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5日星期二

礦產使用權費用花到哪去了?公民必須監督

By narantsetseg(翻譯者:鄭國威)

依照法律,礦物資產開發者付給政府的費用(執照費)必須分配給地方政府預算,而金額多少也要很清楚。

但是沒有人真正付出這些費用,法律只是紙上談兵。根據礦物資源法,費用約為營業額的5%或2.5%。

貴重金屬(金或銀等等)礦產的開發費用為5%,非貴重金屬且可露天開採的礦產則是2.5%。如果這些錢能夠分配給地方政府預算,將會對當地發展以及解決地方社會問題有很大的幫助。

除此之外,地方人士也必須得到國內挖礦計畫的資訊,以及他們交了多少的稅。地方必須監督他們,我們必須要求任何開發我們自然資源的人提供資訊,因為我們才是國家的主人。我們得管理並確定他們遵守法律義務,並與地方政府合作。

除此之外,公民也必須監督開發礦物資源企業是否付費,有沒有違法,錢是不是真的分配給地方政府。不幸的,因為許多人不知道他們擁有權利,或是認為這不關他們的事,地方上的人鮮少付出行動去阻止錯誤行為,即使他們知道高階政府官員都在從中取利。

NGO應該舉辦活動教育更多人們有關公民法定權利的事情,監督國家行為,增加公民在社會生活中的參與。