙古民族的灾难更加深重。他赞成孙中山改组国民党后提出的“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的民族政策。1924年9月,陈独秀也对蒙古民族问题发表了重要见解,支持外蒙古的独立,赞成中国国民党之民族主义主张,即“一则中华民族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5 1925年秋天,中国共产党还做出了《蒙古问题议决案》,6专门阐述了以蒙古民族问题为中心的内蒙古革命的基本主张,分析了内蒙古的社会经济、阶级关系、民族关系及其特殊性,分析了内蒙古革命的性质、任务及其重要性;指出内蒙古革命与全国革命结合起来,蒙汉族人民联合斗争,是内蒙古革命工作有成效的保证;提出组建内蒙古人民革–

1.《毛泽东书信选集》第3页,人民出版社,1983年12月。
2.《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宣言》,载《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册,第78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
3.《李大钊选集》第421、422页,人民出版社,1959年
4.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69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
5.陈独秀文章选编》(中)第576页,三联书店,1984年。
6.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一册,第419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

革命党和内蒙古农工兵大同盟。从中共二大的民族问题纲领到《蒙古问题议决案》,以及毛泽东、李大钊、陈独秀3位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对中国的民族问题特别是蒙古民族问题作了精辟的论述,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内民族问题尤其是对蒙古民族问题的基本主张。这是蒙古民族解放斗争的伟大开端,也是探索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宝贵尝试。同时,在内蒙古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民族民主革命运动,但是随着中国第一次大革命的失败而遭遇了挫折。

1928年7月,中共六大提出“统一中国,承认民族自决权” 1基本主张。据此,中国共产党从中央到地方党组织不断地分析研究内蒙古的民族问题,提出内蒙古民族民主革命的纲领,甚至主张内蒙古也像外蒙古那样建立平民共和国。总之,以促进蒙古民族的解放为主要目标。1930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内蒙古工作计划大纲》2,提出内蒙古民族政纲是:“1.赶走帝国主义,没收帝国主义一切金融交通机关、企业、农场、牧场。2.推翻军阀国民党王公贵族的统治。3.建立内蒙平民共和国,实行完全民族自决,民族平等,联合外蒙及苏维埃中国,4.取消王公贵族一切特权,取消奴隶制。5.蒙汉被压迫民众联合起来。6.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工人监督生产。7.没收一切王公地主垦牧公司寺庙教会的土地归农民分配使用。8.没收王公寺庙的牲畜归牧民分配。9.取消军阀政府王公贵族的捐税徭役,实行统一的累进税。10.政教完全分离,信教自由。11.联合中国苏维埃革命运动,联合外蒙苏联和世界无产阶级。”指出“在这一政纲之下内蒙建立蒙汉工农牧民自己的国家,像外蒙的民族独立的平民共和国,内蒙的加入外蒙与否,加入苏维埃中国联邦与否,完全由内蒙民众自决,同时,我们党应当广大宣传苏维埃制度和苏维埃的联邦制度。”这是中共六大对国内民族问题基本精神的体现,主导思想是承认民族自决权。

30年代前期,中国共产党对国内民族问题形成纲领性的主张,集中体现在两次中华工农兵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中,1931年11月在《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4中宣布,中国各民族“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自己的自治区域。”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专门阐述了“苏维埃的民族政策”,5首先重申了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民族政策,着重阐述了中国民族问题的实质–

1.中共中央书记处编:《六大以来》(上)第3页,人民出版社,1981年。
2.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138页
3.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169页。
4.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166页。
5.《苏维埃中国》第二集(1935年印行)。中国现代史资料编辑委员会,1957年根据苏联外国工人出版社的版本翻印,第286页。

–和各民族的共同命运以及共求解放的途径,对国内民族问题的认识在理论有了很大的升华。这对内蒙古民族问题的认识和探索解决的途径,有着原则的指导意义。1935年12月,以毛泽东的名义发表的《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1则是直接针对内蒙古提出“内蒙古民族可以从心所欲的组织起来,它有权按自主的原则,组织自己的生活,建立自己的政府,有权与其他的民族结成联邦的关系,也有权完全分立起来。”显然,这是中国苏维埃民族政策的体现。这一基本思想延续到1937年“七七”事变以后的一段时间。

中共从建党以后的近20年期间,对国内民族问题形成了以下基本认识:一、认为中国的少数民族问题是中国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少数民族的解放斗争是中国革命的一部分;二、中国的民族问题是中国历来的统治者对少数民族的压迫剥削,外国侵略者对中国少数民族侵略和奴役的结果:三、承认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主张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各民族有着共同的命运和利益:四、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五、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和教育事业,使他们摆脱贫困;六、承认民族自决权,少数民族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或与汉族结成联邦,实行联邦制,或成立独立的国家,均由少数民族自己决定。这是我曾在《内蒙古革命史》一书中概括的几点认识。这些基本主张鼓舞了蒙古民族的解放斗争。可以说,这是中共对国内民族问题的认识和主张的探索阶段。

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构想的形成1937年7月,中国的全面抗日战争爆发后,由于国内外局势的重大变化,中国共产党对国内民族问题的主张也在发生变化,集中体现在1938年10月中共六届六中全会的决议和毛泽东在全会的报告中,在决议和报告中都有一段话:“团结中华各民族(汉、满、蒙、回、藏、苗、夷、瑶、番等)为统一的力量,共同抗日图存。”2我们认为这是中共在抗日战争时期对民族工作的总方针。毛泽东在报告中对民族问题阐明了4项政策,“第一,允许蒙、回、藏、苗等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的原则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第二,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须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的一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事务,调节各民族间的关系,在省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第三,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不但不应强迫他们学习汉文汉语,而且应赞助他们发展用各族自己的言语文字的文化教育。第四,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

1.中共中央书记处编:《六大以来》(上),第732页。
2.中共中央书记处编:《六大以来》(上),第1004页。

–用平等态度和各族接触,使日益亲善密切起来,同时禁止任何对他们带侮辱性与轻视性的言语、文字、与行动。上述政策,一方面,各少数民族应自己团结起来争取实现;一方面,应由政府自动实施,才能彻底改善国内民族的相互关系,真正达到团结对外之目的,怀柔羁縻的老办法是行不通了的。”1这是中国各民族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构想与基本政策,也是中共对国内民族问题的认识和主张的重大转变。

1940年7月,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2是上述民族工作总方针和基本政策的具体化。《提纲》叙述了日本帝国主义对蒙古民族的侵略过程及其侵略政策,对国民党大汉族主义政策在蒙古民族中的影响作了深层次的剖析,确认“蒙古民族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它居住于中日战争极关重要之战略地带,是中国抗战必须争取的力量”,“蒙古民族在抗战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对于蒙古民族对抗战的态度,按沦陷区与未沦陷区,分阶层分处境,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分析,提出了争取蒙古民族抗日的方针政策和方法,认为“蒙古民族站在中国抗战方面?还是站在日寇方面?这就是现在蒙古民族问题的中心,同时也就是抗战中的严重问题之一。”团结蒙古民族抗日的基本根据,一是团结蒙古民族抗日,反对伪政府,组织蒙古民族坚强的抗日力量;二是肃清大汉族主义压迫政策,实行蒙古民族在国内政治上的完全平等;三是实现蒙古民族一切必要与可能的民主改革与民生改善,提高其抗日积极性。对蒙古民族的政策:第一,在蒙古民族中宣传抗日,推翻日寇统治,推翻伪满伪蒙政权,驱逐日寇,收复蒙古失地,争取伪蒙古军及伪政府中的王公反正。第二,蒙古民族在政治上应与汉族享有平等的权利,有权组织抗日政权,成立统一的蒙古地方政府,有权管理自己的事务,盟、旗政府行使政治、经济、文化职权;蒙古地方设县、治局,必须由蒙古人自愿自主,有蒙古人参加;设立由蒙古人组成的中央管理蒙古事务委员会,中央政府和有关省政府应有蒙古人委员和行政人员;国民参政会和有蒙古人的地方参议会均应有蒙古人参政员和参议员;凡蒙古民族与其他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应设置由蒙古民族组成的委员会,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管理与他们有关的事务,调节蒙汉关系。第三,开放民主,保证蒙古人有抗战建国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并组织各种抗日团体。第四,尊重蒙古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语言、文字,保障喇嘛庙,反对与禁止任何侮蔑、轻视蒙古民族的言论和行动。第五,帮助蒙古民族改善与提高其人民生活,禁止强迫侵占蒙古人的牧场和土地,废除苛捐杂税,禁止高利贷,实行防疫、防灾,设立免费医院。

1.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595页。
2.中共中央书记处编:《六大以来》(上),第1118——1125页。

第六,帮助蒙古人建立抗日军队,并享有与其他国民革命军同等待遇。第七,实施抗战教育,设立各级完全免费的学校,文化教育用蒙古语文,同时有选择语文和学校的权利。第八,扶助蒙古人民改进畜牧生产,发展农业、手工业,发展与提高蒙古民族的经济生活。第九,“改善蒙、回、藏、汉、维吾尔各民族间的关系,巩固抗日团结”,“彻底肃清大汉族主义的传统与狭隘的民族观点”,蒙古民族与国内各民族“在平等原则之下共同抗日,并实现建立统一联合的三民主义的新共和国。”这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又一个性纲领性文献。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还制定了《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1这样,形成了在统一国家中以民族自治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构想。

四、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

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大政治报告的10项具体纲领中专门阐述了少数民族问题,重申了孙中山1924年在国民党一大提出的民族政策,“要求改善国内少数民族的待遇,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2并提出“共产党人必须积极地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一切联系群众的领袖人物在内,争取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并成立维护群众利益的少数民族自己的军队。他们的言语、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被尊重。”3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在内蒙古通过发动自治运动,进行了民族区域自治的伟大实践。10月23日,中共确定“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而且从各旗开始发动与组织蒙古民族地方自治运动,建立自治政府,建立内蒙古自治筹备委员会,统一领导各盟旗的自治运动。411月6日,在张家口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筹备委员会;10曰,中共中央同意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26日,召开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大会,有8个盟36个旗的79名代表出席,乌兰夫致开幕词并做工作报告,阐述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的方针政策,大会制定了联合会会章,主张团结内蒙古各民族各阶层,联合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发动与组织内蒙古人民,肃清法西斯残余,反对国民党的大汉族主义政策,建立内蒙古民族平等、包括各阶层的地方性的民主自治政权;进行适合于人民利益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新建设;彻底解放内蒙古,实现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28日大会选举产生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乌兰夫当选为主席。这是半群众团体半政权性质的组织,是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过渡形式。

1.中共中央书记处编:《六大以来》(上),第1100负。
2.《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13页,人民出版社,1967年。
3.《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1033页,人民出版社,1967年。
4.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964页。

抗战胜利后,内蒙古的蒙古民族运动蓬勃兴起,虽然具体主张各异,但要求实现蒙古民族解放的目标是一致的。在西部有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东部有由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东蒙党部倡导的东蒙古自治,另外还有呼伦贝尔的自治活动。统一内蒙古自治运动的力量,发展内蒙古统一的自治运动,是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由中共晋察冀中央局、中共冀热辽分局,中共西满务局、中共中央东北局以及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分头开展工作,联络民族运动的各个派别,逐一联合到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的旗帜下,统一了内蒙古自治运动。其中1946年的“四三”会议是统一内蒙古自治运动的关键,它确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平等自治,也就是区域自治的基本原则,是蒙古民族走向团结统一、共求民族解放的重要标志。

之后,内蒙古自治运动经过一年的发展,创造了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条件,也是内蒙古人民特别是蒙古民族的迫切愿望。1946年下半年,蒙古族各阶层要求自治的呼声日渐高涨,甚至在国民党召开的“国民代表大会”上,蒙古族代表提出内蒙古自治的强烈要求。分头领导内蒙古各地工作的中共党组织和乌兰夫积极磋商内蒙古自治的方案。11月26同,中共中央指示成立内蒙古东西蒙统一的自治政府。中共中央东北局、西满分局、冀热辽分局以及内蒙古党委,认真探讨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方案,从中共中央到各地方党组织进行反复磋商,确定了内蒙古自治的原则和步骤,即召开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产生内蒙古统一的民族自治政府;内蒙古自治政府是非独立性政府,是中国民主联合政府之一部分,内蒙古民族自治区仍属中国版图;在政府组织中给西蒙代表留出位置,以期西蒙解放后加入,并对与相邻解放区的关系,民族关系,军队问题等作了明确的指示。中央原则同意东北局拟定的《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草案,要求与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商订具体条文。

经过周密的部署,于1947年4月1日召开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常委会议,4月3同至21同召开执委扩大会议,总结了一年来的自治运动,广泛讨论了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等诸多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内蒙古自治的方向道路,消除了分歧,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团结,为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和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奠定了基础。2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兴安盟王爷庙召开,历时10天,经过充分的民主协商,通过了乌兰夫所作的政治报告、《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选举产生了内蒙古第一届临时参议会,由参议会选举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及参议会议 、副议长、驻会参议员。乌兰夫当选为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哈丰阿为副主席,博彦满都当选为参议会议长、吉雅泰为副议长。政府和参议会人员的安排,充分体现了蒙古民族团结统一的意志,体现了蒙汉团结的精神。5月2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闭幕、内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成立。5月3日召开的首届政府委员会议决定,将5月1日定为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纪念日,以后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纪念日。5月19日,毛泽东、朱德电贺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曾经饱受困难的内蒙同胞在你们领导之下,正在开创自由光明的新历史。我们相信:蒙古民族将与汉族和国内其他民族亲密团结,为着扫除民族压迫与封建压迫,建设新蒙古与新中国而奋斗。”1对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给予高度评价,并指明了继续前进的方向。

关于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的理论与政策依据、性质任务、管辖范围、施政方针、基本政策等,在《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2中作了明确的规定。其基本点:一是根据孙中山先生提出的对待国内民族问题的原则和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少数民族政策的主张及政治协商会议的精神成立的;二是以蒙古民族为主体,联合内蒙古各民族实行自治;三是内蒙古自治政府以内蒙古各盟旗为自治区域,是中华民国的组成部分;四是内蒙古自治政府是人民的民主政府;五是自治区域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建立各民族亲密合作,团结互助新的民族关系;六是内蒙古各民族团结一致,共同对敌,联合全中国一切民主党派、各民族各阶层人民,实现内蒙古的彻底解放。

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是蒙古民族解放事业的伟大里程碑,是中国共产党探索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成功实践,为内蒙古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理论和政策基础,为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开辟了道路。我曾经在《试论内蒙古革命的道路》一文中说过,这对于内蒙古革命的最后胜利或对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不管给以多么高的评价也不算过分的。

五、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

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的时候,其辖区只有呼伦贝尔、纳文慕仁、兴安、锡林郭勒、察哈尔等5个盟、30个旗、1个县及3个市。当时已经解放的哲里木盟归辽北省管辖,昭乌达盟、卓索图盟归热河省管辖,还没有完全解放的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阿拉善旗、额济纳旗则在国民党绥远省、宁夏省、甘肃省管辖下。因此,大力推行民族区域自治,逐步实现全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的核心内容。这个过程整整经历了9个年头。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后,在其辖区及临近盟旗建立人民政权,民主自治迅速发展;组建了5个骑兵师建制的内蒙古民族革命武装,开展自卫解放战争,保卫自治运动,从内蒙古的民族特点、发展自治运动;

1.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义献汇编》,第1127页。
2.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l124—1126页。

村、牧区、城镇的社会民主改革;积极发展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社会面貌发着明显的变化,对国民党统治区的盟、旗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实现全内蒙古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呼声越来越高。1948年4月,在国民党召开的“行宪国大”期间,在南京的蒙古族各界人士及与会蒙古族代表发出内蒙古自治的强烈呼吁,会内会外相呼应,形成要求内蒙古自治的热潮。1949年2月,中共中央根据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的实践经验,顺应历史发展的要求,正式提出内蒙古实行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3月,在中共中央七届二中全会期间,中央有关领导人专门讨论了这个问题,毛泽东提出:为恢复内蒙古历史地域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东西蒙统一的内蒙古自治区,为了便于管理全区工作,内蒙古自治政府领导机关由乌兰浩特迁到张家口,待绥远解放后迁驻归绥市。15月,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命令,先后将时属热河省的昭乌达盟和属辽北省的哲里木盟划回内蒙古自治政府管辖。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六章民族政策中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2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对少数民族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基本制度。10月,中共中央对少数民族的自决权问题明确提出,过去在内战时期,为了反对国民党对各少数民族的大汉族主义反动统治,曾强调过这一口号,在当时是完全正确的。新中国成立后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在国内民族问题上,就不应再强调这一口号”,“关于党的民族政策的申述,应根据人民政协共同纲领中民族政策的规定” ,“应强调中华各民族的友爱合作和互助团结”。311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正式将内蒙古自治政府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任命乌兰夫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哈丰阿为副主席。“内蒙古自治区”之名称自此启用,并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但是,完全实现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还任重道远。

内蒙古地区分割于临近行省或在内蒙古直接设省,是清朝、北洋军阀、国民党分割统治蒙古民族的基本政策,是民族压迫制度的产物。蒙古民族实现民族解放,实行民族自治,首先要结束在地域上被分割统治的局面,正像毛泽东所说,要恢复内蒙古的历史地域。这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毛泽东曾在1935年的《对内蒙古人民宣言》中许诺:原内蒙古6盟24部49旗、察哈尔和土默特2部、宁夏3特别旗之全域,不论设县与否,一律归还内蒙古人民,要撤销国民党所设热河、察哈尔、绥远三行省及其行政组织。现在实行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恢复内蒙古的历史地域,就是要兑现上述承诺。1950年9月将察哈尔省所辖多–

1.王铎:《五十春秋——我做民族工作的经历》,第367页,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2年。
2.《民族政策文件汇编》第一编,第l页,人民出版社,1958年。
3《中共中央关于少数民族“自决权”问题给二野前委的指示》(1949年10月5日),见《中国共产党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历史资料丛书),第758页。

–伦、宝昌、化德3县划回内蒙古自治区。1952年9月撤销了察哈尔省建制。是年2月,政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撤销绥远省建制是内蒙古实现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当时,绥远省方面对这个问题还有不同意见,甚至不同意中央关于蒙绥合并,实行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决定。1952年初,周恩来总理召开专门会议,指出:“推行内蒙古区域自治还有阻力,这就是我们的一些同志还没有真正理解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质,还不了解党中央解决内蒙古问题的意图”1周恩来强调蒙绥合并是中央已经定了的问题,要按中央定的、毛主席说的办。2经过中央大量反复细致的工作,采取一系列稳妥的过渡措施和法律程序,于1954年3月正式撤销绥远省建制,全省辖区整体划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日报》发表《中国历史上解决民族问题的重大措施》的社论,赞扬蒙绥合并。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国家大法确定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56年1月,国务院正式撤销热河省建制,将所辖翁牛特、喀喇沁、乌丹、赤峰、宁城、敖汉等6旗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至此撤销了热、察、绥三行省。4月,国务院又将甘肃省所辖巴彦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即阿拉善旗)和额济纳蒙古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从而实现了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这时,内蒙古从地域上实现了完整的民族区域白治。1 951年1 0月,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了鄂伦春自治旗;1958年8月先后成立鄂温克族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这是完善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的重大措施。

内蒙古在逐步统一民族区域自治行政区划的过程中,全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各项政策,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1.内蒙古在历史上形成了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人口占多数,还有其他少数民族的多民族地区,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民主政权制度、机构设置、人员组成中,充分体现蒙古民族的自治主体地位,同时以民族平等团结的原则,体现人口占多数的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权利,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在自治区各级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群众团体配备使用民族干部上得到了合理的体现,是民族干部大发展的时期,也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

2.在社会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中充分体现蒙古民族的社会特点和经济特点,实行特殊的改革和改造政策,如牧区民主改革的“三不两利”政策,农业区、半农半牧蒙古族中的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政策,都与汉族有较大的不同。在社会主义改造中,牧区实行“稳、宽、长”方针,组织有别于农业区的牧业合作–

1 .王铎:《五十春秋——我做民族工作的经历》,第368页。
2 王铎:《五十春秋——我做民族工作的经历》,第369页。

–社;在农业区和半农半牧区则组织民族社或民族联合社,其入社条件和土地报酬等与汉族农业社不同,都在体现民族特点、民族政策。

3.在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蒙古民族的经济事业空前发展。近代以来,在内蒙古大规模放垦蒙地,农业畸形发展,牧业日渐衰退,蒙古人赖以生存的牧场被垦,牲畜锐减,务农无方,民族经济濒临崩溃。自治区实行禁止开荒,保护牧场的政策,并采取改善发展畜牧业生产的条件,开辟水源,提高草场质量,修建棚圈,改良畜种,加强疫病防治,实行轻税政策,增加贷款和投资,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业,有力地促进了畜牧业经济的发展。11947年到1956年,全区牲畜总头数从931.9万头(只)增加到2 635.2万头(只),增长1.82倍。2蒙古族农民在各项优惠政策和特别扶持下,逐步适应农业经济方式,提高了经济效益,经济生活得到明显的提高。随着自治区工商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蒙古族的第一代产业工人,民族贸易战线上的蒙古族职工日渐增加,乳品加工业、肉类加工业、皮毛加工业的发展,使蒙古族的经济领域日益拓展。从1952年到1956年,全区国民生产总值由12.16亿元增长到24.60亿元,增长1.02倍。3 自治区成立以来全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是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

4.教育事业蓬勃发展,民族教育更为突出。1947年与1957年相比,高等学校从无发展到4所,中等学校由29所发展130所,小学由3 769所发展到10 064所。1952年到1957年,蒙汉合校的高等学校已有2所,蒙古族和蒙汉合校的中等学校从18所发展到22所,小学由1 181所发展到1 584所,其他少数民族小学校已有11l所;从1947年到1957年,少数民族学生从23 159人发展到135 997人,蒙古族学生从21 781人发展到117 320人,4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民族教育空前发展。

5.科学、文化、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具有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的科学研究优先发展,如畜牧、兽医、农业、林业、流行病、地方病、中蒙医、轻工业等研究构机以及蒙古语言文学、蒙古历史等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相继建立,研究工作从无到有迅速发展;文化艺术、图书出版丰富多彩,特别是民族艺术异军突起,让社会刮目相看;医疗卫生事业以数十倍的速度增长,从1947年到1957年,医疗卫生机构从55个增加到2 152个,卫生机构床位从519个增加到7 733个,医疗卫生人员从6 158人增加到21 848人,5鼠疫得到完全控制,布氏杆菌病、克山病和梅毒病患者大幅减少。

1 .参考《内蒙古畜牧业发展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0年。
2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编:《辉煌的内蒙古》(1947—1999),第326页,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
3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编:《辉煌的内蒙古》,第245页。
4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编:《辉煌的内蒙古》,第358—365页。
5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编:《辉煌的内蒙古》,第367—370页。

6.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人口的高速增长,是民族兴旺的重要标志。从1947 年到1957年,蒙古族人口由83.2万人增加到111.6万人,增长34.13%,6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也迅速增长,而且人口的体质、文化、就业质量也显著提高。

7.民族关系得到极大的改善,树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无论在政权建设、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中,还是在发展社会经济、文化、教育事业中,都体现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新型民族关系的原则,抛弃民族压迫时代的民族不平等的关系。这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重大变化。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的头10年,是内蒙古历史发展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第一个“黄金时期”,奠定了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良好基础。1957年5月,在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10周年的时候,有过全面而实实在在的总结。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内蒙古经过探索、实践、实施,取得了成功,创造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树立了中国以民族区域自治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榜样。

六、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在曲折中发展

从1957年到1966年,国家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10年期间,由于“左”倾错误,全国的社会经济出现曲折发展的局面。从1957年的反右派斗争开始,直到1958年掀起的“大跃进”运动,对内蒙古发展民族区域自治也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中国共产党开展以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中途转为反右派斗争。1981年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作了“反右派斗争被严重地扩大化”的结论。关于民族主义问题,1956年毛泽东说过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一般不是重点。1957年初,他对国内民族关系又有过科学的论述:“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胜利的基本保证。”1而且说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有地方民族主义的少数民族中,应当同时克服地方民族主义。大汉族主义或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民族团结,这是应当克服的人民内部矛盾。但是,1957年夏天,随着反右派斗争的开展,毛泽东对国内阶级斗争形势的估计发生了偏差,这自然也影响到对民族问题的判断不当。在反右派斗争的后期,中央决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把批判地方民族主义列为整风的重要内容,认为在少数民族中地方民族主义的思想有新的滋长。当时,内蒙古党委根据中央的精神正在检查民族工作,纠正忽视民族特点、地区特点和民族政策的大汉族主义倾向。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这时也不得不转向批判地方–

6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编:《辉煌的内蒙古》,第257页。
1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363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

–民族主义,并将先前在整风座谈会上对民族工作发表的意见,以地方民族主义言论,在报上点名批判,形成了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的运动,进而扩大批判的范围,不仅把一批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干部、知识分子打成民族右派,更严重的是把许多对民族工作方面的正确或可供参考的意见也视为地方民族主义言论,直接影响民族区域自治事业的发展,对后来贯彻民族政策也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接着从1958年开始的以“大跃进”运动为标志的“左”倾错误,对自治区的民族工作也产生了实质性的负面影响。就全国而言,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严重脱离实际的“左”倾盲动,表现在民族问题上“主要是不重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民族问题,忽视民族特点,忽视宗教问题的民族性、群众性和由此而来的长期性,忽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特点,忽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个别地方是损害了少数民族的这种权利,对团结上层的工作也大大放松了,有的地方采取了严重违反政策的手段。大汉族主义的思想在一些地方有了滋长。”1这些问题在1961年中央召开的西北地区民族工作会议和1962年召开的全国民族工作会议上进行了检查纠正,提出了一系列纠正错误、正确贯彻民族政策的措施。内蒙古自治区面对“左”倾思潮,虽然在执行民族政策中谨慎稳妥,但也受到了干扰,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大跃进”的“左”倾狂潮中,对民族特点、地区特点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如不适当地开垦草场,取消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社员的土地报酬,在财贸工作中体现民族、地区特点不够,对散居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特别是边境地区的生产、生活照顾不够,在民族语文的使用、民族教育的布局、蒙医人员的培养使用等方面存在缺点,对民族干部的教育提高抓得不紧,对民族、宗教、统战政策宣传教育和检查总结以及解决实际问题不够,等等。1962年根据中央的部署,对全区民族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召开边境工作、民族语文、民族教育、民族卫生等专门会议研究解决,财贸、卫生、教育、文化诸多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逐一落实,收效良好。在此基础上,1962年12月召开全区民族工作会议,乌兰夫从自治区15年来的工作估计;民族问题和阶级斗争;反对民族主义、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干部问题;统战政策和民族政策等6个方面阐述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况,既讲成绩和经验,又讲存在的问题和教训,从7个方面分析了内蒙古的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2这对纠正以往民族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是非常及时有益的。但是,当时在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把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的形势下,对自治区民族问题的阶级分析仍然作了不恰当甚至错误的估计。这是当时全局性的问题,在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上的必然反映。

1 .乌兰夫、李维汉等:《关于民族工作会议的报告》(1962年5月15日)。
2 .见乌兰夫:《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62年12月20—25日)

这次会议之后,继续对“左”倾错误的影响作了进一步的纠正,解决了一系列存在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解决民族问题的具体政策,如解决蒙古族社员土地补助、加强民族文教卫生工作、加强民族贸易、调整农牧关系和保护牧场、加强散居少数民族的工作等。

内蒙古的民族工作与自治区全局工作密切相关。经过1958年“大跃进”“左”倾狂潮的反复干扰之后,内蒙古党委通过贯彻中央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从调整农村牧区政策;改进财政体制,加强财政管理;精简职工,压缩城镇人口,减轻财政负担和城镇供应压力;稳定与调剂市场供应;压缩基本建设战线,提高经济效益;大幅度降低工业发展速度,调整工业结构等6个方面进行了有力的调整,取得了可观的效果。到1962年8月经济发展形势较好,度过了最困难的时期。从1963年到1965年,努力克服与批判“左”倾错误,社会经济逐步恢复与发展,粮食生产逐年增加,农副产品日渐丰富,城乡供应渐趋缓和。经济复苏与发展迅速,1962年与1965年相比,全区牲畜总数从3 497.3万头(只)增加到4 488.4万头(只),增长28.33%;农业总产值(按当年价格计算)从118 413万元增长到145 373万元,增长22.76%;工业总产值(按当年价格计算)从117 924万元增长到190 204万元,增长61.29%;改革政企合一的商业机构,形成货源充足,物价稳定,购销两旺,市场繁荣的景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120 315万元增加131 410万元,增长9.2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迅速发展,高等学校由7所发展到10所,中等专业学校由33所发展到128所,普通中学由287所发展到l 352所,小学由16 284所发展到18 406所。1新成立内蒙古草原研究所、农牧科学院、牧业机械研究所、牧区水利机械研究所,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开展蒙古语文、历史、文学、艺术及经济、植物、动物、草原、疫病等多方面的研究;1963年全区创建30个乌兰牧骑,两次赴京演出,受到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并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巡回演出400多场,被荣为文艺战线上的轻骑兵;1965年全区医疗机构发展到3 820个,比1957年增长77.5%,卫生技术人员达到40 695人,增长86.26%,农村牧区卫生员有2万多人。2进一步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又分别成立了鄂温克、达斡尔两个民族自治旗和鄂温克族、满族等5个民族乡;撤销平地泉、河套等两个行政区,将其所辖旗县分别划归乌兰察布盟和巴彦淖尔盟;将时隶于河北省的商都县划回内蒙古自治区。1957年到1965年,蒙古族人口从111.6万人增长到144.5万人,增–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编:《辉煌的内蒙古》第326、317、335、351、358页有关数据计算。
2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编:《辉煌的内蒙古》第367、359页有关数据计算。

–长29.48%。3少数民族干部增长迅速,1957年到1965年,少数民族干部从26 594人增加到31 589人,增加18.78%;其中蒙古族干部从19 735人增加到25 070人,增加27.03%,占少数民族干部的79.36%,占自治区干部总数的14.36%。4从1957年到1965年,蒙古族中学从13所发展到35所,在校学生由10 704人增加到20 261人;蒙古族小学由1 337所发展到2 978所,在校学生由103 629人增加到220 331人;11965年在各类学校任教的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教师达3 954人,使用蒙古语文授课者约占l/3。2蒙古语文在新闻、出版、广播等各项事业中广泛应用。内蒙古的民族区域自治事业虽然由于“左”倾思想影响而受到挫折,但是在曲折中仍在发展,特别是经过调整出现了复苏的局面。

七、“文化大革命”对民族区域自治的破坏

从反右派斗争到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直至1965年提出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形成了“左”倾思想体系,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发生。

内蒙古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是从批判自治区党政军主要领导人乌兰夫开始的,对乌兰夫的批判也是从民族问题入手的。给乌兰夫的定性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是破坏祖国统一,搞独立王国的民族分裂主义、修正主义,是内蒙古最大的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3其核心内容是民族问题。最初给乌兰夫罗织了5大罪状,在他主持内蒙古自治区的工作中创造性地实行一系列政策,特别是民族工作方面的政策,以及所取得的成就、经验,均被定为罪行,很快撤了他的一切职务。这就是1966年5月在北京前门饭店会议上制造的所谓“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冤案。
接着,以此煽起内蒙古的全面大动荡,进行自上而下的全面夺权,开展大规模的所谓“挖乌兰夫黑线,肃乌兰夫流毒”的运动,要肃清所谓乌兰夫集团的三股势力,即乌兰夫的老班底,哈丰阿为首的“反革命势力”,蒙绥合并后混进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高岗余孽、国民党军阀势力。这样把内蒙古来自四面八方的各族干部都囊括进去了。进而又制造了挖“新内人党”冤案,乌兰夫被定为党魁,大量的蒙古族干部、群众以及数量不少的汉族和其他民族的干部、群众被打成“内人党”,全区受害者达34万多人,致死者1.6万人,伤残者8.7万多人。4

3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编:《辉煌的内蒙古》第257页有关数据计算。
4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编:《内蒙古自治区志?人事志》第94—95页,内蒙古教育出版社,1999年。
1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编:《辉煌的内蒙古》第363、364页。
2 .转引自郝维民主编:《内蒙古自治区史》第2 48页,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1年。
3 .《中共中央华北局关于乌兰夫错误问题的报告》(1966年7月27日),1967年1月23日报请中央批转。
4 .转引自郝维民主编:《内蒙古自治区史》第313、314页,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1年。

由于这两大冤案的泡制,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干部遭到严重摧残,留在领导岗位的所剩无几。在“文化大革命”前的两届内蒙古党委书记、常委中蒙古族分别有5名、8名,自治区四届政府中分别有4、5、7、6名蒙古族主席、副主席。“文化大革命”前期,内蒙古革委会和党的核心小组中只有1名蒙古族;1971年“补台”调整后的内蒙古党委书记、常委中蒙古族仅有2人,内蒙古革委会副主任中只有1名。以下各级党委、政府中的蒙古族领导干部的席位大体如此。在这种情况下,民族区域自治能否实施?是显而易见的。谁都明白,民族干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内容。

在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的各项政策被全面破坏,牧区民主改革的“三不两利”政策、社会主义改造中的“稳、宽、长”原则:蒙古族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中实行的有别于汉族的特殊政策,全部被否定,被指控为否认阶级斗争、取消阶级斗争、实行和平过渡,是修正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对于民族自治机关民族化、干部民族化政策,民族教育政策,民族语文政策,民族文化政策,民族贸易政策,民族宗教政策,民族统战政策,逐一批判、否定、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形同虚设。甚至在1 969年7月,将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哲里木、昭乌达3盟分别划归黑龙江、吉林、辽宁3省,将巴彦淖尔盟的阿拉善左旗、右旗和额济纳旗分别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和甘肃省,统一的内蒙古自治区再次被分割。

内蒙古自治区的社会经济遭受严重破坏,“文化大革命”前3年经济全面衰退,从1966年到1969年,国民总值由38.32亿元下降到32.9亿元,下降14.14%;工农业总产出(当年价)由50.49亿元下降到42.27亿元,下降16.28%;地方财政收入由48 455万元下降到27 680万元,下降42.87%;牲畜总头数由4012.8万头(只)下降到3844.5万头(只),下降4.19%。2后6年经济状况两起两落,徘徊反复,仅有微弱的增长。全区经济状况如此衰退,对民族经济的影响可想而知。民族教育基本上被摧毁,蒙文书刊基本停止出版发行,民族语文的使用流于形式,民族文化遭到毁灭性的打击,民族习俗遭到歧视,已经建立起来的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受到破坏。内蒙古的民族区域自治事业遭到灾难性的破坏。

八、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的恢复、发展从70年代末,中国历史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后,内蒙古的民族区域自治事业不仅得到了迅速的恢复,而且有了长足的发展。

1.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档案馆编:《内蒙古自治区大事记》(1947—1987)第109页,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8年。
2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编:《辉煌的内蒙古》第245、255、273、326页。

1976年10月中国共产党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内蒙古党委大力揭发批判“四人帮”破坏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的罪行,肃清其流毒,拨乱反正。同时,全面落实干部政策,大批被伤害的民族干部被解脱出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大批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得到了妥善安排;对1957年以来出现的一切冤假错案给予甄别平反;对于在“文化大革命”中制造的一切冤假错案,特别是“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内蒙古二月逆流”和“新内人党”等三大冤假错案,彻底推倒,使几十万受害的各族干部、群众以及广大受株连者得到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妥善安置;对农村牧区蒙古族重划的阶级成份,一律宣布作废;对于反右派斗争中被错划的所谓民族右派分子一律改正,妥善处理。总计为60余万“文化大革命”的受害者落实了政策,为7 000余人恢复了党籍、公职,撤销了错误处分,为非正常死亡的干部作了恰当的结论,并复查处理了“文化大革命”前的2.27万件历史积案。这些案件中包含着大量的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和事,有的主要是民族问题的内容。经过拨乱反正,全面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前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就和经验。

为落实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工作,首先进行民族政策再教育和检查民族工作。结合拨乱反正,在全区干部、群众中大张旗鼓地进行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分清在民族问题上的是非,正确认识民族问题的重要性和理解党和政府的民族政策。其次,在1979年5月,根据内蒙古各族人民的强烈要求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恢复内蒙古自治区原来的行政区划,经过内蒙古自治区与相关5省区积极协调,顺利完成了交接事宜。1内蒙古自治区被“文化大革命”分割10年后,再次实现了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同时,呈请国务院批准设立了阿拉善盟,恢复了兴安盟,进一步完善了自治区的行政建制。第三,大力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恢复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1984年决定将每年9月定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月,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改善了民族关系,增进了民族团结。第四,大力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繁荣民族文化,恢复和健全了蒙古语文工作机构,推动蒙古语文的研究与使用,牵头组建相关8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协调蒙古语文名词、术语的规范与应用,编写统一的蒙古语文教材,交流蒙古语文的研究和文图、杂志的出版等,表彰学习使用蒙古语文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恢复和发展蒙古族中、小学校,1982年接受蒙古语文授课的中、小学生达38万人,高等院校始设蒙古语授课系或专业,内蒙古师范大学实行蒙汉语授课双轨教学,初步形成了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民族教育体系;蒙古语文广播、电视、出版事业空前发展;蒙古语文在机关公文、会标、牌匾及一切公共场合全面使用,大部分文艺团体都有蒙古语演出节目。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内蒙古自治原行政区划的通知》(1979年5月30)

第五、落实民族干部政策,各级党政机关的民族干部逐渐增加,截止2000年底,自治区党委常委以上领导干部中第3届先后38人中蒙古族11人,第4届1 5人中蒙古族6人,第5届16人中蒙古族6人,第6届17人中蒙古族6人;自治区政府5任主席全部是蒙古族,先后36名副主席中有16名蒙古族;厅局、盟市、旗县各级基本配备了相应的民族领导干部,一批中青年民族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培养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科学技术人才,放到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逐步制度化,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科技人员在全区干部、科技人员中的比例,远远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在全区人口中的比例,各类优秀人才不断涌现,这是民族复兴、发展、兴旺的希望。

从80年代开始的中国改革开放时期,在内蒙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日新月异的进程中,少数民族事业也蓬勃发展。

1.民族区域自治进一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1982年修改、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民族政策又作了全面的规定,从序言到总纲直至有关章节条款中阐述了中国的民族问题,规定了民族政策条文,确立了解决民族问题的宪法原则。198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立法。内蒙古自治区也进行民族法制建设,开始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自治条例》。已经颁布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3个民族自治旗的《自治条例》,制定了与民族政策直接相关的草原管理条例、草牧场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等,在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婚姻法等相关条例中也规定了民族政策的条文。在全区普法教育中有553万人受到《民族区域自治法》常识的教育。
2.民族教育兴旺发达。从1978年到2000年,少数民族在校学生由582 999人增加到864 039人,增长48.20%,其中蒙古族学生由509 455人增加到652 693人,增长28.11%;高等学校在校少数民族学生由2 958人增加到16 032人,增长4.41倍,其中蒙古族学生由2 481人增加到13 534人,增长4.45倍;少数民族研究生从数十人增加到469人,其中蒙古族436人,1硕士、博士成批成长,出国留学者不计其数,有不少在国内外享誉甚高的专家学者。

3.民族科技文化事业欣欣向荣。社会科学领域的蒙古语言、蒙古文学、蒙古历史、蒙古文化、蒙古族哲学思想史、蒙古族军事思想史、蒙古族法学等研究成果丰硕,形成数百人的研究队伍,蒙古学领域的国内和国际学术讨论会相继召开,获得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内蒙古已经成为国内外公认的蒙古学研究中心之一。自然科学领域中的草原生态环境研究、实验动物研究、动物改良研究、蒙古医学研究等都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在各学科领域都有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学术带头人,具有民族特色的研究机构有上百个。一批少数民族的文学、艺术、电影电视、戏剧歌舞、美术音乐全面发展,独具风采,电影《一代天骄成吉思汗》、《东归英雄传》、《天上草原》、《嘎达梅林》等在国内国际获了大奖;蒙古民族歌舞蜚声世界;蒙古族无伴奏合唱团震惊国外歌坛;乌兰牧骑在国内外再展风采。

1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编:《辉煌的内蒙古》第364页和2001年《内蒙古统计年鉴》第510页对照计算。

4.民族经济在内蒙古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中同步前进。从1981年到2000年,内蒙古实行了从“六五”到“九五”发展国民经济4个五年计划,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1979年至1990年),探索经济体制改革,实施“六五”、“七五”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牧区入手,逐步形成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牧区新的经济体制;接着进行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同时制定了“林牧为主,多种经营”的经济建设方针。改革、开放、建设,使自治区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从1978年到1990年,国民生产总值由58.04亿元增加到319.19亿元,增长4.49倍;工农业总产出由81.30亿元增加到420.30亿元,增长4.16倍;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26.07元增加到607.15元,增长3.81倍;牧民人均纯收入由188元增加到905.67元,增长3.81倍;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由237.65元增加到1050.01元,增长3.41倍。1由于经济的发展,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的投入增加,促进了社会的全面发展,基本上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的第一步战略目标,少数民族的事业相随发展,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第二个阶段(1991年至2000年),加快改革步伐,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施“八五”、“九五”计划,全面发挥资源优势,坚持改革开放,依靠科技进步,努力兴区富民。经过两个五年计划,工农牧业生产持续稳步发展,国民经济大幅度增长,人民生活明显提高。从1990年到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由319.19亿元增加到1400.81亿元,增长3.38倍:工农业总产出由420.30亿元增加到1809.27亿元,增长3.30倍;农民人均纯收入由607元增加到1869元,增长2.07倍;牧民人均纯收由906元增加到3354元,增长2.7倍;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由1050.01元增加到4601元,增长3.38倍。2经济发展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少数民族事业也不例外。在20世纪的最后10年,全面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再翻一番的第二步战略目标。这是民族区域自治事业发展的经济保障。
5.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人丁兴旺是民族区域自治发展的重要标志。

1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编:《辉煌的内蒙古》第302、305页数据计算。
2 根据《内蒙古统计年鉴》(2001年)第94、107、294、279页数据计算。

50年代针对牧区蒙古族人口下降的趋势,曾提出“人畜两旺”的口号,鼓励发展民族人口,收到了良好的效应。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少数民族人口也高速增长。在内蒙古,蒙古族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主体民族,同时有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3个自治民族,满族、朝鲜族也建有民族乡,还有人口较多的回族以及人数不等的壮族、藏族、锡伯族、苗族、土家族、彝族、维吾尔族等,也有人数较少的其他少数民族的人们,共有47个民族和民族成份。他们与人口众多的汉族共同生活在这块富饶美丽的土地上。从1978年到2000年,蒙古族由198万人增长到386万人,增加188万人(其中有一部分是更改民族成份所增加的数字),增长94.94%,占全区总人口的16.27%;鄂伦春族由1 579人增长到3 704人,增长1.34倍;鄂温克族由12 657人增长到26 546人,增长1.09倍:达斡尔族由55 372人增长到76 374人,增长37.92%;回族由15万人增长到20.9万人,增39.33%;朝鲜族由15 403人增长到23 278人,增长51.12%;其他少数民族共有15 583人。1少数民族人口的迅速增长,是民族区域自治优越性的体现。

这20年,由于改革开放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安定,经济繁荣,各项事业欣欣向荣,民族区域自治事业健康发展,堪称内蒙古自治区历史上的第二个“黄金时期”。

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也和其他事业一样,在发展中需要不断总结以往,不断发现新问题,不断解决新问题。历史的经验不断地告诫我们,对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始终坚持,不能有丝毫松懈,而且要不断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特别是对自治的内容、自治的形式,要不断更新,不断完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于蒙古民族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自治主体地位,不能有丝毫忽视;对于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在其自治地方的自治主体地位,同样不能有丝毫大意;对于蒙汉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不能有丝毫动摇;对于内蒙古的民族特点、地区特点,不能有丝毫疏忽;对于蒙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切实保障;切忌在形势大好,发展迅速,成就辉煌的时候忘记民族问题这一切的中心是蒙古民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发展繁荣,是内蒙古自治区的发展繁。朱镕基总理精辟地论断:“必须认识到,如果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就没有祖国的兴旺和文明昌盛,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现代化,也就没有全中国的现代化。” 2这就是中国现代民族问题的核心。

1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编:《辉煌的内蒙古》和2001年《内蒙古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对照计算。
2 .转引自《人民日报》1999年10月5日第一版。

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历史的选择,是蒙古民族在民族解放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的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在探索解决内蒙古民族问题实践中的选择,历史证明这个选择是正确的。通过民族区域自治,蒙汉各民族获得了共同解放,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在民族区域自治的进程中,虽然出现过曲折,有过沉痛的教训,但这是历史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并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本身所致,而且随着党和国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开拓前进的步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不断发展完善。这就是历史前进的辩证法。

综合参考文献、图书、资料1.中共中央书记处编:《六大以来》(上),人民出版社,1981年。
2.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
3.《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
4.内蒙古档案馆编:《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档案史料选编》,档案出版社,1989年。
5.中央档案馆、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编:《内蒙古革命历史文件汇编》,1988年。
6.史筠:《民族法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
7.《苏维埃中国》,中国现代史资料编辑委员会翻印,1957年。
8.民族问题研究会;《蒙古民族问题》,内蒙古出版社,1946年。
9.《乌兰夫回忆录》,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
10.王铎:《五十春秋—我做民族工作的经历》,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2年。
11.《乌兰夫文选》(上、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
12.郝维民主编:《内蒙古自治区史》,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1年。
13.郝维民主编:《内蒙古革命史》,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7年。
14.王铎主编:《当代中国的内蒙古》,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
15.《内蒙古自治区志•.政府志》,方志出版社,2001年。
16.《内蒙古自治区志•共产党志》,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年。
17.《内蒙古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1年、2001年。
18.内蒙古白治区统计局编:《辉煌的内蒙古》,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
19.《民族政策文件汇编》第一、二、三编,人民出版社,1958、1960年。
20.《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年。
22.《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选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0年。
23. 张崇根:《中国民族工作历程》,远方出版社,1999年。
24. 刘惊海、李瑞主编:《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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